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读到一则寓言故事,感到余味无穷,遂抄录如下:
狐狸和大雁一同被困在猎人设下的笼子里,狐狸对大雁说,我有一千种办法逃脱,大雁说,我只有一种办法逃命。这时,猎人来了,大雁便躺在地上装死,猎人以为大雁被狐狸咬死了,便将它抓起来随便扔到外面,大雁忽然展开双翅,飞走了,而狐狸想的一千种办法一项也没有得到实施,便被猎人收入囊中。
这使我联想起当前的反腐败。常听有人这样感慨:多少多少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多少多少次重申管不住乱收费,多少多少条严禁管不住贪污犯罪,多少多少场扫黄打非禁不住“三陪风”。乍一听,好像腐败这东西是“药王爷摆手,神人没治了。”
不过,凡事不能钻牛角尖,放眼世界,廉政建设搞得成功的国家多的是,这说明:腐败虽是顽症,并非不可铲除。远的不说,就拿新加坡来说,很值得我们研究一番。新加坡曾获“亚洲第一清廉”之美誉,该国建国32年极少发生官员腐败案件,不了解情况的人往往以为新加坡反腐败有什么绝妙办法。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把问题搞得那么复杂,他们只是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并严格执行,毫不宽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执法严明、执法如山。比如,新加坡法律规定,禁止公务员利用职务或职位方便向人民收取回扣或佣金,反贪法订有明文:公务员“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薪金外的报酬或奖赏,均视为贪污罪。其所得与收入不符,必须解释额外收入来源,否则也视为贪污罪,严格执行,一丝不苟。新加坡法律之严往往令人忍俊不止。比如,使用厕所,不冲水为不法行为,一次忘冲罚50新元(1新元相当于5.5元人民币),二次忘冲罚500新元,多次忘冲罚1000新元。因为“方便”未冲水而罚款,这在世界上大概绝无仅有。
令人叹服的令出法随,严则有效。由于严,便维护了法律的神圣,造就了全社会清廉之风。说白了,人家反腐败的招并不比我们多,但每一招每一条都落到实处,决不通融,没有变通的余地,于是招招见神效。
再比如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有人说,法不责众,我看这种说法不科学,我觉得,不是文件法律管不住嘴,而是许多人没有把文件当回事,甚至把文件视同废纸,想想看,假如我们严格执法,只要下一个文件就够了。不妨设想,我们的文件这样规定:谁用公款吃喝,发现后,不管你是谁,严惩不贷,身为领导干部的立即免职。然后有关部门在大小饭店布下天罗地网,抓住一个免职一个,决没有通融余地,这样,大家自然不会为了吃吃喝喝去冒丢官的风险,不消多久,公款吃喝风就可刹住。也许你会说,这是纸上谈兵吧。其实,问题就那么简单,平心而论,我倒理解这种疑问,不过,我却认为,正因为我们对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不屑落实,却热衷于搞某些深层次探讨,而使反腐败斗争走了弯路,使腐败现象呈现多发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我以为,只要有了健全的法制,我们消除腐败便指日可待,这健全法制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设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二是一丝一苟地执行,没有任何一条,都谈不上健全二字。
(原载2001年1月19日《杂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