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月下旬太后回銮以后,行都的各种庆典便红红火火地不曾消停。九月初一的“呈祥”仪式是这热闹的登峰造极,当然也是谢幕的意思,待偃旗息鼓,人去场空,一切又回复到原先的轨道,仔细而用心的小日子中,喜怒哀乐皆平淡如水。可到了初五夜间,御街西侧的右一厢不期然地又“火”了一把。
这把“火”与庆典无关,而是一场殃及千门万户的火灾。
大火烧了整整一夜。这些年,大量北方难民涌入临安,而居所大多是用竹木茅草搭成的经济适用房。这种房子遇了火,那情形就像旷男怨女一点就着,一着就轰轰烈烈缠绵悱恻,而且恨不得天长地久。再加上前些时天气干旱,火情一起就所向披靡,势不可遏。有些人甚至认为临安已成危城,纷纷逃出钱湖门,到西湖上避火。到了下半夜,火势又由居民区逼近太庙,情势愈发危急。右一厢位于和宁门外的繁华商业圈内,商业店铺鳞次栉比,其中著名的有陈妈妈面具铺、尹家文字铺、风药铺、大佛寺疳药铺等。这些“陈妈妈”和“尹家”之类的店铺烧掉也就罢了,但太庙是万万烧不得的。太庙里供奉着赵宋列祖列宗的牌位,靖康之难后,这些牌位也跟着官家恓恓惶惶地一路颠沛,时而扬州,时而温州,时而建康,时而临安。建炎三年金兵奔袭扬州,官家仓促间渡江南逃。在金兵的追逼下,太常寺的亲事官丢失了太祖皇帝的牌位,官家降诏寻访,最后花了重金才找回来。“国之大事,在戎与祀。”太庙是帝王宗祧所在,也是王朝的象征,若毁于大火,那事情就大了,不仅要有一大批官员倒霉,恐怕连官家也要下“罪己诏”的。太庙离大内不远,那一夜宫城里亦惶惶不安,官家连发数道口谕,并登上和宁门的城楼瞭望火情。在官家的严旨切责下,殿帅杨存中亲临现场,指挥御前诸军灭火。军民前赴后继,拼死扑救,最后总算保住了太庙。宗庙神主安然无恙,但右一厢一带的民居已**然灰烬矣。
行都这些年火灾频仍,如同一个喜欢作人来疯的顽劣的孩子,越是人多越是起劲。大的火情每年总有四五起,而且动不动就是火烧连营。这般生事作耗,不仅满城百姓谈火色变,有关方面的官员也如履薄冰。绍兴二年腊月初八大火的第二天,辅臣吕颐浩、朱胜非、权邦彦三人就向朝廷“乞赐罢免,以答天戒”。绍兴六年腊月临安大火,延烧一万余家,还死了人。事情发生后,行都流言四起,“人皆以为中兴之始改元‘建炎’至此”。把火灾归咎于“建炎”年号,这很有意思。“炎”就是火,“建炎”不就是引火烧身吗?其实当初取这个年号是因为宋属五行中之火德,建炎象征着中兴有望。谁想到,中兴之业未“火”,行都殃民之火却愈演愈烈,人意乎?天意乎?
火灾的善后工作随即展开,对受灾民众的抚恤救济自然刻不容缓,官家又痛定思痛,做出了两条具有长远意义的决定。首先是加快城区“草改瓦”的步伐。这其实是个老话题了,早在绍兴二年腊月大火后,尚书省就提出了这一建议,并经官家同意后出榜晓谕。但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财力的因素,这一法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好在这几年边事寖宁,中央财政增长较快,官家让尚书省尽快就“草改瓦”的财政问题拿出具体方案,除去直接给建房户现金补贴外,还可以考虑对建筑材料免征税收以及建房用工折抵徭役等等。第二条是结合旧城改造,把太庙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原住民全部搬迁,坚壁清野,保卫太庙。
这两条政令,估计后一条执行起来会比较坚决,前一条就难说了。
不愉快的事情往往喜欢结着伴儿来,火灾过后,又发生了一件事,让官家觉得很窝心,也很失面子。
还记得建炎三年从金国逃回来的那个柔福帝姬吗?当然现在应该称她福国长公主了。不管是柔福帝姬还是福国长公主,反正都是有“福”的。她也确实有福,徽宗皇帝一共三十四个女儿,就她一个人逃回来了。逃回来就掉进了鲜花着锦的温柔富贵之乡。这十几年间,光是官家给她的俸禄和赏赐就有四十八万缗,这还不包括在漾沙坑的高档住宅。驸马都尉又称为粉侯,这个“粉”字感觉上有点“娘”,甚至有点吃软饭的味道。一查出典,也差不多。三国时有一个叫何晏的美男子,面如傅粉,娶曹魏公主,赐爵列侯,因此皇帝的女婿便被称为粉侯。到了宋代,又推而广之,粉侯的家人也跟着“粉”起来,其父被称之为粉父,兄弟被称之为粉昆,就是不知道现代的粉丝是不是从那里来的。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不管她自己长得怎样,嫁个女婿一定要“粉”。南宋理宗年间,还发生过皇帝悔婚的事,理宗原答应将公主嫁给新科状元周震炎,但公主嫌状元公相貌不佳,皇帝只好为她重新择婿,选了慈明太后的侄孙杨镇。宋代的驸马都尉不担任什么实质性的职务,他的任务就是吃软饭,尽心尽意地陪着公主,在天潢贵胄的光环下慢慢变老。柔福是金枝玉叶,脾气固然大些;她又从金国回来,那几年吃了不少苦,便仿佛谁都欠着她的,越发的骄横暴戾,不仅经常笞挞下人,还杀戮侍婢。杀了也就杀了,在府里挖个坑埋掉了事。她是长公主,当今皇上的妹妹,这些都算不上事情。每逢过年过节,官家就让她到宫里住几天。在宫里,兄妹俩会不会谈及那些年在北国的遭遇和家人呢?不知道,估计即使谈及也不会很多的,因为那毕竟是些伤心的事,不堪回首亦不堪想象,还是说些让人愉快的吧。例如,官家私下里都叫她的小名“多富”,柔福也称官家为“九哥”。柔福本来有两个小名,一为瑗瑗,一为多富,按理说,叫瑗瑗应该更顺口些。官家叫她多富可能隐含着某种暗示,或者说是某种承诺:有“九哥”在,阿妹你不想“多富”也难。
柔福十七岁被俘北去,十九岁辗转归来,到了绍兴十二年,转眼间三十二岁了。
太后回銮,柔福作为皇室至亲,自然要参与奉迎盛典,此后所谓的承颜问膳也是少不了的。但接下来的情节就不大妙了。
和女人过不去的还是女人,太后让身边一同回归的宫人杨氏出面检举,说这个柔福是假的。用宫中旧人的话说,是个“颜子”。当年东京有一处叫颜家巷的地方,假货泛滥,故东京人皆称假货为“颜子”。一个堂堂的帝姬,一个圣眷正隆、在漾沙坑的高档住宅区安富尊荣十三载、并经常在皇家的后宫招摇过市的长公主竟然是个“颜子”,这笑话就闹大了。
据杨氏说,柔福被掳北去后,最初在洗衣院为奴,绍兴五年二月被迁往五国城居住。经过这些年的磨难,帝姬虽然花容销蚀,却也习惯了风鬟雨鬓。在五国城,她结识了一个叫徐还的青年,两人结为夫妻,在苦难中相濡以沫,耕种自给。不幸去年帝姬突然得病,香消玉殒,时年三十一岁。这些情况韦太后都很清楚,帝姬病重垂危时,太后也曾亲眼见过。也就是说,那个封号为柔福的徽宗皇帝的第十二个女儿,在北方早已坟草披离,现在怎么会又冒出来一个柔福帝姬呢?
官家雷霆震怒,当即下诏,让大理寺卿周三畏、殿中侍御史江邈审讯福国长公主。这个周三畏,就是当初审理过岳飞大案的,《说岳全传》中说岳飞被害后,他出于对当局的义愤,私出涌金门挂冠而去,看来是抬举他了。
其实这种“颜子”帝姬和皇子的闹剧,先前已演过几出。柔福回归后,官家对她的优渥广传于民间,那种一步登天的荣华富贵让不少人眼馋心热,也刺激了他们“要么精彩地活着,要么就去死”的冒险欲望。就在柔福归来的第二年,有一个男子自称徐王赵棣,刚从北方逃回。赵棣在徽宗的三十一个儿子中排行十三,与钦宗一同北掳。但这个自称的十三皇子非但相貌不合,对宫廷生活一问三不知,而且连东京官话都不会说,竟是一口花椒味的巴蜀土话,这种技术含量的假货自然很快就露出了马脚。原来这厮叫李勃,四川万州人,他认识一个叫杨公瑾的人。杨某曾在宫廷当过内侍,自称伺候过徐王赵棣,李勃在杨某那里约略听了些赵棣的一鳞半爪,便急吼吼地跑来冒名顶替,也急吼吼地搭上了性命。中国人在潜意识里没有一个不想当皇帝的,当不成皇帝当个皇子公主也好。事隔不久,又有人跑来自称荣德帝姬。荣德在徽宗三十四个女儿中排行第二,嫁于左卫将军曹晟,北掳时丈夫已死,后来改嫁金国习古国王。这位假荣德原本是商人之妻,小日子倒也过得下去,但她偏要羡慕皇家的虚荣,仅凭道听途说的一点荣德帝姬的身世,也想来碰运气,结果被杖死大理寺。说到底,这些闹剧的总导演还是那个风流成性的徽宗皇帝,都怪他荷尔蒙太过旺盛,繁殖能力太强了,才四十来岁就弄出了六十多个儿女。再加上宫廷生活的深帷重幕,兄弟姊妹之间很多人都不认识,在遭逢乱世时才弄出了这样千奇百怪的糗事。
平心而论,柔福的案件如果不是韦太后指使杨氏首告,审理的过程不会很顺利,因为这会牵涉一些人的功过得失。所谓翻案不得人心,这里的“人”主要是当初定案的人。有些旧案的重新审理之所以举步维艰,并不在于案情本身有多么复杂,而在于触动了一些人的官场利益。有些甚至连利益也说不上,只是一点面子而已。但对于这些人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一点面子,是宁可置当事人的生死于不顾的。在一个人治的国度,类似于“这些人”的情况几乎比比皆是。当初负责辨认柔福的是内侍领班冯益,这种人虽然官阶不高,只有正六品,但由于是皇帝的家奴,很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冯益可不是一般的家奴,官家在康王府时,他就开始跟班了,属于所谓的“潜邸旧人”,官家对他一直很倚重。而且他和吴贵妃还是姻亲,吴氏今年四月刚刚超升贵妃,册立皇后也是迟早的事,这种种的盘根错节,人们都看在眼里。当初冯益指认柔福为真,现在有人说是假的,他即使不对审理指手画脚,负责审理的人也会瞻前顾后的。但这次不同了,告发柔福的实际上是韦太后,这就居高临下,势如破竹了,太后说是假的,谁还敢审出一个真的来?
事情很快就搞清楚了,这个冒称柔福的女人原是东京乾明寺的小尼姑,名叫李善静,靖康之变时被金人掠入军中,认识了宫娥张喜儿。同是天涯沦落人,又兼李善静能说会道,长于交际,两人很快就好得亲姊妹似的。张喜儿在宫中有些见闻,说李长得很像柔福帝姬,并说了不少柔福的生活琐事及宫廷规矩,李善静都听在耳里,记在心里。后来她逃离金营,到处宣扬自己是柔福帝姬。南宋管理宫廷事务的大宗正仲的听说柔福帝姬逃归,便将其迎入府中,但当时兵荒马乱,一时无法与官家联系。不久仲的死去,李善静被乱军刘忠掠去。当初东京被围时,朝廷诏令四方勤王。金人北去后,那些奉诏勤王的军队有不少都成了乱军流寇。建炎三年刘忠又进犯蕲州,被宋将韩世清所破,李善静辗转落入宋军。她照例宣称自己是柔福帝姬,小名瑗瑗,母亲是小王婕妤,和郓王赵楷、莘王赵植、陈王赵机同母。韩世清不敢怠慢,与蕲州守臣甄采身穿朝服,隔帘询问。李善静口若悬河,无懈可击,还不时抖落一点宫中的八卦旧闻,说得有枝有叶,不由韩世清不信,当即决定送往朝廷发落。这才有了官家派内侍冯益和宗妇吴心儿去越州查验的情节。
李善静最后被控四宗罪,分别是:诈骗钱物计四十七万九千余缗,判流放三千里;骗取福国长公主爵位,判流放二千里;节日期间入后廷起居,是为擅闯宫禁,判死刑。称官家为“九哥”,无人臣之礼,大不敬,罪大恶极。这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例如,节日期间入后宫起居,是官家叫她去的,怎么能叫“擅闯”呢?况且还是死罪。而最该追究的一宗大罪——杀戮侍婢——反倒被遗漏了。那么,最后的死刑判决一定是数罪并罚了?也不对。因为太后回銮,刚刚大赦天下,前三宗罪都是可赦之罪,只有“大不敬”属于十恶大罪,至死不赦。这样的判决,估计李善静自己也会觉得啼笑皆非,她蒙骗了那么多官员,诈骗了那么多财物,还杀了几个人,这些都不算什么事,揩得掉撸得掉。可叫了几声“九哥”就十恶不赦,死有余辜了。其实她应该知道的,在一个家天下的体制里,皇帝的脸色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文书,不仅要不要你死出自圣躬,而且要你顶着什么罪名去死也由他说了算。中国历史上有一种免死金牌,也称为丹书铁券,是由皇帝赐给功臣的。但真正到了皇帝想杀你的时候,那玩意其实一点用场也没有,因为皇帝是规则的制定者,也理所当然地拥有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在所有的游戏中,你永远玩不过制定规则的那个人,所谓“若犯死罪,免尔本身一次”不过是屁话,只一条“谋逆不宥”就足以让你死上十回。
九月二十五日,李善静杖毙大理寺。驸马高世荣的软饭也吃到头了,他的常德军承宣使被一并追夺,漾沙坑的高档住宅自然住不成了。但其父高公桧原是朝廷的中高级官员(武经大夫达州刺史合门宣赞舍人),他又以荫资入补为承信郎,虽然只有区区九品,但好歹是个公务员。说到底,还是“官二代”好啊。
关于柔福帝姬的故事,黄仁宇先生有小说《汴京残梦》,但未涉及柔福北去以后的遭遇,殊为可惜。柔福身上最有“戏”的就是后来真假帝姬的情节,舍此而外,柔福和荣德、茂德之类的姊妹有什么区别呢?但《汴京残梦》仍然值得一读,其中关于北宋的礼仪制度及社会风情的描写令我叹服。
李善静死了,很好!虽说不上大快人心却也是罪有应得。但那个被打成了一摊烂肉的女人真的叫李善静而不是赵瑗瑗或赵多富吗?数百年来,笼罩在这桩公案上的疑云始终挥之不去。
有一种说法是,韦氏北去后,与赵构的几个妻子以及柔福等人一同被送入洗衣院,沦为金人的性奴。三年以后,金太宗下令将“宫奴赵构母韦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并抬为良家子”。也就是允许这些为妓者从良的意思。从洗衣院出来后,韦氏嫁给金国盖天大王完颜宗贤为妾,且生有二子。这些情节,野史《靖康稗史笺证》《窃愤录》《窃愤续录》等均有记载。韦氏南归后,为了掩盖这段秽史,便指认柔福帝姬为假冒,以杀人灭口。因此,清人袁枚在《随园随笔》中认为:“柔福实为公主,韦太后恶其言在虏事,故诛之。”
既然是“恶其言在虏事”,那就说明韦氏不光是防患于未然,而是柔福已经说了些什么,而且让韦氏知道了。这就是柔福的不是了,这种事能随便说的吗?祸从口出啊。
杖毙“李善静”是为了杀鸡吓猴,但总有些猴子不长记性,跳出来以身试法。于是自此以后,凡是了解韦氏底细的人大都没有好果子吃。例如,身陷金国十五载的洪皓——《容斋随笔》的作者洪迈之父——归国后,被官家称赞为“忠贯日月,志不忘君,虽苏武不能过”的忠烈之臣,不久却因为“造为不根之言,簧鼓众听”而获罪,被流放海南。洪皓的“不根之言”究竟是些什么内容,无可奉告,你自己去想吧。
宋宫女眷被俘后的遭遇是可以想见的,《燕人麈》中关于“十人九娼,名节既丧,身命亦亡”的记载应该不是夸张,这不是女人们的过错,而是一个民族的耻辱。韦氏在金国十六载,不可能冰操独守。这本来应当令人同情,但对于皇室却是不能承受之重。为了掩饰这一丑闻,官家便在韦氏的年龄上做文章,将其虚增十岁。从绍兴十年开始,每逢韦氏的生日,宫中“皆遥行贺礼”,并将典礼载入史册。这样做的目的除了宣扬官家的孝道,更在于让韦氏更改后的年龄堂而皇之地进入宫廷档案,并以此证明,太后北去时已经四十八岁,早已失去了女性魅力和生育能力,所谓在北国改嫁、生子的传闻不过是金人编造的“秽书”而已,不足为信。但关于韦氏被俘时的年龄,金国的档案中是有记载的,《开封府状》中写得明明白白,当时“乔贵妃四十二岁……韦贤妃三十八岁”。而《宋史·韦贤妃传》却称:“(绍兴)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崩于慈宁宫,谥曰显仁。”照此推算,韦氏生于元丰三年,靖康二年北去时已经四十八岁。一边说是三十八岁,一边说是四十八岁,究竟谁更靠谱呢?作为北宋亡国的见证,《开封府状》是当时金元帅府与开封府之间的公文来往,具有政治案牍性质,它所记载的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史料中得到验证。而《宋史》则是南宋灭亡以后,元朝的史官根据前朝的史馆文件修撰的。很显然,南宋史馆中有关韦氏年龄的记载,已经被赵构做了手脚。在这一点上,作为原始材料的《开封府状》应当更为可信。
为了彻底杜绝关于韦氏的“不根之言”,官家又下诏“禁私作野史,许人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查禁野史运动,实行严格的出版检查,规定私人刊印书籍必须先缴纳副本,送国子监“看详”,并且鼓励官员相互举报。这一招很厉害。一时间,宵小之徒跃跃欲试,文人士大夫人人自危,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文字狱在南宋绍兴年间呈现出一个小小的**,而宋代前期自由而繁荣的出版业亦由此万马齐喑。正是在这样的高压背景下,史学家司马光的曾孙司马伋上书表白,说《涑水记闻》是伪书,请求“降旨禁绝”。官家明明知道,司马光的《涑水记闻》记的是北宋史事,与时政并无干系,但为了鼓励文化人自宫,他还是下诏将该书的刻板“尽行毁弃”,并给司马伋“特迁一官”。
为了个人的名声和颜面,封建独裁者是可以不惜胡作非为的。一人得道,鸡犬不宁,这样的事我们见得还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