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初次带兵,正是印证其“一心运时务”理论的机会,但是在此过程中,阳明却在寄给弟子书信中有所谓“破山贼易,破心中贼难”之语,其含义是在表达南赣山中的贼是容易去除的,但心中的私欲却很难去除。为何阳明已经可以运时务了,却反而在“一心”上发生问题了呢?究竟是什么样的“私欲”让阳明无法用“明其心”的工夫来去除呢?而阳明又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其下手工夫与其原先“明其心”的工夫,又有何差异呢?
正德十一年九月(1516),阳明由南京鸿胪寺卿升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地区。[3]对于这项人事命令[4],阳明是迫于无奈而接受的,因为南赣群盗问题是一个烫手山芋。一方面此问题存在已久,朝廷多次派兵征抚只能达到暂时性的效果,而不能有一根本的解决;另一方面也由于此地区为一地形复杂、权责牵连三省的地方,致使朝廷屡次出兵征剿,却都在事平之后,没多久又恢复盗贼丛生的景况。就因为这两方面的因素,致使前巡抚文森(字宗严,1462—1525,文徵明的叔父)不愿接下此任而托病避去。阳明一开始也是推辞的,但由于朝廷成命已下,不得不接。在短暂回越省亲之后,于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抵达江西赣州府。阳明平定南赣盗的过程大致分成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至九月,主要是平定福建地区的盗贼;第二阶段是十月至隔年五月,主要是平定横水、桶冈盗贼;第三阶段是正德十三年(1518)六月至隔年六月,主要是平定龙川浰头贼。
(一)“军前违期”事件
阳明初到江西,还未至赣州府就任之时,一路上所见到的社会景况就是“流民”到处流窜。由于当时朝廷的横征苛敛,使得百姓们的生活困苦,受不了的就脱离土地来逃避追征,沦为“流民”。这些“流民”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就极容易成为盗贼集团,四处劫掠,危害地方甚巨。阳明的处置方式则是就地安插[5],使这些流民不会四处漂移,导致更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当阳明开府于赣州时,针对南赣群盗问题,其第一道行政命令即是实施“十家牌法”[6],通过挨家挨户的户口普查,彻底地掌握当地民众实际生活的情况,其用意在解决当地“民盗不分”的问题。其次是对当地军队的改革,重点是不再倚靠“狼兵”的力量。由于过去的巡抚到任后,所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兵力不足,因为要对付这些盘踞各个山头的盗贼,光依靠当地的保卫力量,如机快、弩手、打手等,是力有未逮的。所以常常必须依靠所谓“狼兵”来援助,而狼兵是由少数民族所组成,战斗力虽强,但军纪不佳,故常于战后反成为地方之害。阳明后面对其部属提出等狼兵到时再出征的要求时,直接予以否决,其着眼点即在于此。[7]另外,阳明通过对这些地方守卫兵力的改组[8],再加上新募的人员,予以勤训精练,组成了一支不同于以往的“乡兵”。靠着这支新军,阳明得以迅速地平定福建地区的盗贼。但是,除了对军事制度及地方治理方法的改革外,阳明对于南赣地区社会秩序的思考,是一整体考量的结果,这反映在其对盗贼问题的看法上。
阳明对盗贼问题的认识,是亲自探询当地父老乡亲而逐渐有自己一套的看法,例如他开府赣州之时,即立“求通民情”“愿闻己过”二旗牌[9],探求民隐。在经过近五个月时间的摸索,阳明上《申明赏罚以励人心》一疏给朝廷,在此疏中,阳明说明其观察及解决方法,他说:
盗贼之日滋,由于招抚之太滥;招抚之太滥,由于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由于赏罚之不行;诚有如副使杨璋所议者……今朝廷赏罚之典固未尝不具,但未申明而举行耳。古者赏不逾时,罚不后事。过时而赏,与无赏同;后事而罚,与不罚同。况过时而不赏,后事而不罚,其亦何以齐一人心而作兴士气?[10]
阳明认为过去之所以无法彻底平盗,主要原因是朝廷过度依赖“招抚”政策,而朝廷这样做的原因,又在于地方无力于征剿。而地方之所以无力于征剿,又牵涉地方本身所拥有兵力的不足;而兵力之所以不足,不是因为没有人员,而是因为赏罚不明与不当,导致这些兵力毫无战力可言。所以,阳明向朝廷建议说要“申明赏罚”,也就是要严格执行军法,如此一来,将士们才能有奋勇杀敌的动机与动力,也才能建立足够的军力与战力以抗盗贼。此外,阳明认为过去巡抚之所以不能有效平盗的症结点,在于巡抚一职的权力不及于当地平民百姓。他在给当时的兵部尚书王琼(字德华,号晋溪,别号双溪,1459—1532)的信中说道:
今闽寇虽平,而南赣之寇又数倍于闽,且地连四省,事权不一,兼之敕旨又有不与民事之说,故虽虚拥巡抚之名,而其实号令之所及止于赣州一城。然且尚多抵牾,是亦非皆有司者敢于违抗之罪,事势使然也。今为南、赣,止可因仍坐视,稍欲举动,便有掣肘……夫弭盗所以安民,而安民者弭盗之本。今责之以弭盗,而使无与于民,犹专以药石攻病,而不复问其饮食调适之宜,病有日增而已矣。[11]
信中明白说到由于“巡抚”职权并不能干预民事,所以其权力是被限制在赣州城内的,再加上行政机关制度的设计不良,导致相关单位间的互相掣肘,根本无法解决民间百姓的问题,故要想解决盗贼产生的问题,就必须连同百姓的问题来考量。所以,在此信中阳明也对王琼提及,要不将其权力划归于两广巡抚,要不就提升此地巡抚的权力,才能够安民与弭盗。阳明对盗贼的看法与要求,得到王琼的正面回应,王琼因而建议朝廷,将此巡抚加“提督”之衔(正德十二年九月)。在朝廷所下的敕谕中说道:
特改命尔提督军务,抚安军民,修理城池,禁革奸弊。一应军马钱粮事宜,但听便宜区画,以足军饷。但有盗贼生发,即便设法调兵剿杀,不许踵袭旧弊,招抚蒙蔽,重为民患。其管领兵快人等官员,不问文职武职,若在军前违期,并逗遛退缩者,俱听军法从事。生擒盗贼,鞠问明白,亦听就行斩首示众。[12]
这项人事命令,对阳明在处理南赣群盗的问题上,可说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因为这解决了阳明当时主要的三个难题。第一是“军马钱粮”的问题,没有后勤力量的支援,没钱没人,打仗是很难成功;第二是对底下官员的约束,虽说阳明曾任兵部主事,但带兵打仗可是初体验,面对常年生活于军旅之中的军士官兵,没有足够的权力,军令是难以贯彻实施的;第三是对当时朝廷因应南赣群盗问题所提出“三省夹攻”计划之实施,有了转圜的余地。
朝廷的“三省夹攻”计划,是经过通盘考量过的,考量点在于此地为三省交界的山区,如果单单从江西、湖广或是两广地区任何一方出兵征剿,势必会让盗贼四处流窜,而无能一次彻底歼灭之。但这个计划看似有其道理,但却不符合实际的军情,原因有二,一是此计划容易为盗贼所探知,盗贼也因之而有所防备,征剿的困难度也因此大增;二是三方面地区的兵力并不相同,除了阳明所属官兵为“乡兵”外,其余两方皆有“狼兵”助阵,因此会让盗贼为避狼兵之锋,而往江西来。阳明在给王琼的信中说道:
差人既发,始领部咨,知“夹攻”已有成命。前者尝具两可之奏,不敢专主“夹攻”者,诚以前此三省尝为是举,乃往复勘议,动经岁月,形迹显暴,事未及举,而贼已奔窜大半……况南、赣之兵,素称疲弱,见贼而奔,乃其长技。广、湖所用,皆土官狼兵,贼所素畏,夹攻之日,势必偏溃江西。[13]
阳明从过去的历史教训以及当时南赣的兵力组成不同,来说明他之所以不赞成“三省夹攻”计划的做法,但是这个计划却因湖广巡抚秦金(字国声,号凤山,1467—1544)的坚持,而无法取消。阳明在给讲学友兼部属顾应祥(字惟贤,号箬溪,1483—1565)的信中说道:
虽今郴、桂“夹攻之举”,亦甚非鄙意所欲,况龙川乎!夏间尝具一疏,颇上其事,以湖广奉有成命,遂付空言。今录去一目,鄙心可知矣!郴、桂之贼为湖广兵势所迫,四出攻掠,南赣日夜为备,今始稍稍支持。然广东以府江之役,尚未调集。必待三省齐发,复恐老师费财,欲视其缓急以次渐举。[14]
从信中可以知道,阳明对朝廷“夹攻”的做法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接受的,但如今因为他的“提督”之衔,使其在出兵的时机上,有较大的弹性,不会被“夹攻”计划的日期所限制。
在王琼的大力支持下,阳明顺利地于十月平定横水、桶冈贼,但这个胜仗,却引起湖广兵的不满。主要原因在于阳明并未依照兵部所定的“夹攻”日期,于十一月一日出兵,而是提前半个多月出兵,并且于十月十一日就已经到达广西边境。阳明这样的做法虽说有权力上的依据,但是不可讳言也让远道而来的湖广兵,所得功劳甚少,致使其心生不满。阳明给顾应祥的信中说道:
湖兵四哨,不下数万,所获不满二千。始得子月朔日会剿,依期而往,彼反以先期见责,所谓“文移时出侵语”,诚有之。此举本渠所倡,今所俘获反不能多,意有未惬,而愤激至此,不足为怪。[15]
由于湖广军队是由狼兵组成,战功的有无牵涉其所能得到金钱财富的多寡,因此会心生不满也是可以想见的。不过此时阳明不但没有追究湖广兵“军前违期”的责任,反而下了一道犒赏湖广兵的命令,令中说道:
参看湖广官兵既已约定十一月初一日进剿,自合依期速进,今本省官兵攻破桶冈已将半月,始闻各兵前来。揆之初约,实已后期。但念各兵千里远涉,亦已劳顿,若能悉力搜剿,尚有可冀之功。且宜略弃小过,先行犒劳。及照梆、桂地方,原系本院所属,相应差官押束。[16]
这个表面上说要犒赏的命令,但实际内容却隐含阳明诘责的用意。由于阳明有权力决定何时出兵,因此没有必须依期的问题,反而是当初坚持要依期的湖广兵,反而违期了。在军事行动过程之中,“军前违期”是很大的过失,其所要承担的责罚是很大的,如同敕谕中所说的“若在军前违期,并逗遛退缩者,俱听军法从事”。当然这惩罚与否和惩罚的程度,就端看阳明的态度。此命令最后阳明说到郴桂二地是其所属,更是在强调其有权力管束他们。此犒赏命令从头到尾,无不在宣示阳明的权力。然此“军前违期”的事件,放在阳明之前一再强调“申明赏罚”的想法下来看,其说法与做法之间是有扞格矛盾在的,而其不能“申明赏罚”的做法,也表达在他给当时湖广巡抚秦金的信中,信中说道:
昨者贵省土兵以郴桂不靖之故,千里远涉,生与有地方之责,而不获少致慰劳之意,缺然若有歉焉!故薄具牛酒之犒,聊以输此心焉尔!乃蒙厚赐远颁,并及从征官属,登拜之余,感愧何已!喜闻大兵之出,所向克捷,渠魁授首,党类无遗,兹实地方之庆,生亦自此得免于覆饣束之戮矣!欣幸!欣幸!旬日后,敬当专人往谢,并申贺。[17]
此信的内容如果放在阳明与秦金过往的交情来看,不会有问题,但问题是对照上文来看,不但信中无一语提到“军前违期”之事,阳明更低调地将自己的成功归因于秦金在湖广地区歼贼的成功。从阳明带兵的历程中来看,他对此事件的处理态度及做法是相当不寻常的。因为从现今阳明所存留的奏疏、公移、牌令来看,在在强调“军法”与“赏罚分明”的观念,但却于此事不能坚持其所持的观念。当观念与现实状况无法契合之时,如何能够做到“言行一致”,成为阳明心中相当大的困惑与不安。用阳明“知行合一”的说法来比喻,如果阳明认为“军前违期”该罚,自然应有惩罚之行,如果未能行惩罚之行,自然无该罚之心。但显然阳明于此,并未能有一符合其说的做法,反让人有“乡愿”的感觉。
(二)本心之明:祛除私欲的关键
阳明这种处理军务的态度,在其带兵的过程之中,应该是常常有的,因为“赏罚”问题,对军队领导者来说,是每天都要面对的。每一次“赏罚”的决定是否恰当与及时,则一直是阳明带兵打仗时最大的心理负担,所以他在给门人杨骥(字仕德,号毅斋)信中说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18]“山中贼”自然清楚不过,而“心中贼”则是此“赏罚”问题。在征剿完三浰贼后,阳明有了短暂的休息,可以专心于讲学之事。《年谱》于此时记云:
先生大征既上捷。一日,设酒食劳诸生,且曰:“以此相报。”诸生瞿然不安,问故。先生曰:“始吾登堂,每有赏罚,不敢放肆,常恐有愧诸君,自谓无过举矣!比与诸君相对久之,尚觉前此赏罚犹未也,于是思求其过以改之。几番磨擦,直至登堂行事,与诸君相对时无少增损,方始心安。然已不知费多少力气矣!此即诸君教诲所在,固不必事事烦口齿为也。”诸生闻言,愈益省畏。[19]
《年谱》此段记载,没有前后上下文的脉络,而阳明弟子之所以将此事写进谱中,可见当时阳明的这个动作与说法,对在场的弟子而言是相当不寻常及震撼的,所以在事隔多年之后,仍然要将此事记载下来。阳明于此要表达的是一种心境上的转变,其内心烦恼的根源是其登堂行“赏罚”之事。在此记录中,阳明说到在带兵之初,碰到处理赏罚事情时,心中对其所下的命令是否合宜,常感不安。一直到了后来,经过“几番磨擦”,自己追寻其过错并且改正。心态改变后,在往后行赏罚情事时,即使面对其学生,也能感到心安自在。换句话说,一个人自己知道自己有没有犯错,如果没有的话,在任何情况与环境下都能感到自在轻松;但如果有的话,即使别人不说,自己心中也会有疙瘩在的。但是,为什么阳明会被此“赏罚”问题所困扰呢?就以阳明之前在《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的观点来看,他认为只要能够依据法令,确实执行,自然能够申明赏罚,其后的种种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故阳明只要依照法令而行,不就没有问题吗?但事实上却不是如此。即以前所述湖广兵“军前违期”事件为例,阳明就没有“申明赏罚”,看在部属眼里,可能会认为阳明赏罚不公,这会让阳明往后的命令执行贯彻大打折扣,部属也不再认真执行其命令。如果,一个军队的军令不能贯彻施行,那么势必也无法在打仗的过程中取得胜利,也无怪乎阳明会有这种心理负担。
阳明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其中问题的症结点就在于阳明将确实且允当地执行军法,看得太简单了。如果这么简单容易,前面的巡抚早就做到了,何必等阳明来做。经历过军旅生涯的人,都知道“赏罚”问题在战时与平时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平常之时,军队所从事的不外乎本职学能与战技的专精训练、装备的保养维修,以及战法的演练,此时对“赏罚”的施行容易达到合宜适当。然而,在战时却不容易做到,因为那时军士官们是以获取军功为首要目标,也因此各种争功诿过之情事也是常见的。[20]因此如何能够确实做到“赏罚分明”,成为初次带兵的阳明心中最大的问题。从《年谱》的记载中可以知道,阳明最终克服此问题,是如何做到的呢?阳明当然不是从改变其执行法令的方法或技巧等技术方面着手,而是从改变其因应这种问题时所抱持的心态着手。从阳明当时对宋代文天祥的事迹重新评价,可以一窥其心态转变之消息。阳明在《重修文山祠记》中说道:
文(三)公之殁,今且三百年。吉士之以气节行谊,后先炳耀于世,谓非公(文天祥)之风而兴,不可也。然忠义之降,激而为气节;气节之弊,变而为客气。其上焉,无所为而为,固公所谓成仁取义者矣。其次有所为矣,然犹其气之近于正者也。迨其弊也,士流于矫拂,民入于健讼,而犹自视以为气节,若是者容有之矣!于公之道,谓非操戈而入室者欤?……人亦孰无是心?苟能充之,公之忠义在我矣!而又何羨乎![21]
阳明此文是为表彰跟随文天祥殉国之人的祠所作的,主要在阐述这些人并不是因为文天祥的做法才有忠义的行为,而是因为这些人将其内在的忠义之心,扩充表达出来,即可有此忠义的行为。而此忠义之心是每个人都有的,无须去歆羡文天祥。这篇文章有另外的版本,其文云:
忠义变而为气节,气节变而为客气。客气之于忠义,何啻霄壤,始固发自天性,后稍决裂也。而龂龂之士,守一先生之说,至不通于四方之谊,亦或不免焉![22]
阳明于此主要在说明“忠义”与“客气”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忠义”与“客气”两者看似天壤之别,但其初始皆从天性而来,其性质是后来才分开的。[23]而后来的士大夫们汲汲于争辩所谓“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问题,皆采用朱子之说,来说明客气与忠义的关系,却没有了解到现实状况究竟是如何。阳明通过文天祥及其跟随者的例子来说明,如果能够发明或扩充每个人的“天性”(忠义之心),就不会有“气节”“客气”等流弊。
阳明此时的说法,相较于过去,在“心”的概念上有一重心上的移动。过去,阳明认为天下不能达到“三代之治”的原因,主要是人们无法克制“胜心”“客气”所致,所以必须去除“私欲”,回到“明德”的状态。而如今他认为由于“客气”与“天性”是同一根源而来的,故如果能扩充“天性”,“客气”自然不能为患。换句话说,也就是让“明德”呈现出来,“欲望”自然不能为患。这意味着,过去阳明从克治“客气”出发,试图回到天性的做法,转而认为只要能够使自身的“天性”扩充,即不会陷入“客气”的问题。但是,要如何扩充自身的“天性”呢?对此,阳明在给弟弟的信中,说到他当时所认知到的“用力处”,他说:
本心之明,皎如白日,无有有过而不自知者,但患不能改耳!一念改过,当时即得本心。人孰无过?改之为贵……有皆曰人非尧舜,安能无过?此亦相沿之说,未足以知尧舜之心。若尧舜之心而自以为无过,即非所以为圣人矣……古之圣贤时时自见己过而改之,是以能无过,非其心与果与人异也……吾近来实见此学有用力处,但为平日习染深痼,克治欠勇,故切切预为弟辈言之。[24]
这个书信有两个要点:首先,阳明认为每个人的“本心之明”,就如同太阳一般,会自己判断是与非,只怕自己知错不改。这个的看法,是延续其龙场时“明德”的说法,所谓“心之德,本无不明也,故谓之明德”。但是当时认为这个“明德”有时会因私欲之蔽而不明的,所谓“有时而不明者,蔽于私也。去其私,无不明矣”。两相比较下,即可发现,阳明过去认为“私欲”是会遮蔽此“本心之明”,如今则认为,此“本心之明”一直都存在,也就是说太阳一直都在天上挂着,也就是会观照此“私”的存在与否,接下来的问题即在于要不要勇于去除此“私”了,也就是说要不要通过改过来去除私欲。其次,说明一般人与圣人的“心”是相同的,都能自知己过的,然而一般人知过不改,与圣人时时自见己过而改之的情况不同,这也就是圣凡之别。也就是说,客气为患对每个人(包括圣人)而言,都是相同的问题,但圣人可以发挥“本心之明”来改过,而一般人却掩藏“本心之明”不去改过。这个说法肯认了龙场时圣人亦有私欲的前提。参照阳明对“赏罚”问题的思考,阳明之前因为困惑于无法于每一次赏罚皆做出合宜公正的判断,而耿耿于怀,但是如今他之所以能够心安自在,原因在于其认为他所做出的赏罚判断,虽不是每一次都能合宜公正,但是只要能够改正,即能心安自在。而此改正的动力,即源自于一个人自身的“本心之明”,唯有时时扩充此“本心之明”,那么任何举措的是与非,自己都能判准,有错即改,即是圣人一般。
阳明这样的说法,是经过一段摸索的过程,而逐渐意识到“本心之明”在“去私”工夫过程中的重要性。而阳明之所以能形成此意识,关键点在于对“圣人”与“凡人”异同的思考。过去阳明认为圣凡间是不同的,其差异在于“心”明不明的问题,因为常人为私欲所蔽,故不能明,而圣人不为私欲所蔽,故能明。但是,为何圣人不会为私欲所蔽呢?难道圣人没有私欲吗?如果圣人也有私欲,圣人又是如何处理私欲的?阳明回答弟子蔡宗袞问圣人间的差异时说道:
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犹精金之所以为精,但以其成色足而无铜铅之杂也。……然圣人之才力,亦是大小不同,犹金之分两有轻重。尧、舜犹万镒,文王、孔子有九千镒,禹、汤、武王犹七八千镒,伯夷、伊尹犹四五千镒:才力不同而纯乎天理则同,皆可谓之圣人;犹分两虽不同,而足色则同,皆可谓之精金。……故虽凡人而肯为学,使此心纯乎天理,则亦可为圣人;犹一两之金比之万镒,分两虽悬绝,而其到足色处可以无愧,故曰:“人皆可以为尧、舜”者以此。学者学圣人,不过是去人欲而存天理耳,犹炼金而求其足色。[25]
阳明这个说法意味着圣人亦有私欲,如同金矿一样,经过锻炼之后,才成为足色精金,也就是经过“去私”的工夫。而这圣人有私欲的说法,是完全与过去理学家对圣人的认知背道而驰的,阳明又用“才力”来区分圣人间的不同,更是骇人听闻。用一个比较简单的比喻来说明阳明的说法:圣人与人一样,得天之所赋予的道,在降临人世之时,杂有外在的气质,也就是杂有“人欲”,但是圣人可以去除此杂质,故可以呈现其当初来自于天的“道”,即使有不同程度的拥有。而凡人与圣人一般,通过“去私”的工夫,亦可为圣人,证明了“圣人是可学而至”,这替阳明所谓“圣人之学”提供更有力的说法。但是,这里的“存天理去人欲”是什么意思呢?是否是程朱学者所谈的工夫呢?当然不是,阳明的意思是,扩充此“本心之明”来去人欲存天理。例如他在回答弟子对于为何圣人间才力为何会不同的问题时说:
后儒不明圣学,不知就自己心地良知良能上体认扩充,却去求知其所不知,求能其所不能,一味只是希高慕大;不知自己是桀、纣心地,动辄要做尧、舜事业,如何做得![26]
于此,阳明认为去争论圣人间才力不同那是流于计较之心,真正的问题是自己要不要去做的问题,而重点就在于自己的心是否能纯乎天理。而工夫的入处即是就自己心地良知良能上体认扩充。而为什么要将工夫放在“良知良能”上体认扩充呢?阳明并没有继续说明,不过他在回答冀元亨问“知如何是心之本体”时说:
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便完完是他本体,便与天地合德。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蔽,故须格物以致其知。[27]
阳明认为这个“知”是天理的灵处,是一个人做主的地方,也就是心;是天所赋予的,也就是性。所以只要这个“知”不被私欲所遮蔽,“充拓得尽”,便是完完全全的“本体”,也就是纯乎天理。参照前一引文,阳明的意思是将“良知良能”体认扩充得尽,就完完全全是本体,与天地合德,也就是纯乎天理。但是,末一句“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蔽,故须格物以致其知”,则在说明自圣人以下,这个“知”,会为私欲所遮蔽,所以必须通过格物(去其心之不正)的工夫来回到那与天地合德的“知”(本体)。阳明认为要通过“格物”的工夫来致此与天地合德的“知”,也就是说只要能“致知”,即是圣人。但是,阳明没有说明如何在一心之中,在去其心之不正之时,又能知道已经致知了。如何知道心之不正已去而“知”已得呢?阳明的这个问题,随着他意识到“本心之明”的性质,而有了解决的契机。因为靠着“本心之明”,就可以知道“心之不正”已去,而“知”已得,这也表明阳明对“心”的内涵,有更深入的了解。过去他认为“去私”之后,心才会“明”,如今则认为“心”本来就是“明”的,能够主动判断“私”的存在,也因此才能“去私”。
但是阳明这个新说法,与其《大学古本原序》中的说法,有着差异,他说:
《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诚意之功,格物而已矣。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矣。正心,复其体也;修身,著其用也。以言乎己,谓之明德;以言乎人,谓之亲民;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是故至善也者,心之本体也;动而后有不善。意者,其动也;物者,其事也。格物以诚意,复其不之动而已矣!不善复而体正,体正而无不善之动矣!是之谓止至善。[28]
阳明这个说法仍是承袭早年“克念”的工夫入径,在“意”的发动处下功夫,希望回到至善本体。此《序》作于正德十三年七月(1518),然阳明“本心之明”的说法约莫是同年九月修建濂溪书院之后,才逐渐有一清晰的轮廓,这短短的二三个月间,可谓“本心之明”说法形成之时。阳明“本心之明”的说法,虽未能在《大学古本原序》中表达,但却完整表述于同年为阐释《中庸》所作的《修道说》中。说云:
《中庸》为诚之者而作,修道之事也。道也者,性也,不可须臾离也。而过焉,不及焉,离也。是故君子有修道之功。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微之显,诚之不可掩也。修道之功若是其无间,诚之也夫!……而世之言修道者离矣,故特著其说。[29]
阳明最后特别提到“世之言修道者离矣,故特著其说”,显示出他认为朱子的说法是错的,不合《中庸》意旨。此《说》最重要的概念是认为“道”(诚)是一刻也不可以离开一个人的,所以要有“修道”之功,时时刻刻,让此“道”(诚)显现出来,不可以遮掩,就能致中和。因此,如何能够让此“道”(诚)呈现出来,就是修养工夫的关键。以朱子《通书注》中对“诚”的说法,与阳明说法相对照,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其分别。朱子认为只有圣人才能全此“诚”,一般人是不全的,故须用格物穷理工夫;但阳明则认为只要让每个人时时刻刻呈露出与生俱来的“全诚”,即是圣人。阳明面对学生发问时说道:
率性是诚者事,所谓“自诚明,谓之性”也;修道是诚之者事,所谓“自明诚,谓之教”也。圣人率性而行,即是道。圣人以下,未能率性于道,未免有过不及,故须修道……人能修道,然后能不违于道,以复其性之本体,则亦是圣人率性之道矣!下面“戒慎恐惧”便是修道的工夫,“中和”便是复其性之本体。[30]
阳明认为圣人能率性而为,故不用“修道”之功,凡人则必须要。但是,一般人是否也能“率性”呢?或是说圣人难道真的完全不用“修道”吗?往后阳明的学生亦有此问,阳明对此说法有了修正,《传习录》记云:
问:“《修道说》言:‘率性之谓道’,属圣人分上事;‘修道之谓教’,属贤人分上事。”先生曰:“众人亦率性也,但率性在圣人分上较多,故‘率性之谓道’属圣人事。圣人亦修道也,但修道在贤人分上多,故‘修道之谓教’属贤人事。”[31]
阳明清楚地说到圣人与凡人都要“修道”,其间的差别在于“率性”程度的多寡,也就是在于能否时时发明“本心之明”的程度。
在过去,阳明对于《中庸》的见解并未与朱子有不同,但如今显然因为受到带兵经验的影响,而提出与朱子不同的见解,这样的转变往后也反映在他对《大学》的理解上。[32]因为往后阳明重写《大学古本序》,但对此《修道说》的内容则没有改动过一字。阳明的思想虽然已经因为军事行动的刺激,而有了新说法,但是在其还未能完整论述之前,就发生宸濠之乱,中断他继续开展其思想的过程。但是,宸濠之乱的发生,也间接促成他对此新说法的深化,也才能有往后“良知说”的提出,具体展现于《大学古本新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