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质(1 / 1)

人质多由输质方国王的儿子充任,多称“质子”;又因人质多在唐朝宫廷中担当宿卫,又称“侍子”。充当质子的主要是输质方国王的儿子、侄子、弟弟,个别还有以国王本人为质者。如开元十八年(730)十月,护蜜(在今巴基斯坦北)王罗真檀就曾经入朝留宿卫。还有的祖辈几代长期在唐朝为人质的。如有个叫何文哲的,他是何国国王的后裔,因祖先在永徽年间(650—655)入唐为质,遂世代留居长安。后来何文哲在大和三年(829)去世,何氏后裔在唐朝已居住了近200年。新罗、康国、何国、石国、米国、迦湿弥罗、护蜜、吐火罗、天竺诸国、波斯等国家都曾派遣人质。武则天时,有个叫薛登的左补阙曾谏言请求禁绝质子,并要求禁止现在已经在京的质子回国。当时“四夷质子多在京师”[14],以前像吐蕃人论钦陵、突厥人阿史德元珍、契丹人孙万荣等人原来都当过质子,这些人在唐朝生活过一段时间,对唐朝的情况比较了解,当他们的国家与唐朝开战时,会对唐朝不利。因此,薛登认为质子无疑是输质方在朝廷中安排的合法间谍,这种“唐朝通”(当时应为“周朝通”)还是越少越好。这种观点无疑是矫枉过正的错误做法,武则天没有同意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