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戒毒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1 / 1)

司法戒毒场所的党建工作不仅有理论问题,更多的是实践问题。在多年的戒毒实践中,对戒毒场所的党建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与实践。要想把党建工作抓好、抓落实,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把戒毒场所党委班子建成学习型的领导班子,学会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确定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问题”,要求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使各级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1)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白,只有学习型的领导班子,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的发展。对于如“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生命线”观点,如果没有很深的理论功底,要把它理解透彻是不可能的。这个观点在今天没有过时,而且也不会过时,因为一切工作都是人做的,人总是有思想的,抓不住思想就抓不住人,抓不住人就抓不好工作。这个道理简单明了。

(2)领导班子要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简称“三严三实”),它贯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积极品格。

严以修身是基础。(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严以用权是关键。(要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

严以律己是保证。(要求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是核心。(要求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创业要实是目的。(要求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

做人要实是根本。(要求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3)加强领导班子的学习与理论修养。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终身的主题,对任何人都是如此,关键是自己能不能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在《依靠学习走向未来》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说:“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要认真学习一点东西,必须从不自满开始。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2]同时还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指出:“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从战争学习战争——这是我们的主要方法。”[3]戒毒所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这种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做到自觉学习,持之以恒地学习,在戒毒实践中学习运用,终将会有所悟、有所得。

领导干部要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不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借口,时间是海绵里的水,只要肯挤,永远是有的。

在当今时代的领导干部要明白这样一个简单道理:一个领导干部没有理论支撑,没有独立的思想和见解,没有渊博的知识,是不能担当大任的。正如革命导师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4]

二、党建工作要同队伍建设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毛泽东同志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

从某种角度上讲:党建工作同队伍建设工作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为此,在抓党建工作时绝不能只讲党建不讲队伍,一定要把党建工作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1.建立健全完善的党组织体系

从全国司法行政机关300多个戒毒场所来看,规模有大有小,有的几百人,有的几千人。从级别来看,有高有低,有处级、有科级。从管辖来看,有省垂直管理,也有地州市管理,但不论哪种情况,都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党组织体系,即所党委→科(大队)党支部→党小组,这是实施党建工作的基本条件。

2.队伍建设要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高度协作的社会,各行各业都有专业化要求。“万金油”式的干部已经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22号)中指出:“把握和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加强人才工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措施、评价标准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岗相适、才尽其用。”这个文件把握了社会发展方向,对戒毒工作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对民警的持续教育与针对性培训是队伍建设的关键

现在,民警队伍的学历都比较高,大多数人都是大学本科,但专业不对口,知识更新又慢,不能学用结合,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中央已经给出答案,那就是继续教育。2012年9月中央制定《2013—2017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了全面安排。

(1)学历升级教育。过去的学历升级教育为专科升本科,今天的学历升级教育则是从本科升级为研究生教育。

(2)针对性培训。古人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孰能无惑。这意思是说,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专攻的方向。戒毒民警掌握法律,熟悉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但是又没有那么多精力,不可能熟悉所有的法律法规。据统计,到2014年12月底,全国人大已经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有342部,行政法规739部,地方法规有8600多部,是学不完的,但是针对戒毒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则是必需的。

(3)戒毒专业知识培训。戒毒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涉及医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从劳教转型到戒毒工作以来,民警队伍从专业知识角度讲,有很多欠缺,如对什么是“以人为本、科学戒毒”还不十分清楚,这需要从各方面对他们加以专业知识的培训才能解决问题。

三、党建工作必须围绕戒治中心工作展开

党的建设从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党的约法规章。按照这个逻辑构架,作为一个单位的党组织,党建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从国家的层面展开。戒毒场所的党建工作要全力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育宣传,在现阶段,就是要围绕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展开,教育全体民警和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忠于职守,为戒毒工作尽职尽责。

第二,围绕戒治中心工作展开。每个单位,在不同的时段,不同时期都有自己的中心工作,这是开展党建工作的“靶”目标。脱离“靶”目标,党建工作很可能成为空洞的说教。就戒毒场所来说,戒治中心工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场所安全稳定的底线标准,二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的根本标准。党建工作要围绕这两个目标展开。

第三,遵守党章党规的教育。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角度要求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八项规定”开始,到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规范党员队伍的言行,不断地抓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建设,不断要求党员队伍要改变旧的思维方式,适应新常态。

四、创先争优活动是党建工作的推动力

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措施。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创先争优的理论内涵,对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推动各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作用。2010年5月,中组部、中宣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用以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创先争优活动能激发党员对工作的内在需求与渴望

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创先争优体现在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两个层面上。即在心理上,低层次的需求满足以后,人会有更高层次的需要追求,创先争优活动体现的是人的这种追求高层次的心理活动。

2.创先争优活动不仅要调动党员,还要调动非党员群众

党员是创先争优活动的主体,但仅有党员这个主体还不够。马克思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不仅要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还要发挥非党员的积极参与作用,党员与群众形成整体活力,才能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3.创先争优活动能激发党员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推动力,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是无穷的。各级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的任务就是如何把党员、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党建工作必须要有物质保障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党建工作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建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今天的党建工作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党建工作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它的物质基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党建工作的物质条件应该越来越好。

(1)戒毒场所的各级党组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建工作不能仅靠单一的说教,不能只务虚、不务实。只有虚实结合,并在物质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党建工作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2)党建工作必须要有活动阵地。各级党的支部必须建立自己的活动阵地,党员才能有家的归属感。

(3)党建活动经费应该纳入财务预算。贵州省黔党发〔2011〕28号文件规定:“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按本部门行政业务费用的2%~3%的标准列入部门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由财政统一划拨。”这个规定对贵州省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4)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激励党员正能量的发挥。在各戒毒场所,党员在整个民警队伍中的比例大多在50%~60%,把党建工作抓好了,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了,实现戒治中心工作的任务就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