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引言
美育与德育有着天然的联系。其关系本质上说就是美与善的关系。“美与善是一对亲姊妹,人的内在美和德行是密不可分的,虽然善的事物不一定美,但美的事物从本质上讲应该是善的”[1]。美的功能正是以美促善,寓德于美,使人在美的事物、美的形象的感染中,潜移默化地实现道德教育。为此,我们在深入分析幼儿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建构了基于幼儿审美素质和品德素养发展的目标系统,开发了以美为结构点,既能完成美育目标,又能有效实现《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幼儿大美育综合课程。通过实施这一综合课程来考察美育促进幼儿德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性,以此探索幼儿德育教育的有效途径。
4.1.2 方法
4.1.2.1 被试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在重庆8所幼儿园各抽出大班和中班幼儿共计128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半、男女各半。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师资、设备、生源条件相当,经幼儿智力团体测查,实验组和对照组幼儿差异不显著(p>0.05)。
4.1.2.2 材料
(1)干预材料
实验干预材料为自编《幼儿大美育综合课程》。该课程首先建构了幼儿大美育目标体系,具体见表4.1。
表4.1 幼儿大美育综合实践课程目标体系
其次,依据点、线、面、体的结构模式编写了幼儿大美育综合课程(具体教材见幼儿大美育综合课程教材)。该课程吸收了现有分科教学和主题教育模式之长,以点、线、面、体的原理,合理建构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强化各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它是以社会生活中美的事物为中心点来综合建构各种美、各科美的知识的课程模式,从而达到德育同时目标。以幼儿德育目标之一的“友爱”为例,其中有一项典型活动——团结(点)。其德育目标是理解团结、协作的道理。其教学进程共有三部分:一是感知、理解团结力量大。通过幼儿(一个和许多)与大力气的炊事员叔叔进行“拔河”比赛来进行,使幼儿体验团结协作之美。二是设疑。活动情境是大力气的炊事员叔叔正一个人削一大筐土豆,请小朋友用感受到的团结力量大的道理,帮助解决问题,体验团结带来的愉悦。三是延伸活动。组织幼儿开万向船,感知不只是人多,还要团结一心,往一个方向推,万向船才能开走。
(2)检测材料
采用经专家组自编的《幼儿道德认识水平评价表》和《活动区幼儿社会行为观察记录表》来检测幼儿德育目标的达成情况。
①道德认识水平评价表。专家组运用《幼儿道德认识水平评价表》逐项向被测幼儿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友好合作、互助、遵守原则、爱劳动、诚实、爱祖国6个项目,每个项目按5级计分标准进行评定。
②社会行为观察评价表。由6位专家组成评价小组,运用《活动区幼儿社会行为观察记录表》对被评幼儿在活动区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表现进行情境观察,观察指标包括情境性、独立性、合作性、坚持性。每个项目按5级计分标准进行评定。观察时间为30~50分钟。
4.1.2.3 干预过程
采用自编的《幼儿大美育综合课程》对实验组幼儿每周进行1~2课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持续两年。对照组幼儿按《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纲要》进行常规教学活动。
4.1.3 结果
4.1.3.1 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道德认识发展水平的差异比较
经过两年的教育实验,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道德认识发展的差异结果见表4.2。
表4.2 幼儿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差异检验
注:*p<0.05,**p<0.01,***p<0.001,下同。
从表4.2可知,在道德认识方面,实验组幼儿的成绩显著优于对照组幼儿(p<0.01),这说明以美为结构点的综合美育课程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幼儿的道德认知水平。
4.1.3.2 实验组和对照组幼儿社会行为差异比较
在社会行为方面,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的差异分析如表4.3所示。
表4.3 幼儿社会行为发展水平差异检验
表4.3表明,在社会行为方面,实验组幼儿的成绩明显优于对照组,经检验两者差异极显著(p<0.01)。这说明幼儿美育综合实践课程的实施同样促进了幼儿社会行为的发展。
为了具体分析美育对幼儿社会行为的影响,我们分析了其他分项目的差异情况。从社会行为各项目的发展看,实验组与对照组成绩见表4.4。
表4.4 幼儿社会行为各分项目差异检验
表4.4表明,实验组幼儿社会行为各项指标的平均成绩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这表明幼儿大美育综合课程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幼儿社会化和道德感的发展。其原因在于幼儿美育课程实施的情感性特征。在幼儿大美育实践活动中,每一典型活动的设计都选择了能引起幼儿积极情感体验或情感共鸣的素材,如前述的“团结”。这样的活动不会使幼儿在心理上感到某些内在和外在意志的强迫与压力,自然会随着积极情感的推动,主动、轻松、快乐地参与活动,情绪体验愉快与稳定,活动中自始至终保持高度的热情,情绪性与坚持性强。同时,大美育综合课程所选择的典型活动,大都依据预先设计的目标,巧妙地提出问题,让幼儿任意联想,一方面,幼儿能按教育者的要求进行自由的审美联想活动,与之相对应的独立性品质得到发展。在活动中表现为幼儿会主动选择活动内容、活动材料,独立参与活动,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收拾整理活动材料等。另一方面,在审美活动中,由于每个人的体验不一样,这种体验起着信号的作用,它通过表情传递信息,沟通思想,成为人际交往的一种形式,这有助于强化幼儿的合作性行为。在活动中,实验组的幼儿表现出更乐于与同伴玩耍,能与小朋友友好相处,共同协作开展游戏活动的状态。
4.1.4 讨论
通过两年的实验可以发现,美育对幼儿道德认识与社会行为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之所以有这种作用,在于该实验本身与众不同之处,即以社会美为核心,根据点、线、面、体的原理进行综合,合理建构幼儿德育内容与目标,在对幼儿实施社会美的过程中,达成了幼儿德育目标。从编写的教材和教学过程来看,一是所选切点是幼儿教育大纲所要求的认识对象,同时也是作为本实验中的审美对象,因而教育者尽可能挖掘每个切点中美的因素,并要求教育者不能单纯呈现与讲述,而要注意寻找各种形象而富有感情色彩的知识来装扮每一个切点。二是师生创造性地参与教育活动,这样双方在创造性活动中均能获得审美愉悦。一方面,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创造性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审美体验,而且不知不觉让幼儿获得愉悦;另一方面,幼儿在教师鼓励与诱导下进行创造,会获得成功的喜悦与美的体验。苏霍姆林斯基把学生的创造性称为“美育中的精灵”。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应是一个美的使者,这要求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注意语言美、姿态美、表情美、衣饰美等,使幼儿获得直观感受。这一切能使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净化心灵。这样的教学体现了审美教育的基本过程——“由境而情,由情而理,情境交融,情通理达”。
从人的心理发展来看,当个体一生下来就开始由一个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婴儿开始对父母产生依恋,标志着婴儿社会性的萌芽。2~3岁以后幼儿进入幼儿园,扩大了交际范围,建立起了同伴关系、师生关系,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幼儿在与同伴、成人交往中,不断掌握社会行为规则,建立起初步的道德感。当然,幼儿的道德感还处于“他律性道德阶段”[2],即受他自身之外的道德标准的影响,而推动幼儿道德发展由“他律”向“自律”发展的桥梁与中介正是审美教育。这可以从幼儿美育心理的发展特点和审美教育本身的功能进行分析。幼儿美育心理的特点表现为:一是“泛灵论”倾向,即“把事物视为有生命的东西和有意向的东西的一种倾向”,“把死板的物体生命化,而把心灵世界物质化”。在幼儿心目中,凡是能活动的东西都是有生命的,如布娃娃、小床等。正因为这种倾向,幼儿的审美经验表现出非凡的想象力,游戏、童话、儿歌、舞蹈等才在幼儿心目中有广阔的天地,才能使幼儿获得审美满足,从而不知不觉地在游戏中模仿、想象人物的善良行为,使心灵受到道德感化。二是动作性和活动性强。幼儿特别好动,学习以无意性为主,兴趣不稳定,内部语言发展水平差,因而缺乏静观美的能力,他们更多依靠游戏、唱歌、舞蹈、绘画等形式进行审美活动,正是在这些活动和操作中,幼儿的心理得到满足,从而陶冶情操,净化心灵。从审美教育本身来看,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它与传统教育不同之处在于其教育过程本身具有美感,这就使得教育者所要施教的内容与某种情感交融,从而减少了传统教育本身的弊端——强制性与灌输性,增强了启发性与灵活性。同时,在审美教育过程中,美的氛围更激起幼儿对美好事物和行为的向往,这种向往为今后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信念与理想奠定了基础,而且还有利于塑造幼儿良好的个性,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
4.1.5 结论
通过对幼儿进行为期两年的大美育综合课程的教育实验,得出如下结论:
所建构和实施的幼儿大美育综合课程对幼儿品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对幼儿道德认识的提高和社会行为的发展具有显著影响。在幼儿社会行为发展方面突出表现在能促进幼儿参与活动的情绪性、独立性、合作性和坚持性的发展。
[1] 仇春霖.美育原理.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
[2] 皮亚杰.儿童心理发展.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