第47节 思维的机制(1 / 1)

自从奥斯瓦尔德[17] 于1905 年9 月20 日撰写了那篇令人瞩目的论文以来,我们就一直处于一个用新观点看待世界的转折点上。我们不知道一些科学家是否真的如展现出的“无知”,或者我们是否能够在能量层面思考一切事物,我们只是观察到科学唯物主义所谓的不可战胜的原则被动摇了。

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帝在给伏尔泰的一封信中阐述了自己的想法,提到他是第一个思考思想的纯机械性质的人。卡巴尼斯曾简要地概括过,大脑产生想法的过程就像肝胆汁分泌的过程一样。廷德尔更加谨慎地表达了这一观点,即只要求承认每一个意识行为都意味着大脑的确定分子状态,而杜布瓦·雷蒙则宣称我们无法通过大脑中的物质过程的相关知识来解释某些心理过程和事件。奥斯瓦尔德告诉我们:“你不应该凭借想象或比较,而应根据我们精神的本质直接去看。”我们应该坚持这个建议。我们既不需要抛弃机械的世界观,也不需要接受行动主义,二者皆不必需。但是根据后者的教导,我们应该能够在判断实际事件如何被可能事件制约时认识到自然法则的含义。因此,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形式,当所有自然法则都开始表达某种不变的量,即使当一个可能事件的公式中的所有其他元素在法则规定的范围内改变时,这个量也保持不变。[18]每一门学科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我们肩负的责任,是正确认识并清楚地了解我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对每一个证人的身体素质与他的精神本质之间的联系进行认知。我们自己不会做出任何推论,但我们会注意那些不能解释的内容,并就此内容寻求专家的帮助,特别是当正常与异常的关系成为问题时,这点尤其必要。正常带来的影响非常多,但我们只需考虑其中几个。第一个是符号和象征之间的联系。“当结合中的符号那一边变得非常清晰,但是象征的对象却相当混乱时,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来解释,即通过符号回想其对象比通过对象回想其符号更快;例如,通过工具回想其用途比通过用途去回想工具来得更快。名称和词组能更快、更可靠、更积极地让人回忆起它们所代表的对象,而不是通过对象去找对应的符号。”[19] 这个问题比看上去更为重要,因为我们正在讨论的时间范围比现代心理学家必须处理的时间范围要大——的确非常大,大到可能需要在实践中才能感知到。在讯问期间,当我们对预期答案的正确性有疑问时,我们会特别强调答案给出的速度。我们认为繁复的、试探性的和含糊的答案,是证人既不能也不想诚实回答的迹象。然而,如果从心理学角度进行考虑,答案给出的速度变化有其真正原因,而这些原因不取决于答案的正确性,对于我们来说,找出这种正确性就变得很有必要了。假设我们现在面临一个案件,在该案中,涉案人员的名字可以更快速、更可靠地唤醒当事人一些想法,而不是去抑制当事人的思维。这种情况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可能发生,甚至我们经常会有在一段不长不短的时间里没办法回想起一位亲密朋友名字的情况出现。但我们却很少出现听到名字之后没办法联想到外表的情况。将这种现象与某些从表面上看与之相矛盾的特质联系起来是错误的。例如,当我回顾自己曾经参与的旧案子和使用的法规名称时,我记得与琼斯、史密斯、布莱克或怀特有过关系,记得那件事情是什么,但我不记得他们的外貌。原因在于,首先,在审判过程中,事实上我并不关心那些用来区分不同人的名字,所以它们可能是a、b、c 等,我并没有把他们的脸和姓名联系到一起。此外,这种失忆的情况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因素的替代。当我们与某些特定的人有特别的关联时,我们就会在提到他的名字时想起他的脸。

那么,如果一个证人不能很快回忆起他正在想的某件事的名字,而是在提起名字时立即认出了它,你就会产生一个自然的心理事件,这个事件本身与他的证词的真实性或虚假性没有关系。

在类似的现象中,我们都可以很自然地发现相同的关系,比如名称、符号、定义等。同时,它也适用于心理过程随时间变化的问题。根据别赫捷列夫和海吉尔的说法,心理承受能力从早上到中午呈增加趋势,然后持续下降到下午五点为止,接着再上升到晚上九点,最后下降到午夜十二点。当然,毫无疑问,这些调查人员已经正确地收集了他们的材料,然而他们的结果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还不确定。事实很大程度上不仅取决于个人性格,还取决于讯问的时间。人们在理解得最快、状态最佳的时候,会听到各种各样的断言,因此几乎不可能从这些现象中总结出一般规律。对于有些人,脑子最清醒的时间可能在早晨,而有些人在下午,有些人在晚上,而这些时间对于其他人来讲,或许就是状态最差的时间。同理,一个人不光一天里不同时间的精神状态不同,每天的状态也不尽相同。但根据目前我的研究发现,唯一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中午到下午五点之间的这段时间,人们普遍状态不佳。但我并不认为午晚餐后的几个小时里的状态最差,因为一些在下午四五点钟用餐的人,从下午一点到五点,工作状态依旧是不理想的。这些事实有利于帮助我们避免在上述时间段内对需要特别考虑的重要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