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篇文稿的修改而言,前述主题、结构固然是重点,这里所说的是内容方面的重点。任何文稿的内容都会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解决了重点问题,非重点问题就不难解决,退一步说,即使存在个别瑕疵,也无碍大局。这就告诉我们,在修改文稿时,首先要认准重点、突破重点,再考虑其他。如果先考虑非重点再考虑重点,那同样是本末倒置,到头来又得折腾。
由于不同文稿存在问题的多样性、差异性、不确定性,修改的重点也是因文而异,这里不可能说全、说准。不过从大的方面讲,有一些共性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
(一)关注重点部分是否突出。重点部分即起主导和核心作用、左右全篇质量的层次和段落,也是修改的重点、难点。比如安排部署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文件,它通常需要在主体开头部分集中表述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任务,其他所有部分都以此为统领而展开;又如调研和问题探讨类文稿,它在列举有关情况、现象之后,需要以一个部分进行分析、概括、归纳,或作出结论、升华主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体现其实用价值;再如领导讲话稿,根据主题、内容、用途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重点部分,或重在审时度势、引领方向,或重在解疑释惑、凝聚共识,或重在揭示规律、指导实践,或重在激励号召、鼓舞士气,等等。总之,不同类型的文稿有不同的重点层次和段落,既然是重点,就要重点斟酌、重点打磨,从内容到文字、从表达方式到语言色彩,都要力求最好。
除了重点层次和段落,还有写作难度相对较大的重点板块。比如政府工作报告,回顾工作部分有现实情况作素材,只要条理分明、表述清楚,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而今后工作意见部分,包括对形势怎样研判,思路、目标怎么提,各项工作怎么安排,都事关大局、影响长远,当然要作为重点来审视和修改。又如案件通报材料,发生了什么事、产生了什么后果、对当事人作出何种处理,这些也是明摆着的事实,写清楚了就行;而接下去分析危害、揭示本质、总结教训、教育警示的部分,要想写得准确、深刻,真正起到“警钟”作用,难度当然相对大一些,也应作为修改的重点。这就是说,重点板块往往也是难点板块,难点板块就是修改的主要着力点。
有些重点部分还须以详略区别和所占篇幅大小来体现。领导审阅我们的稿子,有时会说“讲那么多干啥?没有突出重点!”有些文件和讲话稿下发后,基层干部也会有这样的看法:“写得很全面、很具体,只是看不出重点是什么,我们究竟该下力抓什么!”那么,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有时是由于内容设计的面面俱到,有时则是由于写法上的轻重不分、详略失当。比如,我们知道某个部分是重点,但该详写而没有详写,该展开而没有展开,而次要部分偏偏洋洋洒洒、详尽细致,这样就等于淹没了重点,给人们的阅读和理解造成了误导。
(二)关注重大问题的表述口径是否一致。文稿写作无论叙事还是说理、传达政令还是发表见解,很多都要涉及思想政治问题、原则问题、政策法律问题,其表述口径是否严谨、规范,是否与上级精神和有关规定相吻合、相一致,当然事关重大,不容有丝毫的马虎。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政治性、原则性表述方面,防止偏离正确方向。这是讲政治的必然要求,无论内容还是文字,都应严格把关。凡引用党的方针政策、重大战略、基本原则、重要论断等,应做到全面、准确、不错不漏,不断章取义;凡依据中央和上级党政有关部署要求、规定进行阐释、发挥的,或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的,应以深刻领会、吃准吃透为前提,做到既放得开又把得住,既切合实际、富有创意,又与上级精神相符、合拍。包括相关的规范性用语、重要提法等,其中都包含着特定的内涵和表述规范,写作中不能随意变通。比如这样一句话:“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切实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后半句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了“文化自信”,二是次序颠倒,规范的提法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还有如“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稳中求进”经济工作总基调等,都属于规范性提法,表述时不可变异走样。
涉法性表述方面,防止与法律法规相悖。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些都是我们写作中高频次出现的热词。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光会运用这些字眼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学会从法治的角度思考、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对于没有学过法律或者没有从事过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文秘人员来说,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写作中就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该运用法律时不懂得怎么运用或者运用不当、提出的某些观点或举措缺乏法律依据、某些措辞用语与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认真纠正,轻则被视为不懂法律,重则造成不良影响。
重要政策举措表述方面,防止与其他相关政策举措相矛盾。毛主席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领导同志不可粗心大意,我们“爬格子”的同志同样不可粗心大意,在表述有关政策举措时,除了要看其是否精准、科学、可行,是否与上级大政方针相一致,还要“三看”:一看与过去出台的政策举措是否相衔接,如果实践证明过去的政策举措是行之有效的、可以继续执行的,表述上就要注意保持连续性、稳定性,不可随意更改,只能在必要的前提下予以充实完善;二看与同级党委或政府提出的政策举措是否相符,文件、领导讲话中的相关表述应统一口径,以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搞得下级无所适从;三看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规定、业务规则是否相吻合,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就不可随意改变,防止由于表述不当而造成“块块”与“条条”打架。举个例子:某篇讲话稿谈到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其中有一条是“行政性收费全免”,而此前政府文件中规定的是“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这就出现了矛盾,下面弄不清究竟该按领导讲的办,还是按文件上规定的办。又如,某政府就扶持民营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发文,其中提出“三年内免收工会会费”,因事先未沟通商量和查对依据,结果工会提出异议,认为工会会费是依法征收,不可随意减免,但文件已经下发,只好事后补救。
(三)关注主要观点是否准确、鲜明。观点即人们观察事物的出发点及所持态度和看法,它对上承接主题、为主题服务,对下统领材料、材料为它提供印证和支撑。古人说“文无骨不立”,观点的作用就相当于“骨”,一篇文稿如果没有一到几个过得硬、立得住的观点,就显得有肉无骨,就像人得了“软骨病”,不硬朗、不结实。更重要的是,观点无论出现在文件中、领导讲话中还是其他文稿中,它都体现着一种导向、一种主张,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准确、鲜明的观点,可以让人们更好地领会和理解领导层的意图,对实践产生很好的指导、推动作用;反之,偏颇、含糊的观点,则有可能给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产生某种误导,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观点无疑也是修改中应充分关注的重点。
观点的表现形式通常为一句话或几句话,有时出现在某个层次或段落,有时出现在小标题上。其实我们都懂得观点的重要性,也天天在琢磨观点、提炼观点,问题在于表达的观点准确不准确、深刻不深刻、鲜明不鲜明、精辟不精辟、经不经得起推敲。修改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比如“在当前发展阶段,要更多注重效率”“管得太细、约束太严,会束缚干部群众的手脚”“抓项目的能力是领导干部最重要的能力”“没事就是本事,摆平就是水平”等等,这些观点粗看都有道理,但仔细一琢磨就有点偏,存在一定片面性,经不起推敲。有些观点作为一种指导思想或重要论断提出来,那就更应考虑周全,不出偏差。比如这样一个观点:“只要千方百计加快发展速度,做大经济总量,做大财政蛋糕,增强经济实力,就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这个观点就出现了不准确的问题。光从发展来讲,在强调科学发展、提高发展质量的新形势下,仅仅追求发展速度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把经济结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因素考虑进去,既加快发展、又提高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才是正确的。如果只强调速度而忽视质量,将会给人们产生一种什么样的误导呢?再进一步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仅有经济快速高效发展还是不够,还应有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等内容,这才合乎时代要求和群众愿望。
文稿修改中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需要统筹兼顾,全面把握。强调关注重点,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非重点。重点与非重点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非重点是对重点起配合、衬托、补充作用的,所以在关注重点的前提下,对非重点也应精心修改,不出明显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