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诗所反映的土地所有制状况(1 / 1)

上古时期的土地占有状况相当复杂,尤其是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过渡时期。这时往往有几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并存:既有农村公社所有制形式,又有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古代所有制形态,更有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新兴土地私有制形式。《伊利亚特》和《奥德修纪》中所记录的土地制度正是这种复杂的土地所有制状况的反映。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曾经指出:“一切文明民族都是同这种公社(即土地公有制公社——笔者)一起或带着它的非常明显的残余进入历史的。”[1]我们从史诗中描述的阿溪流斯盾上的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见这种公社所有制的痕迹。这幅图画主要是描述农耕时的情景。诗人在这里写道:有一大片柔软、肥沃的休耕地,“有许多自由的农夫正在那里作第三次耕耘。这些人一来一去,在那里赶着他们的牛群,他们在耕到地尽头的高坎准备转身时,就有人走上来送给他们一杯甜蜜的美酒。他们便掉转头,继续耕地……”[2]这里诗人所提供的显然是一幅公社共耕制的画面。在这幅画面中,诗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这块土地的归属状况,但他明确指出,这块土地的耕作者是自由的农夫,而且他们都赶着属于自己的牛群在那里耕种,每个耕到田头的人都能获得一杯醇和的葡萄酒。很显然,这不是奴隶们在私有土地上劳动的情景。因为在荷马史诗中,奴隶和自由人的区别是相当严格的,他们都有固定的表达形式。在当时,奴隶一般被称作德莫斯(即男奴)、德莫俄(即女奴),后期希腊人对“奴隶”的习惯称谓“杜罗斯”[3]在史诗中也已出现。这些奴隶与自由的农夫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等同相视。况且奴隶在除了自身躯体能供主人奴役之外,其他一无所有。他们既不可能在没有监工的情况下认真地为主人劳动,更不可能拥有自己的牛群。同时,在这块土地上劳动的也不可能是受人雇佣的雇工,因为在荷马时期,雇工一般都来自失去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公社成员或外乡人。他们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不可能占有众多的牛群,即使占有一些耕牛,雇主也不会使用它。因为在生产力相当低下的古代,农业和畜牧业始终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农业不可能脱离畜牧业而独立存在,畜牧业也不能离开农业而得到发展,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荷马时代的大土地所有者,一般也是大牧场主。他们不但占有大量的土地,而且还拥有众多的牧场。《奥德修纪》中的主人公奥德修就是他们中的典型:他不但在伊大卡占有许多耕地,而且还占有12群牛和同样数目的绵羊群、猪群和山羊群。[4]这些大土地所有者一般都有足够的耕牛耕种土地,不需要从别人尤其是雇工手中租用耕牛。其实,只要我们把这幅画面的情景放入史诗所处的社会里面,就很容易理解了。众所周知,在史诗反映的时代里,氏族制度一直占着重要的地位,以氏族为单位组织生产,以氏族为单位进行劳动,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在氏族制度下,公社成员都是平等和自由的,而主要的生产资料如耕牛等一般都归氏族所有,是公社成员共同的财产和所有物。这种状况正好与诗人所描写的情景相吻合。应该说,这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氏族制经济制度(即公社共耕制)在艺术上的真实反映。所以,恩格斯指出:“我们在所有的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所看到的不是‘大地主’”,“而是土地共同占有的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5]《奥德修纪》中所说的“公家麦子”[6],大约也是公共土地上的产物。

与此同时,在荷马世界的个别地区,也出现了把一部分耕地分配给各个家庭去耕种的现象。如《奥德修纪》中提到,诺细图斯在把菲细安人迁移到斯赫里亚岛之后,除了与大家一起建立城市,修建庙宇以外,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把土地划成小块,并把它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7]但必须指出,这种土地的分配形式,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更没有改变这些土地的公有性质。因为就所有制而言,它们始终属于公社。公社可以把土地收回重分,也可以把它收归公用。对于公社成员来说,他们没有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如果一定要把它叫做“私有”,那么,这种私有最多只能算作是公社成员的共同私有。然而,这种公社成员的共同私有却蕴藏着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即生产资料的平均分配与个人能力的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表现得更为明显,其结果必然是各家庭间经济上不平衡的出现以及土地纠纷的增多。强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而不惜侵占弱者的份地;弱者为了维护自己原先的地位也不得不与之争斗。诗人在《伊利亚特》中所提及的下述比喻正好是这种争斗的现实写照。在这一比喻中,诗人把隔垒相对的希腊人和特洛伊人比做争执土地的人,他们手里各拿着一把尺子,站在一块公地上,为使他们的两部分土地相等而争执每一寸土地。[8]这种为夺取和保护份地而进行的斗争正是原始公有制趋向衰落的标志。

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史诗所涉及的部分地区已经走完了土地公有制和由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的过渡阶段。私有制开始在这些地区发生并发展起来。原先的氏族首长开始变成占有大量份地和众多牧场的巴赛勒斯。据《伊利亚特》卷14记载:俄纽斯在阿耳戈斯就占有大片丰产的麦田、好几处葡萄园和许多种类的畜群。[9]奥德修在伊大卡占有的耕地和牧场也不会比俄纽斯少。

不仅如此,史诗还大量地记载了土地作为遗产由儿子继承的事例。例如,在《伊利亚特》卷15中,诗人这样写道:“波赛顿、宙斯和哈德斯兄弟三人就是克罗诺斯和利阿的儿子,当初他们都从其父亲手中得到了各自的领域,天宇归宙斯,海界归波赛顿,冥界归哈德斯。”[10]这虽然属于神话,但我们知道,神话话题的出现无非是现实生活的曲折反映。在《奥德修纪》中,诗人也有这方面的记载。如奥德修在回答牧猪奴攸密阿斯的问话时,曾这样说道:他本来是一位克里特富人的私生子,富人死后,财产被分,结果由其原配所生的儿子获取了大部分,而他自己则只继承了一所房子和很少一部分财产。在这里,遗产的分配一般都由抽签决定。[11]遗产继承制的出现以及财产在儿子中的分配,这本身就说明个人私有制的存在。

史诗中虽然没有特别明显地提到土地转让的实例,但从它的字里行间,我们还是能够发现这一现象的存在。例如,牧猪奴攸密阿斯就曾对化装了的奥德修这样说道:如果奥德修回来,“他一定会给我财产、房屋和土地……”[12]阿伽米农也曾答应给阿溪流斯七个城市,以作为双方和解的条件。[13]在埃托利亚,长老们还一致作出决议,决定从美丽的卡吕冬平原最肥沃的地区划出五十饷土地(其中一半是葡萄园,一半是农田)给予慢勒阿格洛斯,以供其私人享用。[14]在这一材料中,诗人尽管没有告知这块土地在转让以前的所有权状况,但埃托利亚的长老们愿意把土地作为私产赠给慢勒阿格洛斯,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原先公社成员间平等的价值观逐渐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以财产来划分等级,以财产来区分贵贱的局面。有关这方面,就是诗中的当事人也不否认。例如,当化装了的奥德修在回答攸密阿斯的问话时,就直截了当地指出:由于卡斯托拥有许多财产和杰出的儿子,所以克里特人才能如尊重天神那样尊敬他。[15]在《伊利亚特》卷12中,萨耳伯冬则公开声称:他们最受人尊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在珊诺图斯河畔拥有广大的地产,美丽的葡萄园和麦浪洋洋的耕地……[16]

耕地的所有权情况如此。至于牧场是否也和耕地一样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我们因材料所限,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史诗中所描写的奥德修的牧场,肯定是属于他自己的财产,因为他的奴隶在上边“用石头修建了”精致的猪舍,并用有棘的篱笆把“整个院落圈围”,以防止别人侵占这里的牧场[17],而且牧场上的产品也仅归奥德修家所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史诗时代,确实已经出现了土地私人所有的情况。但也必须承认,这种私有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有制。也就是说,我们还不能把这些土地看成是“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私人意志的领域”[18],还不能把它看成是“抛弃了共同体(Gemeinwesen)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19]。古代共同体一直是阻碍纯粹私有制出现的强大力量。事实也是如此。在史诗时代,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氏族制的影响,共同体外观这一障碍在当时还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求婚者都可以任意消耗奥德修家的财产,破坏他的庄园。另外,土地私有者也常常是通过“分割”、暴力掠夺等手段而不是通过买卖的方式(《伊利亚特》和《奥德修纪》两书都没有提及土地买卖的情况)来获取土地。所以,这种土地私有制还明显地带有不成熟的特征。

总之,在《荷马史诗》所描写的社会中,土地所有制并不简单。在这里既有农村公社共耕制或分配给个人耕种的残余,又有古代所有制这种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形态,同时,还存在着土地私有的现象。这三种所有制形态之所以能够同时存在,主要是由当时低下的生产力状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氏族制度的流行等因素所决定的。就是在今天,生产力如此发达的中国,还存在着几种所有制形态,所以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尤其是由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过渡时期,同时存在几种所有制形态也是不足为奇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490页。

[2] 荷马:《伊利亚特》,18,541~547。

[3] 在史诗中,“杜罗斯”一字只使用过两次。

[4] 荷马:《奥德修纪》,14,97~102。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518~519页。

[6] 荷马:《奥德修纪》,19,197。

[7] 荷马:《奥德修纪》,6,5~10。

[8] 荷马:《伊利亚特》,12,420~423。

[9] 荷马:《伊利亚特》,14,121~125。

[10] 荷马:《伊利亚特》,15,190~195。

[11] 荷马:《奥德修纪》,14,205~210。

[12] 荷马:《奥德修纪》,14,64~65。

[13] 荷马:《伊利亚特》,9,150。

[14] 荷马:《伊利亚特》,9,575~580。

[15] 荷马:《奥德修纪》,14,205~206。

[16] 荷马:《伊利亚特》,12,312~314。

[17] 荷马:《奥德修纪》,14,12~15。

[18] 马克思:《资本论》,2版,第3卷,6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