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尔士,完全征服遗留下来一些问题,特别是在14世纪后期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中,在英格兰化的自治市镇明显存在怨恨情绪——这种情绪针对的是教会和国家的官员(他们大多来自英格兰边境郡,甚至更远的地方)。这种怨恨,反映在从欧文·格兰道尔于1400年领导的暴动。在这场不愉快的经历之后,大多数英格兰人对威尔士也怀着疑虑和恐惧。一位同时代人提醒道:
谨防威尔士,基督耶稣必须保佑我们,
不让我们子孙后代哭泣,
也不让我们哭泣,如果做不到,
是因为我们不够警觉;多年以来,
人们一直害怕那里的叛逆……
当时的威尔士对英格兰的安全构成了威胁,而且迫在眉睫。威尔士不仅为英格兰的海外敌人提供了登陆地(在格兰道尔领导的暴动处于**时期出现过,在玫瑰战争期间也多次出现过这种情况),而且是一块被恶政和混乱所破坏的土地。亨利五世在镇压暴动之后,对威尔士人采取怀柔政策,软化了以往的强硬手段,并且命令威尔士边区的领主照顾他们的领地。但是后来,无论是王室还是边区领主,都没有能力维持有力的统治;而且威尔士乡绅(英格兰绅士阶层的战斗伙伴)担负的责任也越来越少。然而,王室和边区领主都需要这些威尔士乡绅来治理威尔士,因为王室深陷内战。到了15世纪,少数领主因收入下降和威尔士人的敌意,再也不愿意在他们的威尔士领地生活了。威尔士在1449年之前“劣治与日俱增”,因此在那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出现了秩序(同时也是安全)问题。从亨利六世到亨利七世,连续几届英格兰政权都试图保持威尔士的和平,提高治理的质量,并控制当地乡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对边区和王国稳定的威胁。在15世纪上半叶,英格兰的宗旨是依靠王室官员和边区领主履行其职责,来加强现有的执法机制。最终采取了更激进和具建设性的解决方案。特别是爱德华四世,他在15世纪70年代把他的儿子威尔士亲王安置在勒德洛(Ludlow),拥有对威尔士公国、威尔士边区和英格兰边境各郡的监督权。这项大胆的分权举动,授予了未来的亲王在整个威尔士的责任。
英格兰权贵(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和公爵,按地位升序排列)拥有的领土权力,对于王国的和平和王家政府的成功来说,至关重要。他们在15世纪成为一个具有严格界定的世袭群体,几乎等同于坐在上议院的议会成员。君主可以“制造”贵族(亨利六世和爱德华四世都这么做过),也可以将现有的贵族提升到更高的爵位;而国王的恩赐,对维持贵族的财富和影响力至关重要。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君主,冒着与他们的贵族发生严重冲突的风险(理查二世和理查三世付出了代价才明白了这一点)。虽然贵族数量不多(最多60个家庭,几十年内战后也许只剩下一半),但至关重要,不仅因为他们中的一些在威尔士边境地区拥有独立的领地(且北方的内维尔家族和珀西家族占据主导地位),也因为他们对英格兰各省的社会和政治控制力。对王室来说,他们是比王室自己的官僚机构和行政部门更加有效的支撑力量。特别在15世纪,三个朝代均以武力夺取王权并在国内外采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贵族们都做出了显著贡献。在法国遭受的耻辱性败战和领土的丧失,直接冲击了贵族的利益——这是爱德华四世和亨利七世后来努力避免的事情。
这些权贵与英格兰绅士阶层有着共同的利益。绅士、乡绅和骑士的人数约在6000到9000之间,他们希冀的是权贵们“好的领主统治”,而自己则提供“忠诚的服务”作为回报。权贵们为绅士提供资金、土地和职位,而绅士给权贵提供建议、支持和军事援助:1454年,白金汉公爵将他的徽章授予他的2000名门客。城镇和城镇居民是这种共同利益和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历史学家们毫不夸张地称之为“卑鄙的封建主义”。权贵与绅士、城镇居民,在两个不同的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的行为,是这种相互关系的另一个反映。
权贵和他们的门客的合作,对15世纪的篡位王朝尤为重要。亨利四世继承了他父亲冈特的约翰(John of Gaunt)创造的、兰开斯特家族处于优势地位的利益圈。冈特岁入12 000英镑,是中世纪晚期英格兰最富有的贵族,他广阔的庄园和大量的门客,现在传给了当上英格兰国王(兰开斯特王朝,1399—1461年)的他的后代。约克家族(约克王朝,1461—1485年)的继承人马奇伯爵,在1399年是王权继承的另一位候选人。他们除了拥有威尔士边区的领地外,远不如兰开斯特家族那般富有。在约克王朝存续的二十多年里,未能获得大多数权贵的支持是它的一个严重弱点。亨利七世不仅继承了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的地产、领土影响和门客,还继承了内维尔、博福特和内战中其他伤亡惨重的家族的遗产,从而确立了对所有英格兰权贵和绅士的强有力控制权。
第一个篡位者亨利四世有取代理查二世的优势;理查二世已经众叛亲离,失去了他的贵族同情者对他的信任。亨利的干劲、坚韧和和解的力量——更不用说他的慷慨——以及他与兰开斯特家族的关系,使他能够击败任何英格兰国王面临的最令人生畏的敌人的联合出击。理查二世的顽固支持者策划在温莎城堡刺杀亨利及他的几个儿子,阴谋被挫败,这些叛乱分子被捕,并在赛伦塞斯特被处死(1399年12月)。不久之后,这些“理查死党”的威胁,导致了理查本人在庞特弗雷特城堡(Pontefract Castle)神秘死亡。来自珀西家族的诺森伯兰伯爵和伍斯特伯爵,是1399年实际的国王“缔造者”,但是国王的目标是赢得各方好感,到1403年,他们对国王的幻想破灭,于是策划了几次叛乱。诺森伯兰伯爵的儿子“急躁者”亨利·珀西(Henry Percy the Hotspur)在前往参与威尔士叛乱的路上被击败,并在什鲁斯伯里附近被杀。珀西家族与约克大主教斯克罗普(Scrope)的结盟,加强了他们在英格兰北部的力量;但亨利再次迅速出击,并于1405年处死了主教。在苏格兰的援助下,诺森伯兰伯爵发起最后一次反击,但在布拉默姆沼泽战役(Battle of Bramham Moor)中溃败;伯爵被杀(1408年)。
1400年的威尔士暴动,在殖民社会的土壤中有更深层次的根源。瘟疫缠身的人们所经历的痛苦,醉心于维持自己收入的外来土地所有者对威尔士人的压迫,有抱负的威尔士人被排除于机会之外,威尔士人对理查二世被废的不满——这些因素,共同引发了叛乱。各种不同的反叛动机和威尔士社会的分裂,意味着这不是一场纯粹的民族、爱国起义。然而,这是亨利四世不得不面对的最严重的威胁,镇压的代价也最高。欧文·格兰道尔从他在威尔士东北部的庄园出发,一路破坏了众多城堡和英格兰化的城镇。他和他的游击队利用山地地形来骚扰和消耗敌人,然后消失在“岩石和洞穴中”。叛乱持续的时间长度、没有决定性的战役以及皇家远征的无果,表明暴动的成功。格兰道尔偶尔可以召集到约8000名士兵,还向法国(1403年)以及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凯尔特”同胞寻求援助(1401年)。在1404年和1405年的“议会”中,他为一个独立的威尔士制订了宏伟的计划:威尔士将拥有自己的教会组织和大学(这些目标在随后的4个世纪都没有完全实现);同时,他与珀西家族的联盟,想吹响瓦解亨利四世王国的前奏。
英军在国王和他的长子亨利王子(后亨利五世)的领导下,发动了几次威尔士战役(1400—1405)。其战略类似于在法国采取的战略:采用包夹战术、破坏性骑兵大扫**,以及通过陆路和海路提供军需补给。战争的重负主要落在边区各郡和西米德兰地区,国王一次又一次命令这些地区招募人马去威尔士服役。军队的规模不小,有4000多人。有人回忆说,派往法国作战的军队也只不过5000~6000人。但是在威尔士的服役,并不像在法国的青翠田野里作战那样受欢迎;也很难筹集足够的现金来支付士兵的军饷。并且,1403年9月,亨利四世被告知:“你找不到一位愿意在你所说的国家停留的绅士。”
尽管欧文在威尔士北部和西部一般都很安全,但是他也有招募人马、物资供应和资金来源的问题。并且,1405年在伍斯特郡进军的失败,导致他的运势渐衰。他失去了苏格兰盟友(1406年),因为苏格兰的詹姆士一世落入了英格兰人手中;而且英格兰和法国在1407年签订了停战协议——这样他又失去了法国的支持。
到了1408年,亨利四世的最大危险已经过去了:通过坚韧、果断,以及接受马背上的生活,他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远至爱丁堡追杀他的敌人,并把他们统统制服。通过和解,他获得了议会的支持;同时,并没有交出王权的任何重要部分;而且他的四个儿子——亨利、托马斯、约翰和汉弗莱,都是他日益成熟的“资产”。在他于1413年去世后,王朝只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威胁。第二年,当某些朝臣的反教权主义转向异端时,亨利五世毫不犹豫地镇压了他的老朋友约翰·奥尔德卡斯尔爵士(Sir John Oldcastle)领导的密谋。1450年之前的最后一次叛乱,与1399年的篡权有关(1415年,支持马奇伯爵),但在亨利五世率军远征法国之前被镇压。亨利四世的伟大功绩在于他为王朝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与德意志、斯堪的纳维亚、布列塔尼和勃艮第人的佛兰德斯结盟,英格兰赢得了国际地位。
亨利五世继承了一个和平、忠诚、团结的王国,足以让他在法国(从1415年开始)广泛开展战争活动,并在接下来的七年中的一半时间都在国外度过。凭借作为威尔士亲王期间积累的战争和政治治理经验,他展示了自己是一位能干、无畏、专制的君主,他放弃了父亲的谨慎方式。即使在离开英国、前往法国作战期间,他的王权也是稳固且充满活力的,使他能够发起一场与爱德华三世早期战役一样受欢迎的战争。他的统治是兰开斯特英格兰的鼎盛时期。
亨利通过安抚幸存的理查二世的支持者和重新建立外国联盟来为战争做准备。此时的法国国王患有精神病,贵族之间也是争吵不断,法国的情况助长了亨利的征服梦想。到1415年,他觉得能够要求对爱德华三世当年的愿景以外的领土拥有完全的主权,甚至要恢复爱德华对法国王位的要求。亨利的野心与他的臣民的期望相吻合。在热烈的权贵和骑士的带动下,他招募了大规模的军队;王国频繁地投票通过税收政策,大幅提高税率,国王公开阐释他的目标,以获取支持。他甚至组建了一支海军来控制海峡。这种热情,在他去世之前几乎从没有消失——尽管下议院表达了(1420年)对英国最终征服法国的计划将产生的后果的不安,他们的前辈也曾对爱德华三世表达过同样的顾虑。
亨利五世采取了与爱德华同样的策略:与法国贵族结盟,利用他们的分裂,推进自己的王朝主张。在整个战争期间,对英格兰人的成功来说,勃艮第的支持至关重要。然而,很快,入侵者的目标就变成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征服和殖民化。1415年的远征是试水,在阿金库尔战役(Agincourt)的胜利,极大地证明了传统的英国战术的有效性。因此,1417至1420年,亨利开始征服诺曼底,以及附近的省份;诺曼底是亨利统治期间和之后,双方的主要战场。亨利与法王查理六世签订的《特鲁瓦条约》(1420年)使他成为法国的摄政王,并取代法国王太子,成为瓦卢瓦王位继承人。这项非同寻常的条约所确定的英法关系,延续了超过一代人之久。虽然亨利五世从未成为法国国王(他于1422年早于查理六世去世),但他幼小的儿子(英格兰的亨利六世,法国人眼中的亲英派亨利二世)继承了双重君主地位。但维持它需要不懈的努力。
亨利五世和贝德福德公爵约翰(亨利五世的弟弟以及英军在法国的继任军事指挥官)于1417至1429年间,将诺曼边境向东部和南部推进。他们先后在阿金库尔(1415年),克拉万特(1423年)和维尔纳叶(1424年)击败法军。这是英国权力在法国所能达到的巅峰。在贝德福德的统治下,“坚定与和解的建设性平衡”来使被征服的土地能够负担进一步的战争(向南部的安茹和曼恩)军费。但是,圣女贞德激励下的法国复兴和查理七世在兰斯的加冕(1429年)挫败了这一计划。英军的进攻在帕泰(Patay)战役失败后停止了。此后,诺曼底在外国人的统治下变得焦躁不安,英格兰在布列塔尼和勃艮第的盟友开始动摇,英格兰议会不得不为在法国北部的战争寻求更多资金,那里的驻军和野战军队成为越来越重的负担。英国人处于军事和金融陷阱之中,而且没有亨利五世的天才来指挥他们。
在15世纪30年代,寻求和平变得更加紧迫,特别是英格兰一方。阿拉斯大会(1435年)和格拉沃利讷会议(1439年)的讨论都无果,主要是因为英国人内部在和平的愿望和重大让步之间的分歧还没有解决。但查理七世财力的恢复、英国在保卫已占法国领土上的成本不断增加、贝德福德公爵于1435年去世,特别是勃艮第的叛变——都是决定性因素。英格兰政府释放了奥尔良公爵(自阿金库尔战役以后一直被囚禁在英格兰),让他去游说其他法国王子们(1440年)接受英方的和平请求——但他没有取得多大成功。1445年,亨利六世与法国王后的侄女(安茹的玛格丽特)结婚,但即便如此,也只是求得停战;虽然有人提议两国国王举行会晤,但始终未能实现。最终,亨利六世承诺交还来之不易的在曼恩的领土,以代表他个人求和的诚意。此举未能赢得他的臣民的支持(特别是那些曾在法国有土地并在战斗中充当先锋的权贵和绅士),恼怒的法国人在1449年袭击了诺曼底。在炮兵的支援下,法国的猛攻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他们又在鲁昂(Rouen)和福尔米尼(Formigny)击败了英国人,并在1450年8月底迅速把英国人清除出公国。一位法国编年史家报道说,“……从来没有这么大的国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击败,民众和军人的损失都甚微,杀人少,对农村的破坏也很小。”
在亨利五世和亨利六世统治下,几乎没有经历过重大交战的加斯科涅,遭到了乘胜追击的法军的入侵;1453年7月17日,法军在卡斯蒂永(Castillon)获胜后,加斯科涅西南部的英格兰领土完全丧失。这是最令人震惊的一击:加斯科涅自12世纪以来一直是英格兰人的领土;这导致英格兰与法国西南部历史悠久的葡萄酒和纺织品贸易受到严重破坏。在亨利五世的“帝国”中,现在只剩下加来了。吃了败仗的士兵回到英格兰,垂头丧气,他们认为自己的困境和失去亨利五世换来的东西,应该归咎于缺乏信誉的兰开斯特政府。在国内,亨利六世面临着战败的一切后果。
卡斯蒂永战役失利后的三个星期内,亨利六世精神和肉体上都近乎崩溃。这种状况持续了17个月,并且可能从未完全恢复。失去他的法国王国(亨利是唯一在法国加冕的英国国王)可能是他崩溃的原因,尽管到1453年他统治下的其他方面也令他十分忧虑。那些亨利所信赖的人,被证明不配他的信任,且遭到广泛憎恨,特别是萨福克公爵(1450年被谋杀)和萨默塞特公爵(1455年在圣奥尔本斯的战斗中丧生)。那些不被他宠信的人(包括约克公爵理查,以及内维尔家族的索尔兹伯里伯爵和沃里克伯爵)都感到愤愤不平、心生怨恨,国王和他的宫廷阻止了他们改善命运的努力。亨利的政权即将破产,其在各郡以及威尔士和爱尔兰的权威正在陷入瘫痪状态。在1450年夏天,爆发了自1381年以来的第一次民众起义。出身微贱但才华横溢的约翰·凯德(John Cade)领导了这场起义。他占领了伦敦几天,并强烈谴责国王的大臣们。其实,国王个人应当对英格兰的困境承担不可推卸的大部分责任。
亨利六世本是一个心怀善意的君王,在教育和宗教方面有着值得称赞的愿望;他寻求与法国建立和平,并希望奖励他的朋友和仆人。但是,没有一个中世纪的国王可以仅凭善意来统治。此外,亨利骄奢**逸,对人对事都没有精明、理性的判断力。他很聪明,受过良好教育,但他是最没有经验的国王,从未摆脱在少年时期那种对别人的依赖——这是他漫长的未成年期(1422—1436年,他在位的最初时期)的必然特质。无可否认,他的许多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他的父亲为他创造了双重君主身份(1431年在巴黎加冕为法国国王)——而这种身份的要求,比对那些军事征服者(如爱德华三世或亨利五世)的要求更沉重、更复杂。他未成年时期依靠权贵来摄政统治,这期间培养的既得利益集团,即使在国王成年后,也不容易放弃他们的利益——特别是他的叔叔格洛斯特公爵汉弗莱,和他的叔祖父亨利·博福特,温彻斯特的红衣主教。此外,在格洛斯特于1447年去世后,亨利六世是亨利四世的男性子嗣中唯一幸存的后裔,这一事实导致他不信任约克公爵,因为后者是马奇伯爵的继承人(马奇于1399年被剥夺王位继承权)。那么,兰开斯特王朝晚期的统治者有充分的理由警惕,何况约克公爵理查是那些不满者的领袖。
尽管国王生病了,但是1453年10月,他脾气暴躁的王后为他生了一个儿子——这充实了兰开斯特王朝,但它几乎没有改善这个王国或约克公爵理查的状态。作为英格兰第一公爵和亨利的堂兄,约克在国王丧失掌控国家的能力期间(1454至1455年,1455至1456年),两次被任命为王国的监护人。但正因如此,他引起了王后的强烈敌意。在布洛希思(Blore Heath)和路孚德桥(Ludford Bridge, 1459年9月至10月)的战役中,王后终于爆发了;随后在考文垂召开的议会上,约克、内维尔家族和他们的支持者遭到迫害。这个疏远了有权势的人的政权,在国内外留下灾难性的后果,导致约克于1460年10月提出了对王权的要求。不久之后,约克在韦克菲尔德(Wakefield)去世;在沃里克伯爵的协助下,约克的儿子爱德华于1461年3月4日登基。爆发于15世纪50年代的王朝战争(即我们所熟知的“玫瑰战争”)走向“成熟”。
新登基的约克派君主爱德华四世,面临一个重大的不利因素:被废的国王,他的王后和儿子仍在逃。因此,他们的存在为他们的追随者及苏格兰和法国的同情者提供了一个焦点——这些人一心想着让虚弱的英国政权出丑。亨利在北方被捕(1465年)之后,爱德华感到更加踏实——尽管这位前国王被囚禁在伦敦塔,他的王后和儿子在苏格兰、随后在法国接受了庇护。更为严重的是,爱德华未能获得英国权贵及其门客的广泛支持。此外,在15世纪60年代后期,他逐渐疏远了他的强大的“国王缔造者”,即沃里克伯爵,后者(像1399年后的诺森伯兰一样)对爱德华日益增长的独立性感到不满。爱德华无耻的兄弟乔治、克拉伦斯公爵也背弃了他。政敌利用这些不利因素,策划了叛乱(1469年)。在法国路易十一的鼓动下,爱德华于1470年7月与流亡的兰开斯特王后玛格丽特达成了一项令人忧虑的协议。沃里克、克拉伦斯、兰开斯特家族和持不同政见者的约克派回到了英格兰,爱德华四世被迫逃到他的盟友勃艮第公爵那里。他们迅速恢复了(或“重新获得”了)亨利六世的王位,他是第一位中间有过中断的两次宣布执政的英格兰国王(1470—1471)。当亨利于1470年11月召开会议时,大法官引用《圣经》里的一句话来开始他的布道,“叛逆的孩子们啊,回来吧,主说”,这不仅是在向威斯敏斯特呼吁,也是在向全国呼吁。
但被废的爱德华,就像他之前的亨利六世一样,处于自由状态,能够在勃艮第的帮助下组建一支军队。此外,亨利的复辟政权充斥着互相冲突的效忠者和互相排斥的利益集团。因此,当爱德华于1471年3月重返英格兰时,他能够在巴尼特击败并杀死沃里克,然后向西行进,在图尔克斯伯里彻底打败了刚刚从法国返回的兰开斯特王后和王子。最后,爱德华四世的王朝终于安全了:玛格丽特王后在图克斯伯里战役后被捕,她的儿子在战斗中被杀,并且当爱德华胜利回到伦敦(5月21日)的那个晚上,亨利六世在伦敦塔里死了,很可能是被谋杀的。主要的兰开斯特家族的血脉已经断绝。约克派持不同政见者要么被吓坏了,要么死了;而克拉伦斯虽然与他的兄弟和解了一段时间,但后来在1478年因为进一步的轻率行为而被处决。
爱德华在15世纪70年代享有的相对政治安全,使他能够进行一段时期的建设性统治。他试图通过与布列塔尼、勃艮第和苏格兰的联盟来修复英格兰在国外的声誉,并且还想步先王们的后尘、继续对法作战。他的布列塔尼和勃艮第盟友反复无常,导致他1475年的远征差点变成一场灾难。但在《皮基奎涅条约》(the treaty of Picquigny)中,路易十一答应向他支付一笔不菲的补偿金,以换取爱德华承诺不谋求法国王位。爱德华试图重组政府的财政管理——这跟兰开斯特王朝的意图是一致的。如果他宣布他的统治不会增加特殊的税赋以取悦议会,同时奖励朋友和吸引政治支持者,这意味着他不能指望采取一项连续的税收计划来增加收入。他要讨好商人和伦敦人,吸引他们为自身利益参与贸易,并与佛兰德斯和德意志港口的汉萨同盟(Hanse League)保持良好关系。最重要的是,他在位后期的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几位能力出众、忠心耿耿的国家官员的持续服务。
那么,为什么玫瑰战争没有结束呢?为什么北威尔士除了乡绅,子孙后代都不知道都铎王朝?1483至1485年间,约克王朝派遭遇了两个最常见的、威胁君主制的危险:国王年幼;王室亲属冷酷无情、野心勃勃。爱德华四世于1483年4月9日去世时,他的儿子兼继承人爱德华仅12岁。他的幼年执政期并没有太长时间,而且无论如何,英格兰已经有过以前几次幼王执政的情况,都没有出现太大的困难。但自15世纪50年代以来,政治环境已经恶化,特别是爱德华四世、沃里克和克拉伦斯经常采取武断、无情和非法的行动,使爱德华五世的继位暗藏危险。约克王朝拥有国王宝座的短暂时间内,约克家族的兄弟们,爱德华、克拉伦斯和格洛斯特似乎都无法摆脱对王权的贵族式渴望。爱德华四世依靠周边一圈权贵来扩展他在王国的权威,他们大部分与国王自己的家族或他妻子的伍德维尔家族有联系:北部的格洛斯特、威尔士的伍德维尔家族和中部的黑斯廷斯勋爵。当爱德华四世在世的时候,各派系保持相对的平衡;但他去世后,王权依赖几个钩心斗角的派系的危险浮出水面。不信任,尤其是格洛斯特和伍德维尔家族之间的不信任,破坏了统治圈的稳定——使得那些圈外人(尤其是北方的老牌珀西家族,以及威尔士和西米德兰的白金汉公爵)看到了他们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仅存的约克兄弟,即30岁的格洛斯特的理查,在其性格和野心的支配下,盘算着从年轻的侄子手中篡夺王权。他于6月26日篡夺了王位,囚禁(并可能谋杀)了爱德华五世和他的弟弟——他们俩就是史称的“塔中王子”。理查还处死了爱德华四世的王后的兄弟和黑斯廷斯勋爵。他对王位继承的惯例规定唯一肯做的让步就是,他卑鄙地宣称爱德华四世和他的儿子都是私生子;他也无视克拉伦斯的孩子们。理查三世的行动和粗暴处事方法,导致了王朝战争重新爆发。1483年10月,爱德华三世的第五个儿子托马斯的后裔白金汉公爵发动了叛乱。更成功的是,1485年8月亨利·都铎从法国率军在英格兰登陆——尽管他通过母亲的血统提出对王权的要求显得牵强;他的母亲玛格丽特·博福特是兰开斯特公爵、冈特的约翰的曾孙女;冈特的约翰是爱德华三世的第四个儿子;玛格丽特的祖父约翰·博福特是冈特的约翰和情妇凯瑟琳·斯温福(Katherine Swynford)的私生子。尽管如此,他于1485年8月22日在博斯沃思原野战役(Bosworth Field)击败并杀死了理查三世国王。到那时,理查的王室血脉似乎断绝了:他的妻子和他唯一的儿子已经死了。
多个因素使得亨利七世能够在博斯沃思战役之后保住他的王冠。在15世纪的篡位者中,只有他很幸运地在战斗中杀死了没有子嗣的前任。他从幻想破灭的约克派那里获得的支持至关重要,特别是爱德华四世的王后。此外,英格兰的权贵们已经厌倦了战争:不同等级的贵族已经损伤了太多,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领土权力被削弱或被摧毁。因此,不认为亨利的胜利及其对王位的企图,在英格兰得不到多少支持。而且来自约克派的王权觊觎者〔如1487年的兰伯特·辛奈尔(Lambert Simnel)〕也未能使人信服。1455至1485年期间的实际战斗时间,加起来可能只有15个月,所涉及的军队规模可能不会很大;但战斗的重要性与参战或伤亡人数无关。“玫瑰战争”几乎摧毁了英国君主制的世袭基础,亨利·都铎夺得王权基本上与世袭制无关。亨利表面上扮演兰开斯特和约克的代表人物和继承人,但实际上他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国王,并决心保持自己的王位。建立一个民族国家
英格兰国王在自己的王国中享有可能令法国君主羡慕的统治力,而王冠则象征着英格兰的统一。它的佩戴者与众不同。加冕仪式凸显了国王的半神性质——据说君主的触摸可以治愈淋巴结核这样的皮肤病。理查二世坚持要求靠近他的人应该屈膝,而“陛下”成为15世纪起对国王的尊称。
王室行政的触角(决策、税收和要实施的法律声明)延伸到了不列颠群岛的各个角落,除了北部和西部。达勒姆主教和切斯特伯爵的特许领地在英格兰郡的制度之外,具有特殊的独立性。但毫无疑问,他们无法超越国王权力的影响范围:达勒姆的主教几乎都是国王挑选的,就像安东尼·贝克(1311年)和托马斯·兰利(1437年)一样,且经常担任王室大法官;1301年之后,切斯特伯爵也是威尔士亲王和国王的长子,而且在中世纪后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国王亲自掌管着柴郡——因为那里没有成年伯爵。
国王的治国理政,需要各郡配合。在每个郡,郡长和新的和平法官,在贵族和当地绅士的帮助下发挥最佳作用,反过来,他们的利益又与君主有关——因为他是王国里最大的单一财富和恩赐来源。下议院的一些代表来自卡莱尔和康沃尔郡之间或什鲁斯伯里和萨福克郡之间的郡和城镇——这样的议会在中世纪晚期政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爱德华一世的统治下,战争和国内的动**迫使国王在制定和实施影响整个王国的决策时,需要向他的臣民(当时人称之为“王国的百姓”)咨询,并征求他们的建议。除了世俗和宗教的贵族之外,还不时地邀请地方代表参加中央大会,即议会——这也是明智之举。政府不仅要挖掘贵族的财富,还希望挖掘城镇居民和较小的土地所有者的财富;在战争和政治危机中,需要他们提供物质援助和行动支持;但在法律或经济和社会安排中,遇到有争议或者新颖的变动时,举行代表性大会是可取的做法。所有这些因素,共同为议会设定了一个召开频率(1327至1437年间,平均每年召开一次)、与众不同的职能和既定程序;并且,从1337年开始,让下议院代表在其中发挥永久性作用。这个机构在中世纪欧洲议会中独一无二,它既讨论重大的商业问题,也讨论个人提出的小问题。它掌控着对英国人征税的垄断权,它是这片土地上的最高法院,它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新法律并修改现行法律。甚至下议院代表也为自己赢得了特权,尤其是在议会会议期间他们拥有言论自由和免于被逮捕的权利。它基本上仍然是受国王支配的政府工具,但它有时会批评国王的政策和大臣(如在14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以及在15世纪40年代)——尽管几乎从来没有批评过国王本人。当议会成立并鼓励其发展的实际需要消失时,开会的次数大幅减少:在1453年(百年战争结束那一年)至1509年间,每三年召开一次。
当下议院代表回到他们各自选区的选民中时,必须提前告知、讨好和说服选民们,因为相当多的选民渴望了解有关事务的信息。毕竟,他们是纳税人,他们服役于战争和国防;并且政府也希望得到他们的合作和顺从。因此,明智的政府会仔细权衡它将要传递给全国的消息,以及它希望国王的臣民所采取的态度。为此目的,政府使用了完善的通信和宣传手段。官方公告的前言可以有助于推广一项政策,并为一种做法辩护,如爱德华四世发布了反对被废黜的亨利六世的王后玛格丽特的公告,其内容令人想起了约克大主教斯克罗普。这位约克大主教被亨利的祖父处死,并且从此戴上了烈士的光环。这是一种巧妙的政治宣传手段,以使臣民继续反对兰开斯特王朝。公告被发送到每个郡,供公众阅读和展示。歌曲和民谣也可以影响广大群众,一些由官方鼓励的歌谣,夸张地歌颂阿金库尔战役的荣耀。布道在塑造民意和动员支持方面同样有效:1443年,亨利六世要求向每个教区派出优秀的、有煽动力的牧师,通过布道,协助王室为下一场对法战争筹集资金。加冕礼、王室仪仗队,以及国王和王后进入约克、布里斯托尔和格洛斯特(以及伦敦)的正式入城仪式,都是官方大肆宣传王威的场合,也是充分利用神话、基督教和爱国主义做宣传的机会。1417年,亨利五世的一幅画像,描绘了他在伦敦的接待处欢迎从法国远征回来的基督十字军士兵。如果任何公民对他入侵法国的正义性持怀疑态度,就会被清除。
用于通知、说服和辩解的信件的流通,等于出版前时代的出版,这些信件很快就进入了流行的编年史。通过这种方式,亨利五世向他的臣民报告了他的法国战役的进展情况。即便是当时的流行作家,也成了官方的宣传机器。在15世纪的作者,很少主动地创作他们的作品。托马斯·赫克莱夫(Thomas Hoccleve)是一位出身卑微的政府官僚,亨利五世花钱请他为阿金库尔战役和英军攻克了鲁昂(1419年)谱写赞美诗词。约翰·利德盖特(John Lydgate)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亨利六世和他的宫廷的资助,他向百姓头脑里灌输沙文主义——这种极端的民族主义,来自1436年英格兰成功地阻止了勃艮第对加来的攻击。
国王、他的法庭和他的大臣(这些宣传渠道的主要开发者)通常住在威斯敏斯特、伦敦或温莎。英格兰君主制的圣殿是威斯敏斯特教堂,议会通常在威斯敏斯特召开(1339至1371年间,所有31次议会都在这里召开,而且在1459年以后没有任何一届会议在其他地方开会)。政府部门逐渐在威斯敏斯特或伦敦设立了永久性办公室;伦敦是英格兰最大、最富有的城市。在中世纪晚期,除了在宗教方面之外(坎特伯雷仍然是全英格兰大主教的所在地),伦敦在各个领域都成为该王国无可争议的首都。威斯敏斯特和不断发展的泰晤士河滨郊区一带,使伦敦成为王国的行政、商业、文化和社会焦点。在中世纪后期,特别是在战争时期,政府的规模有所增加,其复杂程度和运行节奏都提高了:征收和管理常规税赋、举行议会常会、设立海关服务、阻止战争和布置防务,以及监督整个王国的法律和秩序。结果是一个集中、协调和常驻的政府形成了。当14世纪头30年里与苏格兰的持续战争被规模更大的对法国的战争所取代后,约克也失去了与伦敦相竞争的另一中心的地位。此外,爱德华三世和亨利五世经常在国外率军作战,而缺席国内事务的管理——这更凸显了需要建立一个固定的、集中的政府总部,该总部可以在没有国王本人参与的情况下运作。1339至1341年间爆发的危机,让爱德华三世认识到,他再也不能像爱德华一世和他的前任国王们那样,把他的政府机器“随身携带”。到了1340年,财政署回到了威斯敏斯特办公,从此以后没有搬离过。国王的文秘署(chancery)、财政署和法院等官僚机构,都在首都扩大其规模。官员们大多是雄心勃勃的小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在邻近的郡扩张利益。权贵、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在城市内或城市附近购买了住所或房屋;伦敦居民的姓氏和他们所说的语言表明,许多地位卑微的人从王国的各个地方迁移到了首都,甚至包括从威尔士和爱尔兰来的人。
英格兰教会的英国特色,是中世纪晚期第二个重要且持久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英格兰教会与其他拉丁教会共同信奉天主教的信仰和教义。但人们普遍认为,这个由罗马教皇作为教父领导的普世教会,是一个由众多独立教会组成的大家庭,每个教会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自治权。英格兰教会的英国特性,在中世纪后期变得更加明显,成为英国人国家意识在教会特色上的反映。在某种程度上,这要归功于英语和英国人的独立经历;在更大程度上,跟英国的法律和习俗有关——英国人(包括神职人员)生活在这套法律和习俗框架下,国王也在这个框架下遵守他的加冕誓言。此外,英格兰国王、贵族、绅士和城镇居民建立、鼓励和资助了英格兰教会,使他们个人和家庭与某个教堂或某些神父建立了亲密的纽带。主教们是大地主(温彻斯特主教在15世纪中叶的年收入为3900英镑),他们在议会有一席之地,是国王的议员之一。他们和地位次之的权贵都经常得到提拔,因为王室信任他们、认为他们有用,并且,他们可以在教会得到奖励,不需要国家财政掏腰包。当然,英国人能够控制其教会,并塑造其特点和神职人员,是有充分的实际原因的。在法国战争期间,有一点似乎更为紧迫。在1307年及以后,教皇在英国教会的组织和管理中的作用,都遭到了强烈的抵制,甚至包括主教的任命。毕竟,14世纪的大多数教皇都是法国人出身,并且,在1308至1378年期间,他们生活在阿维尼翁,有成为法国人的傀儡的危险(或者人们普遍这么认为)。相比之下,只有一位教皇是英国人(在12世纪中叶),并且没有一位教皇曾经访问过英格兰——直到1982年这个惯例才被打破。
通过几个方面可以说明英国教会的英国化趋势。基于早期神父制定的规范并通过教皇立法得以补充的《教会法》,被英格兰的教会法庭接受,并得到普遍运用,并且,教皇在教会事务中的最终司法权也得到了承认。但在实践中,《教会法》受到王权的制约,特别是当被指控犯罪的教士声称享有“教士豁免权”时。从爱德华一世时代开始,教皇向英国神职人员征税的权力受到严重限制;大多数教皇税收进入了国王的金库,而不是用来对敌斗争(许多人都这么认为)。更严重的是,从14世纪中期开始,以及在天主教会大分裂(Great Schism)期间(1378至1417年,当时有两位,有时三位教皇同时声称自己是正统),教皇任命英格兰教会主教们和其他重要成员的权力受到限制,英格兰自己所支持的教皇又无立锥之地。于是,英格兰国王使用了反教皇的《空缺圣职继任者法》(Statute of Provisors, 1351年首次颁布,1390年重新颁布)和《侵犯王权罪法》(Statute of Praemunire, 1353颁布,1393年延续),迫使教皇妥协,使得任命的主动权落在国王手里。因此,在15世纪之前,英国教会中很少有外国人被任命担任要职——除非他们得到了政府的特别批准;如亨利七世提名三位意大利主教时,就得到了这样的批准。
在英格兰,很少有神职人员对这种情况提出抗议。主教们没有这样做,这跟他们的本性以及被任命的方式有关。教会没有集体抗议,是因为担心教皇向他们征税。神职人员没有这样做,因为英格兰国王是反对异教徒的天主教保护者和回击反天主教攻击的支持者。1433年,即使是一位圣奥尔本斯修道院的院长,也可以宣称“国王在这个王国至高无上”。
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体制性教会之外,有两股宗教热情极具英国特色:灵修,在神学中还可算是严格的正统;而受约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启发的罗拉德运动(Lollard movement),则是异端。14世纪兴起了对神秘和虔诚的著作的兴趣,其中大部分都是从该世纪后期开始用英语写作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有文化的公众。这些人理所当然地接受了教会的教义和做法,但他们更喜欢个人的、直觉式的宗教信仰,专注于收集在《黄金传说》(Golden Legend)里有关基督、圣母玛利亚和圣徒生活的、苦难和死亡的故事。作家们经常是向读者宣扬静思生活的、独来独往的人物。当时,最受欢迎的灵修作品出自约克郡的隐士理查德·罗尔(Richard Rolle)以及后来的隐士诺威奇(Norwich)的朱莉娅女爵士(Dame Juliane)之手。《玛格丽·坎普之书》(The Book of Margery Kempe)是林恩的一位市民的妻子的灵魂自传,它树立了世俗男女所追求的美德的典范,人们通过启示、想象和狂喜来拥有这些美德。像兰开斯特公爵亨利这样的平信徒(他在1354年用法语撰写了自己的灵修作品),和像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博福特夫人一样虔诚的女性,选择这种强烈的精神生活,是对学者们枯燥无味的神学讨论的反动;虽然他们没有误入罗拉德派的非正统观念(罗拉德派的精神根源并不与之相同)。
罗拉德(源自中世纪荷兰语lollaer这个词,意思是一个说话含混不清的祈祷者)指威克利夫的追随者,是唯一一个席卷中世纪英格兰的重要异端运动;且威克利夫是中世纪异端邪说历史上唯一一位能够激发反对天主教会的广泛异端运动的大学知识分子。这是一个基本上在英格兰土生土长的思想体系,通过书籍和阅读影响了很多人。尽管威克利夫不太可能用英语写作,但他激励了一系列英语论战作品以及1396年第一次完整的《圣经》英译本。首先,他迎合了当时的反教权主义情绪;他批评天主教会对财富的贪婪,以及太多不必要的神职人员,并因此而赢得声誉,以及贵族、朝臣和学者们的支持。但他日益激进的神学思想,过度强调对《圣经》的信心,招致牛津大学的谴责和开除。当面对亨利四世的严酷的正统宗教手段时(1401年将火刑列入迫害异端邪说的手段),有影响力的人对威克利夫的同情消退了。并且当罗拉德派与约翰·奥得卡梭(John Oldcastle)爵士的密谋发生牵连,对他的同情几乎**然无存了。当罗拉德派失去了精神源泉和强大的保护者时,就成了生活在威尔士边境地区和米德兰兹工业城镇的手工艺者、工匠和贫穷牧师的支离的、无组织但顽固的运动。他们的信仰变得越来越异类、古怪,但他们对教会权威的基本敌意、对《圣经》的忠诚和对英文《圣经》的推崇,预示着随后的宗教改革运动,并且成为后来英国新教的核心思想。
识字率的提高和英语语言的广泛使用,是14世纪末和15世纪的两大发展趋势。它们是英国人日益增强的公共事务意识的表现,也反映了爱国主义和国家意识的情怀。
说服大家相信这些变化比证明它们更容易。关于识字率增长的速度和广度,当时没有统计,我们也不可能用当时基本上还不懂算术的人提供的数据对其进行量化。如果把界定“神职人员豁免权”(他们是当时的识字阶层)的1351年和1499年法令进行比较,则可以得到其增长的粗略指数。1351年的法令规定,所有有阅读能力的平信徒,应该被赋予“神职人员豁免权”。150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纯粹的世俗学者和圣职人员之间划了一条清晰的界限,这时候只有后者可以享受“神职人员豁免权”。也许识字阶层已经扩展到远远超过“神职人员”之外的范围,尽管1499年的法规将改变的必要性归因于神职人员滥用权力而不是识字率提高本身。
另一种普遍的做法就是比较中世纪后期的两次大规模的起义:瓦特·泰勒农民起义(1381年)和约翰·凯德叛乱(1450年)。1381年,来自肯特郡和埃塞克斯郡的农民向理查二世口头提出抗议,并且在起义期间与国王的所有联络似乎都是通过口口相传的;在伦敦塔,理查二世不得不要求叛乱分子把他们的冤情都写下来让他考虑——因为塔外面的反叛者一直朝他咆哮。将此与1450年的起义相比较,当时同样来自肯特郡和东南部的凯德的追随者,从一开始就以书面形式提交了他们的要求,他们制作并传播了几个版本的书面要求。冗长的文件是用英语写成的,有时候很口语化,有一个合乎逻辑且全面的论点,即这个时期,出版手稿的业务正在蓬勃发展。众所周知,约翰·雪莉(约1456年)在圣保罗大教堂附近租了四家店面来发展出版业务,制作“小歌谣、诉状和回旋曲”,用来出售或出租。20年后,海关账目记录了通过伦敦进口了大量手抄本的情况(仅1480至1481年度就超过了1300本)。
人们可能会谨慎地引入一些数字来表明中世纪晚期的识字人口不仅限于贵族、教士或政府阶层。凯德领导的起义军中,那些工匠和手工艺者很可能就具有读写能力。在1373年的法律诉讼中,28名证人中有11人将自己描述为有文化之人(或者能够懂拉丁文,并且我们可以假设他们也懂英语);15世纪中叶,包括商人、牧民、裁缝和海员在内的证人中,识字率也和前述的例子差不多。毫无疑问,其他人,无论是否有文化,都不会梦想被聘请作为证人;但我们无可置疑地相信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爵士在16世纪初的乐观估计,即英格兰人的识字率超过了50%。
如果我们不能完全放心地接受这些数字,我们至少可以观察到:有文化的男性(很少有女性)在各种职业中工作。他们填补了迄今只为神职人员所保留的一些最高政治职位:从1381年开始,平信徒经常成为英格兰的财务大臣,这个职位对阅读和写作能力(如果不是数字能力)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有文化的平信徒被聘为政府部门的职员,诗人托马斯·霍克莱夫(Thomas Hoccleve)就称心地当了35年的公务员。同样明确的是,在1380年之前,商人有记账单的习惯;不久之后,乡村自耕农可以书写私人信函(当然也能读);即使在庄园里担任负责人的农民,也是在一个办公室中工作,越来越多的交易是在纸张和羊皮纸上完成的。到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一些工艺行会的规则和规定,坚持要求它们的学徒必须达到公认的识字标准。
至少,富裕的平信徒的阅读习惯也反映了同样的情况。阅读编年史很流行,而且不仅仅在伦敦如此。单单保留至今的手抄本就有数百件,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15世纪里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手抄本,其中多数都是用英语写的。商人和其他人开始拥有“普通书籍”,包括诗集、预言、编年史,甚至食谱等,积累成他们个人的小型图书馆,供他们在空闲的时候翻阅。他们拥有书籍,并在遗嘱中小心处置它们——特别是宗教和灵修书籍。
英语得到越来越普遍的使用。在14世纪结束之前,说法语和懂法语(因此能读会写)的人显著下降;即使在政府和私人组织的官方和正式业务当中,英语的使用至少跟法语一样普遍。在这个世纪中间的几十年里,议会的讨论以英语进行——对此种情况的第一次书面记载,可以追溯到1362年。值得注意的是,最早用英文起草的房契是在1376年,最早的英文遗嘱出现在1387年,尽管这些只是粗略且原始的证据。到14世纪70年代,坎特伯雷正式大会的会议记录经常用英文;亨利四世于1399年用英语在议会发表讲话,并且讲话内容被详细记录下来。这场静悄悄的革命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与法国的长期战争激发了爱国主义,罗拉德派的运动潮流储备了大量英文书籍和布道词,王室和贵族起了带头作用,当然还有,说英语的臣民更多、更广泛地参与到了王国的事务中,尤其是在议会中。书面英语取得了胜利。
在此之前,必须面对一个重大问题:区域方言问题。只有解决了方言的问题,才能实现英语作为书面和口头语言的全部潜力。必须承认,在大约一个世纪中,流行的英语、古怪的康沃尔语、威尔士语,以及跟约克方言一样难懂的地方语言,都不能完全被吸收到一个共同的语言中;但融合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15世纪上半叶,政府规模的扩大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政府的官方通信在王国内开发和推广了英语的使用。另一个因素是,在14世纪伦敦发展成王国的固定首都,约克作为辅助行政中心,布里斯托尔作为第二个商业大都市——每一个城市都演变出一种方言,别的地方的人必须理解它们各自的方言,于是它们逐渐融合成一个标准化的英语。这种方言主要是中部地区的英语,以牺牲城市语言为代价,取得了统一语言的胜利;因此,它更容易被各郡的乡村所采用。中部方言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14世纪和15世纪来自英格兰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大量人口迁移到了伦敦。罗拉德运动也起到了一部分作用,因为它在中部地区和西部乡村地区特别活跃,其大部分书面作品都是以中部地区的方言的变体书写的。这种方言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占领了伦敦,进而占领了整个王国。
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对于他的作品是否会在整个英格兰被读懂存在严重的疑虑——并且他为一个有限的、对他的作品着迷的圈子写作。
而因为用英文和我们的方言写作
是如此多姿多样,
所以我向上帝祷告,每一种方言,
都不会把你写错,每一种韵律都跟随你的方向。
无论去向何方,你都要朗诵,或者吟唱,
我乞求每个人都能读懂上帝的“模样”。
在1426年的一宗法律案件中,法官声明,虽然单词的读音在英格兰的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但在法庭上同等有效。半个世纪之后,威廉·卡克斯顿(William Caxton)可能会更加乐观地认为,来自不同郡的人都能读懂他印刷的几百本书。他意识到“在一个地方说的普通英语,与另一个地方的不同”;但是,通过使用“既不太粗鲁也不古怪的英语,且以上帝的恩典所理解的方式”,他预计不会遇到太大困难。无论是口语还是书面语,易于理解,对于沟通的有效性、观点的共同表达以及形成国家意识都至关重要。
英语已成为“一个征服民族而不是被征服民族的语言”。英语作家的自信,在天才的乔叟身上达到了新的高度,并吸引了来自最富有、最有影响力的人的资助,包括国王、贵族、绅士和城镇居民。各种形式的英语诗歌,无论在质量还是受欢迎程度上,都远远超越了14世纪和15世纪的英语散文:抒情诗和浪漫诗歌、喜剧和悲剧、寓言和戏剧。这些诗歌大部分都根植于北欧传统。14世纪英格兰西北和中部地区的文学复兴,主要是押头韵、不押尾韵的诗文。但这轮复兴得到了当地绅士和诸如博恩斯家族(赫里福德伯爵)和莫蒂默家族(马奇伯爵)等权贵的赞助,并且可以创作具有相当想象力的作品,如《高文爵士和绿色骑士》(Sir Gawain and the Green Knight)和《农夫皮尔斯》(Piers Plowman)。在同一地区,以英国奇迹剧形式出现的基督教戏剧,是在14世纪发展起来的;并在约克、贝弗利、韦克菲尔德和切斯特等北部城镇大受欢迎。在这些地方,戏剧由城镇行会组织和演出。
与此同时,在南部和东部,出现了一种更新的韵文形式。这种形式更多地归功于法国和文艺复兴早期意大利文学的风格和内容。乔叟的一支妙笔,和他的朋友约翰·高尔(John Gower)的部分贡献,创造了英国文学不朽的杰作。这些作品在思想和词汇的丰富程度、想象力和人类理解力的深度上,以及纯粹的艺术性方面都是无与伦比的。约在1380至1385年间写就的《特洛伊罗斯与克丽西达》(Troilus and Criseyde),特别是反映英格兰社会全景的鸿篇巨作《坎特伯雷故事集》(写于1386至1400年,但从未完成),是英国文学成就的里程碑式作品。它们展示了作者的智慧、通俗性和创造力,以及对各种各样的当代英语谚语的熟练驾驭,这一切使乔叟成为中世纪英国最伟大的作家。
高尔是肯特郡人,先后分别由理查二世和亨利·波林勃洛克(Henry Bolingbroke)资助。乔叟出身于一个伦敦商人家庭,在贵族和王室社交圈长大,他是有史以来最负盛名的诗人之一。他非凡的创作天赋极大地丰富了英语的表达,并得到了同时代有影响力的人的认可。乔叟的弟子,霍克利夫(Hoccleve)和利德盖特(Lydgate),与他们的老师相比似乎显得逊色不少,但,至少王室、宫廷和伦敦市给他们提供的资助,基本上确保了他们所代表的首都英语文学流派,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英格兰的建筑师和建筑工人,也得益于本地的财富和品位的“供养”。通过从欧洲大部分地区流行的哥特式风格(尖拱是哥特式的符号和最显著的特征)中汲取营养,他们创造了独特的英国建筑风格。自19世纪以来,这种风格被称为装饰式(Decorated,更准确地说是自由流动和曲线型)和垂直式(又可说是垂直式或直线型)。在英格兰的主教座堂、较大的教区教堂和大学建筑的窗户和拱形设计上,最能体现这种建筑风格。任何新的建筑发展,都可以精确地找到其渊源,人们认为,在13世纪末与埃及的穆斯林世界和波斯的蒙古世界重新建立的外交活动和十字军东征,把东方的建筑风格和技术传播到了西方。精美的窗花格和豪华的自然主义装饰图案是装饰式的特征,它们体现在三座幸存的埃莉诺十字架上;这些十字架是爱德华一世在13世纪90年代立的,用来作为他妻子的遗体从林肯运往威斯敏斯特墓地的旅程中的路标。圣玛丽红崖教堂(St. Mary Redcliffe)的六边形北门廊和门道,可以看到东方的痕迹,这座位于布里斯托尔的教堂,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4世纪初。这些奢华精美的结构,即使在哥特式流行的欧洲,都是无与伦比的;已经被人们誉为“英国整个中世纪的建筑史上纯粹创造性的最辉煌体现”。仅仅半个世纪(1285至1335年)后,它更是引发了一股潮流。这种潮流创造了最具有英国特色的风格:垂直式。在这个时代,英格兰处于战争状态,于是这种风格很少在欧洲大陆被模仿。它的简洁、清晰的线条和更大、更轻的空间,可能最早出现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1834年被毁)的圣斯蒂芬皇家礼拜堂,或伦敦市的圣保罗大教堂(1666年焚毁)。无论哪种方式,以埋葬了爱德华二世的格洛斯特大教堂为代表,这种建筑风格很快便借助宫廷的影响力传播到英格兰的西部,至今仍然让人叹为观止,无论是格洛斯特大教堂的唱诗席(可追溯到14世纪30年代中期),还是后来的坎特伯雷大教堂(建于1379年)和温彻斯特大教堂(建于1394年)的中殿。英式风格的装饰,现在主要集中在拱形屋顶,最典型的是赫里福德大教堂的会议厅(现已被毁)的扇形穹顶和格洛斯特大教堂的回廊(1351后建成)。
垂直式建筑风格最常见。最好的垂直式建筑,一般是英格兰较大的教区教堂,如在赛伦塞斯特、考文垂和赫尔的。无论是瘟疫还是战争(它们在15世纪导致大型建筑工程无法实施),都未能阻止东盎格利亚和英格兰西部的服装商和地主慷慨解囊,用来建造体现英格兰品位和技艺的丰碑。垂直式建筑,在15世纪后期一些最著名的英国建筑上经历了强劲复苏,其中大部分都是王室出资建造的:伊顿公学,温莎城堡(始建于1474年)的圣乔治礼拜堂、剑桥的国王学院礼拜堂,以及威斯敏特大教堂的亨利二世礼拜堂等。这一时期,无疑是“英国中世纪建筑的小阳春”。
中世纪后期,教区教堂的垂直式塔楼最具英国特色,从雷克瑟姆的坚固的圣吉尔斯教堂,到波士顿的圣博托尔夫教堂(St. Botolph’s Church)的高塔,到布里斯托尔的圣斯蒂芬教堂,到卡迪夫德的圣约翰教堂。此外,14和15世纪的木雕屋顶也是英国特色。最早的木质拱顶结构是1291后修建的约克的教堂会议室;1322年伊利大教堂的塔楼倒塌,重修的是木质拱顶和灯笼塔。这种结构,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大厅(1394至1400年)椽尾梁橡木屋顶达到了顶峰。威斯敏特大教堂是由理查二世委托修建的,被认为是“中世纪全欧洲最伟大的一件艺术品”。从13世纪开始,泥瓦匠、木匠、建筑师,都有国王、朝臣、贵族和其他人资助,他们不仅仅建造宗教建筑,还修建王室和私人的城堡和庄园。虽然这些手艺人主要在伦敦形成了自己的职业,并且与国王的工程紧密相联,但是他们也被分配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去完成工作任务。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供贵族和主教们驱使,并由此创造了符合本国人品位的民族风格。
英格兰人的民族性意识和对自己的英国风格的认识始于何时,不容易判定。但他们有时会把自己与不同的民族(种族、语言、国家或文化和政治传统都不同)进行比较(或被别人比较)。在中世纪后期,英格兰与不列颠岛内和欧洲大陆的其他民族发生过频繁的剧烈对抗。这些对抗,是民族性和英国性自我意识形成的驱动力。这样的经历所激发的英格兰的情感,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特性之本质、共性、共同的传统和历史。
只要英格兰由诺曼的公爵们或安茹的伯爵们统治着,并且盎格鲁-诺曼男爵们在海峡的两岸都拥有庄园,其他贵族在英格兰和苏格兰都有庄园,统治精英不可能会认为自己是纯粹的英格兰人。但是当法国人占领诺曼底和安茹,并于1259年正式将那里纳入自己的版图之后,跨海峡的贵族们不得不决定他们应该首先向哪一方表示忠诚——这时候的统治精英才会可能认为自己是纯粹的英格兰人。随着苏格兰王国的自我意识的日益加强,特别是当爱德华一世发动的战争使得在两边都拥有土地的情况成为过去,英格兰的统治精英同样会认为自己是纯粹的英格兰人。此后,环绕英格兰的大海也强化了英格兰的独立性。在15世纪30年代中期,一位小册子的作者建议:
被大海环绕的英格兰独一无二;
大海像圆形墙壁拱卫着英格兰;
如果把英格兰比作一个城市
环绕它的城墙便是无垠大海……
从哈罗德国王以来,爱德华一世以后的国王,在成长经历和观念上比其他时期的国王都更加英格兰化。事实上,亨利六世在他39年的统治时间里,从未到过苏格兰或爱尔兰;他只踏足过威尔士一次〔在蒙茅斯(Monmouth)度过了一天〕;除了在他九岁加冕后访问过法国,之后再也没有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