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组织形式
作为一个创业者,在创立自己的企业时,需要考虑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一家新企业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基于创业者的目标、企业的类型和规模等具体情况。
(1)企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企业组织形式
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创业者对新企业组织形式的确定,是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一家新创企业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有多种,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三种组织形式没有好坏之分,对创业者而言,要掌握不同组织形式的优势与劣势,以确定新企业的组织形式。
创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但创业者无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均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新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对不同组织形式优势与劣势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决定选择适合新企业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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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企业实体,其设立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在场所、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
(6)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遏出市场也较灵活。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创业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的设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的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所有的全部资金为限而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4)合伙企业须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3.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创业者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最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
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限定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创业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第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限定发起人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创业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公司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创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之分,对创业者而言,需要考虑的是选择哪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更有利于所创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业者需根据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优势与劣势的比较分析来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2.企业注册流程
企业注册是指创业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获得合法经营手续的行为。
为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及股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企业必须经国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国家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新企业注册流程包括名称核准、工商注册、办理印章、代码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社会探险登记。
(1)新企业名称核准
新企业名称通常是生产某类产品或提供某类服务的企业的专有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组织的特定标志,新企业名称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应由创建企业的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人向登记主管部门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并提交如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新企业工商注册
工商注册登记是新企业开办的法定程序。
创业者应主动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人员咨询,了解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的程序与要求,及时办理新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使新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化,并受到法律保护。
①名称查重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一旦经核准登记,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得与之混用或假冒。创业者在设计新企业名称后,在注册登记前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电脑查询,以确定自己设计的新企业名称与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相重。为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不相重的证明,创业者最好事先设计3~4个新企业名称以备用,做到有备无患。
②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缴纳出资
创业者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创业者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验资
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须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其他事项。
(5)审查与核准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在审查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可以提醒和帮助申请者补齐各种要求的文件。对于文件不具备的申请者,应说明理由,驳回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颁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向工商企业颁发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正本为悬挂式,用于企业亮证经营;副本为折叠式,用于携带外出进行经营活动。创业者可以根据需要,申请领取所需本数。
3.新企业办理印章、代码登记、银行开户
新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通常要办理印章、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银行开户。
(1)新企业办理印章
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创业者需到所在地公安局特行科办理新企业印章,并向特行科提供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公安局审批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企业印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的印章、企业牌匾、企业银行账户、企业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名称相一致。
(2)新企业代码登记
我国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境内每一个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颁发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创业者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3)新企业银行开户
银行开户是新企业与银行建立往来关系的基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都必须在银行开户,各单位之间办理款项结算,除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外,均需通过银行结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同存款账户的功能及用途各不相同。
创办新企业需先开设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待新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该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也可以申请注销,另开基本存款账户。新企业申请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设账户。
4.新企业税务登记
依法纳税是每个创业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般程序是:
第一,由纳税人主动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二,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第三,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5.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企业注册后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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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相关文件的编写
新企业工商注册需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创业者根据所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具体要求,填写各种登记表,编写合伙协议、企业章程,发起人协议等相关文件。
1.合伙协议的编写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端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2.公司章程的编写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被称作“公司的宪法”。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章程的内容有所不同,在这里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编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企业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7)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9)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范围;(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股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