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的社会职能有不同的说法。中国古代十分强调文艺的教育作用。古代把演剧叫作“高台教化”,即在高高的舞台上对人民进行形象的教育,宣扬封建伦理道德—忠、孝、节、义。三十、四十年代以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认为文艺的功能首先在教育,对读者和观众进行政治教育,要求文艺作品塑造可供群众学习的英雄模范人物。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文艺不存在教育作用,只存在审美作用。我认为文艺的教育作用是存在的,但不是那样的直接,那样“立竿见影”。让一些“苦大仇深”的农民,看一出戏,立刻热血沸腾,当场要求报名参军,上前线打鬼子,可能性不大(不是绝对不可能),而且这也不是文艺作品应尽的职责。文艺的教育作用只能是曲折的,潜在的,像杜甫的诗《春夜喜雨》所说:“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使读者(观众)于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我觉得一个作家的作品总要使读者受到影响,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一个作品写完了,放在抽屉里,是作家个人的事。拿出来发表,就是一个社会现象。我认为作家的责任是给读者以喜悦,让读者感觉到活着是美的,有诗意的,生活是可欣赏的。这样他会觉得自己也应该活得更好一些,更高尚一些,更优美一些,更有诗意一些。小说应该使人在文化素养上有所提高。小说的作用是使这个世界更诗化。
这样说来,文艺的教育作用和审美作用就可以一致起来,善和美就可以得到统一。
因此,我觉得文艺可以写美,写美的事物。鲁迅曾经说过,画家可以画花,画水果,但是不能画毛毛虫,画大便。丑的东西是使人不愉快的。前几年有一些青年小说家热中于写丑,写得淋漓尽致,而且提出一个不知从哪里来的奇怪的口号:“审丑作用”,以为这样才是现代主义。我作为一个七十四岁的作家,对此实在不能理解。
美,首先是人的精神的美、性格的美、人性美。中国对于性善、性恶,长期以来,争论不休。比较占上风的便是“人之初,性本善”。性善的标准是保持孩子一样纯洁的心,保持对人、对物的同情,即“童心”、“赤子心”。孟子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人性有恶的一面。“**”把一些人的恶德发展到了极致,因此有人提出“人性的回归”。
有一些青年作家以为文艺应表现恶,表现善是虚伪的。他愿意表现恶,就由他表现吧,谁也能不干涉。
其次是人的形貌的美。
小说不同于绘画,不能具体地表现一个人的外貌,但小说有自己的优势,写作家的主体印象。鲁迅以为写一个人,最好写他的眼睛。中国人惯用“秋水”写女人眼睛的清澈。“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是写美女的名句。
小说和绘画的另一不同之处,即可以写人的体态。中国写美女,说她“烟视媚行”。古诗《孔雀东南飞》写焦仲卿妻“珊珊作细步,精妙世无双”,这比写女人的肢体要聪明得多。
不具体写美女,而用暗示的方法使读者产生美的想象,是高明的方法。唐代诗人宋庆余写新嫁娘:
洞房昨夜停红烛,侍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宋代的评论家说:此诗不言美丽,然味其辞义,非绝色女子不足以当之。
有两句诗:
行到中庭数花朵,蜻蜓飞上玉搔头。
也让人想象到,这是一个很美的女人。
有时不直接写女人的美,而从看到她的人的反应中显出她的美。汉代乐府《陌上桑》写罗敷之美:
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帩头。
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
这种方法和《伊里亚特》写海伦皇后的美很相似。
中国人对自然美有一种独特的敏感。
郦道元《水经注?三峡》:
自三峡七百里中,两岸连山,略无阙处;重岩叠嶂,隐天蔽日,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
短短的几句话,就把三峡风景全写出来了。这样高度的概括,真是大手笔!
柳宗元《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潭中鱼可百许头,皆若空游无所依。日光下澈,影布石上,佁然不动;俶尔远逝,往来翕忽,似与游者相乐。
通过鱼影,写出水的清澈,这种方法为后来许多诗人所效法,而首创者实为柳宗元。
苏轼《记承天寺夜游》:
庭下如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盖竹柏影也。
这写的是月色,但没有写出月字。
古人要求写自然能做到“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作为一个中国作家,应该学习、继承这个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