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平市的治安办法
虽然北平失去了国都的地位,但是对于维持治安的军、警、宪来说,人手和资金的不足使他们面临更严峻的挑战。长达四百多年的时间中,这座城市一直是帝国的首都,因此它具有地面广阔,五方杂居的特点。市长何其巩甫一就任,立即责成公安局对城内外的治安予以注意。北平市公安局很快规划了维持治安办法,其内容主要是增加巡逻次数,重新设置分驻派出所,郊区由各郊署联络村庄民团以通消息,调拨马巡侦缉各队,赴郊区各段巡防驻守,并请军事机关派队驻防协助。北平市各区中,以四郊的治安最难维持,四郊地域广大,在北洋时期匪患就频频发生,抢劫、勒赎、盗墓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公安局对于四郊的勤务尤为重视,要求勤务科对出勤情况昼夜派员轮班考查。同时为了提高马步各队的实力,公安局重新对四郊治安武装警察马步各队进行整合,结果半数的员警用晋军中表现较佳的军人充任[52]。
警察是维护治安的主体,北平市政府以及公安局多次强调警察的责任。其中以市长何其巩对警察责任的阐述最为贴切,在他对公安局长赵以宽的训令中,指出“国家设置警察,维持地方治安,保障人民福利,职责异常重要”[53]。何其巩认为衡量警察是否尽到责任不在其破获案件的多少,抢案的破获不能被认为是防范得力,警察唯一的责任是弭患保安。他认为抢案的发生是警察的耻辱,破案只能减少耻辱。防患未然,不令抢案发生,才是警察应尽的责任。[54]
在明确警察的责任后,公安局要求警局的所有服务人员,“均当矢勤矢慎,尤其署长应身先从事,以市民安居乐业,闾阎安谧为己任”。[55]为了督促警察恪尽职守,公安局要求各署署长对长警和巡官的勤务进行考察。公安局局长赵以宽为防止长警在巡逻时有所松懈,要求各区署署长,一律自1928年7月5日起,亲带署员、巡官,实行下夜巡查地面治安情形。以便稽查官长服务勤惰,酌核奖问。[56]
在北平的各类案件中,窃案是军、警、宪防范的重点。公安局在1931年12月5日公布了《防范窃案办法六则》:
一、各区派出所巡逻长警应注意僻巷,并由骑车队分派长警分巷梭巡,外勤所长警亦可酌情抽派协助;
二、各区可酌情于内勤官长警抽派二十名,分在后夜巡查;
三、凡于深夜或拂晓时遇有携物可疑者,应施盘诘检查;
四、各区居民被窃,应即由段派警验盗,即分饬侦缉,并即报局分令各区队携缉;
五、各典当及各收买旧货铺晓市等处,由侦缉队派查缉贼;
六、保安队得抽派长警分往各区想巡查,协助各区,以资周密。[57]
这次的治安办法主要是为了避免各区队在偏僻小巷巡查不周之处,并对窃贼的销赃地点要求予以关注。
北平市层出不穷的窃案使得警察疲于应对,故在陈继淹任局长时加大了对窃案的破案力度。1936年6月8日,陈继淹督饬各区队“从即日起,其各督率所属,努力缉拿,务使盗匪绝迹,至已发生之窃案,尚未破获者,限五日内,一律破案,此后任何区属,再有窃案发生时,各区队均须不分畛域,负责认真缉捕”[58]。一日后,陈继淹又下令,“察近来窃盗案件层见叠出,城乡居民深蒙其害,揆阙其原因固由于居民分子复杂,而窃贼涧薮,恐亦在所不免,治安所系决不容此宵小,潜伏恣肆,致使商民不安,且警察为民众保障,防缉盗匪负有专责”[59]。陈继淹要求各区署对已出窃案,设法破获。决定自1936年1月起,对所有各案(主要是窃案)作一总算,对敷衍塞责,防缉不力的人员,予以撤惩,而服务认真,破案迅速的人员给予相当的奖励,并将破案的多寡,作黜陟之准则,[60]公安局长频频发布关于缉盗的训令,正是反映了公安局对北平窃盗案件频发的无力。
民国时期北平市在市政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尤其电能的应用。以电灯为例,电灯被应用到街市照明上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但却产生了针对电力设施的窃盗案件。为此市政府公布了相关奖惩规则:如查获偷窃电线重量在10斤以上者,奖洋1元,每满10斤,加奖1元;如仅查获赃物或仅缉获窃犯,减半给奖。对电线及电灯沿线巡逻的巡官警察,如对公用设施疏于保护,也将给予相应惩罚。例如,未能查获窃犯者,该处巡官减饷一角;电话线被窃,隐匿不报者,则加倍处罚等。[61]以此来调动巡官巡查的积极性,减少案件的发生。
军队主要负责对土匪的清剿。在北平特别市成立之初,警备司令部为震慑地面起见,将已获迭次在郊外各处抢掠盗匪等多名,连日陆续执行枪决。并派武装警备军队,逐日分班,前往四郊各地,游行示威。遇有抢劫之匪,即时协同郊外军警,兜抄逮捕,以保地方安宁。[62]又在郊区派驻守城内之马巡队,每日拨派队员目兵,与四郊警察署合作,协助警察抄捕盗匪。[63]1929年1月20日,时任平津卫戍司令的商震拟定了严密防范办法四条,令各军警机关,切实遵行:(1)凡有劫案发生,警备宪备公安局驻在地军警,须于六小时内,呈报本部。(2)凡警岗较稀之地,巡查军警须按前次呈准之规定,在四十分钟内巡查一次。本部并随时派员复查以觇勤惰。(3)饬令电话局,凡夜间向军警机关通电话,须立刻接通,不得迟延。(4)各军警机关须派定值夜人员,以免贻误。[64]北平宪兵第二营营长诸宏濬,组织武装自行车一队,每日晚间,在该管区域内梭巡一周。[65]
冀察绥靖公署还对民间枪支进行管制,要求民间自卫枪支须报明该管府县或特种公安局,验明烙印登记,发给执照。平津两市,则报由市公安局办理。嗣后凡有添置枪弹,均应随时报请县局核明,确有必要,方准购置。至于私设枪炉,应责成该管地方官严查抄办,其有匿不报明,以及私自购买制造,一经查出,均以土匪论罪。[66]
北平市每次发生案件捕捉罪犯时,都是由警察、宪兵、侦缉队等分别担任,然而军、警、宪的权责并未分清,手续方面也有欠周到之处,故时有冲突发生,三方之间相互推诿争执。军分会有鉴于此,召集军、警、宪召开联席会议。1934年出席会议的人有公安局长余晋和,宪兵司令邵文凯以及中央宪兵第三团团长蒋孝先,决定三点:(1)凡人民一切案件,均归警察侦缉队办理;(2)凡军人及某种要犯归宪兵缉捕;(3)凡特务及秘密案件均归中央宪兵办理。[67]
余晋和任北平市公安局局长后,将预防犯罪视为改善北平治安的重要举措。又鉴于平市户口繁多,市民难免良莠不齐,兼自停战协定以后,溃散士卒,潜迹逗留。为此,他多次下令在平市清查户口,“无以杜肖小之隐匿”,清查的重点主要有:
退伍军籍户口。如为来平寄居者,有无枪械,与何人同居等情况须彻查清楚;迁移增减无定户口。经常迁移的这些人,由探警、段警等平时多加注意,每次呈报迁移时,要特别电知所管区段,随时注意查察。
杂居户口。杂居户口的人由业主或包租人负责查察,随时向警察报告,如有隐瞒,对业主和包租人施行连坐法,以示警惕。
会馆及庙宇浮住户口。在会馆和庙宇浮住的人,多为外地来平之人,在北平又往往没有亲眷,往往来往不定。对于这类人,由管馆人和庙主负责管理。除此之外,对旅馆、客栈、公寓、小店等寄居旅客,贩卖鸦片和赌场娼寮等场所都随时加以检查。[68]可见退伍军人与外地来平者被视为防范的重点对象。
同时,余晋和还致力于提倡警民合作,制定了《人民报告奖励办法》,鼓励遍布全市的人力车夫,汽车行及司机发现盗匪时及时报案,“车夫等因救护人民,或察觉案件,或有拾遗情事”,可向附近岗警或管区内派出所报告,为了防止报告人挟嫌捏造陷害,对经察属实确系捏造陷害的,分别予以惩处。要求汽车行工作人员及司机“凡系出车营业,无论素识与否之主顾,应一律注意其姓名,同车人员,所住地址门牌号数,来回时间,动作情形,有无特殊动作,及可疑之处”,“汽车行人员及司机人,如发见雇主形迹可疑,或已证明确系匪犯及其他形式犯时”,务必迅速口头报告区署或公安机侦缉队。对因报告而“捕获盗贼或破获重要案件或救助人命”等的人力车夫和汽车行人员及司机等,经管区内巡官报告管署转报公安局,对报告者“分别情形酌予奖励,以资奖励”。[69]为防止在事后遭到盗贼的报复,报告者将得到警察的保护,公安局及警察要求严守报告者的姓名及住址,如报告者因报案关系影响个人职业者,公安局对其需付保障的职责。
余晋和认为“警察责在预防,与其能以缉捕于后,不如善于防范于前”,命令所属公安局各区署妥为防范。南郊区署破获了两起匪案,均在其未作案之前。[70]对于已发生的抢案,要求限期破案,并立即对周边行人进行临时检查。1933年12月,安定门内国子监钥匙胡同抢案发生后,余晋和命令督察长洪大光会同各侦缉队长及保安队各队官兵,检查僻处行人,以东北两城一带检查最为严厉,凡行人经过岗位,必须解衣查看是否有携带违禁物品。[71]此后公安局在全市各偏僻处所添设岗位,并要求各区署员偕同巡官长警在各处随时检查可疑行人[72],以期震慑盗匪。如未限期破案,对于署长和队长给予相应处分,如1934年8月8日发生的宝兴银号抢案,公安局限外一区等各区队五日内破案,当逾期未破获时,外一区署长保安二队队长各记大过。[73]还有影响比较大的中央电影院案,公安局限内二区、侦缉队五日破案。限期已满,而案件没有任何进展,内二区署长被记大过一次。[74]
军、警、宪制定的治安办法从内容上看,主要是针对财产犯罪的,主要是窃案和抢劫案件。固然是因为这类案件所占的比重是罪大的,但更重要的是,这类案件的频发严重损害了北平的城市面貌,对北平市政府以及公安局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自北平市政府成立以来,北平的治安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北平市政府及公安局希望建设一个治安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但是遗憾的是,虽然相关机构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北平的治安仍然得不到彻底的改善。
二、军、警、宪的主动
警察的首要任务是维持治安,北平市的驻军对治安也负有责任,起辅助作用,军、警、宪对北平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郊区巡警在巡逻过程中遇有可疑者,会主动进行盘诘。1930年3月29日下午1时许,内六区第17段巡长关连陞在西安门内,府右街北首见有一某甲,持铜火锅、铜盆等物,向打鼓人兜售,关连陞见其可疑,上前盘问时某甲言语支离,将其带区讯办。经审讯,某甲供称名叫张大山,久惯行窃,铜火锅在红罗厂一家住户窃得。[75]
巡警在巡逻时,时常会遇有各类突发案件。例如,1929年夜内4时许,外五区巡官李海泉,率警赵俊和,巡逻行至永定门大街,见有一人,由粉店墙上跳下,知其为窃贼,隐身暗处,俟窃贼走到近处,猛然跳出,将贼捉获。[76]一般警察在巡逻过程中,都能恪尽职守,打击各类的犯罪行为,即使是面对手持枪支的匪徒。例如,1930年2月3日,朝阳门外东壩镇农民王德丰在上午6时余,进城办事,持有衣服一包。行至东壩河地方,遇一年约40的匪徒,穿灰棉袍,持手枪拦路,将衣包劫去。王德丰向西走去,恰遇东郊巡长赵秉镒,率警三名,放哨经过。王报告被劫,赵巡长率警追赶与匪相遇,匪即开枪拒捕,警察亦开枪示威。匪向西逃跑,至东直门外鬼王菴地方,藏入一家坟地内,向外开枪。当时有农民协会委员韩瑞轩,召集附近农民约200人,将匪四面包围。警察向内放枪,匪徒子弹告尽后,遂拥上捉获,当即捆绑,连同手枪赃证,一并带往东郊区署。[77]
侦缉队是专责案件的侦破和犯人的缉捕的警察机关,侦缉队的队员为便衣警察,穿着当时人们最普遍的穿着“灰大褂”,穿行在北平的街头。侦缉队的队员每日分时段出巡,或对案件进行探访或拿办人犯。侦缉队的队员平日一般多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探查,如八埠娼寮、游艺园等处。在破获一般的窃盗、抢劫、盗墓等财产等案件有侦缉队员往往有自己的诀窍,盗匪多到当铺和晓市销赃,侦缉队员就那里蹲点,往往能找到案件的线索。侦缉队在出巡的时候,对于举止异常的人,也会主动探查。广安门内大街福海轩饭馆,雇有女招待,生意很是兴隆,有四人衣服穿着平常,而挥霍甚豪,因被女招待所迷,每日两餐均在饭馆。岂料四人早已被宪兵侦探所注意,侦探经过侦查,由宪兵侦探队长汪北海,率领侦探20余名,乘大汽车一辆,会同外四区巡长,将福海轩包围,将四人捕获捆绑,架上汽车。在地安门帽儿胡同,宪兵侦缉队审讯,原来四人在河北各县抢劫绑票,作案甚多,逃来北平躲避,但因北平军警盘查甚严,四人恐落入法网,本打算集会后一同由西便门乘火车离平。[78]
侦缉队在查案过程中,首先注意对管区内人口进行排查。如1934年西直门南小街椿树胡同屠姓抢案,在抢案发生后,内四区署长邓振中严饬本署巡官长警,清查户口,注意不良分子,同时内四区长警在椿树胡同一带梭巡,借便刺探匪徒踪迹。经过对管界内人口的排查,发现一名叫孙鸿恩的嫌疑人。孙鸿恩时年49岁,大名人,以开灯供客为生,与他往来的人三教九流异常复杂。在审讯中,孙鸿恩最初称对抢案毫不知情,经过严讯,承认曾听到住在阜成门内宫门口卖大烟的李玉德提及抢案,根据这一线索侦缉七小队与内四区警察将李玉德拿获,并在他家中搜出烟枪、烟灯、烟膏、烟灰等物,及步枪子弹两粒。[79]李玉德被捕后,供出参与椿树胡同抢案的戴焕章、赵德山、王竹泉等人。并且通过李玉德的供词,又侦破了这些案犯在内四区参与的多次抢案。
北平市公安局认为很多案件与当地的地痞流氓有关系[80],所以公安局在日常的治安活动中,比较注意馆界内的赌场、鸦片馆、娼寮、旅社小店等。这些地方出入人员复杂,一旦在这些地点中出现形迹可疑的人,侦缉队就会着重对这些人进行排查。例如,侦缉队探警侦得外五区界和平门外福州馆前街门牌六号出入之人甚为复杂,且有学生装束之人夹杂其中,形迹可疑,经过连日从旁侦知,这些人多为永清县一带匪徒。据此侦缉队会同各区署公安局逮捕匪犯八人相关案犯多人,其中有结伙持械绑票勒赎抗拒官兵枪击团丁匪首韩清。[81]
前门外的八大胡同是北平娼寮所在,久为良莠难分之地,各类人口,三教九流汇集,而巨盗惯窃,以此为藏身之所。这些人操无本生涯,金钱得来容易,乐而忘返,暴富的姿态容易被警察窥破。对于有经验的侦探,在遇到盗窃案时,常在娼寮之中寻得线索,花钱挥霍的人是他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汪德明在朝阳门东森里妓院出入,非常阔绰,挥金如土。侦探高鸿恩见此,对他暗中调查,探知系抢匪,于是在夜间乘汪德明就寝之后,将他捕获。[82]
北平的旅店种类很多,有会馆、公寓以及小店。旅店和娼寮一样,是各色人等的出没之处,许多犯罪者也匿居于此。小店是北平的旅店当中最便宜和最低等的,山涧口、刷子市、铺陈市以及天桥以北一带,小店林立。住小店的人成分很杂,因住宿费极便宜,成为干苦力活的人,如洋车夫、拉排子车的、各种小手艺人首选的住宿地点,还有来北平找工作的,有逃难的,还有无家可归的,当然还有窃贼也在其中,“小店所住之人虽系下等之人,白钱小缕潜伏其中”[83]。张振39岁,在小店居住,无正当职业,每日在街头游**。1935年2月下午6时在打磨厂一家关门的店铺内将门锁扭坏,偷窃屋内蓝布小棉袄、白布裤褂及大褂、棉绒蓝布棉袄各一件,洋8元。[84]
北平作为河北地区人口最密集的城市,界内地域辽阔,大小胡同尤其繁多,成为许多犯罪者藏匿的地方,而许多犯罪者也将北平当作其消遣之所。这些犯罪者在做完大的案件后,就来到北平匿居。娼寮和旅店是他们主要出没的地方。因此也成为侦缉队密切注意的场所。北平市政府规定,旅店对于下列人员住店须报告派出所:带有军械及违禁物品者,携带妇女或幼童幼女形迹可疑者,言语举动形迹可疑者,遇有旅客住店时行李不多随后渐渐增加及任意挥霍者,孤身女客形迹可疑者,以及旅客不携带行李货物无故出店逾两日不知去向者。[85]
旅店也是各类消息传播之处,警察局要抓获的逸犯有时也要借助旅店的信息渠道。绑票勒赎击毙人犯匪犯王小侉案内逸犯温荣(大囤儿)的踪迹就是在长辛店各小店旅舍查获的。北平市公安局的效率还是非常高的,阜成门的路劫案在两小时内告破,平西黄村劫案破获只用了一小时。[86]另外,公安局恐不法之徒妨害治安,匿居室内,严令各区队,严查界内之旅店,并对于一切杂居之处,如车厂等,以免有无赖不法者匿迹其中。
户籍警在对犯人的抓获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安定门内,交道口西大街路南,门牌二五九号,系一关闭之天寿堂饭庄,该铺掌柜王治有,年40许,山东人,带其妻孟氏,并一使女小香,住在后院,前院则赁租杂居。孟氏出身青楼,染有阿芙蓉瘾,开灯供客。有本街居住之李陈氏,年20许,外号小白鞋,常住王家,应酬烟客,因此男女往来不绝,异常复杂。内五区巡警赵俊连,户籍警赵连喜、李荣山等入院后,闻王屋有异香扑鼻,有一主顾王敬轩正在喷云吐雾,当场验出烟膏、烟具,将男女5人,一并带区究办。[87]
有时警察还会以调查户口的名义调查案件,内四区第15段的警察见该段住户潘世同并无正当职业但举止阔绰,利用清查户口的时机,手持户籍簿,前往潘家调查。[88]军队有时遇见可疑的人事,也会主动检查。1934年,北苑营市街有两辆人力车夫拉着两箱日光皂,后面还有三名男子跟随,这一幕被北苑驻军赵连长看见,赵连长认为这几人形迹可疑,而且车子行走之间颇为沉重,不像是载日光皂,于是立即决定对三人进行检查。打开箱子一看,果然所谓日光皂者全是步枪和子弹。[89]
公安局还引入了新的技术,利用指纹破案。指纹证据在1823年发明后,迅速被各个国家引入,主要用于检查是否为累犯。京师警察厅曾经注意,但未能引入。到兼任公安局长张荫梧1930年时鉴于指纹学在证明累犯科刑上的关系,添置了相关器械,聘请专家设班研究。余晋和设置了指纹柜,并编订指纹处理规则,嗣后凡窃盗强盗,诈欺等犯解送公安局时,先审查指纹。[90]之后公安局专门设置了指纹室,1934年又将指纹室扩充为指纹股,聘请专门人才研究。[91]并且平津公安局为避免犯人易地作案无从考察,只能指认为初犯的情况,两地公安局互换指纹薄。[92]两市交换指纹的范围主要局限在政治犯、匪犯、窃盗犯、诈骗犯、贩卖毒品犯、贩卖人口及诱拐犯、流氓游民等危险分子,交换上列犯罪分子双手十指指纹、照片以及犯案经过。[93]东城锡拉胡同八号华世徽宅1937年1月7日晚被窃,失去财物价值达到3000余元,内一区警员前往勘查时发现院内西房被启开的玻璃上留有指纹,经过勘查,内一区署长认为该宅仆人有重大嫌疑,电请公安局派指纹室人员将窃犯留下的指纹与华宅仆人作核对,结果发现仆人谭振国的指纹与之相似,经过审讯谭振国承认乘主人外出之时,将西上房门窗以铁锥开启,潜入屋内试行窃盗。[94]指纹还起到了鉴别案犯的作用,1934年发生的震惊北平的箱尸案,姜素英被害,尸体被装在柳条箱中,经过侦查,胡漆氏有重大嫌疑,虽经警察严讯,胡漆氏仍坚持自己无罪,在这样的情况下,考虑到案情重大,尸体上可能留有凶手指纹,公安局邀请指纹专家作指纹鉴定。[95]经过鉴定,胡漆氏的嫌疑洗清,而指认胡漆氏的张立山、全山纯属诬告。原来二人在胡宅门口席地赌钱,胡漆氏认为二人赌钱有碍出入,将他们驱逐,二人怀恨在心,故在警察审讯时诬告胡漆氏绑架杀人。事件发生后,因利用柳条箱藏尸案件发生过多起,北平市公安局通令各区队特别注意携带柳条箱的行人。由于指纹在案件侦破和甄别案犯上所起的重大作用,余晋和对指纹室的人员进行了扩充,设一名主任,两名助手及两名书记,主任一职由余晋和调青岛市公安局指纹专家杨东海来平充任。[96]
公安局为防止匪患在四郊设立盘查所,1934年南郊地界小红门盘查所,警察在检察来往行人时,有三人着军装衣衫不整由南行来,警察正待上前盘诘,三人不由分说,居然开枪击伤警察二人。待警车队赶来,匪徒早已窜入高粱地内,不知去向。[97]南郊发生匪人枪击警察事件后,公安局因警察检察行人,不能首先开枪,故决定效法上海各租界巡捕,每遇有检察行人之际,先出枪瞄准,同时令对方高举双手,否则立即开枪。[98]1935年公安局局长余晋和以警察所用武器,“极应稍锐”,建议购买德国新式瓦斯枪。[99]
执法的过程中,警察有时会遭到犯罪者的辱骂。例如,李德恭在平则门外罗道庄被一名身穿军服的匪徒劫去德国蓝派自行车,被劫后李德恭在附近借得电话,报告西郊区署,说明抢匪的年貌、口音及丢失车辆的样式。接获报警后,警察很快将匪徒擒获。匪徒在转送第三科时,大骂警察,称如死不了,一定把这一班警察杀死。[100]警察有时会被犯罪者殴打,甚至还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例如,1930年,在东直门外大街一百八十五号居住的住户步子久,素无正业,专门以贩售吗啡、白丸等违禁毒物为生,步子久的犯罪行径被东郊警署侦悉,管段巡长穆恩霖,带同警士马承恩、贺文喜等奉命前往查抄,不料步子久与妻子王氏、步子久的内弟王恩寿等三人,见警察突至,竟然拒捕。巡长穆恩霖围有围巾,步王氏与步子久揪住两端,用力紧束,想将穆恩霖勒毙。警士贺文喜急行上前救护,反被王恩寿用开水将脚部烫伤。之后步王氏拿起剪刀,对着长警等人胡扎乱刺,警士马承恩被布王氏用粗碗打伤面部之后乘隙逃出,鸣笛叫来多名警察,这才将步子久、步王氏以及王恩寿等三人捕获捆绑。行至半途之际,步王氏大骂不绝,居然如同疯妇一般倒地乱滚不走,并趁乱将法绳用牙咬断,立起开腿便跑,幸经警察追获。[101]因缉捕犯罪者而导致警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其中或有犯罪者凶悍的原因在内,但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训练以及必要的武力震慑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北平警备司令部为了震慑地面起见,在1929年2月12日上午10时一次性枪决盗匪22名,其中男匪20名,女匪2名。男犯中,多为迭次绑票匪犯,绑票次数最多的,居然多达8次。例如,胡老珍即胡老三,年26岁,唐县人,绑票8次。绑票次数少者也有二三次。例如,李福生即李老二,年23岁,曲阳人,架票3次;张福来,年29岁,唐县人,架票2次。其中山东曹县人彭存兴,年24岁,更是累计架票11人。2名女犯中,左李氏,年39岁,望都人,与匪密谋架票;杨任氏,年57岁,宛平人,贪财容匪,收留肉票。[102]
总之,不论隶属警察系统中的巡警、侦缉队还是保安队,警察都能恪尽职守,对维持北平的治安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三、治安状况的评价
北平的街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冲突,女性可能会碰到地痞流氓的骚扰,居民可能在不经意间被窃贼窃走身上的物品,人们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口角,甚至拳脚相加,等等状况不一而足。形形色色的人在街上游走,过路者、乞丐、商人、农民、学生以及警察,其中警察扮演了维持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角色,警察机构作为城市一个专门化的机构对于北平的治安负有专责。
自1928年北平特别市成立以来,北平市公安局为北平的治安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在公安局的努力下,北平的秩序相对得到改善,在北平生活的居民对北平市治安的改变是深有体会,“比奉直鲁时代好些”[103],“较三十年前,进步许多”[104]。作为维持治安的主体力量,北平市警察也被普遍认为职业素养较其他各省为高,为此还发生北平市警察被频频外借的情况,这也是北平市警察受到认可的标志之一。1928年11月,南京政府训令北平市政府由公安局遴选干练巡警200名,送往南京服务。[105]浙江民政厅、浦口公安局、津浦路局先后从北平调去1000余名警察。[106]然而北平市的治安状况与政府的期望是不相符的,北平市政府希望将北平塑造成华北地区首善城市,降低城市犯罪率,然而遗憾的是北平市的各类案件频繁发生,虽然较民国初年治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城市治安问题始终是制约北平的一个重要问题。
正如前面的章节所说,北平市内窃盗,杀伤、抢劫、勒赎、强奸案等案件时有发生,有些案件不仅在华北地区,甚至引起了南京方面的重视,如1934年发生的美国教士盈亨利遇害案,中央电影院枪击案以及滕爽被杀案等。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北平市的城市形象,以及对北平市公安局工作能力的质疑。除这些案件外,北平市还发生过几起性质恶劣的事件,如董荣杀九人的事件,以及箱尸案等。
北平市的居民还要面对来自炸弹的威胁。1933年7月,有人在天桥南东便道地方捡拾瓜氏手榴弹一枚。[107]两个乞丐在和平门内北新华街附近捡拾鸡卵形炸弹一枚,因不知何物,用手拨弄。炸弹突然爆炸,小乞丐左手两指和右手四指均被炸伤,右眼被炸破,警察赶到时,已不能言语。[108]10岁的刘连陞在黄寺大楼地方拾到手榴弹一颗,因不知何物,拿起玩耍,结果导致爆炸,被严重炸伤。[109]手榴弹随处可见,表明军队在管理上存在着严重漏洞。军队在换防时,经常会遗留下少量的武器,现有的资料很难确认这些被人捡拾的武器是否都来自军队,但军队应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除捡拾弹药引发的爆炸外,北平市还发生过多起针对商铺的扔掷炸弹伤人毁物事件,公安局经过调查认为是“有人假借爱国名义阴图破坏秩序,扰乱大局”[110],暗示这些事件背后有别的政治势力的介入。
还有恐吓信的威胁:
外四区界大吉巷,门牌四十一号住户,名伶李万春,突于阴历二十日,接到匿名信一封,内云:向你借大洋五百元,务于二十三日晚,用红纸包好,令一小孩在前门外金豪旅馆大门,西口,小胡同内等候,我们自有办法去取,千万办到,否责把你们一家子杀得干干净净,除非你们老不出门,老不唱戏,你花钱求安,我们得财图报。[111]
内四区大拐棒胡同二十号住户关绩臣收到邮局来信,称:
绩臣先生大鉴,久闻阁下富有房产,生活快乐,敝会救国当先,近因需款甚急,请阁下于五日内速备大洋一千元在晚八时送至高亮桥畔,以打电棒为号否则放火烧屋,或你的子女作抵押,绝不虚言。[112]
红十字会会长傅聿明也曾接到借洋二百元的恐吓信。[113]这些恐吓信勒索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名流和商界人士,勒索的大洋多的达到一万之巨,甚至来平的杜月笙也曾收到了恐吓信。恐吓信上的言辞激烈,威胁接到恐吓信的人,如不照办“鸡犬不留”或以家属的姓名为威胁,有的恫吓信甚至以炸弹来威胁。例如,西单商场九龙斋糖果鲜货摊收到邮差送来的欠资信一封:“经理先生鉴,近因贵号生意颇佳,请备大洋五千元,限五日内送至太仆寺街泰顺长油盐店,交经理收下为要,如果过期不送,将以炸弹对付。”[114]接到恐吓信的人有的会选择报警,请求警察的保护。有的可能会选择暂时退让,如京剧名伶荀慧生两次接到自称暗杀团恐吓信,深感不安,只得退票停演,携眷赴上海暂住。[115]刘鹤亭接到具名为“骷髅团北平分团部”寄来的恐吓信一封,要借洋两万元,否责炸弹对待,刘鹤亭报警后又收到第二封恐吓信,称前借之款未送,并且报官,现备有炸弹数枚,并派有探员数名,将尔全家相机处理。[116]除大量个人接到恐吓信外,还有店铺也是恐吓信光临的主要对象。位于东直门内大街一百三十二号的元兴厚铺布铺接到经邮局寄来的恐吓信,称孔马袁三位急借款五千,在对面厕所内交款。[117]甚至连位于西四牌楼北大街大陆银行支行都收到了勒索信件。[118]有的人收到恫吓信后,无视匪徒的威胁,选择去公安局报警。由于资料的缺乏,现在很难获知警察在处理这类事件的措施和发出恫吓信的匪徒的后续举动,但是报纸上对大量的关于收到恫吓信的案件一直在持续报道,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北平,恐吓信事件始终存在,这或许可以表明警察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无奈。
报纸的报道和监狱犯人人数爆满昭示着北平治安状况的窘境。北平治安状况未能彻底改善的原因是由当时的社会状况决定的。
第一,民生问题。北平作为元、明、清三代的首都,是中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在地理位置上,北平不具备作为商业中心的便利,没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周围也不生产作为原材料的农作物。[119]可以这样说,北平的商业繁荣取决于中国政治中心的地位。1928年国都地位的失去,使得北平这个典型的以依赖中央官吏和清朝宗室贵族为主的消费型城市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商业凋敝。“数月以内,平市商铺歇业者,已达三千五百六十三家。今尚存三万余家。然此等商铺支持营业,大都赔本也”[120]。北平的商业没有突出的工业优势,其商业活动的重点是“由商人和手工业者组成的同业行会和商会,外加几家现代工厂”[121]。1929年,河北省工商厅视察员奉令调查北平大小工厂:1929年北平的纺织工厂有95个,工人3168人;机械工厂16个,工人678人;化学工厂9个,工人751人;饮食品工厂4个,工人184人;杂工厂21个,工人2266人。总计有145个工厂,7045人。工人的人数比1926年要少840人。[122]纳捐的商铺1928年为31252铺,1931年下降为29413铺。[123]各个商铺雇佣的人数也有所下降,大量商铺职员失业,以饮食和衣服两业失业的人数最多。不仅工厂商铺的职工失业,就是很多以卖力气为生的人,也无工可做。从1928年到1937年,北平的城市经济体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消费为主体的商业结构并没有变化。商业的紧缩,导致北平无力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给城市不断增加的人口,长期处于失业状况的人群,很容易感到“被剥夺感”的出现,为了寻求自身的生存,迫不得已只得犯罪。对于犯罪者来讲,一旦开始犯罪,就很难金盆洗手。盈案要犯孙老四原在门头沟煤矿当工人,因为好赌,被同伙引入匪群中作案,始而盗墓行窃,复又结伙行抢,作没本钱的买卖,他在供词中称“既然做上了,想不干也不成”[124],对于犯罪者来说,造成犯罪的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犯罪问题将不会得到改善。国家话语控制犯罪的失败,也表明北平市政府维持社会秩序的失败,它未能有效地通过外部力量引导社会成员服从。
第二,军管城市。北平特别市从刚成立起,就深刻地烙下了军阀的印记。从1928年北平特别市成立到1937年“七七”事变,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北平市政府的市长接连更换,大部分北平市长都有军队背景,如何其巩、张荫梧、宋哲元和秦德纯等都是军官出身,周大文和袁良虽是文官,可也有在奉系和东北军任行政职务的经历。
表4.5 北平市市长沿革
北平市政府的首任市长何其巩,是蒋介石在阎锡山与冯玉祥之间玩弄权术手段的结果,1928年蒋介石为了拉拢阎锡山,抑制冯玉祥,任命阎锡山为平津卫戍司令,而北平市的市长由冯玉祥保荐。冯玉祥最初提名丁春膏,后推荐何其巩。1928年6月到1930年9月,时任京津(后称平津)卫戍总司令的阎锡山成为平津地区的实际控制者。1930年中原大战后,9月22日,东北军进驻北平,奉系的张学良取代阎锡山成为新的控制者,北平市政府的各重要职位也被奉系把持,如平津卫戍司令于学忠、公安局长鲍毓麟。也就是说北平城先后被阎锡山和张学良控制,成为一个由军阀控制下的军管城市。北平市市长及公安局局长人选的频繁更换,反映了国家权力内部势力的博弈。
不仅如此,军人还积极介入到北平市的治安管理中来,军队和宪兵在北平市成立初期就承担了北平市的治安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北平市成立初期,公安局长赵以宽,警备司令张荫梧以及李服膺成为治安工作的三大巨头,军、警、宪的联席会议成为三方协调治安工作的经常性会议。军队对地方事务的过多干涉,使得北平市政府很难树立自己的权威,在军方势力的影响下,公安机关很难对涉案的军人进行约束。军人与车夫,因车价问题引发争执,有三名军人还掏出手枪,而在该管区的警察,见到枪支后被吓跑,之后赶来的巡官,也藏在巷口,不敢出头。[125]即使是军队的宪兵,对扰乱治安的军人也不具备震慑力。在报纸的报道中,穿着军衣的犯罪者,俨然成为时人对犯罪者的固定形象。军队虽然对军人进行约束,然而在涉及军人犯罪的案件中,除非是逮到犯罪者,否则很难确定犯罪者究竟是在职军人、闲散军人还是冒充军人者。不论市政府和公安局对于那些犯罪者的身份是如何认定的,在普通民众看来,军人是北平治安的扰乱者,而政府与军人是一体两面的存在。
由于经费的缺乏,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警察的薪水是非常少的,且被经常拖欠,仅靠单薄的薪水,很难养活自己,更遑论全家了。由此,面对可能给自身带来危险的职业,警察有时并非恪尽职守,而是采取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这种状况显然与北平市努力改善治安的意旨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北平城区与市郊发展不一致的问题。北平市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忽视了四郊的发展。近代以来,北平的城区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主要的街道用柏油和碎石铺设一新;沟渠得到重建;发展了商业区,电力的使用改善了城市生活;开辟了公众活动空间;引进了适于饮用的自来水,并修建了铁路和电车交通网”[126],在褪去中国首都的外衣后,北平并没有降低它的魅力,反而吸引了大量的外来者从五湖四海之地来此,北平的巨大变化,使得外国人都惊叹不已。但是,与城区迅猛发展不相符合的是,北平的四郊依然如同落后的农村地区,城区与四郊的差异,更是随着市区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增大。繁华的都市吸引的不仅是外来者,还有北平四郊的居民,他们不得不被动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转换,并且赫然发现仅靠他们辛勤的劳作是无法支撑城市生活的,如果回到四郊,不再进入城区,对于见过城市面貌的年轻人来讲,是很难做到的,失修而泥泞的道路,瓦房和土房交错的住宅,空旷的田地,以及闭塞的风气,还有较市区居民更多的税捐,使得对四郊失望的年轻人不再满足于先辈的日常生活,而期望更快更多地获取财物,盗墓则成为其中的最优选择,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北平市的盗墓现象愈演愈烈,并且出现了团伙性的盗墓现象[127],很多盗墓者都是来自附近的乡民,如西郊边界磨石口碑上村一带的盗墓匪徒,十分之二的人都是附近各地村民。[128]待附近无墓葬盗掘后,这些人又转而成为抢劫、勒赎的匪犯。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的何基鸿在盈亨利案后,给友人唐有壬先生的一封信中写道:
有壬次长仁兄左右:久未通候,惟起居安勝是颂。前闻左右患手疮,想已痊愈矣。闻报知藏本失踪一事已告结束,方为国称庆,不料北平西郊竟发生土匪枪杀美教士盈亨利之事。旅平外人对于斯案甚为注意。平郊所以盗匪猖狂若是者,全由官吏之养成。盗墓之匪,初时不遇数人,继则集合数十人,持械实弹,警察闻风避匿。初则盗无人看守之墓,继即有坟户多人看守之墓,亦公然强行盗掘。因是距平郊百里内外,如昌平、大兴、宛平、良乡、房山等县之前朝亲贵、世家、名宦、太监、高僧等之填墓,无一不被掘,至今日可盗之墓已尽,而变为土匪实行绑架矣。当前年盗墓之风方兴时,被害之家,当然均曾一致报官追究,乃破案者百不一二。官厅不惟不努力查究缉捕,且有不可思议者,官吏与盗墓为首之匪,勾结分财。前任宛平县长陈广荫,与盗墓匪首换兰谱,前任北平公安局鲍毓麟之戚姻、公安局科长之张某,亦与匪首通消息。弟初尚不置信,继则人言啧啧,弟友在北平地方法院任推检者,亦云确有此事。去年六七月间,宛平县人控陈广荫者至再至三,弟彼时亦备位河北省府保卫委员会委员,亦愤陈之溺职,力主撤任严惩,乃于两三月之后始调任,而仍升以省府参议。陈去任,继之者系现任县长万某,尚不敢袒匪,惟对于办理地方民团,仍不尽力,而匪势已成矣。北平警察,旗籍人居多,素善于敷衍规避,每谓吾辈焉能以每月数元之薪津,而与匪拼命,畏匪如虎者耳。阴历正月,匪掘卧佛寺附近之墓,墓距警察住所不遇数十步,警察不敢干涉,匪反将警察绑于树上,哀恳始将警察放下。以后每至日落,即撤退岗位以避匪,匪视警如无物,故横行更甚。北平四郊归市府所辖,地面颇广,而市府从来未为任何设施,一切行政规划侧重城内,四郊乡民徒增税捐之担负,(县辖地方如房捐、牲畜捐、车捐、市辖地面均有之。)不能享受任何利益。警察人少械缺,除遇事威吓乡民之外,无维持治安之能力。道路失修,学校不设,故都近郊,人民风气之闭塞尤甚于外县。……北平以文化故都,反从未注意乡村行政,不能不谓之大缺点。今后亡羊补牢之计,端在于近郊乡村行政速为妥善规划,否责如盈案之事将迭出不已。[129]
何基鸿对北平盗匪猖獗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原因有:政府机关对待诸如盗墓等案件并没有认真追缉;存在着官匪勾结的现象;警察对匪徒的畏惧;近郊乡村行政建设滞后。北平城区与市郊发展不一致也导致警察机关无法对四郊的居民进行有效的管理,四郊广大的区域成为匪徒活跃的场所。北平四郊不靖,匪警时闻,匪徒抢劫、盗墓、勒赎事件频发。对于四郊防务,公安局只能派员增防,或者由平津卫戍司令部派军队驻守,协助警察防匪。然而军警的措施仅能一时遏制匪徒的活跃,四郊的治安状况无法得到根本的改变。
除面对各类犯罪案件外,北平市政府还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其他挑战。共产党组织的活动,如北平市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缉拿“共犯”,以“遏乱源……杜隐患”[130],通缉“共犯”成为北平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其他军阀在北平的破坏活动,如1931年北平市戒严司令部称据密报,冯玉祥派来多数间谍,“潜伏在北平意图扰乱治安,乘机暴动,并攻击各重要机关焚烧各重要场所”[131]。日本势力对北平的咄咄逼人之势,如国人抵制《顺天时报》、日人恐吓《顺天时报》报夫事件[132],日兵打靶伤害华人案[133]。这些使得北平市政府和公安局疲以应对,分身乏术。
政府频繁出台的关于治安的训令,表明政府在维持治安这个政府职能方面事实上处于被动的境地,尽管公安局多次重申北平治安无虞,但是警察人数的逐年增多表明北平市政府及公安局对北平市的治安情况有清楚的认识,鼓励市民报案也表明仅依靠军警机关来维持北平市治安理想的破灭。
[1] 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85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义和团史料(下)》,715页,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3] 蔡恂:《北京警察沿革纪要》,2页,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1944。
[4] 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1224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5] 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1224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6] 蔡恂:《北京警察沿革纪要》,2页,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1944。
[7] 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8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 蔡恂:《北京警察沿革纪要》,8页,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1944。
[9] 1938年8月撤销。
[10] 穆玉敏:《北京警察百年》,200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11] 《北平市人口变动、警察人数、查获毒品、火灾、电话、指纹等统计表》,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05-00243,1935。
[12] 李自典:《北京警察群体研究(1901-1937)》,41页,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7。
[13] 《平市发生劫案原因》,载《京报》,1928-11-25(6)。
[14] 《北平防务布置之严密》,载《京报》,1928-08-19(6)。
[15] 《北平市公安局关于三团来平维持治安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2672,1930。
[16] 《北平市公安局关于副司令员行营陆军独立旅、十六旅担任北平市治安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5034,1931。
[17] 《宪兵司令部设警报处》,载《益世报》(北平版),1928-10-27(7)。
[18] 《北平市警察概况及历年沿革》,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01-00368,1934。
[19] 《北平市警察概况及历年沿革》,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01-00368,1934。
[20] 《公安局拟定防匪电话》,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20(8)。
[21] 《防匪摩托车昨运平》,载《益世报》(北平版),1933-11-25(6)。
[22] 《冬防吃紧 本市即随时举行检查行人》,载《益世报》(北平版),1933-12-21(6)。
[23] 《任英东谈警车效力》,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1-10(8)。
[24] 《公安局扩充警车队》,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1-10(8)。
[25] 《警车队捕获巨匪》,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3-29(7)。
[26] 《骑警车队 单人成组》,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1-23(8)。
[27] 《北郊盗墓匪与警团冲突开火》,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1-23(8)。
[28] 《前夜西便门外发生警匪大作战》,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5-25(7)。
[29] 《公安局彻底防匪》,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5-26(7)。
[30] 《公安局设盘查所》,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5-28(7)。
[31] 《余晋和重视四郊防务》,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6-01(7)。
[32] 《各区骑警队》,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20(8)。
[33] 《警车队检查城门》,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3-18(7)。
[34] 《四郊扩充骑警队》,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21(8)。
[35] 《内二区按设警铃》,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1-06(7)。
[36] 《儿童戏警铃军警受虚惊》,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2-26(7)。
[37] 《北平市警察局内三区署关于传观照片、军人身死、被匪索去衣服、现洋、股票、被人用枪击毙、某铺售卖劣货、枪决匪犯,抄办张子正等案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3-002-04682,1933。
[38] 《取缔安设电网》,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6-13(8)。
[39] 《本市治安无恙 警网高张严加防范》,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1-23(7)。
[40] 《全市将设侦探网》,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10-17(8)。
[41] 《市政府呈请奖励余晋和》,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2-27(7)。
[42] 《北平市公安局编辑编印警务旬刊(第十期)》,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01-00380,1935。
[43] 《北平市公安局编辑编印警务旬刊(第十期)》,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01-00380,1935。
[44] 《北平市公安局编辑编印警务旬刊(第十期)》,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01-00380,1935。
[45] [日]胜水淳行:《犯罪社会学》,郑玑译,135页,上海,北新书局,1929。
[46] 《新春窃案多》,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1-28(8)。
[47] 《军警宪昨开紧急会议》,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1-23(7)。
[48] 《北平市公安局关于维持新年治安办法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12977,1934。
[49] 《宋手谕严缉贼盗》,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12-29(7)。
[50] 《保卫团警被劫》,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8-16(7)。
[51] 《备部添编巡查队 巡各青苗小道》,载《益世报》(北平版),1928-09-10(7)。
[52] 《四郊警察划归大宛两县管辖》,载《京报》,1928-06-27(7)。
[53] 《市长何其巩整顿北平警察》,载《益世报》(北平版),1928-08-13(7)。
[54] 《破获抢案不足为荣 须防抢案才算尽责》,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3-31(7)。
[55] 《北平市公安局关于保卫治安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12272,1933。
[56] 《署长下夜巡查地面》,载《京报》,1928-07-05(7)。
[57] 《戒严中勿忘捕盗》,载《世界晚报》,1931-12-06(2)。
[58] 《公安局督责所属 加紧缉捕事宜》,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6-08(7)。
[59] 《窃盗案件迭出 公安局饬属认真缉捕》,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6-10(7)。
[60] 《彻查窃案务期破获》,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10-08(7)。
[61] 《保护市内电线》,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6-12(7)。
[62] 《武装警备军郊外游行示威》,载《京报》,1928-08-24(6)。
[63] 《公安局派马队协抄四郊盗匪》,载《京报》,1928-08-26(6)。
[64] 《商震注意冬防 订立防范办法四条》,载《京报》,1929-01-20(6)。
[65] 《宪兵二营武装巡查街面自行车一队》,载《京报》,1929-01-27(6)。
[66] 《冀察绥靖署取缔民门私有枪支》,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4-21(7)。
[67] 《军警宪昨开联席会议》,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6-11(8)。
[68] 《公安局彻查全市户口》,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2-04(7)。
[69] 《公安局制订报案奖励办法》,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2-03(8)。
[70] 《刘凤鸣在平被捕》,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4-20(7)。
[71] 《公安局将实行检查僻处行人》,载《益世报》(北平版),1933-12-17(6)。
[72] 《冬防吃紧,本市随时检查行人》,载《益世报》(北平版),1933-12-21(6)。
[73] 《宝兴银号抢案匪徒》,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17(8)。
[74] 《吕明华被杀 朱署长记过》,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07(8)。
[75] 《见其贼而知贼》,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3-30(7)。
[76] 《窃贼跳墙未防警察》,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9-20(7)。
[77] 《路劫当场遭擒》,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2-05(7)。
[78] 《警探包围福海轩》,载《益世报》(北平版),1933-10-01(7)。
[79] 《椿树胡同抢案 嫌疑犯两名被捕》,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1-24(8)。
[80] 《九惯匪逮捕后将解卫戍部严惩》,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1-28(8)。
[81] 《北平市公安局侦缉队关于韩清结伙持械绑票勒赎抗拒官兵的呈(一)》,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1-38885,1936。
[82] 《大盗一名 获自勾栏》,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7-15(7)。
[83] 《北平市公安局关于天桥等处各小店代售吗啡仰该区查明抄办给外五区区署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7585,1931。
[84] 《张振(张聘卿)因盗窃判刑2个月、连玉山因盗窃判拘役50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91-002-03542,1935。
[85] 《北平市公安局编辑编印警务旬刊(第十期)》,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01-00380,1935。
[86] 《昨日劫案》,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4-29(7)。
[87] 《户籍警抓获烟鬼》,载《益世报》(北平版),1931-12-04(7)。
[88] 《调查户口 巧获白面犯》,载《益世报》(北平版),1933-10-01(7)。
[89] 《怪洋车上载日光皂》,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9-10(8)。
[90] 《指纹证罪》,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2-04(7)。
[91] 《平市各区队 将设指纹股》,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29(8)。
[92] 《平津公安局互换犯人指纹簿》,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9-13(8)。
[93] 《平津公安局交换指纹办法》,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10-29(8)。
[94] 《锡拉胡同华宅大窃案破获》,载《益世报》(北平版),1937-01-05(7)。
[95] 《箱尸案破获始末》,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3-23(7)。
[96] 《箱尸案尾声》,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3-29(7)。
[97] 《三匪徒不受盘查 开枪击伤长警》,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09(7)。
[98] 《警察将受军训》,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10(8)。
[99] 《平市公安局筹购瓦斯汽枪》,载《益世报》(北平版),1935-01-12(8)。
[100] 《西郊发现军匪劫车案当场被警察擒获》,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4-17(7)。
[101] 《烟窟警祸》,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2-05(7)。
[102] 《大批盗匪枪决》,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2-13(7)。
[103] 《北平如何》,载《京报》,1929-01-10(8)。
[104] 《北平的治安》,载《世界晚报》,1937-07-14(2)。
[105] 《赴京警察今日离平》,载《京报》,1928-11-01(6)。
[106] 《公安局续招警察》,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7-13(7)。
[107] 《北平市警察局外五分局关于在天桥拾手榴弹、查政治犯检获烟土、手枪、倒毙、枪决人数目造册、拘留犯人日数列表案件统计表、军人购羊肝、无照营业、漏贴印花税、传查魏康氏稿件》,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4-002-15347,1933。
[108] 《花子拾炸弹》,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8-05(7)。
[109] 《炸伤 幼童拾弹》,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9-16(7)。
[110] 《北平市政府关于严查炸弹伤人毁物案件的布告》,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9410,1932。
[111] 《何人偷函李万春》,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4-05(7)。
[112] 《北平市公安局关于严缉活埋逸匪、劫税款、盗墓等人犯及查缉投函匪、自行车匪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3-002-07236,1935。
[113] 《接恐吓信》,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5-02(7)。
[114] 《一封离奇的信》,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6-27(8)。
[115] 《荀慧生又接恐吓信》,载《益世报》(北平版),1933-01-21(7)。
[116] 《刘鹤亭二次接到恫吓函》,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6-09(8)。
[117] 《又一封恫吓信光临元兴厚》,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9-10(8)。
[118] 《大陆银行接恫吓信》,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9-17(8)。
[119] [美]西德尼·D.甘博:《北京的社会调查》,邢文军等译,164页,北京,中国书店,2010。
[120] 《市面萧条之北平贫民生活问题》,载《京报》,1928-11-01(6)。
[121] [美]西德尼·D.甘博:《北京的社会调查》,邢文军等译,165页,北京,中国书店,2010。
[122] 林颂河:《统计数字下的北平》,载《社会科学杂志》,1931,2(1-4),402页。
[123] 林颂河:《统计数字下的北平》,载《社会科学杂志》,1931,2(1-4),403页。
[124] 《既然做上了,想不干也不成》,载《世界晚报》,1934-07-22(3)。
[125] 《军人斗车夫》,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10-20(7)。
[126] [美]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王业龙、周卫红译,1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127] 马金生:《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盗墓活动述略(1912—1937)》,载《北京社会科学》2013(1),121页。
[128] 《西南两郊绑票与盗墓匪》,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6-27(8)。
[129] 沈亦云:《亦云回忆(下册)》,534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
[130] 《协缉共犯》,载《益世报》(北平版),1928-10-31(7)。
[131] 《北平市公安局关于缉拿暴乱学生、严缉扰乱治安、滋扰商场、爵场及砍伤人等案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3-002-04214,1931。
[132] 《日人恐吓北平报夫》,载《益世报》(北平版),1928-09-25(7)。
[133] 《日兵打靶伤害华人案》,载《益世报》(北平版),1928-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