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失去了生命,生存也就无从谈起,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作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采取综合戒治的措施,承担重建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提高戒治质量,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安全生产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戒毒场所的安全生产同样要遵循这个方针。
3.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此可知,安全生产的三大目标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安全生产的目的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2)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
(4)针对妇女的特点,对她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含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全部管理过程中,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并将这些内容细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中、全天候地切实得到贯彻实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企业的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企业的人、机、环始终处于和谐和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发展。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要素
安全生产标准一般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将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个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要素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
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特点
(1)强制性。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并逐步改进和提高标准,通过日常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实质就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核心就是对照标准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目的就是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安全标准,实现安全生产。
(2)群众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求企业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全体员工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实际操作者,都要结合各自的工种、岗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排查生产工艺过程、环节和操作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环节或操作行为进行改造、改进,实现安全水平的提高。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一方面系统培养和加强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我要安全”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使全体员工系统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排查安全隐患能力,以及应急自救和逃生技能。
(3)系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生产活动,也包括管理活动;不仅包括各工艺环节的安全标准化,也包括后勤保障各环节的安全标准化;不仅包括技术标准,而且包括操作规范;不仅涉及每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而且涉及每个员工的责任和行动等。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和人员,使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
(4)动态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具体内容,每个企业、每个行业、每个地区,都可以有所区别、各有特点。即使在同一企业,随着环境改变、科技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变化,标准化活动的内容也将逐步丰富、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允许并鼓励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特点,按照学习、实践、改进、提高的模式,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形式、方式和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创新发展。
4.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有的已实行所企分开,有的没有实施所企分开,但他们都以自己的企业名称组织戒毒人员进行生产劳动。因此,探讨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十分必要。
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
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方针和原则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1)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按参加生产劳动人员总数的0.2%~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生产劳动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大中队、车间、班组可以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安全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和督促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⑤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迫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文;
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安全生产投入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创造条件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强制隔离戒毒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地方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及时跟踪修订情况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2)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各生产岗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原辅材料管理制度、生产设备及工具管理使用制度、适度劳动报酬发放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安全操作流程等。
6.教育培训
(1)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确定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包括戒毒人员在内的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入所的人员,需经过所、大中队、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入所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变更工种和新工种的岗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相关方面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的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告知,以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5)安全文化建设。强制隔离戒毒所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民警、职工、戒毒人员和合作方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全员认可、共同遵守、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法规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全所安全水平的持续提高。
7.项目管理
(1)强制隔离戒毒所引进生产项目时,应当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有利于适宜戒毒人员学习劳动技能和康复训练、有利于戒毒人员出所融入社会就业的导向;严禁引入不安全、非法生产、假冒伪劣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等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所生产的项目。
(2)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民警和戒毒人员需熟悉项目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原辅材料物化性质及安全使用管理措施等,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指标。
(3)强制隔离戒毒所应科学合理制订劳动生产定额,坚持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的劳动时间组织生产,严禁超时超体力劳动;加强生产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提高生产效益;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适度劳动报酬,规范制作生产劳动情况记录、完善生产档案工作。
8.现场管理
(1)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生产车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三合一”生产产房和安全坚定D级以下的在用产房;安全设施应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平面布局图规范设置和粘贴;消防设施应按规范配备并保持在有效使用状态;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2)设施设备和工具管理。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异动情况;实行定编、定员、定责管理;完善管理、领用、保养、报废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3)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管理。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异动情况;实行定员、定额、定量、定责管理,标识清楚明了,物料摆放平稳且高度不超过130厘米;民警和戒毒人员熟知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和紧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原辅材料需专管专用、盛装容器色彩须有明显区别、标明注意事项、用量仅限当日使用、管控到位。
(4)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对现场的人、机、物、环境进行分析和控制,尤其是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危化物品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必须严格管控;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工具箱、危险物品柜、库房钥匙由民警直接管理和使用;生产车间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也不得将生产物料、设施设备、工具半成品、成品带出车间;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加强对外协人员的管理,外协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与戒毒人员服装有明显区分,外协人员不得与戒毒人员私自接触和有信件、信息往来。
9.安全管理
(1)生产车间的重要部位、重点岗位、重点设备、消防设施等设置为安全控制点,标识明显。安全控制点标牌内容包括名称、序号、危险类别、责任人员等。
(2)生产车间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设备性能良好且使用正常。
(3)生产车间电源线路布设、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由持证人员负责操作;各种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其周围与可燃物的距离保持在1米以上。
(4)配电间门应向外开,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室内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合格的绝缘棒、绝缘垫、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具。
(5)生产劳动现场禁止明火作业和取暖,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车间。
(6)消防设施的布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且附近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且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栓内设备齐全完好,且供水正常。
(7)安全通道、安全门应保持通畅,禁止锁闭、封堵,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料;生产车间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安全通道应有明显标识;生产车间安全门应向外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识,指示标识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离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识间距不得大于20米。
(8)可燃物品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房外。
(9)生产现场应坚持所部每月、大队每周、中队(车间)每天、开工前后的定时安全检查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复查情况,安全检查情况有规范的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复查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10)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
10.应急救援
(1)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每季度不少于1次。
(3)生产车间应设立消防应急小组,人员不少于车间人数的3%。
(4)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消防应急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5)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障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6)生产车间、宿舍、教学楼等应当粘贴楼层平面消防应急疏散示意图。
11.事故报告和处理
(1)事故报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按照规定如实报告省戒毒管理局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事故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且按规定时间将事故调查报告上交省戒毒管理局。发生生产事故单位及事故处理期间,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坚守岗位,妥善处理,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不得擅离职守。
12.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绩效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负责人应对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形成正式文件,并向省戒毒管理局汇报、通报给全所民警职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持续改进。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分析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 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4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73~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