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歌德传》记载:以《少年维特之烦恼》、《浮土德》等不朽名著蜚声世界文坛的德国大诗人歌德,在青年时代攻读的不是文学而是法学,曾获得法学博士的学位,成了一名律师。
有一次,有人请歌德在法庭上担任辩护律师。这位年轻的律师心潮澎湃,热情很高,他一走上法庭,就发表了一通演说:“啊,如果喋喋不休和自负竞能预先决定明智的法院的判决,而大胆和愚蠢竞能推翻已得到证明的真理……简直是很难相信,对方居然敢向你提交这样的文件,它们不过是无限的仇恨和最下流的谩骂热情下的产物……啊!在最无耻的谎言、最不知节制的仇恨和最肮脏的诽谤的角逐中受孕的丑陋而发育不全的低能儿……”
这一段“带有一股热情的行吟诗人的气味”的辩护词,辞藻华丽而很有热情,充分显示了歌德潜在的文学才能,可惜效果并不好,旁听席上的听众公开表示对这种辩护的不满,并不时发出低低的嗤笑声,法官也微笑着摇摇头。对方的律师抓住这个机会狠狠地驳斥和讥笑了他。
歌德被激怒了,随即用一种“戏剧性的感叹”来继续他的发言:“我不能再继续我的发言,我不能用类似的这种渎神的话来玷污自己的嘴,对这样的对手还能指望什么呢……需要有一种超人的力量,才能使生下来就瞎眼的人复明。而制止住疯子们的疯狂——这是警察的事。”
这次连法官们也不能保持缄默了,法官向他指出,这样的发言不能被允许,法庭上不能用这种语言来进行辩护。歌德的第一次出庭辩护就遭到旁听者的非议,受到法官们的指责,以失败而告终。
后来,歌德思虑再三,终于放弃了律师的生涯,转而从事文学创作。
少年时代起就才华横溢、傲视一切的歌德,具有非凡驾驭语言的能力,但他的辩护为什么却失败了呢?
歌德的辩护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用语华而不实,好听却没有说服力。歌德的辩护词在语言的形象、辞藻的华丽方面下了很大的工夫,他所选用的词语形成一种文艺语体,用这种语体说话,简直如同诗人在朗诵诗歌,戏剧家在琢磨台词。而他作为律师,其角色也就变换了,优美的文学语言与他的角色发生了冲突,与法庭这一特定的场合严重失调,它根本不是辩护词,自然也起不到辩护的作用。对于法庭来说,它只是一堆无济于事的“漂亮的废话”,所以歌德辩护的失败是必然的。
在平时的谈话中,运用口才虽然不是法庭辩论,但同样要摒弃那些卖弄辞藻、华而不实的话。质朴的语言是最美的语言,华而不实的话往往令人生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