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汉奸”与“华奸”之辩(1 / 1)

“民族英雄”的反面乃是“民族败类”和“民族罪人”。抗战时期,有关中华民族背叛者的社会政治概念用语除了“民族败类”等之外,还有“华奸”“国奸”“卖国贼”等,其中最为流行的则属“汉奸”,尤其是在国民党控制的广大国统区,更是如此,它们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间接的关联,这里,不妨略作考述和辨析。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后,国内指称中华民族中出卖全民族利益和中华民国国家利益的“汉奸”一词,开始大量流行。全面抗战开始之后的1937年8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同日施行,这一现代概念的“汉奸”一词及其内涵,因之得以传播更广,一直延续至今。关于现代“汉奸”概念的流行与日本侵华的关系,早在当年的中国,就有人深有感触,给予揭示。如有两个不满自己被指为“汉奸”的人在自我辩护的文字中,就都曾提到这一点。其中一个写道:“九一八事件制造了一个新名词叫做汉奸。喜新厌故是中国人的天性,自从这个汉奸新名词产生出来之后,便代替了卖国贼这个旧名词成为骂人的新利器。”[161]另一个则写道:“汉奸汉奸,我们是久闻大名了,尤其是自从‘九一八’乃至‘一二八’以后渐至去年‘七七’,与日本帝国展开最大血战直到于今,打倒汉奸,铲除汉奸,这一类义正词严的呼声,更加叫得震天价响……一唱百和,街头巷尾,不知为这一不祥名词,断送了几多我们中华民族的好事同胞!这大批冤魂怨鬼的代价,只换得我们敌人的得意。”他甚至声称:“罗兰夫人曰:‘自由自由,天下许多罪恶假汝以行’,今当易一名词曰:汉奸汉奸,天下许多罪恶假汝以行!”[162]笔者以为,了解“汉奸”一词及概念在抗战时期的使用和论辩,将有助于今人把握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两种核心结构:单一性民族论和复合性民族论的差别,以及当时国内外的舆论环境及其复杂影响。

虽然,“汉奸”一词极度流行是抗战时期的历史现象,但该词在当时却绝非是什么新名词,无论是就这两个字的合成词而言,还是就该词的现代含义来说,都是如此。王柯教授曾较早对“汉奸”一词做出深入的学术考察,他认为清代以前似未曾见到“汉奸”一词,该词于清代康熙时期开始出现,初被用于谴责那些在西南苗人等聚居的边疆地区图谋不轨的“汉人奸徒”,晚清时才被运用到对外关系之中,使用在那些“通敌”者身上。他还较早看到了早在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站在汉族立场上,将“汉奸”作为投靠满族、出卖汉族利益者来反其道用之的另类情形,[163]并将这一革命话语与抗战前后广为流行的现代“汉奸”概念联系起来讨论,强调“只有处在现实中为多民族国家,而又不顾现实追求单一民族国家形式的民族主义思想的怪圈中,才可能出现‘汉奸’式的话语”,在实现了单一民族国家的国度里,反而不会有这样的现象,故他将其文题为《“汉奸”: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其中隐含着批判近代以来的大汉族主义之意。[164]

青年学者吴密在王柯工作的基础上,又将研究向前推进一步。他发表《“汉奸”考辩》一文,不仅找到清朝时期更多“汉奸”一词的使用材料,还发现明末在经营和治理西南土司地区的过程中,有关官员已经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了“汉奸”一词。不过在他看来,该词的较多使用,还是从雍正朝开始。“雍正以前,汉奸一词没有大量流行过。此后,汉奸一词逐渐传播开来,雍正朝正式成为最高官方话语大量出现在圣训、实录和起居注中……我们现在所熟知的石敬瑭、秦桧、张邦昌、张弘范、吴三桂等人头上的汉奸帽子并不是当时人戴上去的,而是后人不耻他们的言行追加塑造的结果”。[165]吴密还研究指出,汉奸之“奸”专指其“在外作乱”,故鸦片战争以前,该词主要被官方用来谴责与“生苗”“野番”“逆夷”交往、勾结并在外作乱的汉族人,此种“汉奸”不仅经常出没于国内边疆地区,也出现在与越南、缅甸等邻国的交往活动中。鸦片战争爆发后,“汉奸”一词被大量用来指称与英人勾结出卖朝廷利益的汉族人,并扩大到汉族人以外的那些出卖国家利益的中国人身上。晚清时期,不仅出卖国家利益,而且崇洋媚外、里通外国的中国人,也都曾有被官方和民间指斥为“汉奸”者。在该文中,吴密特别批评王柯笼统地称“汉奸”为“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有不妥之处,认为清末以前中国人还没有现代民族国家观念,而且晚清官方主导的“汉奸”话语,也无法如此解说,即便是章士钊、刘道一等革命党人之“汉奸”话语,也只不过是从汉族立场出发,对清廷官方的“汉奸”话语加以颠覆而已,他们因此把汉奸分为“爱己”和“害己”两种,认为“害己之汉奸”才是“真汉奸”。相比之下,清末革命党人的“汉奸”话语不仅时间短,限于革命党范围内,且很快由于辛亥革命爆发,五族共和说主导国家舆论,革命党人也已迅速调整了观念,故将其此类言谈称之为“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未免太过简单。其言下之意,民国至抗战时期现代“汉奸”一词的流行,不过是对清代官方“汉奸”话语的一种接续和延展而已。[166]

笔者以为,王柯的解说或能部分说明抗战时期蒋介石国民政府对现代“汉奸”话语的推波助澜作用,要想令人信服地解释这个带“汉”字的巨大贬义词得以在中国流通开来的原因,还必须将其与吴密的解说结合起来。甚至,吴密等学者认为晚清时期,“汉奸”一词在现代意义上使用还只是“有所表现”,其程度估计恐怕仍然有所不足。除了人们已经较多谈到的鸦片战争和义和团运动时期的用例之外,笔者就还可以举出中法战争和甲午中日战争时期一些新的例证来。

如1885年3月6日,也即中法战争期间,《申报》头版就曾发表《解散汉奸说》的社评,真可谓一篇讨伐汉奸、警告汉奸并劝喻汉奸改邪归正的“民族主义”宣言书。其中所用“汉奸”一词,就是指称包括所有中国人在内的“为法人作间谍”“为法人作奸细”者。其文痛批那些充当法国奸细的“汉奸”,“以中国之人,居中国之地,祖宗几代悉隶中国之籍,有生以来衣于斯、食于斯、歌哭聚处咸于斯”,竟然“不知中国外国之分”,为贪图不义之财,出卖国家利益。一时贪心,却要遭万世唾骂,“其子若孙,亦将不齿于人”云云。[167]又如1894年9月4日,即甲午中日战争期间,《申报》头版发表《防奸续议》一文,认为在当时中国,“奸细有二:一为汉奸,一为倭奸。非汉奸则倭奸无所容身,非倭奸则汉奸亦不能传消息”,两者狼狈为奸。且倭奸易识,汉奸难辨。警告“凡有华人之为倭人间谍者,获即斩首,略不稽留,即使幸脱网络,逃之海外,亦设法拘获,明正典刑”。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中还以汉奸“本系华人中之无赖”,又并称之为“华奸”。[168]这样含义就更加明确无疑。由此可见,将“汉奸”和“华奸”等同使用的做法,早在晚清时即已形成,而并非民国时才出现的新现象。

“九一八”之后,“汉奸”一词大为流行,面对此情,具有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者出现两种态度:一种是接受或被动接受;另一种是认为不妥,加以反对或表示抗议。接受或被动接受者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该词虽来源于传统汉词,但不同于以往那种用于国内民族之间的旧含义,也即不再是“汉族的内奸”,而是一种“新汉奸”,即“中华民族的内奸”。有篇《汉奸新论》就是持此意见。作者解释说,由于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旧存中国内部诸种族间的矛盾,却在帝国主义者压迫的这一点统一了,以前相互冲突战争的诸族,现在都因共处在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而结合起来,而形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为取得生存与解放,必须挣脱帝国主义的压迫侵略,就在这种矛盾的关系里,有少数中国人也像过去的汉族的内奸一样,勾结帝国主义者来残害并出卖中华民族,甘作中华民族的内奸,因之,大家便沿用古已有之的旧名词,亦呼之曰汉奸”。作者同时强调,“目前的汉奸实在是‘借尸还魂’的新汉奸,他们的确不是秦桧之流的血统,我想叫他们做‘摩登汉奸’时比较来得妥切。如果要给他们一个注脚或定义,那便是:‘凡中华民族的官民人等,有为帝国主义者作走狗职务以危害中华民族者,皆系新汉奸。’”他并声言,以此为标准,那么“第一个新汉奸要算是鸦片战争时的广州知府余保纯”,也就是那个破坏三元里抗英的清朝汉官。[169]

《汉奸新论》的作者的确是相当敏锐的。正如他所言,“汉奸”一词的大量使用并开始发生现代意义的转换,的确最早发生在鸦片战争时期,因为英国侵略者乃是包括各民族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前所未有的共同敌人。虽然,由于地域的原因,当时有可能充当汉奸者仍多为汉族人,但那时被使用的“汉奸”一词的所指和能指,又绝非能为汉族一族所限。像1841年三元里抗英之时刊布的《广东义民斥告夷说帖》中所谓“尔勾通无父无君之徒,作为汉奸,从中作乱”,“今用我国人为汉奸,非尔狗之能”云云,其中的“汉奸”一词就恰如王柯所说,已经“毫无种族上的意义”,指的就是出卖大清国家利益的“中国人”。[170]这也是《南京条约》被时人骂为“汉奸条款”,而英人要着意保护的那些“汉奸”们被直接写为“中国人”的原因。

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区域范围及其所使用的话语中,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与“汉奸”一词的使用也并行不悖。因为中共所认同的是一种复合性民族论的中华民族观念,是承认各民族的身份与地位的。他们所使用的“汉奸”一词既能针对汉族人而言,也能泛指。同时,他们还使用“蒙奸”和“回奸”等词,来专门称呼那些少数民族中出卖中华民族利益者,从而尽可能减少了由此产生的民族矛盾。[171]因此抗战时期,“蒙奸”“回奸”乃至“满奸”等词,也不时为少数民族中那些认同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者所采用。

据笔者查考,在中共文件里,“回奸”和“蒙奸”等词,大约在1936年前后即已出现。以“回奸”为例,该词一开始并非特指回族中出卖国家和全中华民族利益的奸人,而是指称同国民党勾结并积极反共的回族高层人士。[172]稍后才两义并含,如该年中共颁布的《回民解放会组织大纲》中,即对“回奸”的范围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把投靠日本帝国主义的卖国贼也纳入进去并置于首位,其所谓“回奸”大体包括以下四类人:“1.与日本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军阀勾结者;2.坚决反对回民自治并进行破坏与阻碍自治者;3.经常替日本帝国主义与汉官军阀及回奸军阀潜伏活动,刺探消息,屠杀回民群众与造谣中伤者;4.叛变自治政府与自治武装者。”[173]全面抗战爆发后,“回奸”的含义完全转变为专指替日本帝国主义效力、出卖中华民族利益的回族奸民。如1941年,民族问题研究会编纂的《回回民族问题》一书,即反复使用这一含义的“回奸”一词。该书揭露“九一八”之后,“川村狂堂率领回奸张子文、张子歧等组织伪‘伊斯兰学会’,开设伪‘文化学校以奴化回民’”;1938年“日寇又利用个别甘心附逆,认贼作父的回奸如马良、王瑞兰、刘全保、刘锦标……等在北平成立伪‘中国回教总联合会’”[174]等事实,谴责这些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人不惜“奴颜婢膝,毫无廉耻的在日本金钱豢养下来作日寇的代言人,歌颂日寇的功德”[175]的无耻行径。此一含义的“回奸”一词与现代汉奸的含义类似,只不过其所指之人具有回族身份而已。

而当抗战结束、内战爆发以后,“回奸”的含义则又随着中共革命的矛盾转移,而重新指向与蒋介石国民党勾结的回民群体,或至少以其含义为主。如1949年5月颁布的《回回工作简要手册》中,就提出对西北回民同胞的口号有“回族同胞团结起来,反对帮助国民党压迫回胞的回奸!”[176]一语。这一时期,中共华北局还特别对“回奸”的内涵进行了规范,称:“回民中如有勾结国内外敌人,压迫残害人民(回民汉民等),出卖民族利益,劣迹昭著,死心塌地为敌人服务者,可称之为回奸。回民中如有经常利用权力威力或暴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为一方人民所深恶痛绝者,称之为回霸。”[177]可见其在内容较为宽泛的“回奸”概念基础上,又使用了“回霸”概念,从而重新明确了在回族群体中的斗争目标。

“蒙奸”一词的使用与“回奸”类似。但与“回奸”一词有所不同的是,由于蒙古地区受日本侵略较早,侵略程度更深,因此“蒙奸”一经出现,即带有与日勾结的卖国之意。[178]在中共早期关于蒙古问题的政治纲领中,抗日与反蒋同时进行,“反对蒙奸”作为中共争取蒙民的口号之一,虽包含与国民党勾结的奸人之义,但指向亲日卖国的意味日益强化。全面抗战爆发后,“蒙奸”则专指蒙古族人中出卖全民族利益的卖国者,且并不限于中共使用。直到抗战结束前,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都被国人视为“蒙奸”的代名词。抗战胜利后,“蒙奸”一词在中共控制区,则也同“回奸”一样,又回到指称那些与国民党同道之反共蒙人的内涵上。[179]

王柯教授在谈到抗战时期的“蒙奸”一词时,曾指出:“蒙古语中也没有‘蒙奸’一词。蒙古人将出卖自己民族利益的人称为‘olsaan Hodaldagqi’(卖国贼)或‘olbagqi’(叛徒)。1930年代,一部分蒙古人因为相信日本会帮他们实现民族自治,而与日本勾结。这些人被中国共产党称为‘蒙奸’,而国民政府则用了一个更为奇妙的称呼:‘蒙古汉奸’。”[180]王教授所论是否精准,或有待验证。“九一八”之后特别是全面抗战爆发后,称“蒙古汉奸”者似并不只国民政府而已;称“蒙奸”者,则更不限于中共控制区。王教授在谈到“蒙古汉奸”一词时,所举例证为1944年察哈尔盟旗特派员公署编印的《蒙古汉奸自治政府成立之经过与现状》一文。其实早在1934年,《申报》这样的民间报刊在报道“日本侵略蒙古步骤”问题时,即有日本“以虚名笼络蒙古汉奸”“日本拟利用傀儡名义,第一步对蒙古汉奸封王封侯”[181]等同样用法。而到了1938年,《申报》中已用“蒙奸”一词代替了所谓“蒙古汉奸”,成为报道蒙古战事时通敌卖国之人的主要代名词了。[182]

相比于“回奸”和“蒙奸”等词含义的变动不居,抗战前后“汉奸”一词的内涵则相当稳定。不过在当时的中国,认为流行的“汉奸”一词之用法同现代中华民族国家观念精神不太相符、应该放弃者,也大有人在。他们曾提出以“华奸”“国奸”和“内奸”等词来加以代替的各种方案,但都不曾流行开来。其中,主张“华奸”一词者相对较多。如1933年,就有人专门写有《华奸》专文,表达此种意见。该文写道:

中华民族是联合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组织而成,在这个国难当头的时候,应该互相联络,互相团结,同心协力前去抵抗外侮,才能挽救这整个民族的危亡,偏是彼此间往往误会,发生恶感!……最近我们看到报上所载着的,对于勾结敌人、危害中华民国的奸徒,都称他们做“汉奸”,似乎遗忘了中华民族的成因,还有满、蒙、回、藏在内,这文字上的不注意,最易引起民族间的误会,而发生恶感。吾想用“华奸”两个字代替“汉奸”比较妥当,因为“华”字可以代表中华民国,而且包括中华民国的各种民族。如果举一个例,便是从前上海租界的外人花园门口吊的木牌上写着:“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华”字,是代表组织中华民国的各种民族。[183]

1936年,另有一人发表同样的看法,声称“‘汉奸’应正名为‘华奸’”。他认为,“汉奸”这个名词本身“并不太对”,因为“汉奸的主要‘属性’是‘通谋外国,危害中华民国’,可是中华民国并不是‘汉’民族一族的,而是汉、满、蒙、回、藏、苗、瑶……多少个民族的整个的中华民族的!危害中华民国,并不仅是‘汉族之奸’,实在是中华民国内所有各族之奸宄!整个中华民族之奸!这样说来,‘汉奸’这个‘名’应改正为‘华奸’才对!‘汉奸’这个‘名词’只能让身为汉族竟自私通金朝、以危害汉族国家(大宋)之秦桧……等等之流专享”。作者还特别说明,将“汉奸”正名为“华奸”之后,至少有以下两个好处:

一、中华民国人但非汉人之人,不至再能为“危害民国”只是“危害汉人”;二、使汉民族以外的中华民国人不敢再有“我非汉人,危害汉人又有何不可”之思。更不致再有“汉人虽骂我为汉奸,满人还誉我为‘满忠’呢(!)之不正确的意识”。[184]

就道理本身而言,此说颇能服人。当时,受此种认识影响,报刊上也不断有人使用“华奸”一词。如1936年六七月间,《青年向导》报道冀东汉奸会议消息时,就题为“华奸大活动”。[185]但总的说来,即便是当时,“华奸”一词的流通也相当有限。此后,虽然还能不时见到来自各个方面对“汉奸”一词的非议,但都已经无济于事。由于各种原因,“汉奸”一词已然广泛流行开来,并没有给其他词汇留下什么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