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是一种职业,这是常识。
作家有专业作家和业余作家之分,有大作家与小作家之分,有中国作家与外国作家之分。不管你属于哪种作家,都是生产精神产品的工人,从这一点讲,作家同生产其它产品的工人没有什么两样。我这不是贬低作家,而是说明一种事实:不论你是谁,名气大也好,名气小也罢,生产出的文字产品必须卖给媒体,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出版社等,文章得以发表或出版后得到稿酬,即实现产品价值。因而作家不能自视过高,认为自己高贵无比,神圣无边,那就太不明智了。作家王朔在谈网络文学时一语惊人,他说:“再过一些年,我们面对的不是年轻的作家,而是全体有书写能力的人民,再没有人因会写字而被人格外另眼相看就可以混碗饭吃,因为这已经成了生理现象,就像大家都会说话一样。”王作家的话虽过于偏激,但并非没有道理。
作家作为一种职业,属于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其基本目的就是维持生计,如果连生计都维持不了,那么作家就要失业,他就不能当作家或不配当作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有很多人一生以作家为职业,出名的有,不出名的有,但他们必须用稿费养活自己。一般来讲,作家属于相对较高的收入阶层,而这些以作家为职业的人都有些真本事,小东西能写,大部头也能搞,而且效率很高。他们的市场观念、读者观念很强,他们的服务观念很强,他们的写作着眼点就是读者,读者不愿看、媒体不给发表的东西,他们是不会写的,一个作家同时在几家报社开设专栏是常事。作家踏实务实而朴素,他们常常称自己为写字匠,写作就是工作,是一种谋生手段。我们不要认为这种职业比其它职业高尚,以至自命不凡,不能以“人类灵魂的塑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无冕之王”、“超级大师”、“人生指南者”等等自居。这样反而显得作家很真实,很可爱,很容易与老百姓交朋友而打成一片。作家是百姓中的一员,常常不辞劳苦了解百姓的喜怒哀乐,因而写出的作品就很容易在百姓中产生共鸣。作家的低调、朴素务实的结果会带来高效率、高质量,而高效率高质量又连着高效益,作家读者皆大欢喜。
我赞成作家理直气壮地追求自己的合理收入。既然自己付出了艰辛劳动,生产出精神产品,就应得到相应回报,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进步意义。我反对作家以穷酸为美的心态,或者说是装模作样,虚情假意地唱高调,说什么“烦的就是钱”、“与钱势不两立”、“不沾铜臭”等豪言壮语。明明很需要钱养家糊口或用钱改善生活,但却总是端着架子,摆出与钱为敌的姿态,以示清高、高贵、脱俗,这样,只能让老百姓心烦、恶心、鄙弃。
我赞同作家坚持实事求是,该赚钱就赚钱,并强烈呼吁媒体出版社给作家们提高稿酬。现在我国稿酬长期偏低运行或者说多年作原地踏步,这已经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虽然有些报刊高价征稿,那只是个别的,没有形成气候。对于提高稿酬,作家们自己应当大声呼吁,而社会媒体出版社也应本着公正的态度,给作家作者们提高稿酬,使他们的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
既然作家是一种职业,那么作家必须严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作家是搞文学的,文学有其内在的本质要求。高尔基说:“文学的目的是帮助人了解本身,提高人的自信心,激发人对真理的企求,同人们的鄙俗行为作斗争,善于在人们身上找到好的东西,唤起他们灵魂中的羞耻、愤怒和勇气,使人变得高尚、坚强。”作家写的东西能够使人们变得上进,如奥夫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使成千上万的青年受其感染。有的作家的书也可能使人变得愚昧和疯狂,如,末流作家希特勒写的《我的奋斗》等,曾使成千上万的德国青年疯狂起来,加入到法西斯的非正义的战争中去,给人类造成了空前的灾难。因而作家这个生产者有其特殊性,必须坚守正义和良心,否则,就可能误导读者,成为历史的罪人。
(原载2000年8月30日《三晋工商报·汾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