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唐太宗采取了一种全新的怀柔政策,他把这些俘虏全部分散安置在突厥故地中靠近中原核心统治区的地区,任命俘虏中的首领、酋长为唐朝官吏,按照其民族的风俗和原始习惯法,实施区域自治,这就是所谓的“羁縻府州”:
“……处突厥降众,东自幽州,西至灵州;分突利故所统之地,置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又分颉利之地为六州,左置定襄都督府,右置云中都督府,以统其众。”
“其馀酋长至者,皆拜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馀人,殆与朝士相半,因而入居长安者近万家。”
“羁縻府州”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独特的存在,它既不同于一般的中原州县,也不同于外藩。羁縻府州通常将唐代律法和本民族习惯法相结合,或者直接用本民族的习惯法来治理,理论上也不承担中原汉族人的各种赋税(有些羁縻府州象征性地纳税,最多不超过中原的一半)。其统治者既是其本民族的首领和酋长,也是唐朝的行政官员。其人民既是部落民,又是唐朝的属民,他们在羁縻府州内依然按照他们的风俗习惯生活,只需每年定期缴纳象征性的贡赋,即可得到中央政府“薄来厚往”的恩赐。在为突厥设置羁縻府州之后,唐朝又为被征服的如奚、契丹、室韦、吐谷浑、铁勒、靺鞨、党项、薛延陀和西南及南方的诸蛮族分别设置了众多的羁糜府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