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强大的文明都必须依赖于强大的实体。强大的实体是强大文明的基础。罗马依赖于适时开放的公民权政策,把创造罗马文明的主体建设得厚实坚固。
罗马建城之初由单一部民组成。不久,发展为多民族混合国家。早期的罗马国家融合了拉丁人、埃特鲁里亚人和萨宾人。公元前287年,罗马平民进入罗马全权公民的行列。同盟战争结束以后不久,有将近50万意大利人成了罗马的新公民。共和末、帝国初,又有大批意大利和行省新人进入罗马公民阶层。我们可从帝国初期留下来的公民登记数中略见大概。据记载,在公元前28年,罗马共有4063000名公民。公元前8年,罗马公民数为4233000人。公元14年,则扩大至4937000人。到公元48年,罗马公民人数又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100余万人,达到5984072人。[1]公民权的开放速度之快由此可见。从弗拉维王朝开始,罗马公民权又开始扩展到帝国相对落后的地区。公元212年,卡拉卡拉颁布敕令规定把罗马公民权授予所有罗马帝国境内的自由人。至此,罗马享有公民权的人数已经达到了古代西方世界的极点。
罗马公民权的开放政策与古代的雅典、斯巴达不同。在雅典,享有公民权利者只有出生于雅典境内且双亲都是雅典人的人。雅典人把“血缘”作为公民的依据,走的是公民权的锁国之路。斯巴达人则始终坚守莱库古制定的法律,不允许外族人进入公民集体,不允许公民与外族人结婚,不给予外族人公民资格。最后的结果是即使到全盛时期,雅典公民也仅有4万2千人,斯巴达人从未超过9千家。其核心的人力资源非常有限,根本没有成就大国的能力。对此,罗马元首克劳狄有过深刻的分析。他说:
“拉西第梦人(即斯巴达人)和雅典人,虽然拥有强大的武力,但终究免不了灭亡的命运。主要原因是他们老是实行把被征服者当成外人的政策。不过,我们自己的立国者罗慕鲁斯却非常贤明。他数次竟然在一天之内战胜并随即使一个民族归化(于罗马)。”克劳狄认为:同化被征服者是罗马人成功的重要原因。[2]
把公民资格大量地给予同盟和行省居民,在人类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3]。因为这涉及罗马公民的固有利益。但从罗马的实践来看,这项“让罗马走入被征服者群体,让被征服者群体融入罗马”的政策不但没有给罗马人带来损害,相反却给它带来了做大、做强的可能,为其持续发展储备了数量庞大的人力资源。正如阿里斯蒂德所言:“‘伟大的’你们‘极大地’扩散了你们的公民权。公民权成为人们所羡慕的对象,这并非是因为你们拒绝与他人分享。相反,你们努力扩散公民权,令罗马人这一字眼成为一些普通民族的标签,而不仅局限于一城之地;令罗马人这一字眼成为众多民族平等共享的标志,而不为某一民族所独有。须知你们对世界的划分不是希腊人和蛮族,因为你们造就的公民数量可以说超过整个希腊民族。”[4]帝国罗马将世界上的民族划分为“罗马人”和“非罗马人”,使“罗马人”的人数达到了极致。
国家的强盛向来与国家要职掌控者的素质密不可分。罗马的国家要职先“由贵族掌控,后来开放给罗马的居民,接着是住在罗马之外的拉丁人,再后来是居住在意大利半岛的平民。”[5]到帝国时期,更开放给边缘的意大利人和行省居民。这我们可从元首和元老院人员结构的变化中看得很清楚。先看元首的情况,如果说朱理亚·克劳狄王朝的元首还出自古代罗马贵族家族的话,那么之后的元首则大多与罗马贵族无缘。奥托来自埃托鲁里亚,维特里乌斯来自阿普里亚。弗拉维王朝的创立者韦斯帕芗出身于萨宾的平民家庭。图拉真生于西班牙,是第一位来自行省的元首,此后的哈德良也来自西班牙,安敦尼·庇护的祖籍是高卢的那马苏斯,马尔库斯·奥理略的祖籍是西班牙。塞维鲁王朝的开创者塞维鲁则是阿非利加人。再看元老院的构成。据统计:帝国初期,罗马的元老院中几乎没有行省籍的元老。公元69—79年间,在已知的元老名单中,行省籍元老就占到总数的17%,其中主要来自西部行省。公元193—212年,在已知的元老名单中,有57%来自行省,大约有3/5来自东部行省,1/5来自西部行省。[6]上述数据表明罗马国家要职的开放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其人才培养与人才选拔的机制值得后人借鉴。
总之,公民权的开放使“世界上所有具备天才、勇敢和领袖才能的人”[7]都成了罗马人,为其所有;而国家要职的开放则更为地处边缘的杰出省民进入罗马帝国管理的上层成为可能。他们乐于奉献罗马,为其所用。罗马从适时的开放中收获了推动罗马文明发展的最大动力——地中海世界的杰出人才。
[1] 参见杨共乐:《罗马社会经济研究》,261页。塔西佗:《编年史》,11,25。
[2] 塔西佗:《编年史》,11,24。
[3] 阿里斯蒂德:《罗马颂》,59。
[4] 阿里斯蒂德:《罗马颂》,63。
[5] 塔西佗:《编年史》,11,24。
[6] Keith Hopkins,Death and Renewal,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144。
[7] 阿里斯蒂德:《罗马颂》,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