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皇家海军的沉痛:四日海战不多时 (公元1666年) 一 争夺西班牙遗产(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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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谁也没有想到,于1659年签订的《比利牛斯和约》200会对国际局势产生如此深刻的影响。腓力四世因没有得到哈布斯堡王朝的支援,不得不割让边界领土给法国以和平结束战争,同意将西班牙公主玛丽·泰蕾莎嫁给路易十四,公主的嫁妆为50万金埃居,分三笔付清。1660年6月9日,婚礼在法国南部城市圣让-德吕兹(St-Jean-de-Luz)举行,这项婚约使路易十四成为欧洲权力最大的国王。和约结束了西班牙与法国因争夺欧洲统治权进行的长达11年的战争,也结束了西班牙的大国地位。无论西班牙人有多么悲痛或难以割舍,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摆在他们面前,由西班牙构建的世界帝国体系走向解体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帝国在世界范围内的遗产将由谁来接管?面对如此巨大的肥肉,海上的冲突怎能平息?“海权论”的提出者马汉将1660年作为其研究的起始年绝非偶然。这一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即位,当时因君主制复辟,查理二世才得以返回英国。5年后,第二次英荷战争爆发(查理二世在位期间发动过两次英荷战争)。查理二世在强势的议会面前表现得不尽人意,他知道自己的王位是如何得来的,必须谨慎地行使其有限王权。同时,他也希望自己的地位牢固,这就需要大量金钱和较高的威望来维持。这两者要得以实现,只能通过海洋贸易才能获得,有了收获丰厚的海上贸易,大量金钱自然滚滚而来。查理二世当然知道在牟取暴利的同时是免不了军事上的冲突的,打败竞争对手中取得军事胜利就能提高自身的威望。

1659年签订的《比利牛斯和约》,距离1660年并不遥远。这是法西战争结束时签订的合约,西班牙当然不甘心走向失败,而正在崛起的法国显然跃跃欲试。西班牙的不甘心不用多说,法国因国王路易十四的即位也变得躁动不安。众所周知,这位国王有多么骄傲和不可一世!他自诩“太阳王”,执政期间(1661—1715年)法国发动了三次重大战争,即遗产战争、法荷战争、大同盟战争,通过这三次重大的战争,他于1680年开始成为西欧霸主。在《比利牛斯和约》签订后2年,即1661年3月9日,法国红衣主教卡迪纳尔·朱尔·马萨林(Cardinal Jules Mazarin)去世。需要说明的是,当时他还是法国的宰相,是这个国家的实际掌权者。那时的路易十四年仅22岁(1643年即位后并没有亲政),由母亲安娜摄政,而马萨林是著名宰相阿尔芒·让·黎塞留(Armand Jean Richelieu)201器重的人物,黎塞留临终前就把他推荐给路易十三,其权势自是不可撼动。也就是说,实际掌权的是马萨林,年轻的路易十四及其母亲没有实权。现在,这位权臣去世了,拥有远大抱负的路易十四肯定会采取行动。不久,他遇到了志同道合的人物让―巴蒂斯特·科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此人之前是马萨林的私人财务,深谙经济与财政之道,他特别推崇重商主义(也叫商业本位,产生并流行于15世纪至17世纪中叶的西欧),致力于建立殖民贸易公司。不得不说,这简直和路易十四的霸主梦想一拍即合。作为宰相的科尔贝敏锐地意识到增加财政收入对于当前推行的霸权政策有多么重要,财政收入中的大部分要从海外贸易中获得。于是,法国理所当然地加入了海军军备竞赛的行列。

一个是走向衰落的西班牙帝国,一个是正在崛起的法兰西,一个是想要稳定王权的英国国王查理二世。三方势力交错在一起,浩瀚的大洋上又要掀起腥风血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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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年,横扫世界的西班牙无敌舰队覆灭了,西班牙海军由此走向衰落,这意味着西班牙在海上发展的进程开始减缓。但是,这不意味着海上争夺就此结束,反而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欧洲各国都重视在海洋上的作为,这时候的欧洲在军事方面呈现出的技术革新与意识形态的变化都可作为海上交锋背后要义的分析重点。

在海战战术和军舰历史等方面颇有建树的瑞典历史学家扬·格勒特(Jan Glete),在其所著的《海上战争,1500—1650:海上冲突和欧洲的转变》(Warfare at Sea, 1500-1650: Maritime Conflict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Europe)认为,与之前相比,甲板炮逐渐成为重要作战工具。这种革新技术不仅让军队战斗力得到了显著提升,还让战斗力更加持久。而火炮、炮弹和火药无须进食与供给,它们都可以通过舰船自身的运输能力被载至世界各地。作为政治实力的基础,物质力量便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输出,这属于典型的大炮与巨舰相结合的理论运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控制海洋进而利用其统治世界广大地区就比从前更容易了。应该说,火炮在军舰和商船上的运用就此成了欧洲扩张成功的关键。

只是,这种炮与舰相结合的形式要发挥出潜力还需要一些时日,因为能否生产出精良的火炮才是关键。笨重、生产成本高、装弹困难、射击精度不高,这些特点都是摆在那时人们面前的困难。特别是青铜炮的造价成本一直居高不下,那时的欧洲,铜长期供不应求,又因青铜炮的材质是铜锌合金,这种高难度合金技术不属于大众推广型。若采用铸铁炮,其成本固然降低了许多,却很容易炸膛,直到16世纪中期英国才基本解决炸膛的问题,能够成批生产出安全的铸铁炮。即便如此,武装商船对于价格低廉的铸铁炮使用不多,只是从大约1600年开始,往加勒比海以及远东地区航行的商船使用较多。17世纪时,许多舰队依然青睐青铜炮,因为铸铁炮在连续发射后会过热,仍然会炸膛。因此,如果使用铸铁炮,充其量只能让欧洲人在海外遭遇小规模作战时,起到一种威慑作用罢了,却无法承担起舰队与舰队之间猛烈的或者长时间的作战。

任何问题都会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得到尽可能快的解决,让诸国趋之若鹜的军备竞赛为广泛使用青铜炮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欧洲的“三十年战争”开启了这场军备竞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三十年战争”搅动了整个欧洲,使得整个欧洲充满了火药味。在战争的推动下,许多军事技术都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这种技术的革新也作用于海上。“三十年战争”是欧洲近代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缘于1618年5月23日发生在波希米亚首都布拉格的“掷出窗外事件”,这一事件引发了连锁反应,随后,西班牙、法国、丹麦、瑞典、特兰西瓦尼亚、英国、荷兰、波兰―立陶宛、奥斯曼帝国、教皇国、许多意大利邦国或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战事中,欧洲火药味瞬间变得浓烈。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Gustav Ⅱ Adolf)202,曾说:“各场小型的战争在这里汇集成一场全面的欧洲战争。”各参战国已经意识到舰队在战争中的重要性,通过海上作战能对战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马汉的理论,就是制海权的有效运用。

譬如当时丹麦的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1588—1648年在位)执政期间,积极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扩建港口,兴建城市和海上要塞,并废除了汉萨同盟的特权,引进荷兰新技术,在国务委员会的领导人尼尔斯·考斯和尼德兰工程师的努力下,丹麦逐步建立起了强大的舰队。在1596年时该国仅有22艘舰船,到1610年时就已扩充至60艘了,丹麦的海军力量不容小觑。

又如,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是一位好战的皇帝,他具备古代北欧海盗的冒险精神,犹如一头猛狮。为谋求波罗的海霸权,积极建立、扩充自己的舰队,在1611—1629年先后同丹麦、俄国和波兰进行战争,并取得了胜利。

其他的国家如西班牙、荷兰等也在“三十年战争”中系统地扩充了自己的舰队。“三十年战争”的价值不止这些,从长远意义来看,风帆技术的革新使得舰队的作战形式在16—17世纪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1588年的重要战争,让西班牙的无敌舰队体会到了炮战的残酷性,传统的接舷战在这次战役中显得落伍。这种作战形式的改变,前提源于近代早期航海的技术性变革,即大幅度改进、提升了舰船的风帆性能。

许多变革都经历了较为漫长的时期。扬·格勒特曾这样写道:“总体而言,设计与建造配备火炮的风帆战舰是前工业化时代的欧洲所面临的最困难的挑战之一。”最重要的困难在于火炮自身的重量,尤其是射程更远的大口径火炮,其重量是惊人的。按照当时英国的计量方式,它是根据所发射弹丸重量进行核算的,1磅约0.45千克。一门24磅炮,即发射重24磅、约10.8千克铁质弹丸的火炮重量就重达2.5~3吨。这般重量,不难想象一艘舰船除了要承载配备巨型甲板建筑设施的重量,还要承载这种规格火炮的重量,其机动性能、平稳性乃至航速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解决这一难题的过程显然是较为漫长的,而且还付出了许多惨痛的代价。这里有必要再次述及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这位国王不仅能征善战,还对建造舰船有着让人刮目相看的认识。即便如此,由他下令建造的盖伦帆船“瓦萨”号还是遭到了惨痛的失败。1625年,他决定建造一艘三桅巨型舰,要求战舰航速要快、火力要强、装饰要华丽,以便更有力地实现他在欧洲的海洋利益。“瓦萨”号长69米,宽11.7米,吃水4.8米,排水量1210吨,帆面积1275平方米,由1000根瑞典橡木制成,并配备了两层甲板和64门火炮。1628年8月10日,“瓦萨”号首航,在行驶不到1海里的时候,遭遇到一股强风而倾覆,沉于斯德哥尔摩港内。造成这次倾覆事件的根本原因不在于那股强风,而是两层甲板上的64门火炮以及高于水线约20米的船艉建筑。

如果能有更好的风力推进方式和搭载能力显著提高的船型,或许就能解决这一问题。15世纪伊始,风帆面积就已经得到扩大了,中世纪时期的单桅船已经被淘汰,在双桅船出现后,三桅船也有了,而三桅船直到17世纪初还是舰船的标准船型。三桅船的桅杆设计是前桅和主桅各挂三面横帆,后桅用一面三角帆与另一面横帆固定。这种帆具的模式基本上在整个17世纪都没有改变。在船型方面,传统的搭载式船壳一般都是采用互相重叠的模板连接而构成船体的,类似于鱼鳞的架构形式。这种外壳到了15世纪被平接式取代,改为各根木条紧密相连,这样的好处是减小了船体的表面阻力。曾长期用于近战或接舷战的高大船艏和艉楼也被取消了,这样的好处在于船舶的上层建筑变得更为平坦,也就是说能加强舰船的平稳性。但是,这种上层建筑的高度减小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因为船型加大,或者说作战力要提升,一艘舰船至少需要两层火炮甲板,有时甚至需要三层火炮甲板。

然而,又有问题来了!当把大量的火炮安置在甲板上,并能适应作战需要时,如何降低重心呢?解决办法就是,火炮尽可能地放在靠近水线上方的位置。于是,从16世纪早期就开始使用“舷侧炮眼”了。这种设计非常人性化,在航行中,风浪大时就关闭,在作战时就打开。

随着航海能力的加强与提升,当活动范围扩大到全球的时候,欧洲的航海业得到了较大发展。譬如早期的地中海,桨帆船就是标准的船型,无论是威尼斯、热那亚还是巴塞罗那和君士坦丁堡,这些地区建造的舰船都是大同小异。即便到了风帆舰船兴起的时代,在地中海地区桨帆船依然是首选。法国在大西洋的各个港口已成批建造先进的风帆战舰了,可在地中海的舰队仍然装备以桨帆为动力的舰船,足见这种传统的根深蒂固。

这种情况在发现新大陆与通往印度的航路后发生了重大改变,并使得地中海退居成为一个次要的内海。因为欧洲人能越过海洋进行更大、更远范围的扩张,海上贸易路线的转移也引发了欧洲经济重心的转移。于是,为了适应远洋航行的需要,为了自身安全和殖民,许多舰船都需要配备大口径火炮,同时为了增加用于储存补给和运输商品的空间,原先船体内复杂的构架也被取消,于是各种新的船型陆续出现了。

由此看来,“三十年战争”的确在诸多方面都起到了某种积极作用。不过,想要形成一支具有规模性、威慑性和实战性的舰队,各国面临的困难依然很大,就算是当时一些实力较强的国家依然如此。因为,这样的舰队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需要很强的经济实力,无论是大财团还是国家;

其二,需要一定数量的舰船和人员;

其三,需要一套专业的海军军官制度,以及内外部管理机制。

那么,谁能解决或者说打破这样的困境呢?

问题越大,解决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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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上半叶,海外贸易产生的巨大利益已经受到许多欧洲国家的重视。为了有效地保护这样的利益,欧洲各国都在为建设正规海军而努力着、竞争着。在这些国家中,尤其以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中文俗称荷兰共和国)最为突出。

这是1581年成立的“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早在16世纪上半叶,荷兰因宗教与经济原因脱离了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的统治。在1568—1648年的战争中203,这个联省共和国以超强的抗压能力和反抗意识从欧洲各国中脱颖而出。

荷兰人懂得利用先进的造船技术与训练有素的水手进行持久抵抗。这主要是地理环境因素所致,尼德兰的北方诸省属于比较穷困的地区,为了生存被迫走向海洋,这就激发了他们心中开发海洋的欲望,想尽一切办法从海外贸易中获得一席之地。这种无畏的精神力量使得荷兰人不仅与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争夺海外进口货物,还凭借其誓死捍卫的契约精神、超强的执行力提升了在波罗的海与地中海的贸易份额,再加之因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纷争,荷兰人不仅没有被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绞杀,反而通过战时的军需品贸易继续获得实力提升。

更让人惊叹的是,面对西班牙的咄咄相逼,荷兰人还创新了融资模式,并以此作为提高海外贸易利润的另一途径。1602年,荷兰人建立了东印度公司,这是以“政府授予特权,财团、个人参与投资”为重要形式的股份公司,拥有这样的特权是为了方便给前往印度尼西亚的商船队融资,毕竟用公司的股份吸引投资还是有很大的**力的。应该说,股份制公司的理念诞生于荷兰,而这一成功模式很快产生了化学反应,英法等国也先后复制了这样的模式。荷兰人用他们的敏锐意识,将政治与经济两方面的利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深刻影响了此后欧洲的历史。

当海上贸易需要发展并呈现出繁荣的景象时,海上贸易与海上劫掠似乎成了无法分割的连体婴。在有利可图的驱使下,商船队遭遇了更多的危险,因此它们都需要武装保护。在荷兰的许多港口,除了商船的武装配备得到了较大改善,战舰的数目也在增加。

香料贸易兴起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并使得许多商船队不顾一切地开往远东海域204。荷兰人为商船队和战舰装配了先进的设施:两层火炮甲板、为补给提供尽可能大的储存空间、优秀的船员、经验丰富的船长和领航员……因此,17世纪上半叶,荷兰人的海外贸易几乎所向无敌,连此前垄断了远东海域香料贸易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在这个时候也倍感压力了。

在远东建立了许多贸易据点后,荷兰本国的贸易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阿姆斯特丹强势崛起,让它成为当时的世界贸易中心。1580—1660年间是这个港口城市的超繁荣时期,单说人口数量就接近20万,成为位列伦敦、巴黎和那不勒斯之后欧洲第四大也是最富有的城市。

荷兰的崛起与强大很快成为欧洲多国羡慕不已的对象,如果要控制荷兰,就必须从它的海外贸易下手,掐断它的经济命脉。

战争正在悄然逼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