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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小品 牟丕志 796 字 1个月前

“托儿”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概念,眼下尚未列入词典、辞海之类的工具书,不过,人们对它并不陌生,特别是被“托儿”所骗的人,对其可谓刻骨铭心。

我见识和了解“托儿”是前几年的事。一次我去北方一大城市办事,走在大街上,忽然有一个小伙子迎面走来向我问话:“大哥你捡到戒指没有?刚才我和别人打架,把6000多元钱买的金戒指弄丢了,真倒霉。”看样子他十分着急,我说没拾到,便继续赶路,走出一段路,我忽然看到有人从我脚下不远处拾到一枚金光闪闪的戒指,那人凑到我眼前,十分有礼貌地对我说,大哥你是不是丢了金戒指。我忽然想起前面向我问话的小伙子,我说,不是我丢的,那边有人找。我边走边想:都说这城市人讲文明,果然名不虚传。到了我的叔叔家,我兴致勃勃地把这件事讲了,不料,叔叔一拍大腿说:咳,那是“托儿”,多亏你不贪财,否则,你就上当了。据叔叔讲,那两个人唱的是双簧戏,你若说金戒指是你的,那么那人就会向你讲价钱,索要一定数额的好处费,而那金戒指却是假的。

后来从报上得知,“托儿”骗的人确实不少。报载,外地来京的吴先生在一家餐馆就餐时,忽闻:“哈,我中大奖啦!8万元。”正在低头吃饭的吴先生闻声抬头,见同桌一男青年手里攥着一个易拉罐饮料盖,一副惊喜万状的神情。听那男青年介绍,8万元大奖是生产三合一饮料的厂家搞的有奖促销活动。他说,他还有急事要办,欲将此奖转让。说这话时,他好像极不情愿,顿时,餐馆里有四五个人争相围拢上前,有出5000元的,有出价8000元的,都想买下男青年手里的小盖。一旁的吴先生一见这情形,当即掏出1万元,与那男青年成交了这笔买卖。男青年拿着1万元匆匆离开餐馆,刚才那几个争相出价的人也随之而去。得了“宝物”的吴先生喜不自禁,马上与厂家取得联系,咨询兑奖事宜。结果,他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有此事。在派出所,他一边报案一边悔恨不已,他终于明白餐馆里争着出价的那几个顾客是“托儿”,但为时已晚。

从表面上看,“托儿”采取的是诈骗行为,是违法的,也是可恨的,而“上当”的人是受害者,是值得同情的。不过细想一想,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托儿”和“被托”的人其实是一种人,用不好听的话讲,那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近似于“黑吃黑”。这样说,可能言重了些,但其中的道理明摆着,他们都想不费力发大财,或叫做不劳而获。几个“托”合起来搞诈骗,从他们“买”的饮料盖给价8000元看,其目的引诱别人出略高于8000元来抢买饮料盖,这群骗子的胃口可谓不小。

然而,相比之下,要说胃口大还得数吴先生,吴先生是想用1万元去“买”8万元,如获成功,那么他就不费力地得到好处7万元,真是一本万利。我猜想,吴先生不可能是一个智商很低的人,假如他是个大傻瓜,家人不可能让他带上1万元钱来京。然而,可笑又可悲的是,吴先生竟相信世界上真有用1万元换8万元的“好事”。让人大惑不解,或许那句名言是对的:金钱能使天才变成蠢驴。吴先生连起码的常识都不顾了,可谓愿者上钩。

这样的例子并非猎奇,如果你留心报纸,类似的例子太多了,这些都是受骗人不怕丢面子,报告了警方,才登了报的。还有许多人受骗之后怕丢了面子,认吃哑巴亏的。

依我看,托儿的内涵应包含两个方面,甲方是发起者即骗子,乙方是参与者即被骗的人,事物总是对立存在的,正所谓一唱一合。诚然,大多时候上当者往往毫无察觉,甚至甘之若饴。

当然,从法律意义上讲,对实行诈骗的人治以诈骗罪,绳之以法,对受骗者应予申张正义,予以保护这是毫无疑义的。

“托儿”的出现,反映了当今市场经济中某些人的一种心态,“托儿”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诸如不干活就想成大款,不学习就想拿到大学毕业证,不努力就想成为名人,不下海就想成为老板等等。

这种心态如果泛滥下去,恐怕大为不妙。

(原载2001年第6期《微型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