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情志方面,固是常常有出世的这种倾向——宗教的要求——但是因这种倾向要求的缘故。必致对于知识方面有叛离之势。前头我们讲“超绝”“神秘”的时候,已经说明这个道理。这种叛离之势,知识方面自然是不容许,他是拒绝这种超绝的要求,反对神秘的倾向而要求一切都在知识范围里。没有什么除外。这两种倾向要求既然如此的适相冲突,而人的生活是一个整的、统一的,不能走两个方向的。假使这两个方向都是不应否却的,那么,岂不是要强他分裂为二?但是两下里只能迭为起伏的争持,却是绝不会分裂为二的。他只有三条道:(一)情志方面的倾向要求得申,而知识方面的被抑;(二)知识方面的倾向要求得申,而情志方面的被抑;(三)于二者之间有个真正的妥协,即是走出一条二者并得申达而不相碍的路。
现在要问的就是第三条路走得出来走不出来。走得出来,宗教就可能;走不出来,而只能走前两条路,宗教就是不可能。第二条宗教的要求被抑,固然不成功宗教;就是第一条虽然成功宗教,却是一时假立的,还要翻下来的;所以这两条路的结果都是宗教不可能。而偏偏现前这许多宗教同一般人的宗教信仰,几乎都是走第一条路而成功的,就是说,情志方面占了上风,知识退避被抑,糊糊涂涂的妥协而来,因这并非是真妥协,一旦感情冷静、知识翻身,宗教就好像要倒下的样子,所以大家就疑虑宗教是不可能的了。我们因此要问:人类生活的知识方面果亦有宗教的可能吗?
这现前大家所看见的同一般人的宗教信仰,使得大家的心目中有了一个宗教的格式:一则宗教信仰是不容你以常理推测批评的;二则所信仰的都尊尚绝对,而且能力特别大或无限,人要仰赖他;三则宗教对人都有很大束缚力,不容你同时再信仰别的,你要迁移改变也很难。这三条总起来。他一致的归结就在诎抑人类的自己个性。盖都为人有所不知——对外面的宇宙或自己的人生——而宗教家造出个说法来解答他,这个解答在平时不见得就相信的,却是在情志不宁时有那疑问,就很容易的信受了,并且奉行他的教训。宗教家原与信教的人在同一程度的社会。从这种程度的社会生出疑问还不过这个社会自己去答。所以他这个解说原非出于真的知识,自然要以常理不测为遮拦,这个遮拦的承受就是上边所谓知识方面的倾向要求被抑,也就是人的自己个性被诎抑。不可单看作知识被抑,实整个的自己被抑;知识方面原无所谓抑不抑,所抑者是倾向要求,倾向要求实自己也。个性也。人当情志不宁的时候,总要得所归依,夫然后安,所以宗教都建立一个主宰,他们就一心托命了。这一心托命,自然又是人的自己的一个诎抑。他那不许怀贰,一面也是宗教的自固,一面还是安定人心,而人受他这种束缚,自然又是一个诎抑。这差不多是从许多小宗教一直到基督天方的一定格式,其间所差的不过在所不知的颇两样罢了:一种所不知的不是当真不可知,只是他们知识没到而已;那么,他这种的“神秘”“超绝”“外乎理知”就算不得什么神秘、超绝、外乎理知。例如那些杂乱崇拜许多神衹的,其神衹的存在和他的性质能力,都有超越世间之外,同非寻常道理所能测的意味,便是这类宗教所要求的“外乎理知”所在。但就事实去看,这类的“外乎理知”都是由于人有所不知而拿他所有的知识去造出来以应他情志方面的需要。譬如当初的人,不知打雷下雨是怎么回事,于是就着他已有的知识去下解释,说是有同人相仿的这么一种东西,就是所谓神者在那里做这件事情。所以你去看他那说法,他那所由造成的材料,总不出原有的知识范围,如说雷响是打鼓……他那关系总在他的正需要上边,如科举时代拜文昌。他为冲开他现有的世界的狭迫,他就辟造这个,使情志有活动的余地。这是很显然的。他不得不拒绝别人本乎知识的批评而倾向于“外乎理知”一面。却又仍旧适用知识的形式,成为一个观念,同一片说辞,竟还以“外乎理知”这个东西纳于理智范围,自相谬戾,不知其不通。所以这种的“外乎理知”只是知识的量不丰,理智未曾条达而有一种自相谬戾的现象。既没有他所目为“外乎理知”的事实,而且“外乎理知”也不成其“外乎理知”。等到知识增进,于向所不知者而知道了,那么,当初的所谓“外乎理知”,也随即取销了。像这类的宗教,其为走第一条路而成是不消说的。
一种所不知的是当真有一分不可知的在内,并不能以知识量数的增进而根本取消他的“外乎理知”。例如信仰惟一绝对大神如基督教、天方教之类,其神之超出世间,迥绝关系,全知全能,神秘不测,就是他所要求的“外乎理知”之所在。这实在是比以前那种“外乎理知”大不相同,进步多了。但我们就事实考之,也还是因人有所不知而就着所有的知识去构成的,以应他自己情志方面的需要。不过这所不知者,却是宇宙的、人生的根本究竟普遍问题,与前不同罢了。譬如对于一切生命不知道他从何而来,忽生忽死,遭祸得福,不由自己,不知道何缘致此,便去替他下解释而说为有上帝——造物主——了。缘这类的根本究竟问题,无论知识如何增进,得到许多解答,而始终要余不可知的一分。斯宾塞在他的《第一原理》第一、二、三、四章中讲的最明白可以拿来参看,此不多说。因为这种问题含有不可知的一分在内,所以在这种问题上辟造一说以为解答而主张其为“外乎理知”,以拒绝人之批评时,可以悍然若有所恃,而在旁人也很难下批评似的。故此这类绝对大神教,占的年限很久,不轻容易倒下来,即或知识进步,仍旧不足以颠覆他,不能完全取消他,因为始终余有不可知的一分的缘故。这不是知识的量增加所能革除的,这必待理智条达,认识论出来,把知识本身是怎么一回事弄明白了,方能使他自镜其失。譬如基督教所谓上帝六日造世,圣母玛利亚童贞受胎,等等一些话,知识进步,宗教家自己也收起来不说了。但所取消的只不过宗教中关于上帝的一篇说辞,至于上帝本身尚非容易取销的。而且因为这一层一层把说辞剥掉,和人的心思日巧的缘故,这个神的观念由实入虚,由呆入玄,别有所谓神学、形而上学,来作为宗教的声援护符,宗教更不易倒。然而等到哲学上大家来酌问形而上学的方法的时节,虽然对于所不可知的一部分——宇宙之本体,已往的缘起,此后之究竟等等——仍是不能知道,但是宗教、神学、形而上学对于这些问题皆为胡乱去说,却知道了。于是到此际无论怎样圆滑巧妙,也不能够再做宗教的护符,而途穷路绝了。此类宗教其当初立足是在第一条路也不消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