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临降后,在广阔的伦敦城,不知有多少人在利用黑暗的掩护犯罪,而在所有犯罪中,南希之死是最凶残的一起;清晨的空气里,不知有多少惨相散发着恶臭,而在所有的惨象中,南希之死是最污秽、最残忍的一幕。
太阳光芒万丈地照耀着这座拥挤的城市,它给人类带回的不只是光明,还有新生、希望和活力。太阳将光线一视同仁地洒向大地,既透过富丽的彩色玻璃窗,也透过普通的纸窗;既穿过教堂的圆顶,也穿过腐烂开裂的屋顶。它还照亮了横躺着那个遇害女人的房间。是的,太阳也照亮了那里。赛克斯想把阳光挡在屋外,可光线还是流了进来。倘若在晨光微茫的时候,房中便已是一副惨不忍睹的景象,那在这耀眼的阳光下又会是怎样的情景呢?
他仍留在原地,一点也不敢动弹。南希曾发出一声呻吟,手也**了一下,而他在恐惧和愤怒的驱使下,又用木棍对她进行了反复击打。他曾用一条毯子把尸首盖起来,可他不敢想象那双眼睛转过来盯着他,宁肯看着它们向上瞪着,就像是注视着被血泊反射到天花板上、颤动跳跃着的阳光。于是他又把毯子掀开,露出那具尸体——不过是一团血肉,仅此而已——可这肉身是何其重,而这血液又是何其多啊!
他划亮一根火柴,生起炉火,把木棍塞了进去。粘在棍子一端的一根头发被烧卷,化成灰烬,随气流飘入烟囱,打着旋儿消失了。就连这一幕也让那个壮实大汉心惊胆战。但他还是拿着那件凶器,直到它被烧断,才将其扔到煤上,任其慢慢烧成灰烬。他洗了洗手,擦了擦衣服,但有些血迹擦不干净,于是他索性将有血污的部分剪下来烧掉。血迹溅满了整个屋子!就连狗爪上也都是血。
整个过程中,他一直面对尸体,从未转过身,一刻也没有。做好这些准备之后,他退到门边,手里牵着那条狗,唯恐它的爪子重新沾上血迹,把新的罪证带到街上。他轻轻关门上锁,拔出钥匙,离开了那座房子。
他走到街对面,抬头望着那扇窗户,想确定从外面看不出什么异样。窗帘仍然低垂着,她本想把帘子拉开,让晨光透进来,但她再也看不见那光明了。尸体几乎就躺在窗帘下。这一点他很清楚。上帝啊,阳光怎么偏偏要往那里倾泻呢?
那只是匆匆一瞥。离开房间后,他便立刻轻松下来。他对狗打了个呼哨,快步走开。
他穿过伊斯林顿,大步登上竖立着惠廷顿纪念碑[1]的海格特山,然后下山。就这样漫无目的地瞎走,不知该去何方。刚开始下山,他便再次右拐,沿小径穿过田野,绕过凯茵林地,来到汉普斯特德荒原。他跨过健康谷附近的洼地,然后爬上对面的坡地,接着穿过连接汉普斯特德村和海格特村的大路,沿着荒原的剩余部分来到北区的田野,在一块树篱下躺下,倒头便睡。
不久,他又起身赶路——不是深入乡间,而是沿大路返回伦敦——然后又往回走,从另一个方向穿过刚才已经通过的地带。接着在田野里游来**去,一会儿躺在沟边休息,一会儿又猛地站起来,换个地方躺下休息,然后又继续乱窜。
附近上哪儿去找一个人不太多的地方弄点吃喝呢?亨登,那是个好地方,离这儿不远,又比较偏僻。于是他向那边赶去——时而奔跑,时而又诡异反常地像蜗牛一样缓缓行进,或者索性停下来,用棍子懒洋洋地抽打树篱。可是一到亨登,他碰到的所有人——甚至包括那些家门口的小孩——似乎都在用怀疑的目光打量他。他只得又折回来,没敢去买一口吃的或是喝的,尽管他已经好多个小时没吃东西了。他又在荒原东游西**,不知去往何处。
他游**了不知多少英里,又回到了老地方。早上和中午已经过去,日头已渐渐西沉,他却仍在来来回回、上上下下、一圈又一圈地走着,始终在同一地方徘徊。终于,他离开那里,往哈特菲尔德方向走去。
这个精疲力竭的汉子,带着那条不习惯长途跋涉、累得一瘸一拐的狗,从这座宁静小村的教堂旁走下山冈,拖着沉重的脚步,沿着一条小巷溜进一家小酒馆,这时已经晚上九点了。店内昏黄的灯光将他吸引了过来。酒馆里生着炉火,几个乡下人在炉前喝酒。他们给这个陌生人腾出地方,但那人却坐在最远的一角,独自吃喝起来。确切地说,是同他的狗一道进餐。他会不时丢一点东西给狗吃。
聚在这里的乡下人谈论着这一带的土地和农民。这些话题谈完之后,他们又说起上礼拜天下葬的一个老汉的年纪。在座的年轻人都觉得他太老,而在座的老年人都宣称他相当年轻。一个白发老头儿说,死者还没自己年纪大,要是好生保养的话,至少可以再活十到十五年——要是好生保养的话。
这些话里没什么能勾起他兴趣或引起他警惕的地方。那盗贼付了账之后,便一声不吭地坐在角落里,也没有谁注意到他。就在他差点睡着的时候,一个新来的客人进了门,那阵喧闹将他的睡意赶走了一半。
来者是个滑稽的小贩兼江湖骗子。他在乡间四处游走,叫卖磨刀石、磨刀带、剃刀、肥皂球、马具润滑膏、给狗和马的药、廉价香水和化妆品等等。这类物品放在一只箱子里,挂在背上。他一进门,便跟那些乡下人无拘无束地说笑起来,直到吃完晚饭才稍有收敛。他打开百宝箱,巧妙地一边逗大家开心,一边做起了生意。
“那是啥玩意儿啊?好吃不,哈里?”一个乡下人咧嘴一笑,问道,指着箱子角里几块糕点状的合成物品。
“这个呀,”那家伙取出一块说,“这是合成肥皂,一种百用百灵的无价之宝,可以去除丝绸、缎子、亚麻布、细麻纱、棉布、绉纱、呢绒、毛毯、混纺织物、平纹细布、毛葛或羊毛织品上的各种污渍、锈迹、尘垢、霉斑和脏点。不论是葡萄酒、水果、啤酒的污渍,还是水或沥青的污渍,不论什么污渍,只消拿这种百用百灵的无价之宝合成肥皂一抹,立刻就能清除干净。要是哪位女士污了自己的名节,只消吞下一块这样的肥皂,便可以立刻一了百了——因为这玩意儿有毒;如果哪位先生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只消吞下小小的一块,他的清白便不容置疑——因为这玩意儿的效果跟手枪子弹一样令人满意,味道却要差得多,因此吃肥皂比吃枪子儿更光荣。一便士一块。这么多的好处,只卖一便士一块!”
当下就有两人购买,更多听众显然也动了心。小贩见状,便更卖力地鼓吹起来。
“这些货色才出来就被哄抢一空,”那家伙说,“现在有十四座水磨、六台蒸汽机和一个电池组正开足马力、昼夜不停地生产,但还是供不应求。工人拼命干活儿累死了,他们的遗孀马上就能拿到抚恤金,每个孩子一年就是二十英镑,双胞胎就是五十英镑。要买的快来买,一便士一块!两个半便士的铜币也可以,四个法辛[2]的铜币也欢迎。一便士一块!不论是葡萄酒、水果、啤酒的污渍还是血渍,一抹就掉。这位先生的帽子上有一块污迹,不等他给我点一品脱啤酒,我就已经把它擦得干干净净了。”
“啊!”赛克斯大叫一声,跳了起来,“把帽子还给我。”
“不等你走过来取帽子,先生,”小贩子一边应道,一边朝大伙儿眨眼睛,“我就已经把它擦干净了。诸位先生,请看这位先生的帽子,上面有一块深色污迹,同一个先令一般大,可比半克朗[3]的银币还厚!不论它是葡萄酒、水果、啤酒、水、油漆、沥青、泥浆的污渍还是血渍——”
那人没再说下去,因为赛克斯突然破口大骂,掀翻桌子,从他手中夺走帽子,冲出了酒馆。
这个凶手一整天都不由自主地情绪反常,犹疑不定。他见后面没人追来,认为自己很可被当成了一个闷闷不乐的醉鬼,于是转身仍从小镇往回走。街上停着一辆驿车,他躲开刺眼的车灯从旁经过,认出这是从伦敦来的邮车,正停在一个小邮局的门口。他几乎猜得到接下来会怎样,但还是走到街对面,竖起耳朵偷听。
押车员站在门口,等着取邮袋。这时,一个穿得像猎场看守的人走过来。押车员把放在人行道上的一只篮子递给他。
“这是给你家里人的。”押车员说,“喂,里面麻利点好不好?该死的邮袋,前天晚上也没打点好。老这样可不行,知道吗?”
“城里有啥新鲜事吗,本?”猎场看守问,退到窗板边,以便更好地欣赏那几匹马。
“据我所知没有,”押车员答道,戴上了手套,“粮价涨了一点。另外,我听说斯皮塔尔菲尔兹那边出了起凶杀案,但我不大信。”
“噢,那是千真万确的,”车上一位绅士将脑袋探出窗外说,“那可是一起可怕的凶杀案呢。”
“真的,先生?”押车员应道,手碰帽檐行了个礼,“请问被害的是男是女啊,先生?”
“一个女人,”绅士答道,“据推测——”
“喂,本。”车夫不耐烦地喊道。
“这该死的邮袋。”押车员说,“里面的人是不是都睡着了?”
“来啦!”邮局局长大声回应着,跑了出来。
“‘来啦!’”押车员低吼道,“啊,那个看上我的有钱姑娘也总是这样说,但我不知道那得等到啥时候。来,松手。好——嘞!”
车夫吹了两声愉快的号角,邮车开走了。
赛克斯仍站在街上,显然对刚才听到的话无动于衷,心里最大的烦恼也只是不知道该往何处去。最后,他又往回走,选择了由哈特菲尔德通往圣奥尔本斯那条路。
他一个劲儿地朝前走。但离开小镇,进入空旷无人、黑灯瞎火的大路之后,恐怖却悄悄爬上心头,令他内心深处战栗不已。面前的所有东西,无论是实体还是虚影,是静的还是动的,都变得狰狞可怖。但是,这种恐怖同在他脑中盘绕不去的幻觉相比根本不算什么——这天早晨的那个鬼影仿佛一直紧跟在他身后。他能在幽暗中辨出它的影子,认出轮廓上最微小的细节,看见它身体僵直、面容冷峻地走过来。他能听见它的衣服摩擦着树叶沙沙作响,每一阵风都送来最后那声低沉的惨叫。他停下,它也停下;他跑,它也跟上。它并不是跑上来的——要是跑的话,那反倒让人松口气——它就像一具僵尸,仅仅被赋予了机械行动的能力,由一股从不增强也从不减弱的阴风慢慢推送而来。
他有好几次不顾一切地把心一横,转过身来,想把那个鬼影赶走,哪怕自己跟它视线相交后会丢掉性命。可是,那个鬼影每次都跟着他转身,并重新出现在他背后,把他吓得头发倒竖,血液凝固。那天上午,它始终都在他前面,而现在却到了他身后,而且片刻不离。他背靠坡岸时,它就立在他上方,在寒冷夜空的衬托下,身影分外清晰。他仰天躺在大路上时,它就直挺挺地站在他头边,一言不发,一动不动,宛如一座活墓碑,上面用血写着铭文。
千万别说什么杀人者可以逍遥法外,别提什么老天没长眼睛。在这漫长的一分钟里,他在恐惧中经受的痛苦,也抵得上横死几百回了。
他路过的田野中有一个棚子,可以让他睡一宿。棚子里一片漆黑,因为门前有三棵高大的白杨。风儿呻吟着穿过枝叶,发出凄厉的哀号。天亮之前他是不能再走了。他紧靠墙躺下,开始经受新的折磨。
因为他的眼前又出现了一个幻影,同他刚摆脱的那个幻影一样纠缠不清,而且更加可怕。那双瞪得大大的眼睛注视着他,目光暗淡而呆滞。他宁肯真真切切地看到它们,也不愿在脑里想象它们。它们出现在黑暗之中,本身在发光,却没有照亮任何东西。眼睛只有两个,却又无所不在。如果他闭上眼,眼前便会出现那个房间,里面的每件物品他都十分熟悉——仅靠回想的话,有些东西反倒会记不起来——每件物品都在老位置,尸体也还在原来那个地方,眼睛同他溜走时看到的一模一样。他站起身,冲到外面的田野里。那个影子就跟在他的后面。他又进入棚子,再次缩成一团。可他还没躺下,那双眼睛就重新出现了。
他待在那儿,心中多么恐惧,只有他自己知晓。他四肢颤抖,每个毛孔都在冒冷汗。忽然,夜风送来远处的呼叫声,以及夹杂着惊恐的喧闹声。在这个荒凉的地方,任何人声对他来说都十分难得,即使那声音真是出于可怕的原因发出的。他感到生命受到威胁,于是重新振作,一跃而起,冲到了外面。
广袤的天穹好像着了火一样。烈焰迸射着数不清的火花,一浪高过一浪,直冲云霄。方圆几英里都被照得一片通明,滚滚浓烟朝他站立的地方直扑过来。更多的人加入了呼叫,喊声越来越大。他听见有人在叫“失火啦”!中间夹杂着警钟大作声、重物倒塌的轰隆声,以及火焰噼里啪啦的爆裂声。火焰包围了新的障碍物,便像进食后恢复体能一般猛然蹿起。他在一旁观火时,喧闹声越发响亮了。那边人头攒动,有男有女,在熊熊火光中奔忙。这在他看来就像是一种崭新的生活。他不顾一切地径直飞奔过去,穿过荆棘和树丛,越过栅栏和树篱,像那条狂吠着冲在他前面的狗一样疯癫。
他来到火场。衣衫不整的人们来回奔跑,有人在努力将受惊的马从厩里牵出来;有人在把牛从院子和棚子往外赶;有人冒着雨点般降落的火星,不顾烧得就快坠落的红通通的梁柱,从燃烧的屋子里抢搬东西。一小时前还是门窗的地方,现在已经只剩大窟窿,里面一片火海。墙壁摇摇晃晃,坍塌到燃烧的楼梯井里。铅铁熔化而成的白热**倾泻到地上。女人和孩子尖声哭叫着,男人高喊着互相鼓劲。抽水泵哐当哐当的响声,水喷溅在燃烧的木头上的咝咝声,与震耳欲聋的喧闹声汇成一片。他也叫嚷起来,直到声嘶力竭。为了逃避记忆,逃避自己,他一头钻进了人群最密集的地方。
那一晚他都在东奔西跑,一会儿在抽水泵边抽水,一会儿在浓烟烈火中穿梭,但总是在声音最嘈杂、人群最密集的地方忙碌。他上上下下地爬楼梯,上屋顶,穿过踩上去颤巍巍的楼板,冒着砖头石块从头顶落下的危险——大火所到之处,都有他的踪迹。但他好像有魔法庇护一般,身上没留下一道刮伤或一块青肿,他也不觉得疲劳,脑子里一片空白,就这样一直奔忙到黎明再次来临,火场上只剩下几缕青烟和一片焦土。
这一阵狂乱的亢奋过后,他又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这可怕的念头以十倍的强度折磨着他。他疑神疑鬼地东张西望,见人们三五成群地相互交谈,他唯恐自己会成为他们的话题,于是用手指打了个意味深长的手势,那狗立即心领神会跟上来,同主人一起偷偷溜走了。他经过一台抽水泵时,几个男人正坐在那儿,招呼他过去分享点心。他吃了点面包和肉,怎料刚喝了一口啤酒,便听到从伦敦来的几个救火员在谈论凶杀案。“据说,凶手是往伯明翰方向逃跑的。”其中一人说,“不过,他肯定会被抓的,探子已经出动了,明晚通缉令就会传遍全国。”
他匆匆离开,一直走到几乎瘫倒在地,然后在一条小径上躺下来睡了很长一觉,但睡得断断续续,很不安稳。他起身后继续游走,心中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担心又要挨过一个孤独的夜晚。
突然,他横下心来,决定回伦敦去。
不管怎样,那里起码还有人可以谈谈,他想,也有很好的藏身之地。我在乡下留了这么多踪迹,他们绝对想不到去城里抓我。何不在那儿躲个把礼拜风头,然后逼费金拿点钱出来送我去法国呢?该死,我豁出去了。
他毫不迟疑地将这一冲动付诸实践,挑了最冷僻的路径,开始返回伦敦。他决定先在伦敦近郊潜伏下来,等黄昏时分再绕道进城,然后径直前往他心中的目的地。
但狗怎么办?如果要公布他的特征的话,警方是不会忘记那条狗也不见了的,而且会猜到它多半跟主人走了。倘若他继续带着狗,走在街上的时候说不定就会被逮捕,于是他决定把狗溺死。他边走边四处张望,寻找池塘,还拣起一块沉重的石头,系在手帕上。
主人做准备的时候,狗抬头望着他的脸。不知是因为它本能地觉察到主人这样做的意图,还是因为那盗贼斜眼看它的目光比往常更严厉,总之那狗跟在后头,与主人的距离比平时稍远了些。见主人放慢脚步,它便畏缩起来。赛克斯站在池边回头叫它时,它干脆不走了。
“你没听见我叫你吗?过来!”赛克斯喝道。
那畜生走过去,这完全是出自习惯。赛克斯俯身想把手帕系在它脖子上,它发出一阵低吼,突然往后一跳。
“回来!”盗贼说。
狗摇摇尾巴,但没有挪脚。赛克斯打了个越拉越紧的绳套,又叫了它一声。
狗朝前走了几步,又后退几步,停了片刻,然后一转身,以最快的速度跑掉了。
汉子一次又一次地打呼哨,坐到地上等它回来。但那狗始终没有现身。最后,他只得继续赶路。
他决定把狗溺死
[1] 根据英国民间传说,迪克·惠廷顿是一个穷孤儿,听说伦敦的街道用金银铺成,便去了伦敦,在一个富商家做厨房帮手,富商同意为每个奴仆送一件货物到巴巴里出售。迪克把他的唯一财产——一只猫送去了。后来他本人因遭厨师虐待而逃跑,但逃至海格特山时,他听到教堂的钟声好像在说:“回去吧,惠廷顿,大伦敦的三任市长。”他回来后发现他的猫已被巴巴里国王高价买去,因为国王的领土上正闹鼠灾。后来,惠廷顿跟主人的女儿艾丽斯结了婚,生意极其兴隆,并当了三任伦敦市长。1821年,在海格特山的脚下竖立了一座惠廷顿的纪念碑,上面还有一只猫的雕像。
[2] 英国旧时铜币,相当于四分之一便士。
[3] 英国旧时银币,相当于二先令六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