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核算方法
1.按实际成本法入账的会计核算设计
由于材料采购采购地点和结算方式的不同,材料入库时间和货款支付时间也有所不同,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①结算凭证和发票等单据与材料同时到达
小企业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等凭证付款后,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若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则贷记“应付账款”;若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则贷记“应付票据”。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收料账单等凭证,借记“原材料”,贷记“在途物资”。
②材料已到,但是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
发票账单一般在短时间内就可能到达,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该月份之中发生的,可以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只将收到的材料登入明细分类账,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实付货款登记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月末时,对于那些结算凭证和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入库材料,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正常程序进行记录。
按实际成本计价时,所计算的材料成本相对来说较准确,而且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核算工作较为简单。但是在这种计价方式下,难以看出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比的节约或是超支,难以从账簿中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由于材料价格变动对产品成本产生的影响得不到反映,所以也不利于考核生产车间的经营成果;同时,对于材料收发业务频繁的企业,材料计价的工作量非常大。因此,这种计价方法一般只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中小型企业。
2.按计划成本法入账的会计核算设计
由于材料采购采购地点和结算方式的不同,材料入库时间和货款支付时间也有所不同,存货按照计划成本法核算的话,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①结算凭证和发票等单据与材料同时到达
企业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等凭证付款后,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若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则贷记“应付账款”;若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则贷记“应付票据”。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收料账单等凭证,若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采购”。若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则借记“原材料”,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采购”。
②材料已到,但是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
由于一般在短时间内发票账单就可能到达,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月份之中发生的,可以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只将收到的材料登入明细分类账,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实付货款登记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月末时,对于那些结算凭证和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入库材料,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正常程序进行记录。
与按实际成本计价相比,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方法具有以下一些优点:第一,便于考核各类或各种材料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分析材料成本发生节约或超支变动的原因,有利于改进材料采购环节的经营管理工作;第二,可以剔除材料价格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有利于分析生产环节材料消耗发生节约或超支的原因,有利于考核车间的经营成果;第三,可以加速和简化材料收发凭证的计价和材料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其缺点是材料成本计算的准确性相对差一些,因为它起到了平滑采购成本的作用。因此,这种计价方法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频繁,且具备材料计划成本资料的大型企业。
二、存货业务核算程序设计
存货业务核算程序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计划和安排生产、发出原材料、生产产品、核算产品成本、储存产品、发出产成品等。上述业务活动通常涉及以下部门:生产计划部门、仓库部门、生产部门、人事部门、销售部门、会计部门等。
1.计划和安排生产
生产计划部门的职责是根据顾客订单或者对产品需求和销售的预测来决定生产授权。如决定授权生产,即签发预先编号的生产通知单。该部门通常将应发出的所有生产通知单编号并加以记录控制。此外,还需要编制一份材料需求报告,列示所需要的材料、零件及现有库存。
2.发出原材料
仓库部门的责任是根据生产部门提交的领料单发出原材料。领料单上必须列示所需的材料数量和种类,以及领料部门的名称。领料单可以一料一单,也可以多料一单,通常需一式三联。仓库发料后,将其中一联连同材料交给领料部门,其余两联经仓库登记材料明细账,送会计部门进行收发料核算和成本核算。
①生产产品
生产部门收到生产通知单及领取原材料后,便将生产任务分配到每一个生产工人,并将所领取的原材料交给生产工人,据以执行生产任务。生产工人将完成的成品交生产部门查点,然后转交检验员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或是将所完成的产品移交下一个部门,做进一步加工。
②核算产品成本
为了正确核算并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会计制度,将生产控制和成本核算有机结合在一起。一方面,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计工单、入库单等文件都要汇集到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进行检查和核对,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进行核算控制。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提供原材料转为在产品,在产品加工成为产成品,以及各成本核算中心的分批生产任务或生产周期所消耗的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的分配与归集的详细资料。
③存储产成品
产成品入库,须由仓库部门先行点验和检查,然后签收。签收后,将实际入库数量通知会计部门。据此,仓库部门确立了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并对验收部门的工作进行验证。除此之外,仓库部门还应根据产成品的品质特征分类存放,并制作标签。
④发出产成品
产成品发出需要由独立的发运部门进行。装运产成品时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准的发运通知单,据此编制出库单。出库单至少一式四联,一联交仓库部门,一联发运部门保存,一联交顾客,一联作为给顾客开发票的依据。
三、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示例
××公司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揭示和防止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库存物资是指本公司持有的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以及尚未领出使用或安装的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
第三条 本公司对库存物资实行“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的实际需要,核定各单位库存物资的定额指标,根据核定的库存物资定额指标,合理购进所需物资,依据统一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进行管理控制。
第四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设置物资主管岗位,在本单位主管副经理(副厂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库存物资管理控制工作,设置物资管理员岗位,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发料出库业务,登记仓库物资保管明细账,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并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要设置物资核算岗位,对本单位的物资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与物资管理员登记的物资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库存物资会计账簿与物资管理部门的账簿完全一致。
第七条 物资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各单位的物资主管人员行使,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第九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主管负责物资管理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各分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总部报告。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条 物资验收入库前必须经物资主管人员签字批准,物资验收时要把实物与物资请购单上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相互对照,把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和供货清单与实物相互对照,货物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验收正确无误后,按物资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开具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要把处理意见反馈给财务部门。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验收单上加盖验收章并由当类物资主管人员、采购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所有物资原则上储存在物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或接触物资,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物资管理员对入库物资要井然有序地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及时整理,克服库房物资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如采用货品库存卡、货品标牌,制定保安、防火、卫生制度等,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凭领料单发放物资。领料单上准确地记录物资种类、数量、金额及批准人、经办人姓名,是仓库发出物资的原始凭证。领用部门要填写领料单,列明领用部门、翔实用途、品名、数量和领料人姓名,并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或获得授权人签字批准。物资管理部门要对领料单进行审查,审查其填写内容是否翔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或是否获得授权。经审查正确无误后由当类物资管理审核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然后交由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并在领料单上签名。
领料单存在填写内容不翔实或越权批准的行为,物资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签字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物资管理部门明知领料单填写内容不翔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物资保管员明知领料单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而予以发料的行为,均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盘点能全面清点库存物资,检查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盘点时应对每一种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点数,同时填写实际库存数量。然后按该物资类别的账面单价计算其总金额,将所得实际库存材料金额与账面库存金额进行比较,库存物资出现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库存物资,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部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以减少物资的库存量,降低库存物资的减值风险。
第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账日将各单位领用物资进行汇总,连同领用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物资核算人员、成本费用核算人员进行当期财务核算。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物资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物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验收入库验收单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无实物的验收入库行为。
(三)库存物资出库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料单是否填写翔实、手续齐全,是否有越权批准行为及是否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
(四)存物资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出现实物与账簿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物资过期、变质、毁损、长期不用而不采取措施处理的现象。
(五)对库存物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