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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小品 牟丕志 964 字 1个月前

孙中山有句名言:天下为公。

其实,公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

依笔者理解公至少要分为四个层次。

一曰至公。至公的概念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人提出来了,《吕氏春秋·孟春记·贵公》中有一则《荆人遗弓》的故事,有个楚人把弓弄丢了,却不肯去寻找,说:“楚人丢了弓,楚人捡到它,那么何必去寻找呢?”孔子听说这件事后,说:去掉个“楚”字就可以了。老子听说这件事后,说:再去掉个“人”字就可以了。

这则故事显然突出了贵公主题。楚国人丢了弓,却丝毫不放在心上,因为在他看来,在楚国境内丢的东西必被楚国人捡到,为同胞所拥有,这怎么算得上损失,又何必费神地去找呢!孔夫子听说这件事后,将它的概念扩大到整个社会,即天下为公,只要对他人有利,那么自己受到的损失也就说不上损失了。老子更将它进一步扩大到整个宇宙,认为世上的万事万物、人与自然同为一体,生生灭灭、循环往复,又谈得上什么得,谈得上什么失呢?看来,老子所说的公乃至公,至公讲求天人合一,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如今,科学家们已经证实大自然有其自身运行法则,并非任何人摆布、驱使、宰割的东西,人定胜天是一句缺乏科学根据的口号。我们不得不佩服先人老子的远见卓识。老子,不愧为一流的哲学家。

二曰大公。这里的大公就是大公无私中的大公,这里的公主要指为民族、为国家、为集体。在我国具体划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这是两种具体形式的公。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克己为公是一种高尚品德。由公而派生出许多名词如:公产、公差、公款、公房、公费、公积金、公粮、公路、公仆、公务、公物、公休、公益、公用、公园、公债、公章等等。我们有一个基本的道德标准:奉公为美德,侵公为恶德。在这方面,亘古未变。为公的实质就是为他人,公是由具体的人组成。比如,我们所提倡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具体到全心全意为别人服务,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人上,才具有意义,否则,这句话将流于空泛。

三曰小公。一个小集团、一个单位、朋友圈、同事圈、同学圈、家庭形成的小集体则体现为小公。为小公服务也具有造福他人的属性,不过这里分析起来比较复杂。有时,小公和大公目标是一致的,那么为公而努力则称为一种美德。如一位员工勤奋工作,一心为企业,而企业发展了对社会有益,那么为小公努力是积极向上的,所体现的是高尚的职业道德。有时,为本集团、为朋友、为同事谋利益而损害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为小公努力则成为一种恶德。如果厂长违反国家财务规定,为全厂职工每人发一份数目不小的奖金,这种为小公努力行为则是违纪行为,说厂长如何如何想到职工,但却不合理亦不合法。对小公不能一概而论,只能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曰主观为己客观为公。主观为己、客观为公是一种极为普遍的为公状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其实,人的以个体存在的自然属性决定人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无私,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真正做到了完全无私的时候,人就不存在了。因为人吃喝拉撒都属私人行为。你要无私,那么把所吃所喝都给别人吧,那么你不就饿死了吗?事实上,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社会文明进步,就是充分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谋生手段,不管从事三百六十行的哪一行,都是为了谋生,谋生就是谋私。不管你是官员还是普通百姓,上班的要工资、种田的出售农产品也是要钱的。奉献是美德,这无可置疑,但商品经济社会的法则是等价交换,讲求的是公平。公平同样是一种美德,需要人们努力保护它、捍卫它、提倡它。

公与私是对立统一关系。“文革”期间,我们完全把公与私对立起来,“狠斗私字一闪念”,“斗私批修”反而把经济搞到了崩溃边缘,这个教训实在太深刻了。现在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承认私利,鼓励个人用正当手段谋私利。

私的发展有利于公的壮大。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中,几乎全都是私人企业唱主角,私人企业发展了,上缴了大量税金,税金充实国库,壮大了国力,国力强了又去发展公益事业,对人人都有利,形成良性循环。过去我们过分强调公,而公却迟迟得不到理想的发展,可谓有心插花花不开。因而,我们还应踏踏实实学习外国尊重个人利益、尊重私利的做法。

从私看到公,从公看到私,这里确实存在辩证法。中国以克己复礼为主要特征的儒家文化到现在又演化成无私奉献,我觉得应该辩证去看待无私奉献。笔者不是反对无私奉献,而是认为无私了只能是奉献较小或不能奉献,而有私才是奉献的前提,一些外国大富豪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奉献社会,首先因为他们私产多,拿得出,否则他们凭什么奉献。因而笔者以为,我们应大力提倡有私奉献,这与无私奉献并不矛盾,说不定还会取得良好效果。

(原载2001年9月13日《西藏日报·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