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革命群众的构成
虽然以前各章所描述的各种革命骚乱和暴动,在范围、组织和目的上各不相同,但是我们要看一看在它们当中是否贯串着一条共同的线索。首先,在这些运动参加者的社会成分上,就显然有着某种类型的一致性,因为除了葡月武装叛变者是唯一的例外,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巴黎无套裤党人——首都的作坊老板、工匠、工资劳动者、店主和小商贩。因此,关于社会出身,我们在示威和起事的广大群众与指导这些活动或从这些活动中取得政治资本的政治领袖——1789年5月到7月的巴黎选举人、革命的新闻工作者、巴黎公社的领导人或者国民议会的代表、哥德利埃和雅各宾俱乐部的成员——之间,就看到了一种明显的区别。这些政治领袖,除极少数例外,都是来自商业资产阶级、自由职业者和开明的贵族[1]。我们在下面将看到,这一种领导人和参加者在出身上的不一致,怎样反映在他们的社会和政治目的的不一致上。
可是,虽然参加这些事变的革命群众绝大部分是由无套裤党组成,但他们绝不是来自同样的社会集团。如果把他们说成是巴黎下层社会性质相同的、无名的“乌合之众”,只要政治领袖一发命令就会立即采取行动,或者由于饥饿或暂时不满的刺激就会自发地产生反应,事实上,那将是一种明显的过分简单化。然而在回忆录作者和历史学家的笔下,他们却经常被描绘成为这种形象。
要纠正这种错误的描绘,我们不能不研究一下隐伏于这些革命暴动后面的根本动机;可是,在这样做以前,我们先必须再看一看参加这些暴动的都是哪些人。如我们所看到的,1787年秋和1788年**的爆发是对于巴黎法院在贵族反叛时期和国王及其大臣进行斗争当中所做的鼓动的反应。最初推动这些**的是律师的书记和法院的传达员;可是,当**继续下去的时候,老城区的学徒工和帮工便参加了法院书记员的斗争,而在1788年,许多市场区、圣马瑟勒和圣日尔曼郊区的“贱民”也参加了进来。事实上,那些被捕者主要是由小店主、工匠和帮工组成的,其中有半数是各种行业的工资劳动者[2]。作坊帮工和体力劳动者在1789年4月的累维伊扬暴动中起的作用尤为显著。当时,愤怒的群众曾经在圣安东郊区捣毁了两家制造商的房屋。我们看到,这一次,构成**者中间最积极成分的巡回队曾经特别努力在工资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码头、作坊和工场——和住所召集他们参加**;而**的结果是:在大约70名死伤和被捕的人当中,有50名以上的各种工资劳动者。这个比例数固然高得非凡,然而,考虑到在物质极度缺乏和面包价格高涨时期,累维伊扬竟然或隐含或有意地对工人的生活水平提出威胁,因而引起了郊区及其附近地区帮工和体力劳动者的特别仇视,这也许就不足为奇了[3]。
我们可以非常符合事实地说,1789年7月的巴黎革命是由全部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人进行的: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些武装起来的人可能达到25万之多。但是,那个伟大起义的几个主要事件当中最积极的分子,在数目上就少得多了,并且也是我们相当熟悉的那些人。直接进攻巴士底监狱的人,大多数是新成立的国民自卫军的成员,在数目上只不过有几百人。这些人当中只有极少数是生意兴隆的商人或其他资产阶级,绝大多数是来自范围广泛的各行各业的工匠、店主和帮工,虽然他们主要来自圣安东郊区及其邻近地区的建筑业、家具业和奢侈品业[4]。在巴士底,乡村失业工人(他们大量流入首都是预报革命即将到来的经济危机的一种明显表现)起的作用很小或者没有起作用;一般工资劳动者,甚至作坊的帮工,似乎也显然是少数。 7月11日到14日焚毁税卡和13日洗劫圣拉扎尔男修道院的群众,在构成上就与此完全不同了。在关卡事件中,同在巴士底一样,突出的**者中间有少数资产阶级——甚至有贵族。有人在通向圣马瑟勒郊区的两个关卡上看到贵族冒险家圣费利的谬斯基讷。在北面两个关卡的纵火犯中,“有两个衣冠楚楚的人”。龙场地方**者的领袖“带着贵族风度”,在巴塞,有“穿着白礼服的人”。检察长后来发出逮捕状要逮捕的80人里面,有一个人被描写成身穿“蓝衣服,带着一根金柄手杖”,另一个“骑着白马”。但是这些都只是例外,目睹者最常描述的**者是服装简陋的男女老百姓——当地的小商贩、工匠和工资劳动者,他们里面还有不少的酒商和所谓职业走私者,但是也有从事劳动的家庭主妇、挑水夫、建筑工人、桶匠和来自附近救济工场的失业者[5]。在圣拉扎尔修道院的抢掠和破坏,似乎也主要是由小商贩、在业和失业的体力劳动者及当地穷人做出来的,而不是由工匠和帮工干的。当然,这一事件和其他两个事件不同,它是一个纯粹的地方性事件,参加的人几乎全是城北圣丹尼郊区大街和圣拉扎尔郊区大街交界地方附近一带的住户[6]。
至于把路易十六逼回首都的10月5日向凡尔赛的进军,我们没有参与者的名单可以参考,警察关于被捕者和死者的报告涉及的人数也太少,因此不能从中得出任何一般的结论。但是从哈代的日记和其他各种报告者或目击者的证明中我们看到,是市场妇女发动了9月和10月的整个面包运动,而在向凡尔赛进军的第一支大队中,起主导作用的也是市场妇女;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妇女的游行队伍中,除去有特许证的小摊贩、卖鱼妇和市场劳动妇女以外,还包括有服装整齐的资产阶级(哈代把她们叫作“戴帽子的女人”)和其他各社会阶层的妇女[7]。在报道那些拥挤在凡尔赛国民议会议席中的妇女所呈现的奇观时,哈代说:
许多妇女的打扮使这种景象显得格外奇特,她们穿着相当漂亮的女服,可是短裙上却佩带着猎刀或短剑[8]。
关于那两万名国民自卫军(他们那天早晨在格累夫广场上列队,当天下午强迫显然很勉强的拉斐德带领他们跟在游行妇女后边到凡尔赛去),我们知道的就更少了——不过,从见证人在巴黎警察局提出来的证据以及从在凡尔赛逮捕的少数人的装束来看,他们仍然是由圣安东郊区及其邻近各地区的作坊老板、工匠和帮工组成的[9]。但是,这一次按地区来说,光荣无疑地要归于中央市场的女摊贩和卖鱼妇女。妇女在这次事件中,比在任何其他类似的革命事件中都更起主导作用,并且始终是运动的中心人物。
在1790年的长期平静之后,我们看到:由民主派和哥德利埃俱乐部鼓动起来的群众运动又于1791年春季爆发。这一次,运动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席卷了巴黎的每个区,并且采取了明显的政治形式。1791年7月17日在马尔斯教场环绕祖国之坛举行的大会是这次运动的**,当时有5万人集会,准备在哥德利埃俱乐部起草的请愿书上签名,要求路易十六退位。在颁布戒严令和国民自卫军开枪之前已经签了名的6000人中,很大一部分人既不识字也不会写字,请愿书上签名的地方散布着许多圈起来的十字[10]。从警察报告的间接证明中我们知道:在夏秋几个月里,因政治嫌疑而被捕或者在示威时当场死伤的大约250人中,一半以上是工资劳动者,其余的主要是独立经营的工匠、店主和小商贩,也杂有少数租金收入者、资产阶级、自由职业者和小职员,每20个人中约有妇女一人[11]。
1792年8月进攻图伊勒里宫与两年前进攻巴士底的情况相类似,主要是一个军事行动,执行这一行动的是巴黎国民自卫军的队伍,并得到了一些从外省来的队伍的支持。由于工资劳动者在几天以前实际上还不能参加巴黎民兵队,而妇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被编入,所以我们不能期待8月10日的起事者和卷入1791年政治运动的起事者一样,能够大体上代表巴黎的整个无套裤党。但是,从本人或家属申请恤金的那些名单中我们看到,仍是郊区和市场区的无套裤党人起了主要作用:在名单中标明职业的123人中,绝大多数是工匠、店主、帮工和“一般”工人,工资劳动者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二[12]。
就我们从不完全的记录所知道的,参加1792年和1793年最初几个月粮食暴动的群众,其性质有些不同。我们可能还记得,这些暴动是在物价陡涨时期反对食品商人特别是杂货商人的一种多少带有自发性质的骚乱。所以,在闹事的时候有许多妇女参加就不足为奇了:杂货商的证词说妇女成群结队地侵入他们的店铺,并且特别提到圣马瑟勒郊区的洗衣妇和市场妇女。一个名叫阿尼埃斯·贝尔娜的妇女因为参与1793年的**被判处两年徒刑[13];不过,妇女实际被捕的人数——约为被捕者的八分之一——并不能充分反映她们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另一个特点是被卷入的厨师和家庭仆役的数目较大;在被捕的工资劳动者中(在有记录可查的那些人中占五分之三),事实上绝大多数是仆役、码头工人和其他非熟练工人或一般工人,而不是传统手工业的帮工[14]。
共和国第三年牧月(1795年5月),在群众反对罗伯斯庇尔的热月继任者的伟大起义中,重新出现了大批的妇女和工匠。在这方面,这次**和1789年10月那一次有显著的相似之点,那时,巴黎人向凡尔赛进军,具有抗议面包缺乏和把国王带回首都的双重目的。在这两次事件中,市场和郊区妇女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并且,紧接着妇女为面包而暴动之后,就是编入国民自卫军队伍的商贩和工匠们的起义。在牧月事件里,这个特点反映在因参加这次**而被捕的市民名单上:和人数虽少却有相当影响的妇女在一起的,我们看到有很多作坊老板、独立工匠和各行各业的帮工[15]。
从这一简单的回溯,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者和起事者在成分上的共同之点,也能看到某些显著的差别。共同之点自然是除去一次以外,在所有这些**中,都是无套裤党占重要地位。不过其他社会成分也起了某一些作用:在共和国第四年的葡月事件中尤其是如此;这里边也有少数资产阶级、租金收入者、商人、公务员和专门职业者参加了破坏关卡(可能是罗亚尔宫奥尔良派直接派遣的人)、攻陷巴士底、马尔斯教场事件、进攻图伊勒里宫和牧月的暴乱[16]。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在进军凡尔赛、1792年到1798年的粮食暴动和牧月事件中,妇女的作用特别明显。这当然完全不足为奇,因为在这些事件中,粮食价格和面包、牛油等问题完全是主要的;我们看到,在最后发展成为马尔斯教场大屠杀的本质上属于政治性的运动中,妇女起的作用就不太显著;至于主要是军事行动的进攻巴士底和图伊勒里宫以及从国民大会中逐出吉伦德党议员们的事件中,妇女的作用当然就更小了。再有,虽然工资劳动者在所有这些事件中都起了实际的作用,但他们只在唯一的一次重要暴动中起了显然是主要的作用,这似乎就是圣安东郊区的累维伊扬事件。这个原因并不难发现,因为这次事件虽然不能说它是罢工或工资运动(累维伊扬自己的工人似乎并没有参加),但它是唯一带有一点工人和雇主之间直接冲突痕迹的行动。还有一点无疑也是值得注意的,这就是手工业者——无论是老板、独立工匠或帮工——在某些暴动中比在其他暴动中显得更突出。当一个小手工业区大部分被卷入暴动——像老城区被卷入1787年和1788年的暴动及圣安东郊区被卷入其他许多暴动——的时候,情况尤其如此;但这似乎也是比较有组织的政治运动——如马尔斯教场事件和武装进攻巴士底、图伊勒里宫等——的一个特点,这时主要推动力无疑是小店主和作坊老板,他们在许多情况下都带着自己的伙计、帮工和学徒一起参加。与此有关,也许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行业如装修、建筑、五金和制衣各业的成员,特别具有持久的战斗精神。在所有这些人中,最突出的是制锁匠、细木工、家具制作工、鞋匠和裁缝;其他常常表现较突出的是石匠、理发师和雕刻匠;在从事于相对非专门技术行业的人当中,有酒商、运水夫、搬运工人、厨师和家庭仆役。工场(纺织、玻璃、烟草、花毯和瓷器)雇用的工人们,除网纱工以外,在这些运动中所起的作用都不太显著[17]。
对于这些记录的研究证实了一种传统的看法,即最经常和最热心参加革命暴动和起义的巴黎地区是圣安东郊区和圣马瑟勒郊区。圣安东郊区的情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该区的工匠和帮工曾发动并控制累维伊扬暴动、巴士底的攻占和王室的推翻,在1793年5月至6月的革命和牧月的群众起义中也起了突出的作用;事实上,我们从警察报告中看到,只有在1787到1788年的事变和马尔斯教场事件中,圣安东郊区才没有起很大作用或根本没有起作用。圣马瑟勒郊区固然在1788年9月到10月的**中有一些实际的贡献,并且也派出了一些义勇队参加围攻巴士底,然而它只是在1791年春季和夏季才开始起有真正的突出作用。此后,它在1792年8月和1793年5月到6月的革命以及牧月暴动中所起的作用仅次于圣安东郊区[18]。当然,在葡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虽然有产者和“温和派”当时甚至已经掌握了有名的各区,但是,带头和掌握主动的不是这两个区,而是传统的属于资产阶级的累珀累提尔区(图书馆区)和布特·代·莫兰区(罗亚尔宫区)。另外,圣安东郊区的盲人收容院区,却表现了自己的特色,单独派遣了一支武装义勇队去对抗反革命的叛徒。
但是,即使能够证明,除去最后一次以外,在所有革命暴动中占压倒多数的参加者都是巴黎无套裤党人,可是,究竟他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认为是代表他们来自于其中的社会集团呢?泰讷和他的追随者虽然不否认在革命群众中有商贩、工资劳动者和城市贫民,然而却坚持革命群众中的主要成分是“流浪汉”“罪犯”和“无家可归的人”[19]。考虑到流浪汉、小偷和失业者在各个革命阶段对大小有产者造成的恐惧,那么进行这种攻击也许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当时怀有敌意的记者、回忆录作家和警政当局也曾不止一次地肯定这样说。但是,至少是把这种攻击施之于首都,事实上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在有详细情况可查的累维伊扬事件的68名被捕者、受伤者和死者中间,只有3名没有固定住所——一名补鞋匠、一名车夫和一名挖掘工[20]。烧毁关卡后预定逮捕的将近80人和4个因为打碎圣丹尼关卡窗户而被逮捕的人全都有固定的住所和职业[21]。在1789年7月抢劫圣拉扎尔修道院时被捕的约60个人,只有9人是没有固定住所的失业工人,他们是在7月革命期间对流浪汉、无家可归的人以及公寓寄宿者进行大举搜查时被捕的,可能根本和抢劫修道院这件事没有直接关系[22]。巴士底攻克者662人以及1792年8月由本人或家属申请补助金的那些人,每个人都有固定的住所和一定的职业[23]。马尔斯教场示威前几个星期中,一名乞丐因辱骂国王和王后被捕,另一个乞丐因为赞扬他们从巴黎出亡而被捕;还有两名是因为闹事和侮辱国民自卫军被捕;其他三个人被描写成为“没有职业的人”;这一时期其余250名被捕者看来全有固定住所[24]。在共和国第三年芽月和牧月的被捕者中,记录上也没有提到流浪汉和乞丐;也许更使人感到惊奇的是,与1792年和1793年杂货暴动有牵连的那些人中,也没有提到这类人。毫无疑问,这些分子在这些场合下是混在**者和起义者中间的,而且我们知道,他们在1789年7月革命时期引起了巴黎选举人的忧虑[25];但是在这些运动中,看来他们起的完全是次要的作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失业工人或寄居在备有家具的出租房间或公寓中的工人和工匠(往往被人轻视的“无固定住所的人”),不是构成革命群众的有力因素。在革命初期那几年特别是这种情形,那时,除乡村失业者大批涌入城市外,在很多的巴黎手工业部门中都有大批的失业者;不过在1791年秋天以后,这个因素已日趋下降。我们在累维伊扬暴动中发现,大约50名被捕或受伤的工人中,有8名是失业者,而在与马尔斯教场事件有关的被捕者中,这个比率还要高一些[26]。1789年7月,也有间接的证据表明,在参加攻击巴士底的那些人中间有失业的工匠、帮工和体力劳动者(只有极少数来自救济工场)。例如,我们知道在巴士底陷落以后,曾募集了相当数量的款子来救济这个郊区的困难,而在后来请求国民议会给以失业救济的900名石匠当中,有几个人声称他们参加了进攻巴士底[27]。我们也曾看到来自邻近救济工场的失业工人在破坏关卡和圣拉扎尔修道院的抢劫过程中起过一定的作用[28]。无固定住所的人在首都的工资劳动者、小工匠和小商贩中占有相当比重,而绝不仅限于失业者或临时工,虽然当时一般都传说客店或者备有家具出租的房屋是专为外地人、外国人、凶犯、窃盗和无家可归的人预备的。实际上这些客店或出租房屋的主人或租屋人必须依法每天统计所有的寄居者,并向警察局报告[29]。从无固定住所者的数量看来[30],他们在各次**的参加者中间占相当比重是不足为奇的——在累维伊扬事件的被捕者中大约占四分之一,在巴士底攻克者中占十分之一,在马尔斯教场运动最积极的活动者中占五分之一,在杂货暴动的被捕者和下狱者当中占六分之一[31]。但是这当然和泰讷所说的无家可归的人不是一回事,并且不能进一步说明这里边有多少流浪汉。
还有一种争论是:在革命暴动中,罪犯和匪徒起了显著的作用。如果我们细加研究,这种争论也是不易站得住脚的。警察局审讯押犯的时候,习惯于询问他们以前是否判过徒刑,而且在他们犯过比较严重罪行的情况下,很容易验明他们是否被打上了臭名昭著的盗窃犯V字或船役囚徒G字的烙印。审讯累维伊扬案犯人的8个警务委员只能发现三个以前有过前科的人——2名曾因轻微犯罪而在阜尔斯监狱中被短期拘留过,另一个码头工人达代涅烙有V字[32]。但这是一个例外。在因抢劫圣拉扎尔修道院而被捕的人当中,只有一名服过徒刑——屠夫的学徒卡特勒沃,他以前曾被判在阜尔斯监狱监禁17天[33]。1789年8月,圣丹尼发生了一次食物暴动,杀死了区长助理夏特耳,在与该案有关的21名被捕者中,没有一个看来有过犯罪记录;在9月凡尔赛的类似暴动中被捕的15个人中,只有3个人以前服过刑——一个因为在1788年偷过四块木头,两个因为轻微地违犯过军纪[34]。在马尔斯教场事件前后几个月内,巴黎各区因政治犯罪而被捕的150人中,只有4人有过前科,而他们的犯罪情节也很轻[35]。共和国第四年,因被认为参与九月屠杀而受审的39人中,没有一个人以前在法庭上出现过[36]。不幸的是,我们得不到关于其他重大革命暴动的这类材料;但是,就目前的情形来说,以上这些证据是有巨大力量的,应当说是无可辩驳。整体看来,参加到革命群众中的那些人,事实上并不比其他巴黎普通公民更倾向于犯罪,或者更倾向于暴动或扰乱秩序。
当然,有人可以争辩说,这样的人并不能完全代表巴黎“贱民”,因为就他们参加革命事件的情况看来,他们是与众不同的少数斗士。但是,这一点却不能过分强调。诚然,对于一小批“领导人”或者(如卡隆所称呼的)“活动家”(这些人甚至在看来好像是最自发的运动中都可能起过一些作用)说来,认为他们与众不同可能是正确的;关于这些人,我们在以后的一章中还要谈到。而且,这种说法无疑也可以用到这样一些无套裤党人身上,他们在共和国第二年曾在各区起过积极作用,或者担任过地方革命委员会的委员,乃至于公社的委员(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很少是工资劳动者):他们自然就是“无套裤党”这个名词在其社会政治意义上所最常指的那些人。毫无疑问,我们也应该把公认的巴士底攻克者、1792年8月猛攻图伊勒里宫的或在牧月武装向国民大会进军的那些人,乃至在1791年春天和夏天用直率的政治语言斥责制宪议会和国民自卫军的几百人(我们已经看到过厨娘康斯坦·埃符娜的例子),看作是少数斗士。但是我们却很难同样有把握地把这个名称用到捣毁累维伊扬住宅的体力劳动者和帮工身上,很难用来指那些在1792年至1793年闯入杂货商店强行规定他们自己的群众性物价管制形式的男女,很难用在那些赞扬九月屠杀的许多人身上(甚至用在屠杀者本人的身上),或者用在10月向凡尔赛进军、在牧月为面包和1793年宪法而示威游行的那些妇女身上。那么我们应该怎样作出这种区别呢?这自然涉及比本章所讨论的更为广泛的问题。在我们研究了把群众吸引到一起并使他们发挥出革命精神的各种动机和其他形式的推动力量以后,我们也许就能够更有把握地来回答这一问题。
[1] 米拉波和拉斐德自然是贵族——正像不太著名的人物如圣费利的谬斯基讷与圣杜律治侯爵等也是贵族一样。罗伯斯庇尔和丹敦以前是律师、德姆连、布里索和艾贝尔是记者,马拉由医生转为记者。西哀士和雅各·卢是教士,桑代尔和勒冉德尔是生意兴隆的商人,马伊雅是法庭职员,美洲人富尼叶是一个小康的资产阶级的儿子。甚至于共和国第二年巴黎国民自卫军所谓无套裤党总司令安利奥,也是以前的海关职员,虽然他的母亲是一个家庭佣仆。在次要的但尚为人们所知的革命领袖中,也许唯一的真正无套裤党(就这一被滥用了的名词的真正社会意义而言)是罗西诺耳将军,他以前是一个金匠帮工。
[2] 参看附录三。
[3] 参阅本书第40页以下。
[4] 参阅附录三和附录四。
[5] 国家档案馆文件:E1a 886。
[6] 国家档案馆文件:E2 4691。
[7] 参阅本书第77—80页。
[8] 哈代:《我的经历,或大事见闻随录》,第8卷,第506页。
[9] 参阅本书第81—83页。
[10] 布舍和卢:《法国大革命的高等法院史》,第11卷,第113页。
[11] 参阅附录四、附录五和本书第95—98页。关于1789年至1791年起事者和**者社会成分的详尽研究,可参看我所写的《1789年至1791年巴黎起事者的社会成分》(“La Composition sociale des insurrections parisiennes de 1789 à 1791”),载《法国革命史年鉴》,第127期,1952年,第256—288页。
[12] 参阅附录四和本书第109—113页。
[13] 赛纳瓦兹省档案馆文件:B集,凡尔赛刑事法庭,1793年5月。
[14] 参阅附录四和乔·鲁德:《1793年2月25日和26日的**》(“Les émeutes des25,26 février 1793”),载《法国革命史年鉴》,第130期,1953年,第46—51页。
[15] 参阅附录四和附录五。
[16] 参阅附录四。
[17] 参阅附录四。我们自然也注意到了从事军火工场工作的工人在1794年和1795年最初几个月里所表现的特殊战斗精神(参阅上文第138—142、149—151页),但是这些人一般都是从小作坊来的从前的制锁匠、细木工和五金工,关于他们我们已经提到了。
[18] 参阅附录三。根据研究过的记载来看,其他比较一贯“革命”的是市政厅附近的各区(如阿尔西区和兵工场区)和某些中心区(如罗浮区、奥拉托利区、莫孔赛耳区、老实人市场区、格拉维叶区和伦巴底区)——北部的大教堂区、崩迪区和圣母山郊区以及西南部的伤兵院区,有时也爆发出惊人的战斗精神。当然,我们在这里提到的,只是那些全区积极参加或区内有大批个人积极参加街头示威和暴动的各区。所以,我们这里没有谈到那些提出纯属初步革命倡议的各区(例如1793年4月的粮食市场区和崩孔赛耳区)。事实上,在区委员会办公室或区议会里所表现出来的战斗精神——常常采取向其他团体发出请愿书或决议书等形式——和住在同一个区里的示威者与起事者所表现出来的战斗精神并不完全相符合(除去短时期内圣安东郊区的情形可能是例外)。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二者的社会成分——除去1793年至1794年的短时期以外——有显著的差别。
[19] 泰讷:《现代法国的起源:大革命》,第1卷,第18、41、53—54、81、130、135页;普·加佐特:《法国革命》,第122、133—134、146页。
[20] 国家档案馆文件:Y18795,对开本第444—461页。
[21] 国家档案馆文件:Z1a 886;Y 10649,对开本第18页。
[22] 国家档案馆文件:Z1a 886;Y 10649,对开本第20—21页。
[23] 国家档案馆文件:T 514;F15 3269—3274;F7 4426。
[24] 警察总局档案馆文件:Aa 167,对开本第51页;157,对开本第134页;Ab 324,第28—29、32、36、37页。
[25] 《巴黎选举人大会……会议记录》,第2卷,第156页以下。
[26] 参阅附录五。
[27] 国家档案馆文件:C 134,第6号卷,对开本第14—15页;斯·拉克罗瓦:《巴黎市府文件》,第2集,第5卷,第260页。
[28] 参阅本书第182—184页。
[29] 莫南:《1789年的巴黎状况》,第21页,注5;第419页,注4。
[30] 在1795年的人口调查——这一时期唯一的一次把无固定住所的人计算在内的调查中,无固定住所者在25个区中的数目是9792人〔普·摩里奥:《共和国第二年的人口调查》,第32页〕;但这时是人口大量外移时期,使住在客店和公寓的人大为减少〔让·德·拉·蒙内雷:《革命时期巴黎公寓业的危机》(J.de la Monneraye,La Crlise du logement à Paris pendant la Révolution ),1928年巴黎版,第12—13页〕。
[31] 参阅附录五。随便从马伊雅的巴士底攻克者的名单中举一个例子:日·阿·拉木勒,锡匠,寄住在拉坡街公寓经理人布瓦尚那里;马克-安东·圣保罗,独立的渔夫,住在圣马瑟勒郊区的公寓;让·加布里勒,印刷工人,寄居在莫培广场附近普拉特勒街的一个酒商那里;冈比和塞曼,河畔工人,寄居在圣保罗教区菲基埃街沙龙客栈(国家档案馆文件:T 5141)。
[32] 国家档案馆文件:Y 15101,13454。
[33] 国家档案馆文件,Z2 4691。
[34] 国家档案馆文件:Y 10497;塞纳瓦兹省档案馆文件:B集,宫廷检察官审讯记录,1789年,对开本第7—21页。
[35] 警察总局档案馆文件:Aa 137,对开本第177—178页;173,对开本第24、25—26页;215,对开本第451—452页。再参看附录五。
[36] 皮·卡隆:《九月大屠杀》,第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