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垃圾的处理(1 / 1)

随着公共卫生知识引入城市并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秽物中存在的微小病菌,以及丛集的蚊蝇是各种传染病的源头。市政机构对此也有明确的认识,主张“卫生以清洁为第一要义”[31],“卫生之道,清洁为先”[32]。知识分子与市政机构逐渐形成了共识:既要为垃圾寻求适当和卫生的处理方式,还要约束普通民众对垃圾处理不当的行为,使城市空间归于清洁和卫生。这一共识为行政权力的介入提供了有力的理由。在具体的卫生工作中,市政机构以清洁为重点,约束城市居民的垃圾处理行为,同时配置清理垃圾的人员,并对其采取切实和有效的管理措施。

由于普通民众在城市中游走不定、难于控制,知识分子和市政机构认为“对于人民应劝惩并施,则事半功倍,收效自易”[33]。因此多采取教育加管理的措施,教育市民通常采用布告的形式,粘贴于大街小巷,或发布于报刊。

官方的布告对民众循循善诱,晓以卫生之理,并尽量选择民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和文体。1905年,北京外城巡捕西分局禁止住户乱倒垃圾的布告,就已采用白话语体,以期民众易于明了:

京师为首善地方。城内关外,大街小巷,应当干净齐整。大小□(因原始资料模糊难以辨认,故阙,下同)面住户军民,更应合力齐心,打扫门外街道。近日人情懒惰,相习成风,秽物灰土,全向门前倾倒。前三门外,地窄人稠,街道更难洁净。不但外人瞧见,不成模样。这种恶臭气味,令人受了最容易生病。京师每逢春秋时令,常有瘟疫病症,全因为街上不净,气味传染的原故。每到瘟疫盛行,热闹地方受病的更多。乡村冷落之处,与那深宅大院的妇女,受瘟的狠少,这不是个明证么?如此看来,干净整齐,实在于卫生上很有关系。卫生二字,就是保养身体性命,可见打扫街道一事,是生死相关的。你等见了此谕,全要痛改前非。大街上的铺面,各□□里住户,各将自己门前天天收拾干净。积下灰土等类,断不许在门口乱倒。本局自有土车,按时挨门传唤。如有不遵的,查出一定受罚。自爱的商民,千万知道廉耻要紧。倘敢抗违,定行究办。你等□□知晓。特示。[34]

1915年京师警察厅的卫生布告,也延续了这种风格:

公共卫生第一要保持道路清洁。京城街巷向欠洁净,因为住户铺户不知公共卫生,不但门前道路不肯扫除,并将秽物沿街倾倒,以致肮脏不堪,实于卫生大有妨碍。本厅屡经出示劝导并饬各区署严行查禁,近来通衢大道都知遵守禁令不敢违犯,偏僻地方仍有将秽物任意倾倒情事。现当夏令,易生疾病,合再出示晓谕。一切秽物脏水不准再在门外倾倒!各户都得置一土筐水桶,秽物由土车拉运,脏水须倒在沟内,要是土车照顾不到的地方,各家凑点钱公置一辆土车,预备倒土方便。门前街道也应扫除洁净,有钱的大家凑集些钱公雇一个或几个公益夫役,要是没有钱呢,每日或早或晚清闲的时候,将自己门首打扫打扫,家家如此,则阖街一律清洁,大家受益不浅。如果不讲公益,仍将秽物随便倾倒,本厅业已严饬各段巡警认真查办,定把你们拘送区署,按照违警律从重惩罚。到那时或罚金或拘留或罚以打扫街道运除灰土,都说这人没有公德应该受罚,恐懊悔亦来不及啦。奉劝你们都要讲点公共卫生,办些公益事务,不要再在街上倒秽物啦!切切此令。[35]

居民住所内的垃圾不能再随便倒在路上,而是被要求定点放置在市政机构所安设的容器里,有专人及时出清,或是定时上门扫除。1905年内、外城巡警总厅就备有土车上门传唤收取垃圾。1929年卫生局成立后,仍沿用土车办法,同时在重要的街巷设有垃圾桶,并竖牌指定倾倒秽土的地点。[36]由于秽土场垃圾积存年久,数量巨大,北平市卫生局成立后就计划添置焚秽炉。30年代以后,经过试验,小型的桶式焚秽炉因“易于移动,造价较廉,每小时可焚秽七十余斤”,先行制造十余具分配各秽土场使用。[37]

生活在城市中的民众有责任维护城市的卫生,为此市政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法规,规定破坏城市卫生者必须接受惩罚,清末至民国以来几次颁布的《违警罚法》中均有关于卫生的条例,规定渐趋细致。如1936年的《违警罚法》中,“于人烟稠密之处开设粪厂者”及“于人烟稠密之处,晒晾或煎熬一切发生秽气之物品不听禁止者”要处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十五元以下之罚金;“装置粪土秽物经过街道不加覆盖或任意停留者”,“以秽物或禽兽骸骨投入人家者”及“于道路或公共处所便溺者”处五元以下之罚金。[38]

在具体执行中,由于在卫生的论述中,下层民众最易被打入“另册”:“愈富的人家,愈清洁,愈容易讲求卫生,愈贫的人家,愈脏污,愈不容易讲求卫生”[39]。这种不平等的观念在行政机构自上而下施行卫生时被转化为实践。如市政机构修理胡同时,大胡同用汽车碾,用黄土垫,而穷街僻巷非但没有汽车,还用秽土铺垫街道,不仅臭气熏天,还引来乞丐和捡拾垃圾者。[40]穷陋之处成为政府的秽土积存场所,周围居民的卫生被无视。[41]下层民众还可能受到粗暴对待,《晨报》上登载的一篇文章就生动地反映了这种现状:

“你为甚么在这里吃花生?你看看这一地皮子,多么肮脏。没有甚么说的,你只好跟我到区里去吧!”一个年约四十岁的警察,向一个吃花生的洋车夫说。

“巡警老爷!饶了我这次吧!我实在不知道,饶了我吧!”车夫哀哀的说。

“不成……我们已说了许多次的你们还是不改,我将你带到区里,罚你点钱;别人也就不敢再随便的污脏街道了;你不用再说,跟我走吧!”警察带怒说,并且拉着洋车夫走。

“老爷!我下次决不敢了!饶了我这次吧!我给扫扫成不成?”

“你不用死说活说了!我并不是跟你一人作对,不过是罚了你;不用说了!走吧!”

“你何必一定罚他,我看他是真心改过,这一次看我的面子,姑且饶恕他,让他给扫干净了吧!”一个南方人向警察说。“我姑且看这位先生的面子,饶你这次,去借把扫帚,给打扫干净。”警察说。

这时,从南往北来了一辆洋车,一个衣服华丽的中年人,坐在车上洋洋得意的吃花生,那皮子掉在地上,仿佛农人撒麦子似的。洋车夫正在扫地,偶然看见那车上吃花生的人,便问警察说:“老爷!那个吃花生的您怎么不管他?”

“人家坐车吃花生,你拉车吃花生,所以我管你不管他。人家穿着什么衣服,你穿着什么衣服。也应当管你不管他。”警察徐徐的说。

“是了!原来还有分别呢!”车夫说。这时他已扫完了地,面孔似着哭丧的,拉着车走了。[42]

为了更有效地清除城市中的垃圾,在规范普通民众的行为之外,必须设置专人处理垃圾,由此有了清道夫之设。清道夫古已有之,但近代北京的清道夫,起于警察事业。1902年,工巡总局成立,以代替庚子事变后负责京城治安的临时机构协巡局,工巡总局仿效上海租界的行政体制,由警察率领夫役扫除街道,并进行街道的维护。[43]1910年,内、外城巡警总厅在8个区分别设清道队,1913年京师警察厅在7个区署分别设清道所,并同时在警卫军中设立卫生兵队,专司清洁道路,洒水事宜。[44]1928年北平特别市卫生局成立以后,清道夫才归属专门的卫生行政机构管理。[45]市政机构所属的清道夫负责马路和大街的清扫,胡同的清洁工作则主要归公益夫役,由各家各户缴纳“公益捐”雇用。“公益捐”原由各街道和坊间的自发组织负责收取,民国以后警察更多地介入社会公共事务后,居民也就逐渐将管理的权力交给警察,由警察负责督饬公益夫役的工作。[46]1928年这项工作又回归各自治坊公所接办,但鉴于“散漫指挥,阅时数载,成绩毫无”,自1934年7月以后移归卫生部门统一管理。[47]因此公益夫役虽名“公益”,实质仍是官办。

清末清道夫的日常工作是“泼洒,扫除,平垫,疏浚沟渠,拉运秽土秽水,其他关于道路之事”[48],工作区域主要是街道和沟渠,初以“各区地面广狭不同”[49]酌量分配,后来分布更趋合理,“视区域之繁简,而定人数之多寡”[50]。民国以后,京师警察厅基本沿袭了清末的清洁制度。30年代的清洁制度对清道夫的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如“各班所管区域之土路及便道,应按时扫除,平垫泼洒”,“清道夫役扫集之垃圾,应运至指定地点,能焚化者,用秽炉焚化之,不易燃烧者,运送秽土代运场”,“泼洒石碴马路,应保持湿润,不得过湿或过干”,等等。[51]

城市空间的清洁状况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一旦有了成绩,民众皆有目共睹,市政机构以此为卫生工作的重点,不仅是顺应民意的行为,也是政治上意图进取的一种姿态。以1929年北平市卫生局厉行清洁工作为例,新成立的卫生行政机构雄心勃勃,希望一扫旧军阀时代的习气,以雷厉风行的清洁工作,树立新政府的权威。根据当时制定的《厉行全市清洁办法》的要求,卫生局所属的清道队每日上午7至11时在主要街道工作,完成其本职工作;午后1时以后,则分配至各胡同,与公益夫役一同工作;对胡同的打扫按照逐日分配巷数的办法,限期十四日内将各巷秽土扫净;并要求各段清道队长严厉督饬。从当时的工作进度来看,全市各街巷的清理约完成半数,其余正在进行中。[52]从办法来看,不可谓不严格,从报告来看,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半个多月后此项特别工作即已消停,这是由于“卫生局清洁经费一再核减,夫役亦因之减少,本市街巷繁多,分布难周”,只能令各区署警察督饬公益夫役勤奋工作以保清洁。[53]

清洁工作需要持之以恒,一两次轰轰烈烈的运动不能一劳永逸,将视线转移到日常生活里才能看到清洁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清道夫是城市清洁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清洁工作取得的成效最终还须倚赖其作为。

清道夫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秋冬季每日工作9小时,春夏季每日工作达11小时。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清道夫负责清扫的面积不断扩大,但配置的人数不增反减。1912年至1913年初,按照清道规则安排1495人清扫36万平方米的区域,至1930年为1210人清扫72.5万平方米,1939年至1941年为2021人清扫240万平方米。[54]因此清道夫“终日非常劳碌,薪饷甚微”,根据京师警察厅发放的清道经费,“每人每月六元,扣留伙食只剩元有零”,如此微薄的薪水还由于财政困难经常无法按时发放,导致有的清道夫因贫自杀。[55]市政机构时有欠薪行为[56],使得清道夫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加之清道夫多来自贫民,“智识简单,只求能敷衍过去”[57],因此清道夫很难严格遵照制度的要求执行清洁工作,相比起政府的极力鼓动和宣传,实际的清道效果要大打折扣。

清道夫在工作时为省运除垃圾之力,时常将清扫和收集的垃圾倒入河道,导致沟渠堵塞。[58]为了对付街上堆积如山的煤灰,有的清道夫想出了省力“妙法”,拉着垃圾桶边走边洒,行人走过都沾上了灰土,有色有味。[59]由此各种生活垃圾都有可能被当作铺路的材料,“于是乎葱皮,蒜叶鸡蛋壳,菠菜头,炉灰,烂果核等东西,布满道上,真是五光十色,香闻十里,从此一过,美味入人心脾,虽三日不可食也”[60]。

北京城市干燥多尘土,洒水工作很重要,“若街道洒水匀停,灰尘不起,则可减少病菌之传播,及灰尘之飞扬,庶几呼吸之间,得有清洁空气”[61]。但实际上清道夫的“洒水方法,简直笨得可笑,两个人扛了一桶水,一勺一勺像乡间农夫施粪般地洒,碰着人马走过只得停止,一勺未下,又有人过,又得停止,所以洒得这头,干了那头,省得时时烦麻,便索性把马路弄得泥泞水积,谁穿漂亮鞋子,谁就算倒霉”[62]。洒街所用之水,清道夫通常不问其洁净与否,只要能省事就好。夏天大雨过后,清道夫会将马路上积存的泥汤,再泼到街心上去。[63]或是抬着来自沟渠内黑糊糊的脏水就往街上泼。[64]洒水本“冀以补救于万一,而便利于人民。岂知用意固佳,而所得竟有相反者”[65],加剧了城市环境的不洁。

清道夫从事的工作虽然污秽,但心理上倚恃政府,因此对待民众行为蛮横,城市中处处可见他们,几乎成为街道一霸。人力车夫被泼了满身满面的秽水,要向水夫理论不成反而被打,让人不由慨叹:“同是苦兄弟,何必苦相打。”[66]有的居民试图阻止清道夫泼洒秽水,反而被路过的警察呵斥。[67]

市政机构也认识到“清洁之能否实行,要以督查之疏密为断”。京师警察厅订立了专门的制度对清道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清末制定的《清道执行细则》[68]中,对前述的行为均严行禁止,违者“即行斥革”,不可谓不严厉。但在同一份规则中,对“与车马或路人冲撞而不避让反肆口骂詈者”,“以污秽水土垫泼道路者”,仅要求巡官长警严重干涉,违抗不遵者带区罚办,这一条又相对和缓。责罚不一,无形中影响了法规施行的效力。民初京师警察厅对清道夫的严加督饬,也仅在时疫流行时得到较多贯彻,如编卫生队每日四出巡查督饬清道夫工作[69]。1934年卫生机关制定的《北平市卫生处清道班暂行规则》[70]明确规定:不得“以污秽水土洒垫道路、任意将秽土倾倒于未经指定之处所”,违反者可致斥革、降级、减饷、罚金、记过。虽然惩罚办法较之前多样化了,但相应的处罚权力下放给了清道班班长及班目,且未明确具体处罚的办法,加大了施行和监督的难度。

虽然清洁城市的行动效果不如市政设计者和卫生倡导者所预期,但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和具体实践,卫生知识贯穿至市民的日常生活中,逐步扩大和深化了对市民行为和观念的影响。而对市政机构而言,其将传统上主要由民间力量办理的公共事务逐渐收归官办,将行政权力推广至城市街道的每个角落、普通市民的房前屋后,使民众不仅失去了一部分对城市空间的主动权,还日益受制于官方的统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