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斯图亚特王朝(1 / 1)

(1603—1688)

约翰·莫里尔(John Morrill)

斯图亚特王朝是英格兰最不成功的朝代之一。查理一世因叛国罪被公开审判,并被斩首示众;詹姆士二世担心遭受类似的命运,逃离了他的国家,丢弃了他的王国和王位。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二世皆寿终正寝,但詹姆士一世生前眼睁睁看着他的所有希望破灭,雄心壮志受挫,而查理二世虽然想要有所建树,却胸无大志,直到晚年才过上他所渴望的平静生活。斯图亚特时代最突出的事件是20年的内战、革命和共和制的实验,这些本应从根本上改变英格兰历史的进程,但是这种改变即使有也是难以捉摸的。然而,尽管历代国王和将军艰苦卓绝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但英格兰的经济和社会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不易被察觉,而且也并非政府有意促成的。事实上,17世纪英格兰最显著的变革是由出生率下降引发的。

经济和社会生活

英格兰的人口,从16世纪初(如果不是更早的话)开始稳步增长,在17世纪上半叶继续增长。1600年,英格兰总人口可能接近410万人(当时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的人口之和大约有190万)。到17世纪中叶,英格兰的人口达到顶峰,接近530万,整个不列颠的总人口已经从大约600万增加到了大约770万。此后,这个数字趋于稳定,或略有下降,英格兰降至490万,整个不列颠降至730万。人口增长的原因令人费解,1650年以前,人口基本稳步增长,偶尔因流行病造成人口暂时减少,随后又恢复增长。最近的研究,把人口增长归因于计划生育习惯。一旦瘟疫失去了破坏力,像英格兰那样土地资源丰富,永远不会遭受造成绝收的极端天气的国家,很可能会恢复人口增长。每对结婚的夫妇都可能生育足够多的孩子,并使他们长大成人,以维持人口总数。事实上,英格兰的晚婚习惯使人口增长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在所有的社会群体中,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通常被推迟到25岁左右,这样一来,女方只剩下12~15年的生育期。晚婚似乎是由于一项顽固的传统,即夫妻在结婚之前须攒下足够的钱,以便他们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对富人来说,这意味着去上大学、接受法律培训或当七年(或更长时间)的学徒;对贫寒之士来说,这意味着长期从事家政服务,食宿在东家,工资微薄。

晚婚的潮流一直延续到17世纪后期,这时的结婚年龄甚至更大,这也许是因为年轻人的真实收入已经下降,导致攒够成家立业的钱需要更长的时间。无论如何,首次婚姻的平均年龄似乎又增长了两岁,到了26岁以上,这必然会影响生育率。更戏剧性的是,人们有意限制家庭规模。有三个或更多孩子的家庭,采取了措施来防止或抑制怀孕。例如,第三个或以后的孩子的哺乳期,要比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长好几个月,以此来降低生育。粗制的避孕装置和对待性的审慎态度也很普遍。对一些绅士家族的研究表明,甚至独身生活变得更加普遍(海军的大规模发展可能部分地与这一意想不到的趋势有关)。17世纪后期在南威尔士主要的绅士家族中,有1/3的一家之主未婚,而一百年前这个比例是微乎其微的;而平均每对夫妇所生的孩子的数量,从五个下降到两个半(由于儿童死亡率高,意味着很高比例的家庭绝后了)。目前还不知道其他地方的绅士或者其他社会群体是否都存在这种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确实显示了人口的变化模式。

人口增长给经济、社会和政治带来了重大影响。在1640年前的一个世纪里,人口增长速度快于食物产量的增长速度,结果是,有些地区出现了粮食短缺,严重时甚至出现了饥荒和饿死人的现象。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可能有部分伦敦人死于饥饿;17世纪20年代初,坎布里亚有不少人饿死,这是确定无疑的。此后,至少在英格兰,饥荒已不再是明显的威胁。农业生产增加、良好的交通和信贷额度,以及趋于平稳的人口数量,使饥饿问题得以解决。英格兰避开了周期性的粮食匮乏和大规模的饥饿,但在未来几十年里,这些问题持续威胁着欧洲大陆的邻国。

人口增长带来的更持久的影响是物价上涨。1500至1640年间,食品价格上涨了八倍,而工资增长不到三倍。对于大多数不生产粮食,或者生产的粮食不足以养活自己和家庭,也没有盈余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经济困顿的世纪。更有甚者,越来越多的人依赖雇用劳动生存,使得这个世纪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事实上,很大一部分人(显然是绝大多数人)必须购买他们所需的大部分食物,这些支出占他们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政府最关心的是规范粮食交易,并在法律制裁的支持下,给地方提供农业机械、制定行政准则,以确保在庄稼歉收的时候,人们可以以最低幅度的涨价购买库存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不断增长的人口不仅对食物资源造成压力,也对土地资源造成了压力。对那些平均生育不止一个儿子的家庭来说,在儿子成年后,要么分割家庭财产,下一代的每个成员的财产都减少,要么由一个儿子继承家庭的土地或房产,而其他成员不得不自谋生路。由于农产品价格高,因此哪怕是耕作那些边边角角、经济效益不高的荒地,也有利可图。但是在17世纪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多少可供利用的荒地。解决办法在于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耕地,特别是在林地或沼泽地带(被海水或冬天的雨水淹没的地带),在现有条件下,沼泽地利用率有限。排干湿地的积水和清理林地的费用都很高,这些工程必须由有风险资本的人来承担,而且当地人也必须牺牲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生计以及不多的财富。政府再一次被迫进行积极调解(或者更多时候是举棋不定),一方面要鼓励更高的生产率,另一方面要照顾遭受不利影响的人的痛苦和抗议。

不断增长的人口也给就业带来压力。到了17世纪初,英格兰的失业现象非常普遍。农业仍然是主要的就业来源,但田间的劳作是季节性的,而且数十万人发现,并不是全年都有足够的零活儿可干。但是,由于劳动力丰富廉价,而且大多数制造业完全依靠体力而不是一种可以吸引劳动力去开采的能源,又由于原材料散布在各处,有的生长在地上,有的埋藏在地下,因此17世纪的“工业”是在农村地区的农舍和附属建筑里进行的。对于一些人,尤其是从事金属加工和建筑业的人来说,“制造业”是主要收入来源。对于其他人,如从事纺织业的人来说,“制造业”则可能是第一或第二收入来源。纺织品是到那时为止最大的“制造业”,大约有二十万工人分散在英格兰各地,尤其是在西南部、东英吉利或奔宁地区。然而,纺织业是一个特别不稳定的行业。17世纪初,过高的粮价影响了国内市场,战争和外国竞争也大幅缩小了外国市场。成千上万的家庭用尽办法还是入不敷出。伤病、残疾或死亡都使他们收入减少。社会上长期存在“不充分就业”问题——过多兼职工人在寻找全职工作,这是一个结构性问题。

在赫特福德郡的奥尔登纳姆(Aldenham),约有1/10的家庭经常需要依靠济贫税的救济,但还有1/4(总共超过1/3)的家庭偶尔需要失业救济或补贴(例如燃料或衣服)来度过困难时期。对许多家庭来说,为了维持生计,他们不得不节省燃料,采摘野果或野菜果腹,并定期向当地慈善机构或济贫税寻求帮助——这就是所谓的“临时经济”。农村就业困难导致大批男女拥入城市(尤其是伦敦),而在城市里,问题同样不少,而且更为复杂多变。城里有大量非技术性的杂活儿,但在经济衰退或者农业歉收的时期,零工的需求量会迅速减少。过高的食品价格导致人们对其他商品的需求减少,反过来又缩减了靠非农业工资生活的劳动者的数量。那些最需要增加收入来购买食物的人,反而最有可能找不到工作。因此,政府再一次介入,组织和监管国家穷人救助计划,并出台管理人口流动性、建房和促进海外贸易的辅助性规范。不断增长的人口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说超越了国王的资源和能力。那些生产和销售商品的人,那些从土地热中获得更多租金和收益的人,以及那些在日益复杂并充满不确定性的土地和商品市场上提供服务的人(特别是律师),都想享受他们成功的果实;而其他人则期待国王来阻止或减缓结构性变化带来的影响。在充满活力的经济里,政府须在竞争的、不可调和的利益之间进行仲裁。难怪国王越来越被轻视,也越来越不被信任。

相比之下,到17世纪末期,这些问题即使没有被彻底解决,至少也缓和了许多。人口略微下降,阻止了问题的恶化。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率提高了。虽然关于17世纪农业变革的性质和程度,现在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从大约17世纪70年代开始,英格兰不再是粮食净进口国,而成了出口国;事实上,政府不得不提供出口奖金来避免余粮囤积。这一重大转变可能和大规模扩大耕地面积有关——或是通过开垦新的土地(而不是耕种现有的土地),或是通过土地改良方案来实现的。但这也可能是由于引入了新的农业耕种方法,使每英亩的粮食产量大大提高。巧妙的轮作以及粪肥和化肥的广泛使用,增加了粮食产量,也使人们能饲养更多牲畜。几乎所有沿用到19世纪初的、用于改进英格兰农业的方法,早在1660年之前都被英格兰人掌握了,其实大部分方法在荷兰已经试用过了。问题是要了解这些方法被推广的速度有多快。自耕农顽固、保守;在教科书里,好的想法与华而不实的想法掺杂在一起;最有效的方法需要土地使用更加合理化,其中一些方法需要高资本投入。17世纪初,最普遍的创新似乎不是那些可以增加粮食产量的方法,而是那些能够吸收廉价剩余劳动力的方法——特别是将“工业化”的经济作物,如染料作物、烟草、桑树(供养蚕),转化为手工业生产的方法。只有当人口下降导致实际工资提高、粮价下跌,提高生产率的动力才能取代农民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土地出租方式的变化也让地主看到更好的投资回报前景。原先的观念是通过增加种植面积这一简单的手段来增收,新农业或许巩固了这种理念。无论哪种方式,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干预和对工资的监管都变得不那么频繁和必要了。

1600年,英格兰仍然由一系列追求实现自给自足(并非总能如愿)的区域经济体组成。信贷和分配问题阻碍了地区之间进行便捷的农产品交换。大多数集镇,甚至大城镇都是展示和销售农产品的主要地方。到1690年,情况就不同了。长期以来,英格兰一直是欧洲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倘若英格兰王室能够得偿所愿,那么爱尔兰和苏格兰或许也可以完全融入或接近免关税区。这个问题不应该归咎于下议院游说者的狭隘私心,特别是在17世纪初和17世纪60年代。英格兰的任何一个地方,距离大海都不超过75英里,并且因为英格兰实施了改善河流航行的计划,到1690年,绝大多数地方距离可通航到大海的水路不超过20英里。一个单一的、一体化的国家经济渐渐崛起。每个地区不再需要努力实现自给自足,不必在劣质的土壤上或不适宜的气候中生产低质的农产品。充分利用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的区域专业化开始出现,一个地方生产的产品可以跟其他地方过剩的粮食或乳制品进行交换。因此,肯特出现了大规模的商品化蔬菜种植。

制造业也是如此。专业化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引发了零售业的革命——商店时代的到来。此前集市给人的印象是,到处是摊位,凌乱不堪,摊贩或零售商陈列着自己种植的、自己制作的或者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到1690年,大多数城镇,甚至很小的城镇都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商店——卖的不是当地的农产品,而是能满足该地区多样化需求的商品。店主从遥远的地方进货,以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需求。一个有据可查的例子是,一个名叫威廉·斯托特(William Stout)的商人于17世纪80年代在兰开斯特以每年5英镑的价格租了一家商店。他去伦敦和谢菲尔德购买了价值超过200英镑的商品,用现金(一笔他父亲的遗产)支付了一半货款,另一半赊账。他很快就从世界各地采购货物,给兰开斯特及周边地区的人们提供种类繁多的商品:西印度的糖、美国的烟草、约克郡西区(West Riding)的五金等,应有尽有。尽管如此,一旦城镇成为世界商品的销售中心,人们往往会绕过没有多少选择的小城镇,前往选择更多的更大的中心。这就是17世纪形成的城市集中在现有的大型集镇的原因。大约二十个城镇的现有居民已经超过1万,这些城镇的人口出现了急剧增长;而市场更小的小镇的人口则略有下降。一些小制造中心(伯明翰和谢菲尔德等金属加工城,或曼彻斯特和利兹等布匹城,或查塔姆等造船城)成为著名的城市中心。但1690年的二十个最大的城镇,几乎与1600年的二十个最大的城镇相同,所有这些城镇都位于沿海或可通航的河流上。

大城镇因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发生变化而繁荣起来。但其中许多城镇,尤其是县城,不仅成为商品的销售中心,还成为劳务的销售中心。作为地方行政中心,数百人定期到县城的法院和委员会工作。商店的吸引力和地方行政中心的重要地位,刺激了县城的服务业和休闲产业的发展。绅士们和富农或是来到城里做生意、开商店,他们愿意接受律师、医生和地产中介的专业意见;或是带着家眷来住上一段时间,相应的社交活动催生了剧院、音乐会或一系列新的娱乐设施。一个追求休闲娱乐和旅游度假的时代即将到来。

巴黎是法国最大的城市,17世纪中叶,这里已有35万居民。第二和第三大城市是鲁昂和里昂,分别有8万和10万居民。在欧洲,只有五个城镇人口超过25万,但人口超过5万的城镇有一百多个。然而在英格兰,1640年或1660年,伦敦人口已超过50万;纽卡斯尔、布里斯托尔和诺威奇,这三座城市旗鼓相当,争夺第二名,每个只有2.5万人。在英格兰,伦敦的人口比50个排在其后的城市的人口总和还要多。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伦敦的增长正在牺牲其他城市的利益。伦敦掌控着海外贸易,也因此掌控着大部分早期的银行业和金融业;这样一来,大部分出口贸易就必须通过伦敦。17世纪,主要的新“转口贸易”(如进口糖和烟草等殖民地原材料,再运往欧洲)也集中在伦敦。伦敦在行政、法律和政治领域占统治地位。虽然英格兰农村地区因供养首都而繁荣起来,并使居民解决温饱问题,但是城市增长可能因此放缓。到1640年,10%的英格兰人住在首都,且至少1/6的人在首都生活过一段时间。到1690年,伦敦最富有的100人就是英格兰最富有的人。财富不再是土地所有者的特权。

如果商品能在国家经济范围内更加自由地移动,那么人们就可以在自己的社区里长期生活下去。内战前和内战后,超过2/3的英格兰人死在他们出生的教区以外。但是,大多数人都没有远离家乡,而是留在他们出生的郡县。人口迁移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改善生活迁移”,青少年和年轻人迁往他处去当学徒或租赁农场。除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移民前往伦敦当学徒外,整个17世纪,这种移民基本上是地方性的。第二种是“维持生计移民”,那些在家乡找不到工作或工作前景暗淡的人,出门谋生计,他们经常长途跋涉,希望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17世纪下半叶,这两类迁移的人口数量比上半叶时减少了许多,一部分原因在于人口增长停滞及经济发展给家乡创造了更好的就业机会;一部分原因在于申请贫困救济的门槛普遍降低了,使得教区管理者更容易怜悯手脚健全的失业者;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严格的定居法抑制和阻止了移民。1662年,一项议会法案赋予了警察和监督者以权力,他们可以惩罚那些为寻找闲置的公共土地或者荒地来盖房子,而在不同教区间来回迁徙的移民。

17世纪可能是英格兰历史上第一个迁出人口多于迁入人口的世纪。在这个世纪,有30多万人(主要是年轻的成年男性)跨越大西洋移居美洲。最大的群体迁往西印度群岛;第二大群体迁往弗吉尼亚州和信奉天主教的马里兰;一个小群体迁往以清教徒为主的新英格兰。移民浪潮是波动的,但在50年代和60年代达到顶峰。对于大多数移居国外的人来说,移民的主要原因是寻找工作和追求更好的生活。然而,对于少数人来说,移民是为了逃离宗教迫害,他们期望建造教堂并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他们的上帝。越来越多的人因犯罪或仅仅因为流浪(特别是17世纪60年代)而被强行送往世界其他地区。除了跨大西洋的移民之外,还有未知数字的英格兰人越过了英吉利海峡,前往欧洲大陆定居。其中最大的群体可能是天主教家族的后裔,移民是为了宗教自由或充当雇佣兵。新教徒的年轻后裔也纷纷参加雇佣军。其中数百人返回英格兰参加了内战。因此,尽管在16世纪,英格兰是著名的宗教避难处,但在17世纪,欧洲和美洲接受了来自英格兰的宗教难民。17世纪初,迁入英格兰的外国人可能比前几十年少。17世纪唯一重大的迁入移民是犹太人和法国的胡格诺派——犹太人在克伦威尔政权取消了定居禁令后蜂拥而入,胡格诺派则是为了逃避路易十四在80年代对他们的迫害。

很少有人在离他们出生地很远的地方安家落户,更多的人前往英格兰各地。商贩、承运人和其他从事商品运输的人员增长了三倍或四倍。沿海贸易中的货运量可能也增长了三四倍。马路上挤满了小贩(叫卖着新闻报纸、传单、年鉴、警示录和写满生活诀窍的小册子等)、兜售各种小饰品的流动商贩,还有旅行艺人。农村生活的社交中心是教区的教堂,而酒馆一直是人们消遣的地方,这一时期,在传播新闻和信息以及形成流行文化方面,酒馆已经不逊色于教堂。17世纪初,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酒馆进行了监管,主要是为了避免太多的大麦用于制麦芽和酿酒;到17世纪末,政府监管更关切的是酒吧存在煽动叛乱的隐患。

1540至1640年这100年间,财富出现了再分配的现象——从富人和穷人手里移向中间阶层。王国里最富有的人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租金和服务,而这些都很难跟上通货膨胀:长期租赁的传统、固定租金的习俗和波动的“进入费”(entry fine,租约易手时支付的款项)影响了富人的收入。精明的地主可以确保收入增长与通货膨胀保持同步,但许多人做不到。同样,那些有农场或财产但不能自给自足的人,受食品价格上涨(更糟糕的是价格波动)的冲击;而劳动力市场过剩,实际工资下降,使穷人很难填补他们的亏空。无地劳工和住小茅草屋的人激增。然而,社会的中间阶层,无论自耕农还是商人,生活却蒸蒸日上。如果他们的生产超过了自己的需求,有了剩余,他们可以高价卖出,并雇用廉价的劳工扩大生产。他们可以把钱放贷给贫穷的邻居(那时候还没有银行、股票和提供住房贷款的房屋互助协会),一旦借贷人未能偿还债务,他们可以没收借贷人的财产。他们投资于更多的土地,宁愿扩大业务规模而不愿意将资本投入改善生产率。许多人从农民阶层升入了绅士阶层。

17世纪,英格兰只有两群人享有“社会”地位——绅士和贵族。其他人具有“经济”地位,并由经济功能界定(如牧民、皮匠、商人、律师等)。贵族和绅士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他们有着与众不同的“特质”,那就是“高贵”。贵族和绅士是“高贵的”,其他人都是“卑贱的”或“粗俗的”。这些概念部分来自封建和骑士传统,根据这个传统,王室持有土地,骑士们通过军事功勋从王室换取土地。这些军事功勋到这一时期早已不存在,但关于土地和庄园的所有权能够给所有者赋予社会地位和“荣誉”的概念重新焕发了活力,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概念被应用到英格兰。对绅士或贵族的治理应该不同于其他群体。绅士过着独立休闲的生活,不需要工作就有收入,衣食无忧,不依赖别人,有时间和闲暇来投身于政府事务。绅士具有独立的判断力,并训练做决定的能力。并非所有的绅士都曾任职于需要一些特质的岗位(如治安法官、警长、民兵队长、高级警官等),但是,所有绅士都有这种担任公职和治理国家的能力。绅士应该热情、仁慈、公正。无论在财富上,还是在心智和个人偏好上,绅士都不同于自耕农。小绅士和自耕农收入差别不大,但他们过着不同的生活:绅士出租他的土地,穿棉布和亚麻布,能读拉丁文;自耕农是干粗活儿的农民,穿皮革,用英文读写。到1640年,大约有一百二十位贵族和两万名绅士,占成年男性的1/20。土地的永久性和土地收入的稳定性使得绅士精神局限在乡村地区;富有的商人或手工业者虽然收入可能比许多绅士高,并且在他所在的地区政府中担任同样的公职,但并不具有绅士的地位,而且他必须工作,他的资本和收入是不稳定的。绅士年幼的儿子,如果去学法律或做生意,就无法保留他们的身份地位。不过他们可以从事某种职业,从而让自己和儿子可以重新获得绅士地位。富商或律师希望通过购置庄园,在晚年过上绅士般的生活。

这种模式在17世纪后期发生了转变。此时的条件对大农民(large farmers)不利——高赋税、高劳动力成本和低利润。如果他们不在提高生产率上加大投资的话,将比不上大地主(大地主依靠的是规模经济)。这一时期,极少有自耕农渴望跻身绅士行列,同时很多未成年的绅士放弃为了保持绅士的外表而进行的不平等的竞争。另一方面,职业人士、商人和城镇官员更加大胆地声称,他们跟乡村绅士一样优秀,理应获得受人尊敬的头衔。于是“绅士”的定义被延伸,囊括了以上这些人(他们不需要预先购买土地)。这些“伪绅士”越来越受人尊敬,越来越被人认可,甚至得到了传令官的认可。然而,他们没有获得广大乡村绅士的认可,他们认为自己所珍视的绅士身份被贬低了,并对此深恶痛绝。为了回应“绅士”一词被贬低的情况,他们推出一个新的术语,以恢复他们的排他性和自我重要性:他们称自己为乡绅(squire),称自己的群体为“乡绅阶层”。

1540至1640年这100年间,中间阶层以牺牲社会最底层和部分最顶层的利益为代价而得到巩固。1640年后的一个世纪里,大量贫困家庭的生活有所改善,而大农场主和小地主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社会顶层则大发横财。到1690年,一群拥有地产的人崛起(他们伟大的时代才刚刚开始),他们的利益、财富和权力建立在地产之上,但远远超出了他们的地产。他们的投资涉及贸易、政府贷款、矿产资源,以及农业种植方法的改进和出租农田。他们一半时间住在城里,一半时间住在农村;他们既能与伦敦富裕的精英阶层打交道,又能跟乡下人打成一片。他们构成了超越财富的世界性的文化精英,这个群体融合了许多贵族,但不限于贵族。这一新现象在当时得到了认可,并需要一个集体名词来给他们贴上一个社会标签。于是,“贵族”(aristocracy,就像“民主”这个词一样,迄今为止是政治思想家所用的,而非社会分析所用的)这个词便产生了。17世纪后期发明的“乡绅”一词和“贵族”一词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社会的演化。城乡一体化、大都市价值观和时尚的传播、经济的波动性,以及社会的流动性都是影响人们相互分类的重要因素。到了1690年,英格兰已经有一个灵活、单纯的有钱人精英阶层;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依旧盛行特权和血统论,而在英格兰,获得财富和权力的条件已经不再受这种落后观念的束缚。

政府和法律

斯图亚特政府对社会的这些结构性变化知之甚少,也无能力左右这些变化。斯图亚特政府掌握的资源远远不能实现国王的野心,也不能满足大多数人对国王以及国王对自己的期待。

国王掌握的财政和官僚资源仍然有限。詹姆士一世继承了每年35万英镑的收入,到17世纪30年代末,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了100万,80年代末甚至达到200万,增长显著。这意味着,在整个17世纪,斯图亚特王室在和平时期有足够的资金从事各项活动。到17世纪末期,来自王室土地和王室封建特权的收入大幅减少,只占王室收入的一小部分。王室的常规收入主要来自对贸易的征税——商品进出口关税和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基本生活消费品(尤其是啤酒)征收的一种销售税。只有在内战期间和政权真空期(这期间大多数国家收入来自财产税),直接税收才是重要的财政来源。在1603至1640期间和1660至1689期间,直接税收占王室收入的比例不到8%,明显少于14世纪或16世纪。这一现象部分反映了土地所有者主导着具有税收支配权的下议院,但也反映了阻碍提高税收分配效率和公平性的行政弱点。

贸易的活跃度,尤其是在1630年以后,成为王室收入稳定增长的最大原因(远远超过通货膨胀率),几乎在各方面,斯图亚特王朝都是欧洲负债最少的王朝。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二世都遭受过财政失控的窘境,他们常常挥霍无度,草率地花钱收买仆人以获得他们的忠诚和欢心。然而,斯图亚特王朝的问题应该归咎于伊丽莎白女王。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整个欧洲,国王们都以国家正在遭受暴虐或异端的外国人的入侵威胁为借口,设立新的税种,而当入侵恐慌被解除或入侵被击退后,这些税种通常被永久地保留下来。17世纪90年代,当英格兰遭到专制君主路易十四和詹姆士二世的围攻时,威廉三世就做出了这样的税收调整。由于斯图亚特王朝从来没有面对真正的外敌入侵的威胁,于是没有充分的借口,进行令人难以接受的财政税收调整。在无敌舰队时代,伊丽莎白一世有绝佳的机会增设税种,但她年事已高,心力交瘁,接受了保守的建议,没有去尝试。相反,她通过出售土地来支付战争的费用。虽然这一做法没有让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处境变得如人们一度认为的那么艰难,但确实产生一个重大结果:它使国王丧失了借贷的抵押物。

只要斯图亚特的国王们用心治理,就有足够的收入实现财政平衡。在当时的统治者中,几乎只有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没有破产过,他们只在1670年有过一次被迫推迟偿还贷款利息的情况。但他们从来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打一场胜利的战争,好在从1600到1689年,从来没有人威胁要入侵或向英格兰宣战,这并不像听起来那么严重。英格兰向西班牙(1624—1630, 1655—1660)、法国(1627—1630)和荷兰(1651—1654, 1665—1667, 1672—1674)发动过战争,但英格兰始终是侵略者。虽然这些战争没有完全实现主张战争的人的目标,但至少英格兰没有吃过一场败仗,让步也都是发生在交战前。虽然争夺殖民地(南亚、中亚、非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的斗争正在激化,但是英格兰没有割让过领土,相反领土继续稳步扩张。英格兰人越来越认识到,对欧洲大陆的重大武装干预是徒劳的,于是逐渐增加了向海军的投资,而所有欧洲大陆国家也发现,陆地战争的高成本阻碍了海军的发展。到1689年,英格兰海军与荷兰和法国平分秋色。接下来的25年里,一系列战争使英格兰海军称霸欧洲。由于没有财力支持,英格兰无法推行积极的外交政策,但在17世纪,其世界地位有了大幅提升。

王朝缺乏强制性的力量——没有常备军或有组织的警察部队。即使是保卫国王并围绕他执行仪式功能的警卫团,也是在查理二世复辟时期创建的。1603至1640年期间,国王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召集的战斗人员只有区区几十人,远非成千上万。1660年以后,英格兰可能有大约三千名长期服役的武装人员,而爱尔兰和丹吉尔(查理二世娶了葡萄牙公主为妻,丹吉尔是葡萄牙国王送给英格兰的嫁妆)要多得多。当时还有数千英格兰人被荷兰和葡萄牙军队组建成长期服役的军团,在紧急情况下,英格兰国王可以召回这部分武装力量,但英格兰境内没有军队。在詹姆士二世统治之前,除了在英格兰西部拔掉非法种植的烟草和偶尔围捕宗教异议人士以外,英格兰都没有军队的身影。

当然,内战之后的情况并非如此。在冲突最激烈的时候,1643至1644年,英格兰大概有十五万名武装人员,占成年男子人口的1/8。到了17世纪40年代末,这一数字下降到2500人;在第三次内战,即反对年轻的查理二世和苏格兰人的战争(1650—1651),这一数字又上升到45 000人;1652至1660年,武装人员的数量维持在10 000和14 000人之间(尽管在特定时期,还有18 000到40 000人在苏格兰和爱尔兰服役)。英格兰的军队被派到各个军事驻地。伦敦有一支人数可观的军队,大约3000人,这支军队驻扎在公共的地方(包括圣保罗大教堂,其中殿已成为一座教堂军营)。军队经常干涉当地的行政和政治(尤其是在当地的教堂,驻军经常保护分裂主义分子的礼拜堂,培养激进的分裂主义分子)。军队曾经是少数派共和政府的唯一保障,同时也是广大民众不满的源泉,这种不满影响了广大民众,使他们无法长期接受法国的弑君和大革命事件。

在该世纪剩下的时间里,防御入侵和叛乱的第一道防线不是常备军,而是民兵。民兵是一支训练不足、装备简陋、组织涣散的地方防卫部队,由国王指定的当地绅士家族招募和领导,但并不听命于国王。他们只是在1642至1645年的战争期间积极参战或愤怒地开枪射击。

英格兰根本没有警察系统。没有几个刑事案件受到过官方的“调查”。刑事审判的结果,要依据受害人或者有冤情的一方提出的指控,以及提交给治安法官的证据。逮捕是由乡村警员(由普通农民或手工业者轮流担任,任期一年)或由手下有若干带薪法警的警长(由绅士们轮流担任)来执行的。暴动和更普遍的骚乱只能由民兵或“地方武装队”来处理,“地方武装队”由一群自由土地持有者组成,是警长为应对暴乱事件特意招募来的。

国王几乎没有强制性力量,也没有多少官僚机构。17世纪30年代,有报酬的公职人员总共不到2000人,其中一半还是国王私人的家庭佣工,如厨师、马夫等。管理英格兰的“公务员”,或者说拿工资管理国家的人,不到1000人。最少的是为法庭和枢密院服务的文职人员。由于事实调查人员人手不足,且没有足够的文件柜存放可供检索的资料,因此决策者手头的所掌握的信息明显受限。17世纪,略微有所扩大的公务员队伍,大幅改进了海军管理和财政部门的工作(财政部能够负责各个政府部门的预算和财政优先事项)。内战带来了两个宝贵的副产品:在官方账目中引入阿拉伯数字取代罗马数字和印刷情况调查表(printed questionnair)。尽管枢密院在1603至1640年期间规模增加了三倍,并在查理二世时期再次翻倍,但是办事效率却稳步下降。而且虽然在外交理事会、贸易理事会、殖民地理事会等机构下面设立了二级委员会,但是办事效率并没有在伊丽莎白时期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17世纪的英格兰政府是基于“同意”而进行统治的,这通常是指政府事务是由议会决定并通过议会讨论的。但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政府是由来自英格兰各地无偿的、自愿的官员决定,并通过他们进行统治。各个郡政府掌握在重要的绅士手中,17世纪初,这样的绅士有3000人左右,而到了17世纪后期,这一人数达到5000人左右。他们是由国王挑选的,但是国王选择的自由度受到限制,他只能从每个郡的财富和声望最高的80个家族中挑选约50人出来。在实践中,除了太年轻、太老迈、太疯癫或过于笃信天主教的之外,所有绅士家庭的一家之主都被任命了。在200个左右的行政区,权力掌握在12~100人的团体手里。在大多数行政区,这些掌权人构成了一个自我延续的寡头统治集团;在规模较大的少数族裔中,选举像是一种更广泛的特许权。直到17世纪80年代,才有人试图挑战乡村和城市精英约定俗成的权利。

地方精英对政府的自愿支持极为重要,因为他们掌管着许多重要事务:税收的评估和征收,民兵的维持、训练和部署,社会和经济立法的实施,大多数罪犯的审判,以及日益加强的强制实施宗教统一。在查理二世复辟时期(1660—1688),他们的自主权和权威性实际上比战前时期更大(复辟是乡村绅士的胜利,而不是国王或议会的胜利)。17世纪的执政艺术是让那些统治城镇和乡村的人认识到,他们与王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契合点。在大部分时间里,这种利益契合是被认可的。王室和绅士之间拥有共同的政治词汇和相同的社会理念,对秩序和稳定的脆弱性也有同样的忧虑。这层关系让绅士们即使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也不得不服从国王。1625年,当一位绅士听到朋友抱怨被迫非法征税,他对这位朋友说:“我们决不能给我们下面的人树立一个不效忠君主的榜样。”地方精英也参与了无数的地方争端、对峙和利益冲突。这些矛盾可能涉及传统做法或荣誉问题,税收的分配或税率问题,地方职位的晋升问题,或者改善公路和河道运输的资金问题。对于以上这些这些问题,国王和枢密院显然是仲裁者。所有的地方治安长官(郡长)都需要王家支持来维持他们的地方影响力。如果不与国王合作,多数时候,任何人都别指望获得国王的支持。执政的艺术就是让所有地方郡长马不停蹄地努力工作。1603至1640年间,即使有时候对被派下来的任务感到震惊或不安,但大多数郡长仍然尽职尽责;1660年后,内战的可怕回忆也产生了同样的效果。只有1641年的查理一世和1687年的詹姆士二世例外,他们暗藏私心,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放弃与这些拥有大量土地、财富和权力的群体进行交易,此时王权与绅士之间的利益纽带宣告破裂。

除了王室与绅士阶层所保持的利益关系外,我们也不应该低估王室对那些塑造信仰和观点的机构的控制力。虽然国王从来没有完成对中小学、大学、教堂和媒体的控制,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控制力反而下降了,但大部分时间里,大多数教师、传教士和作家还是维护王权以及现行的社会和宗教观点的。这方面有一个明显的例子,劳德大主教和他的集团力图推进英格兰教会改革,他们的思想通过精心培养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教师,迅速在这两所学府传播开来,并影响了整整一代大学生。同样,17世纪80年代,君权神授论在大学毕业的神职人员当中比在普通民众中更根深蒂固,这也是国王对大学里的重要职位进行控制的结果。在复辟时期,克拉伦登伯爵告诉议会,英格兰国教在17世纪50年代蓬勃发展,并在国王归来时遍地开花的主要原因是,克伦威尔未监管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克拉伦登向政府承诺,将确保每一位教师的政治忠诚和宗教正统。有证据表明,17世纪后期对教师的控制比其他任何时候做得更有效。1689年以后,虽然“非国教徒”获得了宗教集会的权利,但他们依然没有开办或经营自己的学校或学院的权利。

早期的斯图亚特王朝

由此可见,国王拥有着巨大但不稳固的资产。无论是都铎王朝政治体系崩溃并导致内战和革命,还是君主制和教会的回归和重建,没有什么是不可改变的。与16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相比,在17世纪20年代或30年代,担心或预测内战发生的人更少了,更不用说主动寻求内战的人了。17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几乎没有人相信共和主义和宗教狂热主义会遭到致命的打击。

在整个伊丽莎白统治期间,内战带来了三重威胁:悬而未决的王位继承问题,敌对宗教派别的狂热,以及欧洲大陆列强在英格兰和爱尔兰国内纠纷中的潜在影响。所有这些极端危险的问题,在16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都消失或减退了。斯图亚特王朝以无可争议的继承身份,牢牢占据了宝座。英格兰天主教社团被剥夺了原有的地位,但只受到极小的迫害(他们要缴纳区别性的税收和其他款项,且不得担任公职),而清教徒试图在这些已被摧毁的组织和机构中发展自己的力量,从而接管教会。清教徒普遍虔诚和热忱,但现在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接受《公祷书》和教规的基本形式和做法,并通过增加自己的仪式、讲道和祈祷会来对形式进行补充。最重要的是,他们试图给宗教大家庭带来的精神净化,并非挑战本地教区的信仰,而是对其进行了补充。这些新增的形式是他们的内核,而《公祷书》仪式只是证明他们信仰基督的外壳,但清教徒和当局之间的对抗程度下降了,清教徒为反对不虔敬的国王而组织地下抵抗运动的能力也消失了。最后,欧洲大陆内部的紧张局势出现了缓和,冲突规模缩小,这消除了其他国王干涉英格兰内政的动机。基于以上这些情况,英格兰在17世纪初摆脱了内战的威胁,此后,也没有证据表明英格兰社会普遍沦落到无法无天、暴力横行的境地。恰恰相反,除了埃塞克斯伯爵试图推翻他在法庭上的败诉而引起了短暂的动**之外,1569至1642年这段时间是英格兰所经历过的时间最长的国内和平时期。1605至1641年期间,没有贵族成员或许也没有任何绅士被判叛国罪。事实上,这段时间内只有一位贵族成员被处决(1631年,卡斯卡芳爵士因众所周知的严重的性犯罪被判死刑)。叛国罪和处决的数量逐年下降。

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英格兰可能是欧洲暴力最少的国家。17世纪的头40年里,死在戏剧《哈姆雷特》或《泰特斯·安特洛尼克斯》舞台上的人,可能比任何一场暴力冲突或一系列冲突造成的死亡人数都要多。敌对群体之间的血仇杀戮和循环报复,更是闻所未闻。除了在苏格兰边境地区偶尔出没的“骑兵流寇”(Moss Troopers)之外,英格兰没有强盗、土匪,甚至没有持械的流浪团伙。虽然16世纪后期仍然可以看到郡县法官之间的敌对,以及由争议引发的斗殴和暴力(如在16世纪70年代的柴郡和90年代的诺丁汉郡),但到17世纪,对司法机构的尊重足以消除这种暴力行为。

英格兰人出了名地爱打官司,但这恰恰说明人们愿意服从国王法庭的仲裁。虽然仍然存在审判轻率、陪审团由零散人员拼凑而成,以及对违法者进行恐吓和施行非正式的社区惩罚机制等现象,但这些远没有达到杀戮的程度。虽然在1628年,一名狂热分子出人意料地刺杀了白金汉公爵,但极少有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遭到杀害或致残,包括郡长、副郡长、法官或警长。一些执法人员在扣押那些拒绝付费或纳税的人的货物时,被殴打或被人拿着干草叉追赶,但总的来说,王朝头几十年的良好法律和秩序是王室法庭全权管辖的结果,也体现了人们服从于政府工作的大趋势。甚至暴乱(暴乱通常与粮食短缺有关,或者由于佃农和手工业者的土地被剥夺,失去了他们家庭的经济命脉)的频率和强度也逐年下降。当然,暴力的程度也很低,很少有人在暴乱中死亡。政府的反应也很克制:1629年,在前一次骚乱平息后的几周内,仅四名男子因涉嫌参与马尔登的暴动而被处决。另外,当局倾向于动用最低限度的武力,给暴乱分子判处缓刑,并在提起诉讼时提供仲裁,或用仲裁代替诉讼。暴乱没有对国家机构或现有社会秩序构成威胁。

很少有现代人会预料到当时会爆发内战,这只能说明人们没有认识到重大的社会结构性问题。英格兰可能已经变得难以治理。就像一架飞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都没有预料到坠机发生,但这并不能防止坠机。虽然坠机有时是因为金属老化或机械故障,但有时是因为飞行员的失误。英格兰内战的原因太复杂,不能用这样一个简单的比喻来解释,但似乎战争的爆发更多是由于飞行员失误,而不是机械故障。作为事后诸葛亮,现代人在反思“大叛乱”的原因时,很少追溯到1625年查理一世即位之前。他们也许是对的。

虽然詹姆士一世在很多方面都是一位非常成功的国王,但这无法掩盖他在性格和判断上存在严重缺陷这一事实。他与伊丽莎白女王恰恰相反。他对君主制和王权的性质有非常清晰、全面且一贯的看法,但他完全没有遵循这些看法。他知识渊博,撰写了有关政府的理论著作,与天主教论争者就神学和政治问题进行了有力的辩论,并将他的思想和笔锋转向古老但仍在不断增长的巫术威胁,以及引进烟草的威胁。他相信君权神授论,并认为国王只对上帝负责,而且只有上帝有权解除对国王的信任。但是詹姆士也承认,实际上他受到加冕誓言的约束——加冕时国王庄严宣誓要遵守“王国的法律和习俗”。然而,绝对的王权可能只存在于理论中,在实际情况中,他承认他只能通过议会制定法律和提高税收,并且,作为国王,他的每一个行动都受到司法审查。虽然他的特权来自上帝,但也受到法律的制约。在这方面,詹姆士言而有信。他与议会或者其中一些派别有若干分歧,但这些分歧大多是不重要的,并且是暂时性的。因此,他于1621年对下议院发表的致辞——他声称他们的特权是由他恩赐的——引发了一场围绕特权来源的争论。但他只声称有权评论他们如何使用这种恩赐,而没有声称有权撤销这份恩赐,也没有提到任何相关的权利和自由。正是这种不合时宜的做法,这种在错误的时刻做出正确论证的能力,使他从法国国王亨利四世那里得到“基督教界最聪明的傻瓜”这一绰号。

然而,他最大的缺点不是智力问题,而是道德和个人方面的问题。他不注重仪表,常常蓬头垢面,举止粗鲁,做事没有条理,还爱吹毛求疵。他掌管了一个政府,但这个政府侵吞公款、享受特权,迅速破坏了执政的效率和声誉。王室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给官员发放薪水不得不走歪门邪道。但在詹姆士统治下(虽然在他儿子的统治下并非如此),这种做法一发不可收拾。政府的公众形象因一系列涉及性犯罪和谋杀的丑闻而变得更糟。1619年,一位前宫务大臣、一位前财务大臣、一位前国务大臣和一位前“绅士近卫队”队长,都因为性犯罪或财务犯罪被投入伦敦塔监狱。1618年,詹姆士一世和一位小绅士出身的侍臣发生了热烈的同性恋恋情,随后几年里,这位侍臣平步青云,成为白金汉公爵,这是一个世纪以来第一位非王室出身的公爵。白金汉公爵从病弱的詹姆士手中接管了政权,并一直替年幼胆小的查理一世掌权,直到他于1628年遇刺。这样一个糟糕的公众形象让国王付出了惨重代价。财政上,他缺乏节制,不仅恶化了财务问题,也削弱了整个社会为他提供充足资金的意愿。

詹姆士一世是一位有远见的国王,但从他自己的希望和抱负来看,他是一个失败者。他的愿景是团结。他希望把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王室联合起来,扩展成更完整的不列颠王国联盟。他想把法律、议会、教会整合起来,但他只能解决有限的经济联盟、对联合公民身份的有限承认以及共同的国旗。他所追求的“心灵和思想联合”完全没有实现。詹姆士的想法表现在他提出的灵活、渐进的建议中,但是他的想法在议会遭到了心胸狭隘的乡绅的反对。他还试图利用他的三个王室(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力量和权威来促进基督教王公(Christian princes)之间的和平与团结,在他早年的时候,詹姆士成功地调停了发生于波罗的海和德意志的两起冲突。但在晚年,他因无法阻止“三十年战争”的爆发,以及“低地国家”(包括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之间再次发生冲突而饱受诟病。最后,他试图利用自己作为英格兰“天主教和改革宗教会”领袖的地位,推动苏格兰长老会和英格兰国教合作,促进基督教会的和好。他试图成立大公会议,呼吁结束宗教冲突,然而所有教会(包括天主教、东正教、路德教派和加尔文派)的温和派还未来得及对他的呼吁做出响应,这一计划就再次因三十年战争的爆发而落空。但是他的愿望仍在很多方面引起了共鸣。

但是,詹姆士的统治确实使英格兰的政治更加稳定,并减弱了宗教狂热,实现了国泰民安,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持续尊重。他在爱尔兰阿尔斯特推行“种植园政策”,掠夺了本土爱尔兰天主教地主的田产,取而代之的是数千来自英格兰的家庭(许多来自伦敦德里及周边地区的家庭挨着一群伦敦人定居下来)和甚至更多来自苏格兰西南部的家庭,这项政策可以算作是一个相当残酷的短期成功,虽然其冷酷的后果到现在仍然没有消失。他留下了大笔债务和一个声名狼藉的朝廷,并在没有足够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信誓旦旦地向西班牙发动了一场规模有限的战争。

他与议会发生过争吵,他提出的一些重大举措未能获得议会通过,其中就包括《与苏格兰合并法》和称为“大契约”的旨在使他的收入合理化的精心计划。但是他也没有遭受重大挫败,因为议会未能减弱王权,也丝毫没有强化议会参与政府事务的权力。议会在国王挑选的时间召开,工作完成后便解散。议会程序没有什么进展,因此也未对议会权力产生影响。在詹姆士统治时期,议会在六个月中只召开不到一个月,直接税收不到王室总预算的十分之一。大多数成员严重疑问议会作为一个机构能否继续存在下去。没有人认为取消议会能给他们带来权利,更不用说有机会抵制王权。詹姆士是一位依照法律进行统治的新教国王。他厌恶某些人,但极少猜疑和仇恨他的臣民。查理一世于1625年继位,这是自1509年或者说自1307年以来最风平浪静的王位继承。

正如伊丽莎白一世和詹姆士一世之间存在惊人的差别,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之间也存在着惊人的不同。詹姆士不拘小节、不修边幅、平易近人,而查理冷若冰霜、循规蹈矩、阴险狡诈。查理一世个子矮小,弱不禁风,在才华出众的哥哥的阴影下长大,他12岁那年,他哥哥死于天花。查理一世个子矮小,说话口吃,优柔寡断,他试图简化周围的世界,他认为只要国王树立榜样,只要确立秩序和一致性,顺从与和平将随之而来。他是那些对自己的动机和行为的纯洁性充满信心的政治家之一,他是如此充满正直感,以至于认为不需要向人民解释他的行为,也没有必要向人民证明他的行为是合理的。除了他的心腹之外,别人几乎无法接近这位国王。与能言善道的詹姆士不同,查理沉默寡言,独断专行。他在很多方面正如詹姆士在《国王的天赋能力》(Basilikon Doron)中所描述的偶像一样。

查理一世的治国方式不同。他是一位性情高雅的国王,主持着廉洁公正的朝廷;他禁止贪污受贿;在1629年后的和平岁月中,国家预算平衡,行政精简,枢密院得到重组。在许多方面,政府变得更加高效务实,但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部分原因在于误解和沟通失败。1625至1630年,英格兰与西班牙交战(为了重新夺回查理的姐夫巴拉丁选帝侯的领地,并支持新教事业),还与法国交战(迫使路易十三尊重婚姻条约的条款,路易十三把他的妹妹亨丽埃塔·玛丽亚嫁给了查理一世)。议会叫嚣着要对外国开战,但却不愿意提供确保战争胜利的资金支持。一支雇佣军被枉送德意志,几支海军远征队向法国和西班牙沿海据点发起进攻,结果一无所获。行政和军事筹备所耗费的庞大资金,以及为了弥补议会支持的不足而采取的一些压迫性金融措施,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一些人甚至开始怀疑军事行动和这些措施的合法性。

然而,在他整个统治期间,查理一世漫不经心地以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进行统治,也不解释为什么这么做是正确的。在1629年之前,国王和议会之间就一系列问题发生了对抗,如国王失败的外交政策、为资助该政策而采取的财政应急措施、为推行这些应急措施而动用的监禁手段,以及国王所赞助的教会中的一个新的少数派——这派人的信仰和做法与英格兰圣公会教义大相径庭。1629年,愤怒和受挫感达到了顶峰,于是查理决定,在可预见的将来,他将不召集议会而单独执政。他可能认为,如果主宰最近几届议会的莽撞分子和不满分子都死绝了,国王和议会之间曾经的和谐就会恢复。这与他的大多数想法一样,过于简单化。但是这个决定本身并不是毁灭性的。1625至1629年间的三届议会,令查理愤愤不平、怀恨在心。但它们代表的只是一系列挫折而不是有组织的抵抗,并且它们还表现出议会体制上的无能。议员对国王的政策有很多直言不讳的批评,但意见不统一。一些议员对国王的宗教和外交政策感到焦虑,其他人则质疑国王的财政应急措施的法律基础。像约翰·皮姆、爱德华·科克爵士、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约翰·艾略特爵士和达德利·迪格斯(这些也许是议会中批评国王最尖锐的人)都憎恶白金汉公爵,而且都认为拨乱反正的最好办法就是自己在政府里就职掌权,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之间没有什么共同之处。这些朝臣个个都野心勃勃,一方面是因为在政府部门任职可以得到奖励和荣誉,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能够提出原则和政策。他们没有改变政治体制,也没有改变宪法。他们不是最初的革命者,他们甚至缺乏统一的目标,无法组织起替代政府的团队。

所以在17世纪30年代,国王在没有议会的情况下治国理政,并且没有采取任何协调一致的行动(和平或其他方式)来恢复议会。国王大幅增加了财政收入,足以应付和平时期的用度,他只在一件事上面临阻挠,不过这种阻碍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这件事就是国王从1635年起开始征收用于建立舰队的船税。大部分阻挠来自地方上关于税赋分配的争议。虽然船税征收比预期的要慢,但超过90%的船税都征收到了。对于船税的合法性问题,曾在公开法庭上进行过争论,国王胜出之后,船税继续征收,且税率更高了。到1637年,查理的权力达到顶峰:国家预算平衡,经济社会政策有效,政务会运作高效,且王位稳固。臣民对他的顺从程度达到几个世纪以来的最高峰。

然而,查理推行的宗教政策,使他疏远了绝大多数国民,因为他支持大主教威廉·劳德(William Laud),这重新唤醒了16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宗教热情,但这并没有导致地下教会或宗教颠覆活动的发展。事实上,那些不接受劳德的宗教要求的人,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前几代人所没有的选择——移民到新世界。在新世界,他们摆脱了英格兰国教的迫害,但是他们开始以新教纯洁的名义相互迫害。

然而,关于劳德的两件事十分危险,它们削弱了臣民对国王的忠诚度。其中一件事是,由大主教资助的许多人所进行的布道,以及劳德本人和他的同事所鼓励的诸多宗教活动,让人想起罗马天主教的信仰和仪式。劳德自己坚持认为,虽然罗马教会存在腐败,但它仍是一个真正的教会。但人们普遍认为,教皇主义被人从侧门引入英格兰,英格兰国教正在遭到背叛和遗弃。事实上,劳德自己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要改变教会的礼仪和仪式,而是要限制英格兰人完全遵从《公祷书》。1559年版的《公祷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够用的。因此,围绕《公祷书》发展起来的清教徒习俗和仪式的广泛影响,将被缩小或废除。这个计划激怒了所有的清教徒,也让多数人感到担忧。与劳德的主张同样糟糕的是,他试图以世俗人士侵犯了教会的财富和管辖权的罪名,来攻击他们,以此恢复主教、教会法庭和教区神职人员的权力和权威。教会的土地将得到恢复,什一税的控制权和神职人员的任命权都受到限制,神职人员执行上帝律法的权力得到加强。在劳德的教堂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圣餐桌从教堂的中庭挪到了东边,圣餐桌被放置在一个高台上,并用栅栏隔离起来。与此同时,由注重地位的神职人员设立的华丽昂贵的长椅被拆除,取而代之是朴实无华的长椅。教堂里,牧师站在高高的圣坛上,俯视着坐在下面敬畏谦卑的平信徒。有罪之人不能通过单独的神的圣言来得救,只能通过上帝的牧师所传递的圣礼来得救。只有从平信徒的贪婪和愚蠢中解脱出来的牧师,才能执行教会的使命。这样一个计划使劳德主教能够在这个国家享受几乎所有的既得世俗利益。

尽管如此,查理一世仍在1637年权倾天下。然而,五年后,内战爆发了。这完全是由一系列灾难性的失误导致的。国王应该从17世纪20年代(如果不是16世纪90年代的话)学到的最明显的教训是,无论有没有议会的帮助,都铎-斯图尔特政府体系都没有足够的能力打胜仗。打不了胜仗不要紧,因为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人对英格兰开战,这给国王创造了越来越有利的经济环境(严重的通货膨胀逐渐消退,对外贸易蓬勃发展)。查理需要避免陷入一场不必要的战争。然而,1637年,他鲁莽地与苏格兰臣民进行了内战。查理一世坐镇伦敦,对苏格兰的治理显得鞭长莫及。对秩序和整合的渴望导致他首先挑战苏格兰领主的自治权,如对世俗化教会土地的管辖权和所有权,然后试图将劳德在英格兰所倡导的宗教改革引入苏格兰。苏格兰对宗教改革的抗议导致秩序崩溃,而国王时不时的威吓和不诚恳的让步导致这些麻烦迅速升级。12个月内,查理对苏格兰推行的宗教政策瓦解,他在那里的政治权威也遭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他决定用武力强制施加他的意志。1639年和1640年,他计划入侵苏格兰。在两次交战中,苏格兰人的反应都比他更快、更彻底,发动的人也更多。短期议会(1640年4月至5月)提出愿意给查理提供攻打苏格兰的资金,作为回报,国王必须做出痛苦但可接受的让步(当然这比苏格兰人要求的要少),但是查理拒绝接受这样的交易,他更愿意依靠爱尔兰天主教徒和苏格兰高地天主教徒,以及华而不实的西班牙和教皇的帮助。糟糕的协同、士气的低落以及普遍缺乏紧迫性,迫使查理放弃了1639年的入侵行动。苏格兰人在1640年秋天入侵英格兰,并占领了纽卡斯尔。苏格兰人驻守在那里,拒绝撤兵,直到国王与苏格兰签订了一份由英格兰议会批准的条约《里彭条约》(条约中包括战争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