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了解家庭养老(1 / 1)

案例呈现

婆婆觉得今天是周五了,该是孩子们回来的时候了,六点未到,王婆婆就准备好了一桌佳肴,稳坐在**,等着儿女们的归来,坐着坐着,王婆婆似乎看到了她与儿女相聚的景象,那时,多么的欢乐,多么的和谐,王婆婆的嘴角泛溢出一丝微笑,那是对儿女挂念的微笑。

“叮咚——”这一声门铃是与六点钟声同时响起的,王婆婆高兴了,她飞快地走了过去,打开门一看,原来是个卖牛奶的,王婆婆把门一关,走进房间里了,坐在沙发上苦等。

时间过得真快!时针已指向七点半,这时候,“叮咚——”又是一声门铃又响了起来,王婆婆的心犹如冬天的炭火,又热情地燃烧了,她飞奔过去,兴奋地打开门一看,还是那个卖牛奶的,王婆婆失望地关上门,慢慢地走回屋里,她的心中之火熄灭了。她看到了日历,什么?!今天才星期四?!“唉,算了!”王婆婆失望地说!

知识准备

一、家庭养老的概念与意义

1.什么是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养老模式中的一种传统的养老模式,包含有经济赡养、生活照顾和情感慰藉,其中经济保障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家庭养老虽也是养老方式的形式的一种,但它是就由谁提供或承担养老费用和生活服务而论的。

(1)家庭养老注重社会的力量,家庭养老虽也是养老方式的形式的一种,但它是就由谁提供或承担养老费用和生活服务而论的,是相对于由社会供养的一种由家庭供养的养老形式。但又不完全是子女对父母反哺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体现,这些对于中国现在的社会意识形态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可以与家庭的力量相互配合,完善其中的内容,而又可以避免全盘西化,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使家庭养老政策变得更加人性化,因为家庭养老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解决养老问题,减轻政府负担;让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还可充分利用原有的家庭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且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4-2-1”的家庭结构有着很好的规避责任的作用,家庭力量不足以完全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需要社会的帮助。尽管家庭的力量起到了照顾老人的主要作用,但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照顾在社会整体上是一种不仅由家庭成员承担参与,社会上的非家庭成员等多种照顾者共同参与的过程。因此,对一位老人的家庭照顾是一个多因素和多人力投入的过程。

针对这种情况国内专家主要分为两派:原新、姚远、李桂梅等专家持肯定的态度,认为中国子女在“4-2-1”的代际关系下子女可以很好地赡养父母。比如,原新就认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代际年龄、人口和支持关系的分析足以推论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巨大多数子女可以完成责任。(原新,2004)姚远认为寻找一个普适的标准,这个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所能提供的资源数量(家庭支持角度),二是老年人所需要的资源数量(老年人的需求角度)。姚远将前者称为“工具标准”,后者称为“理性标准”。从中国历史上看,维系传统家庭养老的主要是“工具标准”,强调子代对亲代的责任,强调子代能为亲代做什么,而不在意亲代需要什么,所以子女数量在影响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方面是一个重要因素。而现代中国支持家庭养老的不只是“工具标准”,还有理性标准。首先,家庭功能的外化降低了家庭养老中子女数量的权重;其次,老年人自身要求的展现减弱了家庭养老中子女的作用老人的观念。

乐章、陈璇和风笑天的观察问题的视角比较综合观点并不乐观,对行为对象的关照比较全面,整个研究大体从经济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保障三个方面分析了家庭养老问题。

首先是经济保障,子女面对“4-2-1”代际结构时在“反哺”老人、满足自己需要、哺育下一代这三项选择的时候不得不有所放弃。家庭养老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退休金与养老保险金,以及子女提供的包括情感和日常照料的资源。往往这种情况会使老人生活质量下降。

其次是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城市化和人口流动,老人将成为独生子女在机遇面前沉重的包袱,加大他们的机会成本。分家不分居的居住方式越来越多,日常照顾只能体现在“看望”上,周密的照料几乎将不可能。保姆产业也因此而兴起。

再次是在精神方面,社会交往频率的降低将使老人更加孤独,家庭养老导致的老人式微和多个老人的养老期望同时被一家所需求难以满足时不可避免产生空虚感。

(2)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专家对于家庭养老也是主要分为三派:

第一派(如:谷德、莱韦、帕森斯)属于西方的传统认识,崇尚民主自由,社会养老能力和意识较强,但家庭养老意识较弱,父母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是单独居住,外国一般不会拥有三代同堂的局面;并且在法律方面,外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子女不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西方家庭养老方式在工业化进程之后,强调工业化和核心家庭能力(谷德,1963;莱韦,1965;帕森斯,1949),或者强调不同家庭制度连续性的历史比较研究。他们都有一个隐含的共识,即父母权力(尤其财产控制权力)的削弱将导致家庭养老制度的式微。集体认为子女对于父母是不会进行反哺的。不管是出于自私还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认知。

第二派则认为是在父母抚养子女的同时,子女应该反馈父母相应的资金作为补偿,如戴蒙得和舍布卢姆证明存在这样一种数学假设:如果老年一代遵守社会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年轻一代也会遵守合同,继续完成这个博弈,并且通过年轻人纳税进行反哺,而向老年一代做出贡献。在微观中表现子女对父母在金钱方面的供养,这种理论支持子女对父母的反哺,并且这种反哺是基于父母对于子女的代际间相互帮助。

第三派认为存在父母和子女的必然互动,于中国思维基本相同,(如:奎恩、罗恩等)在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互动关系中,涉及了父母与子女的互惠和子女对父母的责任等传统文化因素。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家庭养老的意义

(1)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大部分老人和家庭所认可与接受的

在我国,老年人退出生产领域后,基本不再创造物质财富,没有养老金的老年人,可从子女那里获得吃、穿、住、用等生活资料。日常生活可以得到照料。老年人生理机能老化,体质减弱,有时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养老便于子女的精心敬养和护理,老年人一生辛辛苦苦地抚儿育女,晚年得到子女的赡养照料,这也是他们应得到的回报。精神生活可以得到慰藉。老年人长期同子女们朝夕相处,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减少了晚年的孤独和寂寞,享受儿孙绕膝之乐。

(2)家庭养老对我国的养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基础差,社会保障制度转轨难。从城市来看,社会养老目前遇到新问题。例如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受到周期性经济波动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时好时差等,某些依靠退休金的老人不得不重新转向依靠家庭。从农村来看,落后的经济条件制约社会养老的发展。农业经济受自然条件所限具有不稳定特点,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难度比城市大得多,过程也长得多。

社会养老费用极高,而目前我国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国家能够用来支付社会保障的资金还十分有限,还不能兴建充足的社会保障设施。

(3)家庭养老对传承我国“孝廉悌义”的传统美德具有重要的意义

家庭养老作为中国孝道的传承以及中国文化的载体已经成为了一个关系着中国社会进步的问题,中国面临着世界上最大的老龄化人口数目,人口老龄化进度不断加快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等态势。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是,全国总人口为1 339 724 852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 831 709人,占8.87%,据社科院权威发布,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变为世界第一,超过日本。到21世纪中叶,中国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加重,养老面临的问题更加严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如果我们没有完全安排好老人的生活,那么我们就将面临着全民族的质疑,这是每一个人关心的问题。

二、家庭养老老人的结构

1.失独老人

失独老人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群体,或许由于通过字面就很容易理解的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定义,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失独老人即指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这里的老人可以是一对夫妇,也可以是独身老人。失去的形式多为独生子女死亡。

中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已经持续30余年,它为中国的前行减少了人**炸的风险,但是它也为一些家庭增大了生活的风险。近年来“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开始出现并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注意,计划生育的负面作用和如何应对引起人们的思考。在中国至少有100万个这样的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在这样的家庭中几大挑战同时存在,养老、精神疾患、返贫等。

2.空巢老人

在我国,最近10多年来空巢家庭一直呈增多之势。1993年,我国空巢家庭在有老人的家庭中所占的比例只有16.7%,2003年上升到25.8%,在一些大城市,空巢家庭问题更为突出。2003年,北京市空巢家庭的比例为34%、上海市为34.8%、广州市为30%、天津市为36.5%,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单身独居老人在老年人口中的比例,由1999年的3.8%上升到2003年的11%。

另据有关部门对天津、杭州、无锡三大城市60岁以上老人抽样调查表明;10.9%的老人生活在单身家庭里,29.1%的老年人生活在夫妇二人家庭里,即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已占老年总数40%以上。

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注释2)占全国家庭总数的20.09%,即1/5。

全国有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空巢家庭户占22.83%,其中,单身老年户占11.46%,只有一对老夫妇的占11.38%。地区之间的差异悬殊,有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空巢家庭户的比例,山东省最高,达到36.05%,其次是浙江省,达到35.12%,均超过1/3,上海29.37%、天津28.2%、黑龙江27.21%、辽宁27.08%、山西27.00%、河北25.39%及北京25.00%的比例也超过或达到1/4。

3.寡居老人

当人进入老年期以后,难免会出现老年丧偶的情况。当配偶去世后,老人会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面临较高的死亡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孤寡老人,保健专家指出,这种心理使老人死亡率高。研究人员推测引起“寡居效应”的原因是悲伤,或是长期照料生病的配偶,导致老人自己也患上疾病,还有种可能是因为一方病情的加重,另一方疏于关照自己的健康状况,导致其原有的健康生活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这项新研究所选取的数据资料来自美国密歇根大学的“健康与退休状况研究”,它调查了2.6万多名50岁以上的美国人,每两年进行一次。研究人员把关注重点放在了1998年结婚的12316名参与者身上。

结果显示,在失去配偶之后,有50人在3个月内死亡,有26人在3~6个月内死亡,还有44人在6~12个月之间死亡。平均来看,这一效应在配偶去世后的头三个月内最为明显,寡居的人死亡的可能性增加了66%。

因此,为避免“寡居效应”的发生,家人和朋友应当为幸存的老人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关怀、支持、帮助和照料,特别是配偶去世的头三个月内。

保健专家温馨提醒,孤独的心理使老人死亡率高。所以为了避免寡居效应对老人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我们要注意关心老人丧偶后的生活,特别是配偶去世的头三个月内,包括物质和心理方面的关怀。

4.正常老人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正常老人是一个社会学上的概念,并非只关注生理上的健康,而是从生物—心理—社会学的角度去研究。生物-心理-社会学的主要思想是把人理解为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三种属性的统一体,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对人的尊重。不仅重视人的生物生存状态,而且更加重视人的社会生存状态。正常老人也就是指老人身体健康,心理、家庭与社会适应良好的状态。

课堂互动

谈谈自己身边的家庭养老老人是属于哪种情况的老人。

拓展阅读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凸显 救助机制需重视精神慰藉

近日,随着“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的热议,“空巢家庭”再次引起舆论关注。然而,社会中还有一种“空巢”,它们“空”的原因并不是子女外出工作学习,而是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他们无法期待子女“常回家看看”,只期盼这个国家和社会给他们多一些保障与关爱,至少不要再忽视他们。

失独家庭数量庞大“我们才是真正的空巢老人”7月1日,在北京瑞普华失独老人救助基金启动仪式上,来自北京东城区的孙英作为失独家庭的代表领到了一笔救助款。虽然当天的主办方特意为失独者安排了一场文艺演出,但是坐在会场第一排的孙英一直低着头,不时用手绢擦拭眼泪。

孙英今年55岁,1997年,她时年18岁的独生女儿因病去世。女儿的离去让当年光荣的“三口之家”瞬间变成了孤寡户,原本的性格开朗的孙英也在无尽的悲痛中变得少言寡语,甚至自闭自卑。

“自那之后,我和丈夫平时就很少出门,害怕与街坊邻居聊天,15年来都是这样。”孙英说,孩子去世后自己的精神就极度敏感和脆弱,甚至听见邻居跟孩子打电话自己都会大哭一场,而这样的丧子之痛,随着年纪的增长也越来越深。

孙英的遭遇在中国已经不仅是个体命运的悲剧,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在中国,像孙英这样的失独家庭有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对他们进行过详细的数据统计,但是按照已有数据,有些机构做了样本统计。目前,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

在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中,基于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的考虑,孩子不仅是血脉的延续,也是精神的寄托。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自然就成了一个越发凸显的社会问题。

“我们这一代人经历过插队,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也遭遇过下岗。但是与同龄人相比,我们这群人唯一的孩子也没有了,现在面临养老,没人为我们着想。”孙英说,他们才是真正的“空巢老人”。

失独者养老问题凸显,专家称政府应出台帮扶办法

中国社会正在快步进入“老龄社会”,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但是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并不完善。

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

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刚刚过去的6月,施行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中国的养老问题再次提上国家议程。而这份大规模扩容的修订草案并没有给予数量庞大“失独老人”特别的关注。

对于失独群体困境,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认为,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开展对失独家庭的调查,了解他们实际困难和诉求,政府部门要出台失独帮扶政策,只有政策才具有稳定性和普惠性。

伊密表示,失独家庭是整个中国老龄工作中的新问题,国家的老龄政策也应该面对这个特殊的群体出台相应的帮扶方法。

“由于情感方面的受伤,很多失独老人并不愿意入住现有的养老机构,他们喜欢抱团取暖,希望有专门的失独者养老机构,失独者在一起生活,他们彼此心里才会消除芥蒂,但是具体怎么组织实施这就需要政府的探索和磨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原副会长苗霞说,如果把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研究好,解决好,对于中国的全民养老就有开拓意义。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7-03/40042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