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吉思汗时代,面对完全陌生的统治对象——广阔的农业定居区和庞大的农业人口,蒙古人对治下的金国故土基本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甚至一度并不将其视为自己的国土,反复劫掠和破坏已经完全控制的地区。在蒙古灭金过程中投靠蒙古的汉人军阀趁机在一些地方实现了半独立式的割据,小范围地恢复了农业生产。元史载刘伯林“在威宁十余年,务农积谷,与民休息,邻境凋敝,而威宁独为乐土”,董文炳为藁城令时“以私谷数千石与县,县得以宽民。……数年间,民食以足”。
但整体而言,蒙古控制的中原地区被战争**得残破不堪,生产力水平严重下降,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之中。成吉思汗时代的军事活动恪守蒙古旧俗“凡敌人拒命,矢石一发,则杀无赦”,频繁的屠杀除了对农业生产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之外,也加剧了这种无序和混乱。
因此,当金国败局已定时,窝阔台在耶律楚材等熟悉汉地统治的大臣的建议下,一方面开始收敛和制止无意义的屠杀和破坏行为,“兴创之始,愿止杀掠,以应天心”;一方面开始部分恢复中原地区的统治秩序,“置仓禀,立驿传”。很多蒙古贵族根本不理解这些政策的意义,比如大臣别迭就认为汉人没什么用处,不如全部赶走,把土地腾出来放牧牛羊:
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些蒙古贵族既无学问,也无见识,当然不可能在治理国家方面和以耶律楚材为首的官僚相比,因此,从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开始,窝阔台就下令在部分地区恢复金朝原有的税收系统。
(太宗)定诸路课税,酒课验实息十取一,杂税三十取一。同年十一月,从楚材之议,置燕京、宣德、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征收课税所。
农业生产的局部恢复并不意味着中原地区的统治秩序已完全恢复,因为在中原的蒙古统治区里,实际上存在着三种完全不同的经济模式。
首先是投下制度。投下类似欧洲封建时代骑士和贵族的采邑。“投下主”即作战有功的蒙古军事贵族,他们通过作战获得军功赏赐、土地和领民:“凡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路府州县得荐其私人以为监,秩禄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岁月通选调。”
“投下主”即作战有功的蒙古军事贵族,
他们不承担除作战之外的任何义务,且在自己的封地上拥有极大的自主权
一个金帐汗国的达鲁花赤正在罗斯城镇收缴贡赋,
中原地区受分封的蒙古诸王也有权力在自己的领地设置达鲁花赤
成吉思汗和窝阔台在位时把大量的中原土地分封给蒙古的军功贵族,同时也把这些土地上的汉人像牛羊一样赠予他们。投下主可以在领地内“生杀任情,至孥人妻女,取货财,兼土田”,领地内的农民实际上成为投下主的奴隶。
1336年7月,窝阔台将平阳府、太原府、河间府、大名府等地分赐诸王臣下,准其在封地内“设达鲁花赤,朝廷置宫吏收其租颁之,非奉诏不得征兵赋”。这实际上是以国家权力确认了分封贵族半独立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蒙古贵族在其领地中施行的是封建农奴制和奴隶制混合的经济制度。
另一种经济模式非常奇特。成吉思汗完成对西域列国和中亚地区的征服后,把许多中亚和呼罗珊的工匠带到了蒙古高原,同时大量善于经商的穆斯林商人拥入蒙古新征服的地区,以他们在千年商路上积累起来的经济头脑帮助蒙古人对新征服地区进行“超经济剥削”。
窝阔台尤其重视他们,据术兹扎尼《纳昔儿史话》记载:
他把东方土地上的所有城寨都交给了伊斯兰异密,把从伊朗和都兰带来的异密们安置在上突厥斯坦、汉人或唐兀惕(西夏)地方的都市。
异密即埃米尔,是伊斯兰世界的一种小贵族,这里其实指的是善于经商和理财的穆斯林。在成吉思汗时代,尽管因为经商问题引发了讹答剌事件(1218年,花剌子模官吏屠杀了蒙古商队),从而导致了花剌子模的灭亡。但成吉思汗依然非常重视这些穆斯林的商业能力,倚重他们为蒙古贵族提供渴求的商品,同时利用他们帮助蒙古贵族管理新征服地区的经济。在成吉思汗时代,这些穆斯林商人仅管辖中亚和西域地区的经济。
到了窝阔台时期,他把从中亚到中原的广大地区都交给这些穆斯林商人管理。这些穆斯林商人不可避免地把中亚的剥削方式带入中原地区,借助蒙古人的兵威强行推行这些剥削制度,进行“超经济剥削”。得到蒙古帝国官方许可和认证的商人被称为“斡脱”,为了得到斡脱的身份和特权,这些商人争先恐后地向蒙古统治者示好,献上从内亚深处带来的奇珍异宝,甚至不惜为此争斗。
并非每个蒙古可汗都像窝阔台一样善待穆斯林,
后世的旭烈兀就毫不留情地摧毁了当时伊斯兰世界的中心巴格达
“超经济剥削”的方式多种多样。第一种叫“羊羔利”,实际上是穆斯林斡脱商人和蒙古贵族合营的高利贷,史载:
时政烦赋重,贷钱于西北贾人以代输,累倍其息,谓之羊羔利,民不能给。
西域斡脱商人利用中原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向农民放贷,按照中亚本利相加利滚利的方式进行计算,仿佛母羊产羔,“一锭之本辗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锭”,可谓暴利。而蒙古贵族则为斡脱商人提供放贷的本金,“自鞑主以至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货之民而食其息”。窝阔台本人甚至动用国库的资金为这些斡脱商人提供放贷的本金。
蒙古帝国的可汗们对穆斯林的态度很不一致,与窝阔台的态度正相反,
旭烈兀几乎横扫了整个伊斯兰世界,仅仅在埃及碰了壁
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显然经不起这种国家支持的“超经济剥削”,许多汉族农民卖儿卖女,将妻子抵押给斡脱商人为质,仍然不能还清债务。而且,许多官府也欠斡脱商人的钱,成为债户,“大名困于赋调,贷借西域贾人银八十铤”。一些地方官府以地方财政税收为抵押向西域商人借钱,为了还钱,他们不得不提前征缴多年之后的赋税。
西域商人的第二种“超经济剥削”方式被称为“撒花”。“撒花”本来是蒙古贵族与西域商人之间类似海外代购的一种关系,蒙古贵族将货款交付给西域商人,西域商人拿着货款从内亚带来蒙古贵族所需的商品。然而,西域商人拿到货款后往往并不前往内亚进行贸易,而是就地在中原地区放贷获利,到了应该交付货物的期限,他们就谎称货物已在某州县被劫。而按照蒙古律法,撒花货物在某地被劫,则由某地全体百姓来赔偿。西域商人就这样利用撒花来做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买卖,给中原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灾难。
自鞑主以下只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回回自转贷与人或多方贾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郡民户。
在这种祸从天降式的剥削之下,本来就饱经战乱、郡县萧然的中国北方自然变得更加残破,许多农民被逼迫至卖儿卖女、妻离子散之后,不得不孑然一身自愿沦为蒙古投下主的奴隶。
第三种经济模式并非从中亚和西域而来,而是中原本土自古就有的“扑买”制度。扑买即官府向商人有偿让渡一部分权力,在窝阔台时期则主要表现为包办税赋。西域商人利用蒙古统治者懒于治理国家又急于获利的心态,在中原地区大肆扑买赋税、垄断课程,几乎无所不包,基础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盐、铁、酒、矿,甚至桥梁、渡口的过路费也被他们承包了。西域商人利用向蒙古统治者买来的收税权,在中原地区横征暴敛,如“元太宗十一年十二月,商人奥都刺合蛮扑买中原银课二万二千锭,以四万四千锭为额”,实际上获利不止十倍。
蒙古在其征服的其他地区并未采取这样的统治和剥削制度。
比如,在罗斯诸邦,尽管蒙古统治者能够摧毁和**罗斯的城镇,
却无力深入当地进行统治,因此采用了委任统治的方式
在收税的过程中,农民稍有怠慢,或无法缴纳,西域商人立刻夺人妻女,甚至滥用私刑,害人性命,或者巧立名目,设置圈套,逼迫富户破产,以达到占人家产的目的。史载:
科敛则务求羡余,输纳则暗加折耗,以致**刑虐政,暴敛急征,使农夫不得安于田里。
因此,在窝阔台治下的中国北方,实际上存在着蒙古、内亚和中原汉地三种经济模式。这三种经济模式使国家处于半分裂的状态,蒙古贵族和西域商人联合起来剥削汉人农民。这种剥削是由蒙古帝国的战争机器提供的绝对暴力来保证的。窝阔台可汗治下的中原地区,就处于这样一种分裂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