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觉很少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性,但当它变得重要时,就往往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因为它主要涉及中毒问题。对此类案件的解释,通常很难得出确定的结论。首先,我们很难对任何人的味觉敏感性进行有效的测试,而相比之下,对于视觉和听觉的测试则较为简单。同时,在进行测试时,通常需要立足于一般性而又极其个性化的印象,因为很少有人用刺痛、多刺、金属般和灼热感等味道来形容同一种东西,尽管通常所说的甜、酸、苦和咸等词汇可以被视为惯用的味觉表达方式。当一种味道被定义为好、坏、很好或恶心时,我们至少应该从品尝者的年龄、习惯、健康和智力等方面对其进行测试,因为所有这些都会对他的价值观产生影响。同样重要的是对一般、偏甜、刺激、酸味、糊状和苦涩等味觉进行评估,因为这些都是由个体的瞬间感觉所决定的。
但是,如果要依赖于任何一种陈述,进而最终依赖于某一个人,那么,就有必要确定这种知觉源自舌根还是舌尖。[13] 隆奇通过进行一系列实验,得出了以下明确的结论:
味觉舌尖舌根
格劳伯盐咸苦
碘钾无无
明矾酸甜
甘油无无
冰糖无无
氯酸盐马钱子碱无无
钠碳酸盐无碱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当疾病状况和个人特质产生较大影响时,就需要请医生加以辨别。德恩的实验得出这样的结论:女性的味觉比男性要好,受过教育的男性的味觉比没受过教育的男性要好。对于女性而言,教育程度对味觉并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