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多年前,孔夫子就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古希腊第欧根尼说:“对上帝要敬仰,对父母要孝顺。”应该说,这孝道确实算不上新话题。有人说,讲孝道不就是当晚辈的孝敬长辈嘛。乍一听此话不假,不过你若稍动脑筋琢磨琢磨就会发现,现在这样理解未免太狭隘了,事实上,这孝道有时是完全颠倒的:当长辈的去孝敬晚辈。这并非笔者杜撰。
在公园,两老者聊天,一老者问:你儿子孝顺吗?答曰:孝顺,不是他孝顺我而是我孝顺他。长辈孝顺晚辈,似乎成了一种时尚。在我的老家,有这样一户农民,当父母的含辛茹苦将三个儿子养大,老两口拼命劳作并省吃俭用为大儿子和二儿子盖新房并娶上媳妇,待给老三娶媳妇时,家庭积蓄已经用完,并已债台高筑,于是没办法,老两口只好将现有的旧房给老三住,后来,三个儿子都不赡养老人,并不负担家庭债务,无奈,老两口背着沉重的债务,落荒而逃。他俩在亲属家借一间又破又小的房子,聊度残生。类似的例子在农村是司空见惯的,现在辛劳一生的老人,最后无家可归者多的是,有些人即使有家可归,却充当仆人或保姆角色,去全心全意地孝顺晚辈。
也许你会说,这些农民文化水平低,不懂得敬老的道理。不过你可以读读《钱江晚报》上的那篇报道:《博士,你不该这样》。说的是浙江湖州市南浔镇有一位姓文的平凡母亲,生了一对有出息的双胞胎儿子:小儿子即将出国,大儿子戴上了博士帽。就是这位戴上了博士帽的大儿子,在22岁大学毕业时,仅仅因为母亲提醒儿子泡了三天的衣服不洗就要发臭这样一件生活小事,从此不再对母亲开口叫“妈”。看来,这位姓文的母亲对儿子“孝顺”不够,最后连“妈”的资格也被取消了。为孝顺晚辈,吃苦受累还算平常,要说引人注目的是那些付出了血以至生命代价的长辈。据报道,某大城市,一位当爷爷的哄孙子玩,孙子玩得无聊,竟拿起牙签戳向爷爷的眼睛取乐,而当爷爷的为尽“孝道”,竟然不去制止孙子这种伤害举动,以致被刺得双眼冒血,最后,可怜的老人双眼永远不会再看到世界,他将在黑暗中度过余生。
孝道的颠倒是否反映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我不敢妄加断言,但我想,现在自私自利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内心膨胀起来,以至爱心沦丧。我以为,一个连自己的长辈、自己的亲人都不爱的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他(她)爱家乡、爱祖国、爱人民,而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人,大有可能发展成这样的结果:当他取得高位时,成为领导者,他会变成贪官,损公肥私,坑害百姓;当他成为执法者时,他会从一己私利出发,徇私枉法,使法律的天平发生倾斜;当他成为财物管理者时,也会成为硕鼠,极尽其偷盗之能事;当他无权无势时,他会成为卑鄙小人,损人利己……这样推论也许离题远了些,但我们却不能忘记孝为百善之首的古训。
记得杂文家舒展在《鲁迅与孝道》一文中写过这样一段话:“文革一开始,周立波同志说:因为写了毛主席回故乡在自己父母坟前鞠躬而被定下宣传四旧的罪名,仿佛江青一伙不是人生父母养,而是哪个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怪物似的。这大约是道德观上的又一个‘空白论’吧。他们把后来居上的正常现象推向极端,变成儿子居上,孙子居上,老一辈倒应该当孝子贤孙啦。什么孝道、师道,统统地——打倒!打翻在地,批倒批臭!接踵而来的,则是:兽道。”这可谓一针见血,说得痛快淋漓。
古语说:百善以孝为先。善待父母,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人的起码道德准则。
事实上善待父母也就是善待自己。因为家族的传统往往是一辈留一辈,代代相传,自己对父母如何,自己的子女会看到眼里记在心上,自己不孝敬父母,那么也甭想指望自己的子女孝敬自己。记得小的时候,母亲讲过一个故事:有一家,儿媳不孝敬婆婆,把婆婆关进一个破旧的小屋,每天用一个破碗盛些残渣剩饭给老人吃。后来,这位不孝的儿媳也有了儿媳,不过,这位新进门的儿媳是知书达理之人,她看不惯婆婆的做法,于是想出了一个妙法。一次,她替婆婆给关在破屋里的老人送饭,她故意将那只破碗打碎,便大哭起来,新媳妇的婆婆问她为何哭泣,她说:那只碗是留给婆婆用的,却打碎了,不知如何是好。这样一来,使新媳妇的婆婆猛然醒悟过来,她将老人从破屋中解放出来,并且孝敬有加。
这个故事是真实的还是人们编出来的,笔者不想考证,我想,其中的道理确实发人深省。
时下,商品经济大潮涌起,经济体制处于转轨变型期间,似乎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转轨变型”,一些人竟无反哺之心,不敬老、不养老,有的还专门图老人便宜,对老人“巧取豪夺”。更有甚者,竟然打骂虐待老人,使老人晚年受尽苦难,这样的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标准,为人们所不耻,被人们看不起。试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爱,不敬的人,能爱别人敬别人吗?与这样的人交朋友,岂不是与虎狼为伍,实在是不保险。
八十多年前,鲁迅先生曾写下一篇著名杂文《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提倡长者要解放幼者,说这是“一件伟大的要紧的事”。我想,如今,提倡儿子(女儿)善待父母也是很必要的,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000年10月30日《朝阳日报·现潮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