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欧洲都被基督化之后,“Holmgang”这一矛盾的终极解决机制逐渐被教会所厌恶和禁止。然而,习俗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致上帝也不得不向恺撒妥协,为日耳曼人的单挑传统提供上帝视角的解释,这就是“神断”。“神断”可以为单挑提供宗教和法律上的合理解释,因此又被称为“上帝的背书”。“神断”理论认为,上帝会在决斗中做出公正的裁决,使正义的一方获胜。
抛开迷信的成分,“神断”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死者有罪论,就像一句西方谚语所说的那样:“或多或少,死者总是有错的。”这和中国传统的死者为大论大相径庭。中国人在矛盾和纠纷中常常以自杀的方式自证清白,或在对手家门前自尽,或自尽后遗书谴责对方,以自杀的方式使对方陷入道德上的不利境地。
然而,中世纪欧洲人的做法与此截然相反,他们力图在决斗中杀死对立方以证明自身的清白或证明对方有罪。这种合法的决斗被称为司法决斗,最初仅被用于刑事案件的判定。《伦巴底法文集》中列举了谋杀、通奸、**等20多种适用于司法决斗的情形。然而,当法王路易九世规定民事纠纷也可以使用决斗解决之后,这一范围被迅速扩大。贵族们很快发现,利用司法决斗解决财产纠纷也非常有效,于是司法决斗被广泛用于解决贵族之间常见的土地纠纷和鸡毛蒜皮之争,小到两位骑士关于某位女士容貌的评论之争,大到王位继承权的归属,都可以合情合理地拔剑来一场。甚至一向对决斗持怀疑态度的教会,也常常指定某僧侣与人用棍棒决斗,来解决宗教税收(十一税)方面的纠纷。
两位14世纪的骑士正在进行一场司法决斗,天使正在他们头顶盘旋,以使胜利的天平倾向正义的一方
值得指出的是,没有摸过刀剑的现代人往往根据中世纪吟游诗人的作品,把决斗想象得像街机《刀魂》一样华丽、刺激。实际上,决斗场上肠穿肚烂、肝脑涂地的场景比比皆是。因为缺乏解剖学知识,早期的决斗者往往倾向于把对手大卸八块以确保胜利。随便一场为了豆大点儿屁事引发的决斗,场景之残酷都不会逊于《权力的游戏》中魔山和红毒蛇的那一场单挑。
即使在司法决斗盛行的时代,也曾有人指出:“决斗十有八九得不到公正的结果。”这种司法制度的荒谬性不言而喻,但它至少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即当一个自由人失去所有自证清白的可能性的时候,他至少还有舍命一搏的权利。举个例子,如果李广迷路一事发生在中世纪的欧洲,那么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按照法律,司法决斗中会有如下的可能性:
(一)李广对卫青呈给汉武帝的战报有异议,李广提出单挑,卫青允诺;
(二)李广对卫青呈给汉武帝的战报没有异议,但官吏判李广有罪,李广不服,向官吏提出单挑,官吏允诺;
(三)李广对卫青呈给汉武帝的战报没有异议,但官吏根据证人的证言判李广有罪,李广不服,向证人提出单挑,证人允诺;
(四)李广对卫青呈给汉武帝的战报没有异议,但官吏判李广无罪,卫青不服,向官吏提出单挑,官吏允诺;
(五)李广对卫青呈给汉武帝的战报有异议,李广提出单挑,卫青有疾不能出战,委托霍去病代为单挑,霍去病允诺。
然而,李广当时并没有这种权利,这个“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的老英雄,选择了以自杀作为最后的抗议。
14世纪的一场法庭抗辩,最终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都是贵族)进行司法决斗
总的来说,文艺复兴之前的西欧单挑界虽然拥有上帝的背书和世俗法律的许可,但单挑界这个圈子的主体主要还是贵族。因为生产力的落后,大部分的农民处于一贫如洗的境地,根本没有值得以命相搏的财产纠纷。法律尽管赋予了平民向贵族发起单挑的权利,但贵族可以拒绝平民的单挑要求。即使贵族愿意和平民单挑,贵族也可以根据法律骑马出战,而平民必须徒步;即使双方能够在完全平等的情况下决斗,营养不良的平民也不太可能战胜从小习武的封建骑士。在这种情况下,平民之间以及平民与贵族的单挑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单挑界的主角依然是贵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发展,因此,人民群众很快便参与了轰轰烈烈的单挑事业,最终使之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