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色彩视觉,我们这里仅仅关注以下事实:1. 首先,考虑颜色是否存在。
利伯曼认为,如果所有的人都是红色的色盲,红色就不会存在,即红色是一种幻觉。光、声、热、味等也是如此。有了其他感官,就有了另一个世界。根据亥姆霍兹的说法,当我们询问朱砂究竟是我们看到的红色,还是仅仅是一种视觉错觉,这一问题毫无意义。“红色的感觉是正常构造的眼睛对朱砂反射光线的正常反应。一个人是红色的色盲,就会把朱砂看成黑色,或深灰黄色,这是异常视觉功能的正常反应。但是他需要知道,他的眼睛和其他人的不同。即使能看见红色的人占绝大多数,这种感觉本身并不比其他任何感觉更准确或更不准确。朱砂这种红色的存在只能说大多数人的眼睛具有相似的功能。因此,从朱砂反射出来的这种光线,可能并不适宜笼统地称为红色,只有特定类型的眼睛才认为它是红色。”当然,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一位公正的摄影评判员指出[8],正常人眼中看到的紫色和蓝色都非常明亮,而看到的绿色和红色都非常暗淡。红色的色盲者,在亮光和阴影背景下看到的红色、绿色和灰黄色是一种颜色。但在照片上,他能够区分由这三种不同颜色造成的亮度差异。因此,我们可以假设,颜色具有客观上的差异,视力正常的人能够感觉到这些客观差异。但是,如果我有另外一种颜色视觉,我能否感觉到其他人对红色产生的相同感觉,或者能否将之称为红蓝色,这在实践中既难以识别,也没有实际意义。因此,颜色问题面临争议时,我们会试图确定某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颜色视觉。如果他的颜色视觉存在异常,那么,究竟为何存在异常,以及异常程度究竟如何?
2. 如果我们知道某个色调能否在远处加以识别,这一点实际上非常重要。关于该问题,目前已有许多研究。奥博特[9] 做了一个10 毫米的双正方形,并确定了哪些颜色可以识别的具体视角。他的研究结果如下:正方形颜色白色背景黑色
白色39
红色1
43 59
浅绿1
54 1
49
暗红色3
27 1
23
蓝色5
43 4
17
棕色4
55 1
23
浅蓝2
17 1
23
正方形颜色白色背景黑色
橙色1
8 0
39
灰色4
17 1
23
玫瑰色2
18 3
49
黄色3
27 0
39
值得注意的是,白色背景上蓝色的视角,几乎是黑色背景上白色、橙色或黄色的九倍。因此,在颜色问题非常重要的情形下,有必要在确定证人陈述的准确性之前,准确识别其观察背景的颜色和属性。
3. 众所周知,在亮度减弱时,红色会在蓝色之前消失;而在夜晚,当所有颜色消失后,天空的蓝色仍然可见。因此,如果有人声称,他能够看清某个男子身穿蓝色外套,却看不清红棕色裤子,那么,他的陈述可能是真的,反过来则可能是不真实的。但是,关于颜色在逐渐变黑的背景下消失的顺序,目前并没有可靠的论述。对这种顺序的研究,将非常有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
4. 视网膜外围看不到红色,因为该处没有红线体。当一根红色的蜂蜡从右到左穿过视野中时,出现在视野边缘的颜色是黑色。因此,如果目击者没有直视一个红色的物体,而是斜视该物体,他就当然无法识别该物体的颜色。每个人都可以亲自做一下这个实验。
5. 根据库恩茨[10] 进行的研究,物体处于折射率较低的颜色(红色、橙色、黄色和紫色)背景下时,它的尺寸与其在白色背景下相比,看起来要大0.2~3.6%;然而,当处于蓝色、蓝绿色和紫罗兰色背景下时,看起来则要小0.2~2.2%。深色和长条形的物体看起来更长,亮色和水平状的物体则看起来更宽。当证人判断物体大小时,这些事实都很重要。
6. 如果通过小孔特别是非常小的孔洞观察颜色,原本细微的差别可能存在极大差异,绿色甚至可能看起来完全没有色调。
7. 根据奥博特的理论,闪闪发光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是由于物体的某一个点非常明亮,而从这个点开始,其他部分的亮度逐步减弱;例如,一根耀眼的金属线,通常都有一条很窄很亮的线,同时两端都有很深的阴影;又如温度计中的水银球,具有一个闪亮的点和深深的阴影。当我们看到这些物体时,就会说它闪续表
闪发光,因为我们把它与许多类似的观察结果结合起来。因此,可以想象,在遥远的地方,在明亮或偶然的光照等条件下,我们很可能看到闪闪发光的东西,而这些东西自身却一点也不发光。此外,基于“闪闪发光”的概念,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倾向于整合特定的图像,因此,即便某些情形下现场仅仅存在一些完全无害的物品,证人也会看到所谓“闪亮的武器”。同理,即便硬币本身并不发亮,有时看起来也会闪闪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