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交往中,要真正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使接待方对来宾所表达的种种善意真正为对方所接受,就必须保证接待工作要遵照常规接待礼仪来进行操作,其基本特征就是要求从事具体接待工作的人员首先必须树立起良好的礼宾意识。
礼宾的含义,简单地讲,就是规定全体有关人员在从事公务接待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应自觉而主动地、自始至终地对自己的接待对象以礼相待。而就其实质而言,礼宾其实就是主人以尊重、友好、关怀、照顾待客,并使对方所感知、所接受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实际行动。
在公务接待中,礼宾规格通常被专业人士视作头等大事。在确定接待工作的具体环节与具体程序时,首先必须确定礼宾规格,没有礼宾规格为先导,接待中的一系列工作将难以开展。
礼宾规格,实际上就是指礼宾工作具体过程中的各种规矩,具体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礼待外方人士的一系列的具体规定,亦即在公务接待的具体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已被先期正式规定的具体要求或衡量优劣的具体标准。在各式各样的公务接待工作中,若不事先确定礼宾规格,或者不遵守业已确定的礼宾规格,往往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
1.掌握原则
不论是确定礼宾规格还是遵守礼宾规格,都应当对其基本原则重点掌握。有了这些基本原则作为指南,处理具体问题时便会游刃有余,比较顺利。
(1)服从外交。礼宾规格虽然仅仅涉及具体的外宾接待标准,但是通常它却直接或间接地与本国同有关交往国家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国家与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般属于外交范畴,在任何时候,确定礼宾规格或操作礼宾规格,均应首先服从于本国外交的大政方针。服从外交原则的具体含义,主要是指公务接待中礼宾规格的具体安排要服从本国外交工作的需要,礼宾规格的操作必须为本国的外交工作服务。
(2)身份对等。依照国际惯例,国际交往活动中,双边关系讲究的是对等。对等在双方交往中的含义,就是要求交往双方礼尚往来,你方如何待我,我方即可如何待你。所谓身份对等,具体是指在确定接待外方人士的礼宾规格时,应与外方人士的具体身份相称,同时还应参照外方在接待己方身份相仿者时所采用的具体的礼宾规格。这也就是要求己方所给予来访的外方人士的礼遇应当恰到好处,以免己方人士在出访对方国家时可能会受到的任何形式的怠慢。
(3)一律平等。依照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多边关系讲究的是平等。在具体确定或操作用以接待来自多方的外籍人士的礼宾规格时,一定要明确平等待客为先的正确理念,对有关各方真正做到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在确定和操作用以接待来自多方的外籍人士的礼宾规格时,一定要不论其国家大小,不分强弱,不看贫富,不讲亲疏,严格地、无条件地平等相待,注意做好有关各方的平衡。
(4)有所区别。在强调身份对等与一律平等两项原则的同时,在为外方来宾安排具体的礼宾规格时,还应注意充分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方面的特殊做法,绝对不要搞一厢情愿,不强人所难,不强加于人,不勉强行事,否则必将事与愿违。有所区别,在此即指在确定和操作用以接待来自与己方存在习俗差异及其他差异的外方人士的礼宾规格时,必须充分考虑双方的这些差异,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千篇一律。
2.熟悉特征
礼宾规格具有礼宾性、规范性、稳定性、差异性、简约性等主要特征,在国际交往活动中,有关人员必须对礼宾规格的这些具体特征有所了解。
(1)礼宾性。礼宾规格是专门用以接待来宾的,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它则专门用以接待外籍来宾。由此可见,它不仅仅是一种礼仪,而且还是专门用来接待来宾尤其是外籍来宾的礼仪。因此,礼宾性是礼宾规格的主要特征之一,以专用于接待外籍人士的礼宾规格来接待内宾是没有必要的。
(2)规范性。作为一种专门规定、专项标准或者具体要求,礼宾规格的规范性特别强,它对于己方人员在具体接待工作中应当“如何有所为”“如何有所不为”,往往都规定得一清二楚,可以称其为“礼宾规范”。为了使之制度化、正规化、标准化和易于操作,礼宾规格通常都由国家的外交、外事部门明文规定,有时候它也有可能出自国际惯例或者是本国对外交往中约定俗成的做法。
(3)稳定性。如果从总体上进行考察,礼宾规格绝对不可能一劳永逸、一成不变,在某些时候,各国乃至各单位、各部门,都会根据自身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对它所做的调整都属于微调,它的变化通常也是局部的、个别的。相对而言,礼宾规格往往比较稳定,是轻易不会变更的。正因为其具有轻易不变的“刚性”,礼宾规格才有规矩可言,才不至于被礼宾对象所误解。经常性的变更调整,实际上是对礼宾规格的一种否定。
(4)差异性。具体确定和操作国际交往活动中的礼宾规格时,在基本要求不变的大前提之下,其具体做法经常因人而异。也就是说,在接待不同的外方人士时,往往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或要求,此即所谓礼宾规格的差异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当交往双方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某种因素左右时,用以接待外方的礼宾规格也会与既往的做法略有不同,这也是其差异性的一种表现。
(5)简约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礼宾工作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革。就礼宾规格而言,此种变革的主要趋势是不断地使之简化、再简化。
3.来宾分类
在具体运作礼宾规格时,往往需要对所接待的外方人士加以区分,并予以不同对待,这一点非常关键。一般而论,在国际交往中所接待的外方人士,大体上可分为VVIP、VIP、IP、SP、CP五类,在确定这五类不同的外方人士的礼宾规格时,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
(1)VVIP。英文“Very Very Important People”的缩写,含义为“非常非常重要的客人”或“异常重要人士”。在国际交往中,VVIP一般指正式来访的各国现职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即各国现任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执政党领袖,有时还应包括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此类客人通常称为“国宾”。在正常情况下,各国都会以最高档次的礼宾规格接待此类客人,同时还会特别重视其荣誉性与安全性问题。
(2)VIP。英文“Very Important People”的缩写,含义为“非常重要的客人”,在国际交往中往往称其为“要人”。VIP一般包括正式来访的下列人士:各国政府的重要负责人,如中央政府副部长以上官员,地方政府副省长以上官员;各国合法政党主要负责人;各国王室成员;各国议会主要负责人;各国军方重要负责人,如军队统帅,三军总司令、副总司令,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将军以上军衔拥有者;各国少数民族领袖;各国宗教界领袖;各国合法的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各种被本国正式承认的重要国际组织的负责人;各国驻本国使节及各国际组织驻本国的代表;各国商界领袖;各国知名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与己方存在正常合作关系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等。曾拥有此类身份的非现职人员,亦应被视同现职看待。接待VIP时,通常应采用较高档次的礼宾规格,同时还须考虑己方与对方的礼尚往来问题。
(3)IP。英文“Important People”的缩写,含义为“重要客人”。在国际交往中,此类“重要客人”通常是指正式来访的各国各界知名人士、新闻界人士、同行业人士、具有潜在合作可能的单位与部门的负责人士,以及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与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在接待IP时所具体执行的礼宾规格,应突出体现接待方对对方的重视,同时还应注意主动联络对方,以加强联系,促进沟通。
(4)SP。英文“Special People”的缩写,含义为“特殊的客人”。在国际交往中,SP具体所指的,一是身体状况特殊者,如老、幼、病、残、孕;二是风俗习惯特殊者,如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三是发挥特殊作用者,如上述三类客人的助手、秘书以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上述三类客人的配偶、长辈、子女以及其他亲友;四是关系特殊者,如以前与己方产生过重大矛盾、冲突者或对己方持敌视态度者。在确定特殊客人的礼宾规格时,一方面要坚持遵守规定;另一方面也要在力所能及、不卑不亢的前提下,给对方以适当的照顾。
(5)CP。英文“Common People”的缩写,含义为“普通客人”。在国际交往中,此类“普通客人”一般是前来进行正式访问或非正式访问的、除上述四类客人之外的其他所有的外方人士。具体运作CP的礼宾规格时,关键是要对对方尊重、重视,不能因其“普通”而对对方接待不周。
4.常规内容
不管是确定礼宾规格,还是具体操作礼宾规格,如果对礼宾规格的内容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够全面,就不可能对其进行成功的运作。一般而言,在公务接待中,礼宾规格的常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三项。
(1)费用的多少。在此是指某次公务接待工作的开支总额及其具体环节所需费用的支出状况。在任何情况下,接待来宾都是需要花钱的,一次外宾接待工作的费用支出状况尤其是总开支,既应该有一定标准,又必须反映出接待方对对方的重视程度。
(2)规模的大小。一般指的是在公务接待的具体过程中,尤其是在迎送、宴请、陪同等重要的环节上,接待方人员所参与的具体范围以及实际到场具体人数的多少。在公务接待中,所谓接待规模大往往是指具体到场的接待方人员范围广、人数多,反之则称为接待规模小。一般认为,接待规模越大,表明接待方对此次接待工作重视的程度越高。
(3)身份的高低。这里通常是指在公务接待过程中,尤其是在一些较为重要的场合,到场的接待方人士具体身份的高低,特别是到场的接待方主要人士的具体身份的高低。显然,接待方到场的人士,尤其是主要人士的身份越高,越说明接待方尊重并重视对方,双方关系也更为密切。
5.操作方式
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大体上有如下五种常规的礼宾规格操作方式可供参考。有时,可以酌情选择其一,也可以根据情况兼而用之。
(1)执行明文规定。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公务接待工作中的具体礼宾规格,有关部门对其中的常规性问题通常都做出了明文规定。这些规定,有的出自各国各级政府,有的出自各类单位,有的则出自外交、外事部门。这类明文规定的礼宾规格,往往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因此,在具体的接待工作中,必须全面地、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
(2)实施常规做法。在公务接待的具体工作过程中,有许多礼宾规格的细微之处是不可能一一作出规定的,故处理这些问题时,各单位、各部门往往都有一些自己的补充、变通或其他规定的做法。一般而论,只要它行之有效,并且不与有关明文规定相抵触,均可采纳。
(3)采用国际惯例。在确定或操作用于公务接待的礼宾规格时,还可以直接采用通行于国际社会的做法,即采用国际惯例。此种方式,既易于被双方所接受,又易于接待方人员操作。采用有关的国际惯例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应与己方的外交方针相抵触;二是不应违背接待对象的习俗。
(4)遵照对等做法。当一时难以确定用以接待外方人士的礼宾规格时,接待方还有一种方式可循,就是遵照对等的做法、参照被接待方在此之前接待己方同等职级人员时所采用的礼宾规格去执行,以示双方有来有往,礼遇相当。
(5)比照他方成例。若上述方式均难以实施,接待方还可参考本国其他机关、单位、部门以前接待被接待对象时所采取的成功的接待经验。这种做法,往往可以使接待方“兼听则明”,在接待工作中少走弯路。在学习其他机关、单位、部门成功经验的同时,还须注意吸取其不成功的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