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的教材不同于一般的书籍和电子产品,由于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承担着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因此只有通过教材审定委员会的严格评审,才能被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具有被选择使用的资质。
(一)纸质教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说明:2015年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对初审工作予以废止)、审定,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和审定。”1988年8月,国家教委颁布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明确提出根据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必须在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教材的多样化,以适应各类地区、各类学校的需要。同时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教材建设,通过竞争促进教材事业的繁荣和教材质量的提高。[15]从此,基础教育教材多样化、教材评审等教材改革真正拉开了序幕。
对于中小学国家课程纸质教材,教育部组织教材专家团队,按照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对符合送审资质的教材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印制装订标准等物理性审查,以及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及教学要求。对于质量较差未能通过审查的不合格的教材,不能列入教材目录供全国中小学选用。质量达到标准或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审查的教材,才能被列入教材目录。
教材评审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同时,也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评审专家的评价难免会基于自己的经验、喜好而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教材编写者为保证教材通过审查,会主动或被动地迎合评审专家的“胃口”,并为了降低风险而不太敢进行创新。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虽然版本多样,但其中不少可称得上是“平庸的正确”——亮点少、特色不够鲜明,同质化程度比较高。
(二)电子教材
虽然目前还没有成形的电子教材的评审标准,但不难想象,电子教材的评审要远比纸质教材复杂,工作量也更大。评审可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是针对内容的评审。这方面类似于纸质教材,评审内容是否规范、科学,切合学生培养目标及课程标准。但也有很大的不同,除了评审静态的图文信息,对所应用到的各种媒体素材都需要加以测评。二是针对技术的评审。具体包括终端硬件的运行状况是否流畅稳定,内容呈现及交互功能是否理想,媒体素材是否能流畅播放,应用是否安全,对学生健康有无不利影响,是否切合师生技术水平等方面,都需要设置相应的标准并纳入评审。
因此,参与评审的专家组成也将更加多元化。除了传统的教育、教学专家以外,还需要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心理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然后汇总成最终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