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成功的军事征服都与有效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有效的政治制度既是军事征服的保证,也是军事征服的前提。波利比乌斯把政治体制比作是泉水的源头,它不仅启所有行动的设计和规划于始,而且也随之于途,直至完成。它是一个国家成功与失败的关键。[1]对于罗马征服者而言,共和政体显然是其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元前509年,罗马人推翻埃特鲁里亚人塔克文的统治,废除王政,建立共和。罗马自此进入了漫长的共和国时期,罗马的征服几乎都是在共和时期完成的。拉丁文的“共和国(Res Publica)”为“公共事务”、“人民的事业”之意。[2]国家的最高行政官员是两个权力相等的执政官(Consuls)。他们由森杜里亚大会(Comitia Centuria),即百人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执政官负责指挥军队,召集元老院会议和公民大会。他们每人身后都有十二名扈从跟随,扈从肩上扛着一束笞棒。当执政官出罗马城时,扈从必须在笞棒中间插上斧头。这种插斧头的笞棒叫做“法西斯(Fasces)”,是执政官权力的象征,意味着他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当执政官回到罗马城,扈从必须把斧头拿下,以表示他与罗马公民享受平等的权力。[3]由于执政官任期较短,权力有限,彼此间又互相牵制,所以他们实际上并不是罗马最高的统治者,但这种一年一任的军事管理制度确实为罗马储备了众多的军事和行政人才。这一点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表现得非常明显。迦太基的军事将领汉尼拔尽管优秀,但他只有一个,而与汉尼拔同样优秀的将领在罗马共和国就有10余人。
公元前218—前201年罗马执政官(独裁官)名录
续表
在罗马,真正掌握国家权力的是元老院。元老院一般由300名贵族组成,在罗马享有军事上的最高决策权,外交政策的制定权,宗教事务的监督权,公民大会决议的批准权,以及国家财产和财政的管理权。在国家的非常时期,元老院还可以从功勋卓著的贵族中任命拥有无限权力的最高军事长官(即独裁官)来处理国家大事。独裁官任期六个月。当紧急状态一过,独裁官就自动交卸权力。因为元老院由一部分相对稳定的集体成员组成,所以基本上能保持国家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共和之初,原先的库里亚大会虽还存在,但它的主要权力都转到了森杜里亚大会。相传,森杜里亚大会由王政时代的第六王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所创。塞尔维乌斯按财产的多寡把居民分为五个等级,并以此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等级的公民,他们可以出80个森杜里亚;第二、第三、第四3个等级,各有20个森杜里亚;附属于第二等级的工匠和附属于第四等级的乐队各有2个森杜里亚;第五等级有30个森杜里亚;财产超过第一等级的富有公民编成的骑兵队,有18个森杜里亚;无产者可以象征性地出1个森杜里亚。这样,总共有193个森杜里亚。在开会表决时,每个森杜里亚有一个投票权,投票的方法是按等级高低次序,先后投票。因为第一等级和骑士等级的票数加起来达到98票,已经超过总票数的一半,因此只要他们达成一致,就能通过任何决议。所以,表面上看,所有等级都有投票的权利,都能对国家事务施加影响。实际上,森杜里亚的实权完全掌握在少数富有者手里。[4]关于这一点,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一书里说得很明白。他说:塞尔维乌斯“在从全体人民中挑出一批人置为骑士后,将其余的人分为五个等级,并将较年老者与较年轻者加以区别,使表决权不掌握在群众手中,而是掌握在富人手中;他把握一个国家应该永远坚持的原则,即不使大多数人掌控大多数的权力。”[5]
公元前494年,经过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罗马又出现了第三种人民大会——平民大会(Concilia plebs)。平民大会是平民自己的大会。他们自己讨论议题,自己选举高级官吏——保民官和营造官。保民官有权保护平民的权利,反对行政官吏的武断行为,特别是反对不公正或过于严酷的军事纪律。保民官对行政官员的行为有否决权(Veto),同时也有权召集公民大会听取或通过决议。此外,他们还享有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平民大会和保民官的出现并发挥作用对贵族是一个限制,对国家体制是一种完善,客观上有利于协调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并最大限度地保持国家内部的团结。
从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开始向民主化方向发展。公元前366年,罗马的平民首次担任执政官,此后其他的高级官职如独裁官、监察官等也对平民开放,平民和贵族的差别逐渐缩小。公元前287年,平民大会通过的决议不需经过元老院或森杜里亚大会批准,也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从理论上说,从这时开始到共和国结束,罗马的所有权力都来源于罗马人民,即拥有罗马公民权的全体罗马公民。罗马内部这种不断完善的政治制度以及行政、立法、军事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保证罗马各等级之间的平衡以及促进成功地对外扩张方面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希腊的著名学者波利比乌斯(约公元前200—前118年)在对罗马的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后得出结论,认为,人们不可能发现比这更完美的政治制度了。因为这种相互牵制和配合的制度,可以应付一切非常的事变。“每当一些外来的共同危险威胁他们,并迫使其联合行动、互相支持时,国家的力量便会变得格外强大,以致任何一件需要做的事都不会被忽略,因为所有三方都热心地竞相提出应对危机的方法。任何决定了的事都能得到立即实行,因为所有的人于公于私都会为完成既定的任务而通力合作;因此,这种特殊形式的政体,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即它所决定追求的任何目标都能实现。当他们再度摆脱了外来的威胁,收获了他们的胜利所带来的好运和丰硕的成果,并且在安享繁荣之时,像屡见不鲜的那样,他们被阿谀和游惰所腐蚀,变得傲慢、专横起来。而恰恰就在此时,我们看到国家本身已为它所患的这种疾病,提供了一种补救的良方。这就是它的特殊之处。因为当某一部分长得跟其他部分已不相称,企图取得优势,并且有变得过分揽权的倾向时,由于上面所举出的理由,即三者之中没有一个可以专权,一个部门的意图要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和抵制,所以,很明显的,它们之中没有一个可以凌驾于其他部门之上,或者以轻侮的态度对待它们。事实上,各个部门始终都保持着原状,一方面,由于任何越权的行为都会受到制止,而且每个部门从一开始就得担心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涉。”[6]
波利比乌斯的评价虽有某些溢美之处,但它确实有助于我们认识罗马政治制度的一些合理因素。对此,罗马著名政治家加图也有过认真的思考。他说:“我们国家的政体胜过其他国家,在那些国家里,多半有某些个人按照自己的法律和规章来立国……;相反,我们国家不是单靠个人的天赋而是靠众人的天赋建立的,不是由一代人而是经过数个世纪和时代建立的。”“永远不会有如此渊博的天才,以致万事皆逃不过他观察;即便把所有人的才能都集中于某人一身,他也不可能在某一时刻领悟洞察一切,而不需要实际的经验和时间的考验。”[7]应该说,罗马共和时期国家机器的成功运转,是罗马历代公民同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而较为合理的共和制度,又反过来极大地推进了罗马成功的向外扩张。
[1] 波利比乌斯:《历史》,6,2。
[2] 英文的共和国(Republic)就是由此而来。
[3] 西塞罗:《论共和国》,1,62;2,31,53;2,31,55;李维:《罗马史》,2,7。
[4] 见李维:《罗马史》,1,42~43;哈里卡纳苏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4,15~18。
[5] Deinde equitum magno numero ex omni populi summa separato relicuum populum distribuit in quinque classis senioresque a iunioribus divisit easque ita disparavit,ut suffragia non in multitudinis,sed in locupletium potestate essent,curavitque,quod semper in re publica tenendum est,ne plurimum valeant plurimi.西塞罗:《论共和国》,2,22,39。
[6] 波利比乌斯:《历史》,6,18。
[7] 西塞罗:《论共和国》,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