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火药(1 / 1)

鲁迅先生在《电的利弊》一文中指出:“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国用罗盘针航海,中国却用它看风水;外国用鸦片医病,中国却拿来当饭吃。”[25]鲁迅先生的本意大概是在讽刺封建社会中国人的愚昧无知,然而,这段文字被广泛引用,却成了抨击国人对祖先发明和科技利用边缘化的证据。就中国对火药的利用程度来讲,确实存在偏重民用娱乐的倾向,而较少被用作杀戮的武器,这或者与中华文化崇尚和平的传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外国之所以能够在军事领域后来居上,就火药的来源来讲,西方国家能够充分利用其后发优势,从而实现后来居上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欧洲人是从战争中直接接触到火药和火器的,也就决定了欧洲人最开始将火药应用的地方就是战场。而对于中国人来说,火药的发明与传播的历程则充满了艰辛。

1200多年前,唐朝宫廷的炼丹房里一声巨响,炼丹士一次失败的试验在无意间发明了火药,这样的描述看似颇具传奇色彩。然而,历史的规律告诉我们,在充满传奇色彩的背后,新事物的发明产生无一不是科技认知水平的进步与现实需求激烈碰撞所产生的绚丽火花。火药的发明同样经历了漫长岁月。木炭、硝石、硫磺被认为是黑火药的主要成分。在新石器时期,木炭已经被作为燃料使用。硝石主要成分是硝酸钾,古人认识到它有化石之性,炼丹家认为它“能使七十二石化而为水,柔润五金,制炼八石”,所以硝石也称“消石”。硫磺不仅能化蚀各种金属,还可猛烈燃烧,因此被炼丹家们视为火石的精气。正是炼丹家们对木炭、硝石、硫磺3种物质特性的掌握,这才为火药的发明创造了条件。由于用于炼丹的硫磺、砒霜都是具有猛毒的金石药,炼丹家们在使用时,常用烧灼的办法“伏”一下,“伏”是降伏的意思,通过“伏”使其毒性失去或降低,这个过程称为“伏火”。隋末唐初炼丹家孙思邈,在他所著的《诸家神品丹方》一书中,记载了“内伏硫磺法”[26]。孙思邈已经认识到将硝、硫、炭混和,点火能发生剧烈反应。故许多学者将孙思邈视为火药的发明者。[27]学术界一般将其书的编著时间,即682年,视为火药的问世时间。唐朝中期,郑思远所撰《真元妙道要略》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以硫磺、雄黄合硝石,并蜜烧之。焰起,烧手、面及屋宇者。”由于炼丹家们用伏火法不慎,不但伤及手面,火冲上屋顶,把屋舍也烧了!唐朝中晚期,炼丹家清虚子撰写的《太上圣祖金丹秘诀》有“伏火矾法”的记载。所谓“伏火之法”,是炼丹家为了使硫磺改性,避免燃烧爆炸,以达到炼丹的目的。这反映出炼丹家已经认识到硝石、硫磺和木炭等混合物具有爆炸性能。然而,对于炼丹家来说,威力甚大的燃烧、爆炸不仅伤及其身体,也同时意味着炼丹的失败。火药只有突破炼丹房走向战场,才有其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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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4 孙思邈像

在火药用于军事之前,中国古代战场上已经出现了远距离进攻的燃烧性武器。三国时期,诸葛亮围攻陈仓,守将郝昭“以火箭逆射其梯,梯然,梯上人皆烧死”[28]。此处,所提到的火箭可以视为火药武器的原型,是一种引燃性火箭。火箭可分为一般引燃物火箭和火药火箭两种。相较于出现较早的一般引燃物火箭,火药火箭运用于战场的最早记载是郑璠进攻豫章(江西南昌)时的“发机飞火”。宋朝路振所撰《九国志》载,唐哀帝天祐元年(904),郑璠“从攻豫章。璠以所部,发机飞火,烧龙沙门,率壮士突火先登入城,焦灼被体,以功授检校司徒”[29]。这也是战争中人们使用火药攻城的最早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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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5 陶弹

因火药在战场上的巨大威力,促使火药技术在宋朝迅速发展起来。北宋政府因为要面对辽与西夏等强敌,所以对兵器的发明创造都极为重视。据《宋史》记载,970年,“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命试验”[30]。宋真宗时期,神卫水军队长唐福和冀州团练使石普,曾先后分别在皇宫里做了火箭、火球等新式火药武器。宋敏求《东京记》记载,北宋政府在开封的国防兵工厂——“广备攻城作”中即有“火药窑子作”专门制作火药、火器。成书于宋仁宗时期的《武经总要》,就明确记载了3种火药配方。火药已经突破了“一硫二硝三木炭”的原始火药成分,而加入了桐油、狼毒、巴豆、砒霜等物质用于制作蒺藜火药和毒药烟球火药。之后,经过南宋和辽金等朝的不断改进,到南宋末年,爆炸性的火器已经十分发达。不只有像今日的小型炸弹,而且有如今日的大型地雷。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9),蒙古军进攻静江,静江守将马暨部将娄钤辖以250人守城,后“娄乃令所部入拥一火炮然之,声如雷霆,震城土皆崩,烟气涨天,外兵多惊死者”[31]。仅一炮就使得城墙崩塌,而且竟然将城外士兵震死,可以想见当时火器的威力之大。蒙古在灭亡金朝和南宋的战争中,深刻认识到火炮的巨大威力(有学者认为蒙古大汗蒙哥在钓鱼城之战中即中爆炸性火器而死),也逐步掌握了火器技术。并在随后的战争过程中,使火药武器得到进一步发展,其破坏性也更大。冯家昇评价说:“拿13世纪古书中所记载的火药武器与11世纪《武经总要》所记载的火药武器作比,那么,11世纪的火药武器专在燃烧,13、14世纪的火药武器的爆炸力则特别明显而有力。”[32]

蒙古掌握火器之后,伴随着蒙古铁骑对亚欧大陆的征服,火药也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在东亚地区,宋绍定四年(1231),蒙古出动大军,携带火炮杀入高丽境内,以武力迫使高丽成为蒙古附属国。之后蒙古于至元十一年(1274)和十八年(1281)两次东征日本。在高丽设征东行省,从当地抽调兵士,并以火器装备高丽军队,在此过程中高丽士兵逐步掌握了使用火器的技术。朝鲜自高丽末期开始制造和使用火药、火器以来,火器在对日本的战争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33]可以说,来自中国的火药武器对朝鲜、日本等地军事科技的进步和国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在西亚的阿拉伯地区,11世纪初,伊本·贝塔尔(1197—1248)在其著作《医方汇编》中对硝的注释为:“这是埃及老医生所称的‘中国雪’(Talga-s-sin),西方普通人和医生都称其为‘巴鲁得’(Baroud)。”硝石在8世纪左右已经随着医学和炼丹术传入阿拉伯地区,被其称作“中国雪”、“中国盐”。而11世纪开始,硝石由“中国雪”这样的医药名词,转变成“巴鲁得”这样带有军事意义的名词(巴鲁得是军用硝的意思)。火药史专家冯家昇据此得出火药由中国传入阿拉伯地区必然是在1225年和1248年之交(宋理宗宝庆元年至淳祐八年)。[34]当时的西亚,征服阿拉伯人的蒙古军队,配备火药武器长期驻扎在当地,给了阿拉伯人进一步窥视火药秘密的机会。阿拉伯世界也成为较早使用中国的火箭和火枪的地区。在一本名叫《马术和军械》的阿拉伯文的兵书中记载有一种契丹火枪,枪头叫作“契丹火箭”,采用中国金朝飞火枪的方法,而用火箭作为燃烧体。元朝时期,阿拉伯人与元朝政府商贸关系密切,加之元朝并不禁止火器出口,使得阿拉伯人往往能够很快获得火器的最新技术。据史料记载,世界上最早的管型火器大概在13世纪中期的中国出现,到13世纪的晚期,阿拉伯人就已经开始使用小型的管形火器火枪了。

随着蒙古铁骑对欧洲的征服,火药也开始被运用于欧洲战场,但处于蒙昧的中世纪的欧洲人并没有仿制这些武器的能力。相比于大亚力卑尔特(1193—1280)和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1214—1293)这些出于好奇心而将火药记录下来的知识分子,更多的普通民众把这些喷火、并且发出巨响的火器当作魔法。在领略到蒙古人的火药和火器巨大威力100年之后,欧洲人才从阿拉伯人那里得到了制造火药和火器的技术。所以,中国的火药在欧洲的传播,不是从中国直接传到欧洲,不是蒙古西征把火药传到欧洲,而是由中国先传入阿拉伯地区,再从阿拉伯地区传入欧洲。[35]

1379—1380年,意大利两大强国威尼斯和热那亚为争夺海上贸易垄断权发生战争,双方在这场战役中都使用了火器,这是欧洲人制造使用火器的最早记录。之后,火炮的爆炸声在欧洲大陆的上空此起彼伏。欧洲大陆并不生产天然硝石,然而对战争的狂热,却使得火药火器在欧洲大受欢迎。无论是从国外进口,还是通过化学方法提炼加工,欧洲人的热情不仅解决了硝石的来源问题,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欧洲的火药生产与火器制造工艺也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4世纪20年代,欧洲大陆上火药武器已经相当广泛的使用。

传入欧洲的火药极大地改变了战场态势,即使未受过严格训练的普通人也能够轻松地使用火器。欧洲新兴的市民阶层不仅用火枪来保卫自己的贸易,而且用火药把欧洲的“骑士阶层炸的粉碎”。对军事颇有研究的恩格斯认为:“火器一开始就是城市和以城市为依靠的新兴君主政体反对封建贵族的武器。以前一直攻不破的贵族城堡的石墙抵挡不住市民的大炮;市民的枪弹射穿了骑士的盔甲。贵族的统治跟身穿铠甲的贵族骑兵队同归于尽了。”[36]正是来自中国的火药将封建领主们送入坟墓,结束了黑暗的中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