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BPS末端戒治是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实施,因此,对强制隔离戒毒有必要作一些简要介绍。
一、强制隔离戒毒概述
强制隔离戒毒作为我国《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的主要戒毒措施,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根据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多年的戒毒实践经验,强制隔离戒毒是指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注射、吸食毒品的人强制送入戒毒场所(公安机关戒毒场所、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场所),采取必要的戒毒手段(包括生理方面、心理方面),接受劳动与教育,以达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目的的法律制度。所谓强制,是指国家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强制戒毒和管束,不单指国家运用行政权力限制人身自由,而且还表示吸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后承担配合戒毒场所治疗的义务;所谓隔离,是指国家运用强制力使得戒毒场所阻断戒毒人员与毒品接触,让戒毒人员处于无毒环境中,但不是单纯的隔绝与社会、家庭以及外界人员的联系。戒毒则是强制隔离戒毒的中心任务,保证戒毒人员离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后不再吸食、注射毒品,完成生理戒毒,同时进行心理矫治,逐步减少或消除其心瘾,最终顺利回归社会。[5]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期限较长的戒毒综合戒治措施,具有强制性、惩罚性、隔离性、教育性、治疗性的特点。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要对戒毒人员实施生理的、心理的、社会行为方面的综合戒治。
二、BPS成瘾模型
1.成瘾的概念
药物是怎样使人成瘾的呢?吸食药物或注射药物后,能快速进入人的血液和大脑,进入大脑的药物能产生短暂但强烈的、极度兴奋的情绪体验,这个情绪体验驱使人去寻找更多的药品,经过经常的重复的使用后形成瘾。因此,成瘾是指由于反复使用某种致瘾源或反复刺激中枢神经,在一定的人格基础和外界条件下所引起的一种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的状态,以及发生的特有的嗜好和形成难以舍弃的习惯(师建国,2003)。
2.成瘾的特征[6]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界说,成瘾的特征一般包括: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驱使人们使用某种成瘾物质或重复某种成瘾行为;有加大计量或频率的趋势;对致瘾源的效率产生心理依赖,并一般都产生躯体依赖。躯体依赖表现为耐受性增加和停止某种行为或减少某行为后的戒断症状;心理依赖则表现为对致瘾源强烈渴求的欲望或特有的嗜好和习惯。成瘾的具体特征表现为:
(1)耐受性。是指随着反复使用成瘾药物或行为,机体对原有剂量的成瘾药物或行为变得不敏感,因此为了追求快感,不得不增加剂量或改变使用途径,这一现象被称为耐受性。
(2)戒断综合征。是指成瘾者一旦停止原来的成瘾行为,就会出现特殊的生理、心理征候群。比如海洛因成瘾者停药8~12小时即可出现戒断症状,最初表现为打哈欠、流泪、流鼻涕等类似感冒症状,随后出现瞳孔放大、打喷嚏、起鸡皮疙瘩、打寒颤、厌食、恶心、呕吐、腹绞痛、腹泻、全身骨肉酸痛及肌肉**等表现。
(3)明知故犯。虽然明知吸毒行为已经产生生理或心理方面的不良后果,但仍然我行我素,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
(4)稽延性或戒断综合征。是指许多成瘾者在急性戒断综合征消退后,仍有各种各样的不适应主诉,常见浑身无力、感觉过敏、失眠、食欲低下、胸闷、易急惹、情绪恶劣等,且可持续数月至数年。
3.BPS成瘾模型
关于成瘾行为,目前大多从生物医学、心理学、社会行为学进行研究,并且在各自的研究取向上获得了成果。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实践证明,单纯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与实践,有很大的局限性。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提出,生理、心理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结合,共同影响着人们对成瘾的易感性,治疗的成败和维持成瘾治疗的成功性。因此,对成瘾行为和成瘾治疗的研究要从生物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三个方面综合进行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1977年George Engel倡导,把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科学结合起来,多角度跨学科地探讨人类的成瘾行为,这是健康心理学的一种主要研究取向,被称为生物心理社会模型(biopsychosocial model,简称BPS模型)。该模型指引的方向,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中正越来越多地运用。根据BPS成瘾模型,在戒毒场所可以实施BPS戒治,即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从生物医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三个方向或领域对戒毒人员实施戒毒治疗。
三、BPS末端戒治
《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们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戒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戒毒条例》的要求,吸毒人员在戒毒所经过近两年的戒毒,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方可得到较好的矫正,为回归社会成为正常人打下坚实基础。但是戒毒人员在戒毒期得到的治疗仍然是分散的、不系统的治疗,还需要在出所前的最后一段时间里对前期的戒治进行系统的归纳与整理,以便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以后能从容应对复杂的环境与人际关系,好比高三学生临近高考前集中复习与冲刺一样,戒毒人员解戒前的最后两个月还需要集中进行生理的康复训练、心理的健康指导与社会行为应对措施的集中训练,称之为BPS末端戒治。
四、BPS末端戒治的具体方案
1.实现目标
巩固前期BPS戒治效果,对预防复吸的方法进行训练,为回归社会后适应环境和处理人际关系作准备,最终实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彻底戒除毒瘾。
2.实施条件
出所前最后两个月,脱离生产劳动。
3.戒治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因人施教原则、综合治疗原则、面向社会原则、科学创新原则。
4.BPS末端戒治的具体内容
在两个月的末端戒治期间,由于是集中戒治、集中冲刺,内容选择很关键,结合多年的戒毒实践和复吸率居高不下的问卷调查,BPS末端戒治的具体内容可作如下设定。
(1)BPS成瘾模型与BPS戒治模式的理论课。吸毒人员经过强制隔离戒毒后,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瘾是怎么形成的。从目前研究的结果表明,毒瘾有其形成的机制原理,这个机制与原理就是生物医学、心理与社会行为不适三个方面导致毒瘾的形成(简称BPS成瘾模型),根据BPS成瘾模型,可以推导出戒除毒瘾的BPS戒治模式。即从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三个方面综合治疗,才能最终战胜毒瘾,根除毒瘾。这一理论课对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非常重要,这是实施BPS末端戒治的理论依据。
(2)开展团体心理咨询辅导。团体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理论中的高级课程,是在团体情境中提供心理帮助与指导的一种心理咨询与治疗形式。它是通过团体内人际交互作用,促使个体在交往中通过学习观察、体验,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调整和改善与他人的关系,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以发展良好的生活适应的助人过程。在末端戒治期间,通过团体心理辅导,让戒毒人员不断调适自我、寻找适应自己的、能与他人及社会相适应的人际关系,为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3)进行身体康复情况体检。吸食毒品对身体机能造成伤害是不容质疑的。吸毒人员经过近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后,身体机能状况与入所时相比较有什么变化,在末端戒治期间要进行综合体检,以便与入所的情况进行对比,并形成体检综合报告,让其了解自己的身体康复情况以及出所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4)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是戒毒场所经常性开展的工作,但是心理健康与否是个动态的过程。吸毒人员经过近两年的戒毒后,在即将回归社会前,会有各种各样的心理表现,通过选用针对性的心理测量工具进行心理测试,可以了解每名戒毒人员的大致心理情况,在出所前对有心理问题的戒毒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治疗。
(5)开展就业推荐活动。戒毒人员的就业是非常困难的,在末端戒治期间,戒毒场所可以组织就业推荐活动,邀请社会力量,比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组织、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学习、戒毒所内的加工方企业参与,向他们推荐选择解戒人员就业。
(6)帮助戒毒人员做好职业规划。戒毒回归社会以后,最终还得靠自己自食其力。在末端戒治期间,戒毒所应该向戒毒人员介绍国家就业形势和政策,帮助戒毒人员分析自己的优势与特长,确立其个人发展目标,明确今后就业方向并激励其努力工作。
(7)邀请戒毒人员亲属到所进行戒毒知识培训。目前,戒毒人员的亲属(监护人、配偶、子女等)对戒毒及戒毒人员在认知上有误区。一是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戒毒;二是认为毒瘾戒不了;三是对戒毒人员歧视。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离不开吸毒人员家属的帮助与监管。因此,在BPS末端戒治期间,邀请戒毒人员家属到所培训就是必须的功课。让其家属知道毒能戒以及怎么戒毒,使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以后能够继续得到帮助与监管。
(8)请专家进行健康知识讲座。由于毒品的伤害,吸毒人员在身体方面的伤害极大。各戒毒场所的医疗条件有限,戒毒人员对自己的身体及机能状况也不是很了解,解戒出所后,应该怎么进行保健与针对性治疗。因此很有必要邀请医学专家、健康饮食专家进行讲座与培训,是BPS末端戒治的必须内容之一。
(9)实施抗复吸模拟实验。目前,有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心理矫治中心设有抗复吸模拟实验室,在实验室设有吸毒人员吸毒的环境与场景,设有高仿毒品,让戒毒人员将学会的抗复吸方法进行模拟实验,验证戒毒人员抗复吸方法的效果。
(10)预防复吸方法训练。导致戒毒人员复吸的方法有多种因素,是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因素综合反应。但是不管怎么复杂,在多种因素中必然有一些主要因素,比如毒友因素导致的复吸、错误的归因导致的复吸、心理不健康导致的复吸、社会歧视导致的复吸等,对这些因素导致的复吸怎么处理,需要在BPS末端戒治期间进行系统训练,教会戒毒人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如何应对与处理。
(11)开展毒品危害教育。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有许多建有毒品危害展厅。在出所前的BPS末端戒治期间,组织戒毒人员到展厅进行教育,加强他们对毒品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毒品对吸毒人员身体的伤害,毒品对家人及社会关系的伤害,巩固他们防毒、拒毒的意识。
(12)开展认知行为疗法的训练。认知行为治疗是一组通过改变思维和行为的方法,来改变不良认知,达到消除不良情绪和行为的短程的心理治疗方法。其中有代表性的阿尔波特﹒埃利斯的合理情绪行为疗法(REBT),阿伦·T贝克(A.T.Beet)和雷米(V.C.Raimy)的认知疗法(CT)以及唐纳德·梅肯鲍姆(Donald Meichenbaum)的认知行为疗法(CBT)。在BPS末端戒治期间由于时间的原因,我们不可能把认知行为疗法的所有技术教会给戒毒人员,但埃利斯的合理情绪疗法,尤其是合理情绪疗法中的核心理论-ABC理论,是每名戒毒者都必须掌握的。因为倘若将人的一生分为十份,不称心之时会占几份呢?古人说,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戒毒人员也不例外,这些困难与问题,有的能改变与克服,有的不能改变,怎么解决?比如说:几个感到口渴的人,面对同样的半杯水,悲观者会伤心于杯子一半是空的,而乐观者会满足于杯子一半是满的。在ABC理论中,A代表诱发事件(activating event);B代表个体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评价及信念(Bridge);C代表继这一事件后,个体的情绪反应和行为结果(Consequence)。该理论认为:引起人们情绪反应和行为结果的不是外界发生的事件(A),而是人们对该事件的看法、解释与评价,即信念(B),因此,要改变情绪困扰不是试图改变外界发生的事件(A),而是通过改变自己的认知与看法,进而改变自己的情绪。这就是ABC理论的核心要义。在末端戒治期间,戒毒人员能够学会运用这一理论,对他们今后回归社会,处理各类困难问题会有很大的帮助。
(13)教会他们一些健身康复的技巧。把吸毒人员看成病人是有一定道理的。在近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但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以后能继续巩固自己的身体机能,在BPS末端戒治期间,戒毒场所可请一些健身方面的专家教会他们一些机能康复技巧。比如太极拳锻炼、康复训练操、瑜伽术等,这些健身技巧对戒毒人员巩固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同样重要。
(14)组织戒毒人员座谈。在BPS末端戒治期间,组织戒毒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戒毒的心得与体会,总结两年的戒毒所得与感想,畅谈学到的科学戒毒与预防复吸方法。这是结束强制隔离戒毒的必须环节。
(15)形成BPS末端戒治综合报告(一人一报告)。BPS末端戒治结束后,戒毒场所应当将戒毒人员的各种治疗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报告;②心理健康状况;③毒瘾的戒断程度评估;④预防复吸的基本方法与技巧;⑤个人的注意事项;⑥出所后3年的追踪方式(住址、联系电话)。总之,BPS末端戒治,既省力,又省事,不会给戒毒场所增加额外负担,是目前戒毒场所可以尝试的一种新的戒治方法。
[1] 毛泽东:《实践论》,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296~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见《毛泽东选集》,第3卷,8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 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见《毛泽东选集》,第3卷,8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卜平主编:《戒毒基本理论与中西医防治实践》,93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5] 王娜主编:《戒毒学》,118~119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
[6] 转引自杨波:《人格与成瘾》,14~15页,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