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不卫生的身体(1 / 1)

在近代一次次与西方列强的对抗中,中国人与西方人在身体上存在着直观可见的差距,被认为是中国一次次落败的重要原因。身体强弱成为国家强弱的形象比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犹身也。合无量数之细胞而成身,未有细胞孱弱,而身能够独健者;积百兆生灵而成国,未有病夫遍地,而国能独强者。”[2]因此,在近代北京,拥有健康身体成为合格的国民和市民的重要标志,卫生状况是衡量民众身体形态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何为不卫生的身体?卫生知识首先选择了传统的身体作为批判对象。随着近代卫生知识的传播,西方的身体审美标准日益为国人所接受,近代民众的身体观念和形态逐渐与其传统形象决裂。以致“东亚病夫”这种侮辱中国人的西方话语,在国人“怒其不幸,哀其不争”的心态下被内化为自省的论述:“考我国立国亚东,数千年来,以‘文质彬彬’为高尚文雅,加之嗜好不良、卫生不讲,以致面黄肌瘦、精神萎靡,外人讥为‘东亚病夫’,良非虐谑,以国人体力衰弱、精神萎靡,近之为召受外侮之根源,远之则为弱种弱国之总因。”[3]身体弱以致国家弱的逻辑不断被强调:“吾们中国人向有东亚病夫的诟病,就是因为身体柔弱的缘故!因为身体柔弱,所以缺少奋斗的精神;惟其没有奋斗的精神,所以中国便成了一个弱国。如欲转弱为强,自非强身不可!”[4]

具体而言,东亚病夫有几方面的特征。首先在身体的姿态上,“泰西以姿式端雄,胸挺臂阔为美。中国以姿式文弱,肩削胸平为雅;所以中国人渐渐的演成了病夫的样子”[5]。在近代仍然不乏这样的身体,尤以读书人最为典型,有人用生动幽默的语言进行了如下刻画:

一说到中国的“读书人”便可不假思索地在脑子里活画出一个模型来:惨白的脸色,萎黄的肌肤,窄狭的肩胛骨,平的胸,鞠的“躬”!一张黄皮裹了一副枯骨,瘦损了的筋肉,和逃走了的血气,多么可怕!多么可丑!不会直立,不会端坐,更不会像模像样地走路!这样的一种“人格”,我不是自己丢脸,实在不能不说是太“蹩脚”了!

这是过去时代的“读书人”才这样吗?不,决不!现在,就在眼前,正多着这样的活标本啊!

在不像样的“人格”外面套上一层“不文不武”的制服,那更丑得好笑了!袖口齐着指尖,“风纪扣”虽不脱落,却并不扣好。整洁两字也好像远离他们的。咳!这样的一副“落拓相”,居然还轮的着二十世纪的中国新青年来“承顶”!

记得有一位演说家曾经说过,“我常被学校邀请去参与毕业礼。大概我可以说,列入甲等第一名的资格是近视的眼,弯曲的背,迂缓的步!“伤心啊!这样的资格也须费多年的教育工夫才得养成!”[6]

这段描述对近代读书人的身体姿态、外表观感和健康状态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从中可见,不卫生的身体形态,是与不端正的体格、不干净的衣着和有疾病的身体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不卫生的身体,不仅仅存在读书人当中,更遍及当时社会各个阶层。

在倡导卫生的人士看来,“国人恶习成风,随处便溺,痰涕乱吐,食不知节,卧不以时。勤则过勤,惰则过惰,多有未及中年,佝偻曲背,疾病丛生,良可慨也”[7]。居于社会上层者,虽然衣食住得丰富,但不讲体育,多半身体虚弱;社会中层虽衣食无忧,但不讲卫生,或是有了疾病不能得相当疗养,造成身体衰颓、疾病缠身。[8]人们只注重外表华丽,贴身的衬衣反倒最脏。有的阔老大能在一日之中换三回外衣,内衣却几月才更换一次,污秽的衣服妨碍换气,会引起种种皮肤病。[9]还有的工商业人士几个月不洗澡,个人的手巾、被褥等物常附着厚厚的油泥。[10]

上层人士尚有华丽的外表掩饰不卫生的身体,下层群众则将其**地暴露出来,引人注目,因此也最为舆论所指摘,并受到官方的管制。劳苦行人在夏天常赤身露体以消暑热,这被警察厅以有碍卫生为由严令禁止,违者重罚。[11]人力车夫不仅露背而且赤足,于烈日暴晒下疾驰狂奔,这样的身体最易感患疾病,加剧不卫生的状态,警察厅为此多次转饬所属严行取缔。[12]根据警察厅制定的车夫规则,对披发或不剪发者、盛暑严寒不戴帽者、**以及衣服破不蔽体者都要求即行停止营业。[13]小孩也常是上下一丝不挂,满地打滚得浑身是泥。[14]居于社会最底层的乞丐,更是满身污泥,有的背着死狗,边走边唱,臭气扑鼻,还引得一群孩子跟随起哄。[15]长了一身疥疮的乞丐在街上溜达,气味难闻。[16]乞丐的身体被视为城市空间中游移的疾病传染源。还有背着粪桶的粪夫,一口一口地拼命吸烟,烟臭与粪臭同熏。[17]

这些身体形象不仅关乎卫生,且关乎体面,不卫生的身体代表了不清洁的城市,不卫生的坏习惯被认为是整个社会不文明的反映。不合于卫生的个人习惯,不仅是对个人身体健康的损坏,更是致使国家孱弱的根源之一。尤其是对吸食鸦片、纸烟和毒品的恶习,倡导卫生的舆论以各种形式进行了大力鞭挞,抨击其不卫生的丑态,并由此推动了相关社会运动的开展。

吸纸烟在清末开始流行,到民初纸烟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吸用的消费品,“不惟男子吸之,即妇人孺子亦相效尤”[18]。1913年内务部曾鉴于纸烟泛滥,尤其是18岁以下青少年多有吸烟,要求学校切实禁止学生吸烟,烟铺不得卖予小孩。[19]1918年内务部再次申令禁止童子、军人和学生吸烟[20],教育机构也曾屡次禁止学生吸烟[21],社会上也出现了戒烟的组织和运动[22],但均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至20年代中期时纸烟盛行,以致有人认为全国不吸烟的人只有不到十分之二三。[23]但政府始终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制止吸纸烟,在1935年行政院还通令各地制止假借名义禁止吸售卷烟,以免影响商业和税收。[24]

而对吸食鸦片和毒品的问题,社会的重视程度要更高,政府的强制力也更大。中国的国门被西方列强以鸦片为借口强迫打开,因此严禁鸦片在近代中国一直是从官方到民间都在努力进行的工作,其中刻画吸鸦片者的身体状态成为警醒世人的手段。1906年清政府开展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大规模禁吸鸦片的社会运动,当年的《万国公报》对戒烟进行了积极宣传,其中的一篇文章形象描述了作者的友人进入北京的戒烟公所戒除鸦片前后的身体状态:“余因公余,偶忆戒严之友人所之时,步履艰难,声息微弱,双肩高耸,满面极黄,身躯瘦似麻杆,形容可谓活鬼。及至出所之日,目若灯烛,面似银盆,身体壮强似有百钧之力,精神浩大几乎五更即起。”[25]文后并有《劝戒鸦片俚言十载》:

劝戒鸦片俚言十载

弗识忧来弗识愁,日高犹自不明眸;与烟如作新夫妇,密爱幽欢恰动头。

宦场鸦片祸根株,黜职罢官见江苏;瘾士诸君堪作鉴,回头猛醒出迷途。

爷娘望子作良民,不料吸烟损却身;**产倾家犹小节,九泉何面见双亲。

儿女原来仗二亲,栽培训导作良民;夫妻若染洋烟瘾,那得闲工教后人。

男儿本为女之家,相近如宾礼可夸;若吸洋烟亏损甚,夫妻反目怨谁差。

妇女原当佐庄福,兴家立业按规模;若将烟病今深染,内助之名愧无也。

弟兄和睦以同居,家道诚然庆有余;若吸洋烟不自爱,焉能骨肉弗生疏。

往来密友与良朋,因尔吸烟冷若冰;白眼相看天际外,问君羞愧也不曾。

每见先生误后生,因而失馆罕闻成;推原大半洋烟病,奉劝为师且自衡。

青年公子醉烟乡,半读时书半舞枪;虽蒙祖父勤培植,怎得功名到尔行。

进入民国以后,吸食鸦片仍未禁绝,1925年国民拒毒会在北京所办的全城拒毒运动亦编有劝戒鸦片的《拒毒歌》两首[26],其中一首如下:

拒毒歌(二)

(一)嗜好品,有鸦片。上了瘾,不肯断。越吸越多,自觉非常消遣。马上请我作神仙,我都不换。

(二)茶也懒得喝,饭也懒得吃。面对整容镜,小鬼都爱看。骨瘦如枯柴,青筋满露现。

(三)终日卧**,事事我不管。那叫没人格,什么是下贱。只有那大烟,吸上几百遍。

(四)若是没钱买,典妻当子我都干。说什么绿头巾,管什么忘八蛋。我心里顾不得计算,顾不得计算。

(五)又倾家,又**产,吸大烟是这样办。又昏庸,又疲倦。什么叫愚民政策,什么叫灭种手段。

(六)一口气儿不来,息乎,翻了白眼。这就是跟同胞告辞了。下世再见。

两种禁吸鸦片的宣传话语相隔了二十年,却不约而同采取了相似的论述策略,一文一白,一为直击一为反讽,都对吸食鸦片导致的虚弱身体形象进行了生动刻画,并对其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恶果进行了深刻揭露。但前者看到的是这种身体对个人前途命运的影响和对传统社会关系的破坏,以传统的伦理道德为解释框架,后者则表现出对个人品格和国家命运的关注,打下了民族主义的深刻烙印。

民国以后吗啡、海洛因等毒品日形泛滥,吸食鸦片之风未刹,吸食毒品又逐渐成为危害更大的社会问题。烟毒问题成为国家衰弱、民众病弱的根源,“因为我国国体的衰落,就是由于民众的病弱,引起各帝国主义的侵凌,所以被毒品麻醉的我国民众能断然地除去吸毒的根,同时也就是除去各帝国主义的侵凌的动向”。[27]

民初时,政府针对烟毒问题主要采取的办法是阻断源头,对收买、贩运者处以刑罚。[28]内务部制定了严厉的惩办烟犯条例,“私贩、私售、私运者均受死刑”,私吸者也会被判处十数年不等的徒刑。[29]对此,京师警察厅总监认为禁烟一事“警察责任攸关”,因此“对禁烟之事极其认真”。[30]严厉打击售卖、私运鸦片烟之徒,并对药房出售药用鸦片严格管制,将各辖区内“所有中外商人西药经营者之字号、姓名、家数,并有无出售药用鸦片一律切实调查”。[31]这些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1919年上半年京师警察厅就查获烟案45起,并且为了警示吸烟者,京师警察厅在先农坛支搭棚席,公开焚毁缴获的烟土、烟具等物,特邀京中各机关、所派人员到场监视,还要求《晨报》把焚烟事情“代登报端,俾社会各界人周知”。[32]

市政机构对于吸食者并无强制,而是由其主动“请愿戒烟”,但戒烟机构往往难以满足戒烟者的需求。[33]1927年财政部设立京兆禁烟善后总局,开始对吸户进行限期登记,填发执照,售卖戒烟药品。[34]这项机构名为禁烟,实为敛财,第二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行废止,但登记吸户的政策得到了延续,禁烟措施也趋于严厉。1928年制定的《北平特别市禁烟条例》要求,吸鸦片和毒品者均要登记,并限期三个月内戒除,未遵照规定戒除者予以科刑。[35]1935年,政府开始对吸烟者进行登记,限六个月内完成,之后一律不再补登,而隐匿不报私行吸烟者查处后将被处刑,对于贫民则发给限期戒烟执照。[36]这项工作一直断断续续地进行,政府未能展示出彻底戒绝烟毒的决心。

30年代,北平市政府成立了烈性毒品戒除所、烈毒人犯审判处、戒烟医院、毒贩劳役宿舍等机构,加强了对吸烟毒者的身体强制,以隔绝、疗治和消灭吸烟毒的身体。[37]吸毒者进入烈性毒品戒除所戒毒期间,须穿着用药水书写着“戒毒”二字的衣服,以此标示其不卫生的身体,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犯人逃逸的作用。[38]戒除出所者须在左臂刺留符号,若有再犯者加重处罚。[39]吸烟毒者的身体还在拒毒宣传运动中被游行展示,以警醒社会。[40]在经历一系列改造运动后仍坚持吸毒者的身体就要被完全消灭,按照当时禁毒法规的要求,自1937年元旦开始,若发现吸毒者一律枪毙。[41]

图7.1 先农坛焚烧烟土毒物

资料来源:《世界日报》,1929-06-09。

沾染恶习者以及患病者,他们不卫生的身体犹如社会的毒瘤,在城市的许多场所中都受到排斥。从清末制定的相关城市管理法规中就已经可以明确地看到这种态度。素有鸦片烟瘾者、身有恶疾及疮症易于传染者都不得充任清道夫;牛乳或汽水的营业者不得雇用患肺病、癞病、梅毒及传染病者,自己若患此类病症亦不得做工;剃发匠不得患有肺病、癞狂病、疮疾,包括目力短视者以及年在50以上目力昏花者亦因不符合剃发职业的身体卫生要求而不得从事此行业;身体不卫生的人亦被拒绝进入一些社会场所,如旅店遇患有重病或传染病者投宿,必须报告该管巡警区署,身有疮疾易于传染者、身有重病力难支持者、饮酒过量者和患疯癫之病者都不能进入浴堂;而在慈善机构如教养工厂中均不收容有废疾及恶疾者,中级教养工厂还不收容身弱而不能工作者,吸食鸦片者亦须给药令其戒绝。[42]民国时期的城市管理法规也基本延续了这些规定。

在患病者中,传染病患者因其病症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最大,被视为具有最不卫生的身体,不仅被拒斥于公共场所,而且被拒绝参与社会事务。1931年国民政府考试部规定,应考者凡经体检查出患有急性传染病,不得与试,这项规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考试。[43]一些为卫生而设的场所中,如民众教育馆的卫生室,都拒绝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等不卫生的身体进入观览。[44]精神上的疾病虽然没有传染性,但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隐患,因此这类患者的身体亦被视为处于不卫生的状态,社会上设立了专门的场所将其隔绝于社会。

总之,近代北京城市中虚弱病态的身体形象到处可见,这种病弱的身体被认为是国家弱势的直接表现。在卫生的话语下,这些身体都被归入不卫生之列,传统的身体被批判、不卫生的恶习要戒除、患病的身体遭拒斥,社会力量和市政机构为此采取了约束、隔绝甚至消灭的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消除身体的不卫生状态,为国家和民族打造卫生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