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四民”之一的商人阶层和流通财货的贡献(1 / 1)

两宋时期,随着商人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社会各阶层中对于商业、商人的看法与前朝相比亦发生明显改变。商业的地位被提到和士、农、工一样的本业地位,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商业地位的提高,社会上对于商人的看法也逐渐发生改变,视商人为“杂类”、“贱类”,动辄加以打击、抑制的传统做法逐渐减少,封建政府开始和商人进行合作。商人成为封建国家、士人意识观念中的“四民”之一,具有和士、农、工一样的“齐民”资格。

在政府和社会对商人态度转变的同时,商人也在积极利用各种手段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政治地位。积极参加科举考试,应举作官,无疑是最为稳妥的一种办法。宋初,封建法律沿袭前代,禁止“工商杂类”本人参加科举考试和作官,但不久便放宽尺度,允许商贾中的“奇才异行者”应举,也允许商贾的子弟应举。宋真宗时,茶商侯某“家产甚富赡”,其子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及第,后授真州(治今江苏仪征)幕职官。宋仁宗时,曹州(山东菏泽市南)“市井人”于令仪之子伋、侄杰等人皆进士登第。宋徽宗时,由于官府牟利,接受商人贿赂,允许他们应举做官的例子更多。南宋时亦是如此,最典型的例子如鄱阳(今江西波阳)人黄道安,屡试落榜而罢举为商,一段时间后又参加乡试,最后参加礼部试,终于中榜。这表明了在两宋时期,商人及其弟子可以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做官,跻身士大夫之列。

自己亲自上阵,蟾宫折桂无疑是有很大难度的,也不符合商人逐利的初衷。而交结宗室、官员,或与之联姻,借此谋取官位,则相对容易些。这方面的成功例子很多,如宋仁宗初年,开封府尉氏县茶商之子马季良,因娶一名得宠外戚的女儿,授光禄寺丞,并由皇帝召试馆职。至和元年(1054),宰相梁适“留富民郭秉在家买卖,奏与恩泽”[60]。更有甚者,官商之间形成**裸的钱权买卖,如宋英宗时,京城很多富商,每逢省试年份,择中第士人为婿,“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以高价为诱饵,使人就范,谓之“榜下捉婿”。[61]南宋时,类似的情况也还有很多。有些官员在注调京官阙后,也往往找相识的富商巨贾,向他们“预贷金以为费”[62],等上任后再偿还。商人能够和外戚、高官相结交,彼此形成一个庞大的关系网,为其从政、经商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

再者,商贾可以通过进纳钱粟买官而跻身仕途。从宋初开始,政府就在各地遇到天灾、兵祸时,允许“有物力户”助粮纳官,授予本州助教、文学至太祝等官衔,这些有物力户自然包括富商大贾在内。在宋徽宗朝,蔡京、朱勔等奸佞卖官鬻爵的现象更加普遍,“所卖尤多,富商家子往往得之”[63]。这些买官的富商大贾约以千计。南宋时,各地称为“某某助教”、“某某将仕郎”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商贾进纳钱粮而买到官职的人。买卖之间,商人得到名,官府得到利,但是由此造成了南宋官员的普遍腐败和政治的混乱、黑暗。

此外,商人还可以通过替国家管理税收,充当出使随员,以及立军功等而加官进爵。商贾们为了捞取一官半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使尽了各种手段。他们追求名的目的,除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巩固、提高自身的经济地位。宋朝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主要是缘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增加,而商品交易活动离不开商人,促使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再就是唐宋时期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革,统治阶级中世袭特权基本被取消,社会生活中超经济强制大为减弱,经济剥削大大加强。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商业发挥着调剂余缺的作用,商人手中握有大量的货币资本,因而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应提高,势力也不断扩大。

随着商业贸易繁荣,宋朝商人势力参与、渗透到了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对于当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产生了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宋朝商人贸迁有无、促进生产的作用日益增强。传统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家家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其中比较重要而又与商人关系密切的是牛、铁农具和种子。“牛为农本”,耕牛对于自耕农而言,不仅关系到能否重新组织生产,而且关系到耕作面积的大小。所以小农家庭力图购得一头属于自己的耕牛,而商人的贩运则为小农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宋朝耕牛贩运呈现出自南而北的态势,商人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冒着巨大的风险,这是单个小农家庭难以承担的。商人贩运的牛畜主要用于运输和农业生产,其积极意义应予以肯定。铁制农具从战国以来一直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宋朝也不例外。铁农具的制造,受到产地、矿冶技术的严格限制,需要商人来发挥其贩运流布的作用。宋朝商人贩运、为农民提供铁农具的积极作用,是不容质疑的。其他生产资料如种苗、原料,特别是灾荒时节商人贩运的粮食,其中的一部分成为种子,为当地农业生产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小农家庭生产中包括了一部分手工业生产,主要为家庭兼营性质。小农家庭纺织业所需桑麻、纺织工具、染料等,有时亦需要商人提供,实际上,宋朝商人对于各种形式的手工业生产,作用都十分突出。除了通过贩运活动为手工业生产提供原料、销售产品外,一些商人还直接涉足手工制造业,为其商业经营服务,如福建的漳、泉等地“凡滨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备财力,兴贩牟利而已”[64]。这里商人投资造船业,为其经商提供必要的设备,尽管其投资缺乏长期性和连续性,但也可视为商业资本参与手工业生产的一种方式。再如城市中的磨茶业,从事这项工作的有专职的“磨户”,还有很多城市中的茶商铺户。他们自买草茶入铺,加入黄米、绿豆等拌和真茶,“变磨出卖,苟求厚利”[65]。茶商铺户加工茶叶,主要供自己开店出卖,但生产加工规模大的商户除自行零售外,还批发给其他茶商贩往外地,批发量动辄成百上千斤,可见茶商铺户向生产领域的投资是很大的。此外,在宋朝实行包买制的造酒、矿冶等手工业生产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商人资本投入,他们在取得生产经营权后,都会或多或少地介入生产过程。两宋时期,与商人将大量资本投向土地和高利贷业相比,其向农业、手工业等生产领域的投入在总量上还只占较少的一部分,但它表现出一种趋势、一个方向,对于当时社会生产的积极作用也是很明显的。

同样的,宋朝商人在流通财货、沟通南北物资、丰富民众生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宋朝商人在流通领域作用巨大,诸如象齿、文犀、紫贝、夜光珠、照乘玉等奢侈品是其营运的重要对象。他们的贩运活动满足了一部分官僚权势之家奢华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从事奢侈品生产的下层劳动者找到了谋生的出路。这类奢侈品始终是宋朝商人流通货财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宋朝,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布帛之类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在商人流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商人贩卖米绢等日常生活用品,既牟取时间差价,又牟取地区差价,这成为商业资本赢利的主要方式。就供应对象而言,在南方主要服务于城镇和经济作物产区,在北方较多地服务于政治、军事需求。[66]商人运输大量粮食,解决了城市庞大的皇室、官僚、市民的消费需求;对于普通小农,荒年供粮满足了其基本生活需求,丰年收购又解决了其卖出粮食的燃眉之急。宋朝布帛及丝织品生产基本形成了河北、四川、江浙这三大地域鼎足而立的格局。三地的产品各有特色。宋朝布帛、丝织品流通是呈“辐射状”展开的,这对于小农家庭发展商品生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茶叶、米、油、盐等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都成为商人贩运的对象,他们在推动商品流通,满足社会各阶层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者,商人们经营海外贸易,开拓进取,促进了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宋朝商人运销海外的货物,以瓷器、漆器、丝织品、铜钱、中草药、建本书籍等为大宗。其中刻印精美的宋朝书籍的外销,对文化传播意义最大。这些货物以其领先于世界的水平,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同时对于进口国家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同样,宋朝商人从海外各国运回了大批香料、药材、木棉布、生铁、蜡、糖霜、书籍等。这些货物的输入,便于宋朝人民从外国文化中汲取营养,促进了当时中国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此外,一些海商本人或其搭载的成员交易到某国后,就定居在那里,如高丽、印度及东南亚各国,他们成为增进宋朝与外国联系的使者。在宋朝广为流传的一些关于海外各国情况的著作,如朱彧和陆游的《萍洲可谈》、周去非的《岭外代答》等,很多内容都是商人提供的。这些著作的流传,开阔了宋人的眼界,增长了知识,其影响是深远的。[67]

宋朝商人是宋朝社会诸阶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们的作用应给予客观评价。既要看到他们唯利是图、贱买贵卖、与官僚地主相勾结、残酷剥削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消极性一面,同时更要看到他们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人们日常消费需求的满足、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文化交流所做出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