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陈述的证言,此前已经存在于他们的想象之中,而证言的这种存在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证人证言的内在属性。因此,想象的本质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同时,考虑到我们无须关注存在与想象之间的关系,所以这种关注显得尤为重要。这也许是因为,事物可能会以一种与我们所知道的完全不同的形式存在,甚至可能会以某种不可知的形式存在。根据一些权威人士的说法,理想主义者已将这种可能性放在一边,并对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提供了科学答复。
对法律人而言,“科学答复”并不重要。我们感兴趣的是想象的可靠性,及其与我们认为当前存在和即将发生的事物的同一性。一些作者认为,在外部和内部的感官感知领域都存在感觉对象,外部感知涉及感觉对象彼此之间的关系,内部感知涉及与意识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图像和对象之间的区别,并不是感知行为的组成部分。但是,那些关注这一事实的人认为,行为确实包含着图像。在圣奥古斯丁看来,图像可以被视为关于对象的知识;在埃尔德曼看来,对象是图像的客观化。
图像具有充分的替代功能,这一点非常重要。举个例子,我可以想象我的那只丢失的狗,以及只在照片上见过的俾斯麦所养的狗,然后是阿尔西比亚德所养的狗,我们只有通过它很好看,以及他的主人切断了它的尾巴等事实,才能确认它的存在。此种情况下,这些图像的指向物将是确定的,因为每个人都知道,我可以非常准确地想象我养的狗,俾斯麦所养的狗的图像也比较容易识别,因为它的图像经常公之于众,然而,阿尔西比亚德所养的狗的形象,则很难确定其可靠性,尽管我从少年时代就已想象这个历史悠久的动物。因此,当我谈到这三个动物中的任何一个时,每个人都能正确地评估我所谈到的图像的准确性,因为人们知道这三个动物的状况。然而,当我们与证人交谈时,我们却很少知道证人获取自己图像的条件,唯一的途径就是询问证人。有时,在证人提供的描述之外,还可能增加了另一个图像,例如我们对事件形成的图像,此时这个图像和证人的图像就应当被置于特定的关系之中。在所有相关的个体图像之中,最应提供的就是表明所陈述事件的图像。图像只能与图像进行比较,或者说图像仅仅是图像的影像。[9]
这种嬗变的困难,主要在于描述的性质。描述永远不能与其对象保持同一。
亥姆霍兹明确指出:“我们的愿景和描述都是结果,我们看到和描述的对象,已经对我们的神经系统和意识产生影响。每种结果的性质必然取决于原因的性质,以及原因产生作用的个体的品性。要求一个图像完全复制它的对象,进而具有绝对的准确性,实际上就是要求结果完全独立于对象的性质,而该对象就是产生结果的载体。这本身就是明显的矛盾。”
图像和对象之间究竟包含哪些区别,这种区别究竟仅仅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这种区别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尚未得到科学证明,也可能无法得到科学证明。我们不得不假设,这种区别的有效性已经众所周知,同时,每个人在为图像和对象分配适当的位置时,都具有内在的矫正能力,即每个人都大致知道两者的区别。问题在于,并非所有人都坚持相同的标准,并且在选择标准时,几乎所有人的品性都会产生影响。标准的多样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取决于图像和对象的本质;另一方面,它取决于图像在感知过程中以及随后的时间内所经历的变化。每个人都知道这种区别。无论任何人,只要其在特定情况下,或在其生命的某个时期内,曾经看到过任何东西,就有可能经常会产生各种差异性的图像,但图像的一般特征始终是不变的。如果随后这个人在不同条件下,在不同年龄段,再次看到此前看到的事物,由于记忆和想象力会产生各自不同的影响,图像和对象就无法在各个方面形成对应关系。关于那些从未见过的事物和事件,相应的图像就更为复杂。我可以想象特洛伊战争、龙、极夜和亚历山大大帝,但是,这些图像与对象本身将会存在多大的差异啊!
当我们感知一些看起来并不完全正确的事物时,这一点会变得尤为明显。我们试图去改进事物,例如,我们研究如何使事物变得更好,然后,我们将事物已经改进的样子记忆下来;此种情况下,这个想象的对象反复出现的频率越高,它的形式就越固定,但这并不是它的实际形式,只是它的改进形式。对于那些在某些方面令我们不快的图画,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假设我不喜欢某个图片中女人所穿的红色连衣裙,因为我更喜欢棕色,那么,如果以后我回想起这张照片,这张照片中红色的部分就会逐渐变得更加接近棕色,最后我就会认为这张照片的颜色是棕色的,于是当我看到真实的照片时,我就会对红色的连衣裙感到疑惑。[10]
每当我们听到犯罪的消息时,都会产生这种感觉,尽管新闻报道非常空洞,只是一些编排的文字。当然,所涉的犯罪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如果我只是听到有一只银色手表被盗,我就不会去想象现场情况。然而,如果我听到在X 地点附近的一家旅馆,一个农民被两个学徒抢劫,我立即就可以形成一个图像,其中不仅包含陌生的犯罪现场,还包括抢劫事件本身,甚至还可能想到涉案人员的长相。即使这个图像中的每个细节都完全错误,实际上也无关紧要,因为在许多案件下,这些错误都会被纠正过来。真正的危险在于,许多案件很难纠正此类错误,或者说根本无法予以纠正,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最先形成的图像凸现出来,始终成为最深刻的印象。[11] 这种印象之所以更加深刻,是由于我们经常对那些真实或者近似真实的事物添加想象空间,以至于这些事物要么真正曾经看过,要么至少成为绘声绘色的想象,如此这般,最先的图像就获得了新的力量。利普斯指出:“再现的图像预设了一种倾向,倾向催生了预期的感知;此外还存在一些并不预设先前感知的衍生图像和空想图景。当这种倾向同时存在于其他事物中时,这种矛盾就解决了。通过这种方式,有限的倾向就可能成为无限的可能……倾向本身成为改变图像的力量,这种改变图像的力量,能够对内在的刺激作出积极的回应。”
这一过程与在谈话期间的图像再现非常类似。但是实际上,这种再现并不是直接进行,而是取决于图像的顺序,由此导致儿童、老人和未开化的人啰里啰唆,因为他们试图按照既定图像呈现整个复杂的关系。但是,这种整体性的回忆会让法官变得非常绝望,这不仅是因为浪费时间,还涉及将注意力从重要事物转移到次要事物的风险。在司法文件中,也会记载同样的事情,决策者经常被经验不足的证人带偏方向,或者轻信那些模棱两可、迂回失真的记忆。真正的思想家总是舌灿莲花,因为他从与他的观念相关的无数图像中,仅仅保留了与他的直接目的最密切相关的图像。因此,好的协议几乎总是简明扼要。从这个角度看,审查各种协议,弄清楚哪些内容应该省略,哪些应该直接表述,即那些与阐明问题真正相关的内容,有时是一件既有启发性又有趣味性的事情。令人震惊的是,协议中很少记载实质内容,许多内容都漫无目的,这主要是由于人们总是遗忘和疏忽重要的事情。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表述的本质涉及许多困难的问题。通过举例方式,我们可以将普通情形视为第三维度。我们相信,基于其内在性质,它远比看起来要复杂得多。我们不得不相信,距离不是感觉问题,而是需要加以解释。[12]心理学家指出,如果没有经验的帮助,对第三维度的表述将变得非常困难。
但经验是相对的,我们并不知道某个人究竟拥有多少经验,也无法确定经验的性质。因此,如果我们没有其他验证手段,就永远无法准确衡量一个人的感觉视野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现在让我们思考一下,在设想第四维度的理念时究竟需要哪些条件。自亨利·莫尔提出该理念以来,这个理念显著改变了我们对空间的概念。但是,我们并不知道有多少人在潜意识中坚持这种理念,如果我们说,没有人知道他的邻居如何看待太空,这种主张并不会犯错误。[13]动作是另一件难以表述或想象的事情。你可以扪心自问,自己能否想象一个稍微复杂的动作。我可以想象一个接一个连续的独立动作,但我无法想象运动的顺序。正如赫尔巴特所说的那样,连续的一系列图像并不是一个可以表述的连续体。但是,如果我们无法想象后者,我们所想象的就不是它应该的状态。斯特里克认为,[14] 关于动作的表述,是一种无法用其他感官呈现的特质,如果没有大脑激活肌肉运动,就无法记住任何动作,这一理论得到了经验的证实。每当想到动作时,肌肉感觉的觉醒通常变得显而易见,然后我们可以感知到,在关于动作的解释或描述中,那些伴随争议图像的神经支配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这种神经支配永远是真实的,它至少与证人曾经感知的以及现在试图回忆的事情保持一致。
当我们让证人解释某个人究竟如何窒息,我们就可能会看到证人手部的动作,无论这种动作多么轻微和模糊,都能清晰地表明他正在试图回忆曾经看见的事物,而这与他陈述的内容并无关联。这使得个体的图像变化变得可以观察,这种变化总是在图像与动作存在关联时出现。
进一步讲,由于动作很难予以表述,因此不应期望证人准确地回忆这些动作。斯特里克指出,在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无法想象一场降雪,只有在表述一次下雪的场景时才取得成功。鉴于那些无法表述的事物,通常也难以准确地回忆,因此我们发现,即便要求证人按照简单的顺序逐点描述,也只会带来麻烦。证人头脑中只有连续的图像,即使特定的图像是准确的,他对连续动作本身也没有客观的记忆,在这种顺序中也不包含任何东西,他只能通过事件的逻辑和自己的记忆寻求帮助。如果这些都很匮乏,那么,图像的连续性就会很少,对事件的再现也将是不充分的。因此,由于事件顺序是主观的,与由此导致的不同证人陈述的多样性一样,这种匮乏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
绘图的存在表明,我们仅仅能够表述单个运动瞬间,因为一张图片不能表述一个动作,而只能表述该动作的单个状态。与此同时,即使我们的图像仅仅包含这个简单的运动瞬间,我们也满足于该图像呈现的内容。“我们所看到或听到的事物,从确定性角度看,都是意识的内容”(舒佩),但它的运动状态并非如此。
时间会对图像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需要区分构建图像需要的时间,以及该图像的生动外观持续存在的时间。莫兹利认为第一个问题很难回答。他的观点与达尔文一致,后者认为,音乐家能够基于他们对音符的理解快速演奏出音乐。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法律人产生影响,因为法律人必须要确定,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某一事件的图像是否能够出现,然后据此评估证人观察的独特性。此处没有可以援引的案例,因为围绕图像是否出现这一问题,即使是多数现代心理物理学领域的规则,也都莫衷一是。
第二个问题更有意义。关于该问题的解决方案能否在实践中派上用场,我并不能确定,但这一点亟待认真研究。埃克斯纳发现,图像的生动外观很难持续一秒钟以上。该图像不会在此时整个消失,不过,其内容在此期间能够保持不变,然后则逐步淡化消逝。任何人都可以验证以上描述是否正确,但我想在此补充,根据我对图像的观察,我发现在不断重复回忆一个图像的过程中,其内容是无法同等再现的。进一步讲,我认为当某个观点的内容发生改变时,并没有明显的思维跳跃,但是,这种改变总是朝着特定的方向进行的。然后,如果我陆续回忆关于某个事物的观点,那么我在回忆这些图像时不会一时放大,一时缩小,然后再予放大等等;相反,一系列图像在连续出现时,每个新的图像都会持续放大或者持续缩小。
如果我的观察是正确的,并且该现象并不纯粹是个人经验,那么埃克斯纳的描述就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价值,因为审判通常持续较长时间,在此过程中,要求诉讼参与人不断回忆标准化的图案,这反过来就会造成观点内容的改变。我们经常看到,证人总会在接受询问过程中说服自己相信特定的观点,因为有些事情说得越多,与早期阶段相比,证人最终形成的确信度就越高。这也许是因频繁回忆某种观点所导致的改变。我们在重述某种观点的过程中,通过某种方法进行提示,从而避免不断重复已经作出解释的内容。
关于其他人如何构建自己的观点,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许多权威人士明确指出,理解他人的想法或图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