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义务范畴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能力目标:能正确界定老年服务的具体义务;
能正确履行老年服务的具体义务。
工作任务描述
2007年12月,曹女士在儿女安排下住进了某养老院。按照养老院规定,服务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种,收费标准不一,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议约定“对老人实行流动服务,老人身体状况为‘自理’,没有专人护理。”入住一年后,老人在养老院的楼道内突然摔倒,造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并于当日死亡。
老人的四个儿女将养老院告到一审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4万余元。养老院辩称,曹女士选择的是“自理”服务,没有专人护理,养老院已从各方面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曹女士摔伤致死没有任何责任,且老人入院时亦签有安全同意《承诺书》:“老人因年老及身体不断老化,造成健康问题和行动不便,在屋内院内活动,而发生跌倒(导致骨折)等意外事故,使该老人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受托方积极为老人宣传防患工作劝其活动要注意安全,但若该老人仍没注意,由于行动不便自己造成的跌倒(导致骨折)等意外事故受托方不负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养老院胜诉后,老人的儿女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承诺书内容系“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依法无效。同时,该养老院作为专业从事养老服务的营利机构,不仅在其经营活动范围内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对于老年人的活动特性及身体条件等应比常人具有更多的了解,在提供服务中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尽管养老院已经根据入院协议书履行了相应级别的护理义务,老人系自行在院内活动中不慎摔伤,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身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老人系在养老院的楼道内摔倒,而养老院对于该场所更了解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故养老院对于老人的损失应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问题思考:
1.案例中养老院在托养期间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2.依据案例,说说你在生活中对于履行老年服务义务有哪些具体措施?
工作任务分解与实施
义务是老年服务伦理的一个重要规范。作为老年服务人员,要明确义务这一规范的内涵及特征,具有履行义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认识义务的内涵
义务,简单地说,就是个体对他人或者社会应该承担的一种伦理责任。它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个体应该遵守哪些要求,履行哪些职责;二是个体做好本职工作的内心需要和高度自觉性。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义务关系。义务从本质上来看,是由社会生产发展水平,以及个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来衡量的。
二、了解伦理义务的特征
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会履行不同的义务。但伦理义务具有以下共性特征。
(一)伦理义务具有历史性
伦理义务具有历史属性,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需要匹配不同的伦理义务。比如在原始社会,对于所获取的猎物是按照人口分配的,并且非常均匀,这说明每个人履行的道德义务是同等的。当社会向前发展时,比如资本主义社会或者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每一个阶层都会用一定的伦理义务来固化自己的利益诉求,彼此所承担的伦理义务也就不尽相同了,这说明义务诉求与社会发展状况是密切关联的,所以说道德义务具有历史性、时代性。
(二)道德义务具有自觉性
伦理义务是一种自觉行为。对于个体来讲,履行义务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可以看作是一种强制行为。但对于伦理义务来讲,不仅仅是一种强制行为,还有内在的使命感、道德感在驱使着个体去履行相应的行为。直观地讲,这种履行行为是人们自己做出的选择。当然,这种义务的履行与人们的品格修养和个人素质密切相关,更多时候,履行这种伦理义务,同样可以实现履行行为主体自身的价值,得到他人的认可,当然,也就不会过度去追求外在的利益和偏好。
(三)伦理义务具有奉献性
伦理义务具有奉献性,是指履行伦理义务的个体不应以追求个人利益为根本目的。这是一种只讲付出不求回报的社会法则。同理,伦理义务与政治义务、法律义务具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的回报之上。比如政治义务,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能够享受作为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再比如教育义务,在履行教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二者是互为前置条件的。而伦理义务则不然,个体对于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应的权利来作为前提条件,所以说道德义务具有奉献性。
三、掌握履行伦理义务的方法
伦理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自己的亲朋好友、同事、邻里等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是指对国家、社会、民族、集体所应尽的责任。对于老年服务人员来讲,如何更好地履行伦理义务呢?
(一)要有主动服务的意识
对于老年服务人员来讲,其所从事的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本身并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更多的是产生社会效益,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以及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所以,指望以这个行业致富是不现实的。相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更多地要求其有主动奉献的精神,在工作中坚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想老人之所想,急老人之所急,不断增强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拉近与老年人的心理距离,体现自身的工作价值。
(二)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老年服务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公益性工作,不仅需要主动与热情,更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作为服务支撑。对于服务人员来讲,不仅要具备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保健、老年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能够熟悉老年方面的政策法规,胜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的特殊工作岗位,对于老年病学、老年护理与老年保健等相关专业知识也应当了解、掌握。因此,对于老年服务从业人员而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既是做好老年服务工作基本要求,也是做好这方面工作的基础保证。
(三)需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老年服务行业有其特殊性,更加考验服务人员的耐性和修养,对于从业人员来讲,开始容易坚持难是最常见的问题。不少人开始抱着满腔热情投身养老服务工作,但遇到一些困难或挑战后,就会打退堂鼓。所以,在服务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不断培养爱心、耐心和细心,树立内在的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义务理念,把工作当作义务去履行。同时,这种义务观应该是一种出自纯真善良的行为动机,一种精神性和自觉性相结合的道德义务,只有每一名老年工作服务人员树立这样的道德义务理念,才能把老年服务工作做好。
拓展训练
新老观念冲突中老人“很受伤”
某地司法所曾调解过这样一起纠纷:老人有2个儿子4个女儿,平时老太太由儿子照顾,虽然户口不在一起,但老人住在儿子家,没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女儿早年已嫁到城里,但户口却随母亲,母亲的养老金卡由女儿保管,女儿也常会回家看望。
但几年后,老人的房子轮到“两分两换”,这下儿子与女儿起了争执,进而与老人也有了纠纷。儿子觉得平时都是自己在照顾父母,而且农村传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道理再来分一杯羹;但女儿提出,现在男女平等了,自己平时也并非对老人不闻不问,而且户口也与母亲在一起,应该也有权分得拆迁款和房产。
为了钱和房子的事儿,女儿甚至一度将病重的老母抬进村委会,村干部无奈报警。司法所参与调解,最后调解结果为母亲的赡养由儿子和女儿共同承担,母亲的养老金卡归母亲。在保障母亲居住的前提下,房屋为母亲及小女儿共同所有,至于其拆迁安置房屋的分配比例由母亲决定。
请你从义务的角度分析本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