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大革命和当时的法国02(1 / 1)

因此,在雅各宾派看来,环境可以使恢复国家权威和中央集权合法化。1793年9月29日的最高限价法把经济领导权交给了国家。共和二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的法令则把一切法定社团和公务人员置于救国委员会的直接监督之下,把警察总局置于领导之下。然而,双重的矛盾破坏了共和二年雅各宾的专权国家。统制经济把产业主、生产商同雇工、消费者对立起来。此外,雅各宾的集权触犯了无套裤汉要求直接民主的自然倾向。救国委员会的专政把民众活动分子置于严格纪律约束之下,并且镇压拒绝服从的人。共和二年的雅各宾国家并不像1791年的资产阶级自由国家那样建立在某个阶级的社会基础上,因此它很不稳固。热月9日以后,大厦崩塌了。

资产阶级的自由国家又得以恢复。经济摆脱了国家的控制。共和三年宪法回到了制宪议会的自由体制。纳税人选举制把人民大众排除在政权之外。经过共和二年民主的尝试后,显贵们的阶级意识变得更加强烈了。如果说共和三年宪法恢复了三权分立,并且剥夺了执行机构的一切财权,那么它却强化了国家的权力,并且保持了一定程度的集权。督政府负责共和国的内外安全,掌握武装力量(宪法第144条)。它可以签发传票和逮捕证(宪法第145条),任命专员监督和保证法律在各级行政和司法机构得以实施(宪法第147条)。行政权并不完全分散,市政当局服从省政府;省政府服从部长。拥有很大权力的督政府特派员直接同内政部长保持联系,在各级行政机构代表政府并确保它的权威。在实践中,对国家权力的维护更表现在直接任命大批在理论上由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和法院,扩大规章制定权,加强警察机器及其专断权方面。由于人民大众被纳税人选举制排除在外,贵族尚未顺从,一部分资产阶级敌视当局,因此督政府时期国家的社会基础极为狭窄。由此导致了对宪法的**,共和五年果月以及共和六年花月两次选举结果被宣布无效。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立法机构服从于执行机构。各姐妹共和国的执行机构得到加强,在荷兰、瑞士、罗马都如此。每年一度的选举保留了自由体制的特点,却造成执行机构不断受议会多数变化的制约,从而导致它的瘫痪。1799年,对外战争和雅各宾派势力的抬头使资产阶级认为必须最终加强执行机构,这就是雾月政变的由来。

共和八年的宪法以自行加聘取代了选举,最终制服了立法机构,并把行政权力集中在首席执政官的手里。1789年人们梦寐以求的自由国家终结了。军事独裁虽然剥夺了他们的政治权利,却捍卫了显贵们的社会优势。新的专权国家不久就把社会基础扩大到归附于它的贵族。而它仍然是一个资产阶级的国家。

2.世俗化与政教分离

遵循着事态发展的必然逻辑,革命逐渐用一个世俗的、与宗教分离的国家代替了王位与祭坛结合的神权国家。

享有特权的公共崇拜制度首先代替了国家宗教。制宪议会最初根据人权宣言第10条只是对此予以容忍。但是到1790年4月13日,制宪议会认为“它对信仰和宗教观点没有、也不能有任何权力”,因此拒绝继续把天主教视为国教。1790年7月12日通过的教士法仍然承认天主教对公众信仰的垄断。户籍、教育、救济等事业仍在教会掌握之中。由教士法引起的教会分裂成为促进演化的重要因素。对反抗派教士的斗争和对宪政派教士越来越强烈的仇视渐渐打击了教会,继而对宗教本身也带来了损害。

国家世俗化在1792年8月10日之后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8月18日,鉴于“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不能容忍任何行会”,立法议会取消了从事教育和救济的宗教团体。各医院和慈善机构、各学院和大学的财产都被出售。教育和救济全部实行世俗化。8月18日的法令还规定,除了司祭在执行职责时外,其他任何人一律禁止穿着法衣。8月26日,反抗派教士被勒令在15天内离开法国,否则就被流放到圭亚那。尤其是,1792年9月20日立法议会决定实行户籍世俗化,从此把它交给各市政当局管理。同一天,鉴于“婚姻只是一种世俗的契约”,“离婚的权力来自个人自由,而不可解除的契约将是不幸的”,立法议会规定允许离婚。

政教分离是内战和抛弃基督教信仰导致的结果。起初,国民公会曾同宪政派教会和解,在它1792年11月30日的致词里否认自己有意剥夺公民“由教士法规定派给他们的司祭”。1793年6月27日,国民公会宣布将教士的待遇列入公债。但是它对待反抗派教士比立法议会更为严厉。1793年4月23日,它下令把他们立即流放到圭亚那。不久,宪政派教士被怀疑为保王派和温和派。渐渐地,仇视的措施越来越明确。从1793年7月起提出了教士的婚姻问题。8月12日,国民公会决定“天主教司祭不再因结婚而被免职”,结过婚的教士可以重新或继续履行圣职。1793年10月5日决定采用革命历法,建立10日休息一天的制度,接着又抛弃了基督教信仰。这是政教分离的决定性阶段。尽管共和二年霜月16日(1793年12月6日)的法案庄严地重申信仰自由,教堂仍然被关闭。这种实际状况在热月9日后得到认可。根据康邦的提议,共和二年第2个无套裤汉日(1794年9月18日),国民公会通过法案决定共和国从此不再支付“任何宗教信仰的费用和教士的薪俸”。这是不言而喻地废除了教士法,实行了政教分离。

共和三年风月3日(1795年2月21日)的法律严格规定了政教分离的体制。共和国不为任何的宗教信仰支付费用,法律不承认任何司祭,宗教的一切公共活动和外部表现都被禁止。然而牧月11日(1795年5月30日),国民公会允许自由使用未出让的教堂设施,但同时规定各种崇拜都可以使用。共和四年葡月9日(1795年9月29日)的法令把所有这些措施法律化,并强迫司祭宣誓“忠于并服从共和国各项法律”。为打击反抗派教士,国民公会通过共和四年雾月3日(1795年10月25日)的法令坚持1792年和1793年的法律。督政府在共和五年果月19日(1797年9月5日)法律的第24条及后面几条里重申了以上原则。与此同时,督政府雷厉风行地推行了世俗化。共和六年芽月14日(1798年4月3日)的法令规定在公共生活的各方面必须使用共和历,热月17日(1798年8月4日)建立了10天一休的制度,果月13日(1798年8月30日)又规定了旬末日的庆祝办法。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天主教会影响和威望的衰落已经不可否认,它表现为四分五裂的教会穷困潦倒并开始瓦解,宗教活动衰退以及平民各阶层中不信教人数增长。教会和革命在思想意识上不能调和,因此它们始终是互相敌对的。

由于社会稳定的需要以及全国大多数人对传统宗教的怀念致使执政府时期的宗教得到迅速恢复。但是,波拿巴把宗教看作使社会服从的手段,把教会看成政府的工具。因此,虽然他承认天主教是大多数法国人的宗教,但拒绝给它以国教的地位。他通过组织条例把教会紧紧置于国家控制之下。政教分离消失了1个世纪,但是国家仍然是世俗的。

3.国家各部门

革命完全重建了国家机器,使新的行政、司法和财政机构同资产阶级社会及自由国家的总原则协调一致。

各地方行政机构由制宪议会根据合理的计划重建起来。国民主权的原则得到了贯彻。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权力分散就由此得以实现。中央政权不能专横地对待代表人民主权的地方机构。地方机构都经选举产生并集体行使权力,因而使得行政机构有所削弱。此外,频繁的选举也引起了不稳定。根据1791年宪法,各省、县级行政机构每两年更换其成员的一半,各市镇级行政机构每年更换一半成员。根据共和三年宪法,每年各省行政机构更新1/5,市镇行政机构更新1/2。在这种情况下,要组成一个精通业务的行政班子是困难的,在各市镇和农村地区尤其如此。各省和县的行政机构主要从资产阶级里招聘人才,而各市镇的行政人员则主要来自手工业主、小业主和自由职业者等中产阶级。1793年,在县级、尤其是市镇级出现了民主化倾向,甚至连无套裤汉也能参加政权。在农村,由于缺乏有能力的人才,市镇政府的组建通常很困难。因此共和三年宪法决定建立区级政府,由每个市镇出一正一副两名负责人员组成。但是这一做法没有成功。

然而中央集权的倾向在机构合理化过程中已经开始萌发。1793年革命的危机加速了这一进程。革命政府建立了常设行政机构,并且通过清洗实际上用任命取代了选举。共和二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 的法令规定在各市县级行政机构设立“国家官员”。他们负责每10天向政府的两个委员会汇报1次。办公机构得到加强并实行了民主化。

共和三年宪法通过恢复纳税人选举制把行政垄断权归还给显贵资产阶级。但它还企图通过向各省市级行政机构任命政府特派员来强化国家行政机构。此外,督政府在各方面继续努力改组行政机构,这方面有内政部长弗朗索瓦·德·纳夏托的突出业绩为证。波拿巴的军事独裁正是部分地建立在这种机构改革的基础上。但是,选举仍然保持,不稳定局面继续存在,有时还有不称职的现象。通过共和八年雨月28日(1800年2月7日)的法律,波拿巴取消了选举,建立了一支由他任命的官员队伍。他就这样稳定了行政机构,加强了它为专权国家服务的能力。

司法机构由制宪议会根据和行政机构同样的原则进行了改组。但在这方面,选举没有造成同样的困难。根据1790年8月16日的法律,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6年,连选得连任,任何“没有在法院里当过5年法官或司法人员的人”都不得当选。

共和三年宪法把任期缩短为5年。这些措施仍然旨在维护法官队伍的稳定和权能。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制宪议会表现出极大的自由主义。没有任何机构负责追查罪犯,检察院被取消了。除了初步预审外,诉讼程序是公开的。控告和审判两重陪审团的建立保护了被告的权益。

司法组织自然也承受了当时形势的冲击,它同国家结构朝着同一方向演变。国民公会取消了关于被选资格在能力方面的条件。只要年满25岁就能当选。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程序趋于简化。行政机构同时把司法权也抓在手里。革命政府实现了权力的集中和统一,司法机构同它的分离状况实际已告结束。恐怖主义司法体系的特点是:一方面建立了程序简便的特别法庭;另一方面取消了普遍法的保障。在督政府时期,司法组织并非没有受到这种做法的左右。督政府被宪法授予签发传票和逮捕证的权力。特别法庭以军事法庭的形式继续存在,以审判朱安党或雅各宾派等政治反对派。

最后,革命事业在法典方面并没有完成。大革命摧毁了封建法和教会法并反对罗马法,企图订立一套全国统一的法律。1790年8月,制宪议会通过法案决定建立“一部由简单、明了、符合宪法的法律组成的法典”。1791年9月25日通过一部刑法,28日通过乡村法。1793年8月,在最危急的时刻,国民公会讨论了由康巴塞雷斯代表立法委员会提出的民法草案。各届革命议会在这方面即使未能大功告成,却也硕果累累。关于一些基本问题的“纲举法”为后来奠定了基础:婚姻和离婚,继承和立遗嘱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典押。在这方面,热月派政府和督政府时期与山岳派立法相比明显后退。在继承方面,法律的追溯性被取消了。

这样,执政府时期出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它体现了社会的稳定。恢复对法官的任命和逐渐恢复检察院使国家的权力得以加强。

制宪议会建立的财政制度主要表现为实行税务平等和设立3大直接税(土地税、动产税和营业税)。由于取消了间接税,国家失去了重要的经常性的财源。因为一切财政机构都被废除,课税基数的制定与征收都由各市政当局负责,所以国家在财政方面的权力被削弱。事态的发展使国家权威的强化曾一度受阻。

国民公会时期对制宪议会制定的税务制度进行了改革。1793年3月12日取消了营业税,并决定对工商业收入征收动产税。由于内战,1793年的税收减少,山岳派的国民公会便决定征收革命捐,并且进行强迫借款。该措施于1793年5月20日原则通过,9月3日具体落实。其总数确定为10亿,根据累进的比例向收入超过1 500法郎(单身者超过1 000法郎)的公民借款。热月党又回到制宪议会确定的体制,并于共和四年果月6日(1796年8月23日)恢复了营业税。为了同贬值进行斗争,共和三年热月2日(1795年7月20日)的法律规定,土地税的一半由按票面价值的指券缴纳,另一半由按1790年价格的谷物缴纳。共和七年,整个税务体制由督政府时期的议会两院进行了彻底改造。根据霜月3日(1798年11月23日)的法律,动产税率有了很大提高。雾月1日(1798年10月22日)法律规定的营业税改变了课税基数的基础,霜月4日(1798年11月24日)的法律决定设立第四种直接税——门窗税。同时还改革了注册税(霜月22日,即1798年12月12日的法律)和印花税(雾月13日,即1798年11月3日的法律)。这些基本立法的主要部分在以后一个多世纪里一直有效。这样,有产者得到了满足,国家的收入则仍然下降。但是,议会两院拒绝恢复间接税,只满足于征收烟草税,公路税(又称买路钱)和公共车辆的座位税。

税金上缴情况不好在很大程度上要应归咎于制宪议会确定的征收制度。因为根据这一制度,负责收税的市政当局不可能使用任何强制手段。共和六年雾月22日(1797年11月12日)的法律决定在各省建立由特派员组成的直接税收办事处,帮助各市政当局进行一切“与直接税的课税基数、征收以及诉讼有关的工作”。这还不是专门的行政机构,而是一个普通的检察机关。

在督政府时期,国家财政权力的强化有很大进展。波拿巴只满足于在许多方面使用前人创造的工具。他用专制国家取代了自由国家,建立起一个只隶属于中央政权的有效的财政机构,不久又制作出作为土地税唯一合理依据的土地册。这样,他进一步完善了督政府建立的制度。由于最终稳定了有产者的信心,他使国家的威信得到恢复。第一帝国时期间接税(包括盐税)的恢复标志着税收制度演变的终结,也表明专权国家的强大。

Ⅲ.民族统一和权利平等

法国大革命赋予某些名词以崭新的革命意义。“民族”就是其中之一。当敌人的炮火在瓦尔米即将摧毁法国防线时,凯莱曼在普鲁士人面前喊出了“民族万岁”的口号,使敌人惊讶不已。这一口号传遍了志愿军队伍,使得敌人犹豫了。歌德指出:“此时此地,开始了世界历史的新纪元。”

从1789年起,“民族”这个词就有了新的涵义。在激动的心灵里,在信念和希望所鼓舞的自发群众运动里,它的涵义进一步明确。民族是一个整体,全体公民都汇成一体。等级和阶级都不复存在,全体法国人组成了法兰西民族。这个关键的字眼响彻在集体灵魂的深处,解放出潜在的力量,提高了人们的思想境界。但是,在这个字眼掩盖下,新秩序的现实迅速形成。费迪南·布吕诺在他的《法语史》里指出:“民族”属于那种能“使人们产生幻觉的词”。民族的社会涵义随着革命的发展而演变。如果说,在革命期间民族统一有了不容争辩的进展,那么权利的不平等却在新的民族国家里造成一个根本矛盾。由于它建立在纳税制度狭窄的范围内和私有制基础上,所以,实际上它把广大人民群众排除在外。

1.统一的进展

在革命过程中,法兰西民族在统一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新的机构组成一个在行政和经济上统一的国家框架。在反对贵族和欧洲联盟的革命斗争中,民族意识大为增强。

制宪议会进行的机构合理化改革,革命政府恢复中央集权以及督政府在行政方面的努力摧毁了自治和地方主义,建立了统一国家的一整套机构,从而完成了旧制度王朝未竟的事业。同时,通过公民人人平等、1790年的联盟运动、雅各宾俱乐部各地分部的发展、1793年反对联邦主义的斗争以及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或中央大会,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民族的意识在觉醒,并逐渐形成。

新的经济联系加强了民族的统一。封建的分散状态被打破,国内的通行税和关卡被废除。“关卡后移”至政治边界有助于国内市场的统一。保护主义的关税使得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在交通工具发展允许的范围内,国内的自由流通促使并巩固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经济统一要求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1790年5月,制宪议会建立了度量衡委员会。1791年3月26日,它通过了新制度的基本原则:它将建立在“地球子午线长度和10进位制”的基础上。德朗布尔和梅香在1792年测量了自敦刻尔克至巴塞罗那的子午线。阿维和拉瓦西埃确定了1容量单位的蒸馏水零度时在真空中的重量。1792年7月11日,这个委员会确定了长度和重量的学术名称:米(mètre)和克(gramme)。1793年8月1日和1795年4月7日(共和三年芽月18日),国民公会通过了决定性的法案。1795年的法案确定米的长度为“从北极到赤道的子午线的1/10 000 000”;克的重量为“体积为1/100米的立方的纯净水在冰融温度时的绝对重量。”

还需要把米制加以施行。在革命期间一拖再拖,始终没能实行米制。执政府下令从共和十年葡月1日(1801年9月23日)起开始实行。但在实际生活中,新的度量单位只是很缓慢地才取代了旧制。

国民军队增强了民族意识,因而是统一的有力工具。制宪议会在这方面表现得很拘谨。它只是取消了民兵,并于1790年2月28日规定人人均可捐纳军衔。1791年3月9日关于前线部队的组织法坚持了志愿应征制度。制宪议会同时使一种革命创举——国民自卫军合法化,可是它只限积极公民参加。1790年12月6日的法律规定了总原则,1791年9月19日的法律重申和进一步明确了这些原则。前线军队的瓦解和国王出逃时引起的战争威胁使制宪议会决心在国民自卫军里动员10万名志愿军组成营队(1791年6月21日)。除了这些1791年的志愿军,立法议会也进行过征兵。王政的倾覆、民族的危机以及无套裤汉走上政治舞台,这些因素决定性地促成了统一军队的组成。从1792年7月起,消极公民也被编入国民自卫军,这使它成为真正的国民军队。1793年2月24日,国民公会下令征兵30万。从21日起,它就决定把原有的前线团队和志愿军营队进行混合编制。

实际上统一化的进展是缓慢的。只是在共和二年雪月19日(1794年1月8日)的法令里才明确规定了组编办法。另外,虽然1793年8月23日进行了大规模动员,但并非所有法国男人都被征入军队服役。尽管征调是普遍性的,但只有18至25岁的单身汉或无儿女的鳏夫才被征召入伍。而且,第二年热月党的国民公会没有进行任何征召。可见,义务服役仍是一种例外。共和六年果月19日(1798年9月5日)通过的关于征兵的儒尔当法,使义务兵役经常化了:

“每个法国人都是士兵”(第1条);

“征兵的范围是20—25周岁的全体法国人”(第15条)

但是立法机构关于具体征召对象通过了一项特别法。并非全体够条件的人都被征召。尤其是,共和七年芽月28日(1799年4月17日)的法律纳入了可以替补的原则。热月14日(1799年7月2日),这项原则被取消。波拿巴为了满足显贵们的要求又把它恢复了。尽管有以上限制,混合编制以及每年一度的全国动员(实际上各阶级都被征兵,如共和七年和第一帝国时代)使军队真正地统一化和民族化了。诚然,在热月政变后,反动势力慢慢地改变了军队的公民精神。但是,武装国民的原则仍然存在。只要勇敢就能迅速晋升仍是人民平等的象征。在这两方面,波拿巴继承的无可比拟的战争工具始终是民族统一的基本因素之一。

法语也朝着同样的方向演变。大部分法国人在1789年只讲方言和土语,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他们被排除在文化和政治生活的主流之外。制宪议会出于对地方自治的关心,捍卫了语言的地方特色。1790年1月14日,制宪议会下令把它的法令译成在各地使用的所有方言。把战争民族化的国民公会却致力于把法语变成全国通用的民族语言。因为语言的统一有助于民族的统一。各俱乐部和人民团体在这方面作了巨大努力。在俱乐部里,用法语表达被认为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在恐怖时期,方言仿佛是反革命和欧洲反法联盟的帮凶。为反对使用方言,如在阿尔萨斯,人们曾搞起过“语言恐怖”,圣茹斯特在那里执行公务时曾对此积极倡导。共和二年雨月8日(1794年1月27日),巴雷尔以救国委员会的名义宣告废除旧日的方言,他说:

“联邦主义和迷信使用下布列塔尼语;流亡者和对共和国仇恨的人说德语……说君主国家和巴比伦塔相像是有道理的[4]。在民主国家里,让公民不懂民族语言因而不能监督政权,这就是出卖祖国……曾光荣地表达《人权宣言》的法语应该成为全体法国人的语言。我们应该把沟通思想的工具、革命最可靠的代表——共同语言交给全体公民。”

因此,国民公会规定一切公文和公证书必须使用法语,在居民讲布列塔尼语、巴斯克语,意大利语和德语的各省份,10天之内将分别任命1名教师。热月政变后,政府又开始宽容,不久又把公文都译成方言了。在语言教学里也表现出同样的反动倾向:共和三年雾月27日(1794年11月17日)关于小学的法律规定要教授“基础法语”,而在共和四年雾月3日(1795年10月24日)的法律里,教授法语只字未提,甚至连用法语讲授也未提及。取代拉丁语的民族语言只是在各中心学校和高等教育里才最终站住脚跟。民族统一在这个领域也带有某种社会歧视。

最后,公民意识的形成有助于民族觉悟的提高。因此,历届革命议会对教育很重视,这是为了培养公民。在制宪议会期间,由各教区神甫在主日布道时宣读议会的法令和通告。公共教育计划中都包括阅读和评价《人权宣言》与宪法的内容。共和二年霜月29日(1793年11月19日)的法律规定,最基础的课本内容应是“人的权利、宪法、英勇和高尚行为”。热月党议会关于小学的法律也规定了同样的教学内容(自然是共和三年的《人权宣言》与宪法)以及“共和道德基础”教育。

盛大的国家节日符合这一目标。第一个国家节日是1790年7月14日的联盟节。1791年7月11日,为庆祝伏尔泰的遗骸入祀先贤祠,由达维德按照古代葬礼设计的活动则成为第一次真正的哲学节。从此,每逢重大事件就举行盛大纪念活动。届时,画家达维德、诗人玛丽-约瑟夫·谢尼埃、音乐家戈塞克和梅于尔通常总要施展他们的艺术才华。1792年4月15日为自由节,1793年8月10日为共和国统一和不可分割节,共和二年牧月20日(1794年6月8日)为最高主宰节。共和二年花月18日(1794年5月7日)法令建立了对最高主宰的崇拜,规定了旬末节,并为庆祝革命光荣事件或颂扬“人们最宝贵、最有用的品德”创立了全国性盛大节日。共和三年雾月3日(1795年10月24日)关于公共教育组织的法案规定了7个全国性重大节日。共和三年的宪法原则上规定,国家节日的目的是“维系公民之间的兄弟情谊,使他们忠于宪法、祖国和法律”。在督政府时期,最辉煌的节日是康波福米奥和平节,追悼奥什节和纪念卢梭节。1798年7月27日这一天,自由女神和艺术诸神在庄严华丽的礼仪中受到赞颂。

盛大世俗节日的演变也表明国民心态的发展在社会方面始终受到局限。

节庆活动的顶峰是在共和二年。当时的节日具有充分的国民意义。人民并不是列席者,而是参加者,是节日的基本因素。节日颂扬人民在民族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这一新艺术的创造者达维德运用了造型艺术、绘画与雕塑的一切手段。在庞大合唱团演唱或大规模器乐合奏中,音乐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服装艺术和装潢艺术也被利用起来。最后,由仪仗队伍的排列布局把这些艺术综合在一起。国家节日使具有共同爱国信仰和一致忠于共和国的全体人民焕发了最高的热情。

随着反动势力的发展,盛大节日失掉了它的政治、社会内容。前不久在节庆中作主角的人民逐渐沦为配角,后来又成了观众,致使这些活动失去真正的国民性。不久,军事检阅和“官方”庆祝活动取代了国家节日。人民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国民团结不过是掩盖权利不平等的幌子。

2.权利平等和社会现实

1789年《人权宣言》第1条宣告的权利平等在理论上是民族统一的强有力因素,第3条肯定的国民主权原则也如此。理论上宣告人人平等;废除旧制度的社会等级赖以存在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权;个人主义观念在制宪议会涉及社会关系的成果中起主导作用,这一切都是构成一个平等社会和统一民族的基础。但是,立宪派资产阶级把财产权列入天赋权利,把经济自由作为新的社会组织的原则。这样它就在新社会里埋下了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同样,在政治成果方面,国民主权原则和纳税人选举制也是互相矛盾的。无疑,1789年资产阶级提出权利平等的原则只是为摧毁贵族的特权。对于人民,平等只是在法律面前理论上的平等。不可能实行社会民主,政治民主也被抛弃。法律上的国民只局限在纳税资产阶级的狭窄范围内。

然而,人民大众对权利平等却有更具体的观念,并且把资产阶级只在理论上肯定的东西予以认真对待。他们要对1789年“伟大的希望”赋予真正的含义。民众运动的积极分子从权利平等推断出生存权利。他们认为,承认并落实人的生存权利将能使平民各阶层和民族完全融合成一体。生计问题是提高觉悟的有力因素。全部财产权的后果,即经济与利润自由同权利平等原则和统一民族的构成是互相矛盾的。形势的发展把这个问题提到首位,并迫使资产阶级作出让步。

1792年8月10日的革命通过普选和武装无选举权的公民把平民纳入国民范围,它标志着政治民主的实现。同时,反对欧洲联盟和镇压反革命斗争的需要加强了新的国民实体的社会性质。1793年6月24日的《人权宣言》尽管再次使用了资产阶级关于财产权的定义(第16条),然而它在第1条里却强调:

“社会的目标是人人幸福。政府的建立就是为了保证人人享受其天赋的、永不失效的权利。”

受救济权和受教育权也得到承认(第21条与22条)。在1793年夏的政治、社会斗争中,民众运动的领导人走得更远。他们把财产权置于生存权之下,从而为包括民众各阶层在内的统一民族奠定了理论基础。不久,他们从生存权又自然地引出了“享受的平等”的结论。

1793年8月20日,费利克斯,勒佩勒蒂埃代表各初级议会特派员在国民公会宣告:“法兰西共和国仅建立在平等基础上是不够的,还必须使法律和风俗习惯密切配合以消除享受上的不平等。”

因此,共和二年人民大众对限制财产权,肯定劳动权、享受救济权和享受教育权提出了不懈的要求。

作为共和二年平等共和国特点的社会民主尝试是难以持续的。在一直被肯定的私有制基础上,以限制利润为主要特点的统制经济体制企图把有产者和无产者,生产者和消费者,雇主和雇工的利益加以调和。对立不仅表现在主张自由经济和主张物价管理的两种人之间,甚至表现在无套裤汉内部。手工业者和小店主所坚持,帮工所向往的私有制原则,不仅同他们要求的物价管理和规定价格相矛盾,而且也同他们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有限财产权观念背道而驰。这些大量矛盾导致了共和二年社会体制和革命政府的必然垮台。由于政治与社会民主被抛弃,曾一度扩大到人民大众范围的国民重新被限定在有产者和纳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狭窄框架内。

经济自由使一切社会民主的尝试和无套裤汉要求“享受的平等”成为泡影。经济自由与权利平等之间的矛盾被“平等派密谋”的理论家巴贝夫和邦纳罗蒂解决了。他们在批评生产资料私有化上迈出了一大步。共和四年霜月9日(1795年11月30日)发表的《平民宣言》放弃了只能持续一时的土地法,废除了继承权,并且特别规定取消地产权。“财富和劳动的公社”可以达到享受平等,它是获得权利真正平等和实际的国民团结的先决条件。这些是后来引导社会主义理论家们思路的丰富思想源泉。

然而热月党资产阶级不仅惊恐万状地抛弃一切社会民主的思想,而且还抹杀任何政治平等的痕迹。共和三年宪法恢复了纳税人选举制,它的《人权宣言》特别明确指出:“平等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是保护,或是惩罚。”(第3条)。这只是公民权的平等。这就恢复起1789年的传统,肯定了显贵的,即至少是富裕有产者的国民范围。1799年6—7月的民族危机威胁到资产阶级国家脆弱的平衡。但是资产阶级在社会与政治上的至尊地位再也不会被人民大众所动摇。反动倾向迅速表现出来,这就是雾月18日政变的含义。民族仍局限在共和三年显贵们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统一主要指机构的统一,而不是指国民的社会内含。

3.社会权利:救济与教育

无套裤汉设想的权利平等必须消除生活条件的不平等。被救济权只是这个总要求的一个方面,即确保每个公民的生计。通过要求受教育权,无套裤汉雄心勃勃地想和“有才能的人”平等,从而掌握自己的命运。但这两重希望被资产阶级革命化为泡影。旧制度下负责救济的教会被没收财产后,救济事业被世俗化,并被制宪议会办成一个公共机构。1790年,制宪议会建立起一个乞丐问题委员会,其理论是:社会有责任对其穷苦成员进行救济,国家应对此负责,并予以负担。1791年宪法的第1编(宪法保证的根本措施)规定建立“一个公共救济的总机构,以扶养弃儿,帮助穷苦的残疾人,并且为没有工作的健康穷人提供就业机会”。

实际上,制宪议会无力在这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它只是维持现状,仅仅不把医院产业作为国有产业出售。然而,由于废除了什一税和封建捐税,医院的财源减少了。于是,议会努力用政府补贴予以补偿。它所采取的仅有的两条重大措施是1790年5月30日和8月31日通过的两项关于建立慈善工场的法案。立法议会以公共救济委员会代替了乞丐问题委员会,它在1792年8月19日取缔了从事救济事业的宗教团体,使形势严重恶化。实际上,旧的医院体制被摧毁后没有建立任何新的机构来替补它。

国民公会对救济立法予以新的推动,但未能付诸实践。1793年3月19日关于全面建立救济机构基础的法案指出:

“第一,只要健康,人人都有权利通过劳动获得生计,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要予以无偿的救济;第二,由国家负责为穷人提供生计。”

1793年6月24日的《人权宣言》在第21条里重申了同样的原则:“公共救济是神圣的职责。社会应该保障不幸公民的生计,或是为他们提供就业,或是为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生活资料。”1793年6月28日—7月8日的法律同意为穷苦的或被遗弃的孩子、老人及穷人提供救济。1793年10月15日“关于消灭行乞”的法律具体规定了“救济工作”,但同时也决定建立对流浪汉的“镇压所”。这是仿效旧制度慈善事业的做法: “禁闭穷人”和设立慈善工场。可是,财政困难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和市政当局所作的努力。因此,在共和二年整整一冬,各人民团体不断提出各种要求。共和二年花月22日(1794年5月11日)决定建立“全国慈善基金”的法律,描绘出无套裤汉心目中模糊的社会救济制度轮廓,但这只限在农村实行:在各省对一小部分残废或超过60岁的农民与手工业者以及有子女负担的母亲或寡妇发放救济。在各部被取消后,建立了一个公共救济委员会。这是真正的救济部,负责军人救济和医疗救济的分配。共和二年获月23日(1794年7月10日)的法令宣告“各医院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其他慈善机构”均为国有。这即是把救济事业国有化了。接着是热月党执政。除了人民群众希望的破灭,山岳派的立法没有留下任何东西。

热月党和督政府时期的资产阶级更为现实、自私,它既不像制宪议会发表理论上的宣言,也不像国民公会制定宏大的计划。它只是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热月党归还了尚未出售的医院和济贫院的财产。督政府认为把救济事业国有化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把它市有化。共和五年葡月16日(1796年10月7日)的法律规定将医院和济贫院置于市政府的直接监督之下,其财务管理由一个行政委员会负责。这个委员会由市政府任命和监督,并被授权恢复被没收的医院产业。虽然这些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各医院的财务状况通常很糟糕。共和五年霜月7日(1796年11月27日)的法律决定建立慈善办公室,责成各市政府负责救济穷人,其经济来源是从演出收入中提取“穷人税”(每法郎2苏)。乞丐将被关起来。最后,共和五年霜月27日和风月30日(1796年12月27日和1797年3月20日)的法律规定,被遗弃的儿童将由医院和济贫院收容,其费用由国家负担,然后在行政委员会的监督下,交给乡村里的农户扶养。

这样,革命后的救济事业完全世俗化了。与制宪议会的雄心以及山岳派国民公会的宏伟立法相比,督政府在原则方面有了明显的后退。诚然,它确实想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把事情办好。在这个范围内它的努力是有效和持久的。但由于从传统的慈善观点出发,并且被纳入督政府时期整个机构改革的范畴内,这种资产阶级立法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即改变享受不平等的状况,也不能使他们能在社会方面和国民融为一体。

教育一直是历届革命议会关心的问题,但是它的改革却使广大民众大失所望。制宪议会很早就宣布为全国建立新的教育体制。它还把“全体公民接受公共教育,免费享受人人必不可少的那部分教育”的原则列入了“宪法保证的根本措施”之内。实际上,它只是在1790年10月28日决定停止出售学校的产业和资助各中学,以保证现有各级学校的正常运转。到了1791年9月10日制宪议会才听取塔莱朗的报告,但并未予以讨论。企图做一番事业的立法议会建立起一个公共教育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制订“公共教育全面组织”计划。这一计划由孔多塞于1792年4月20日与21日两天在议会讲坛上宣读。这是历届革命议会通过的最重要的计划,它以视野的宽阔和固有的乐观主义反映出时代的特征。它旨在通过教育发展一切能力和才华,“并由此建立公民之间事实上的平等”。这将能纠正纳税制造成的不平等。革命将以此促使“人类全面地、逐步地完善。这是任何社会机构都应为之努力的最终目标。”

立法议会没有时间讨论孔多塞的计划。

国民公会把教育列入人权范围之内:

“根据1793年6月24日的《人权宣言》第22条,教育为人人之必需。社会必须尽一切力量促进公共理智的进步,使全体公民都能接受教育。”

1793年7月13日,罗伯斯庇尔在国民公会宣读了勒佩勒蒂埃·德·圣法尔若的“国民教育计划”。计划受卢梭思想的启发,规定由国家垄断教育。然而,民众活动分子在1793年7月接受宪法的祝词里,却要求建立一种能对孩子同时进行公民教育和技术教育的教育制度。他们的愿望直到共和二年霜月29日(1793年12月19日)关于“首批学校”的法案公布后才得以实现。法案决定建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规定教育是自由的,但受国家监督,且分散在各地,这相当符合人民大众的愿望。但是尚需把这些付诸实践。由于革命政府一直为战争所困,它对此无暇顾及。由于无套裤汉对教育曾寄予更大希望,并把它当作巩固现制度、实现权利平等的手段,因而他们最终的失望更大。

热月党资产阶级最初保持了山岳派的事业。但渐渐地,它让政策服从于本阶级的利益,取消了免费和义务的原则。共和三年葡月10日(1794年10月1日),国民公会决定建立一所师范学校,对由各县指定的具有高度公民责任感的1 300名青年进行为期4个月的培训,结业后他们返回各地负责培养小学教师。共和三年雾月27日(1794年11月17日)的法律决定:在每1 000居民中建立1所小学,但不实行义务教育;教育建立在独立于任何启示宗教的共和道德基础上;小学教师由县政府指定的评审委员会挑选,其薪金由国家负担;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在法定当局的监督下,开设私立的、自由的学校”。

中等教育对热月党资产阶级更为重要,它关系到社会和新国家的干部培养。根据拉卡纳尔的报告,共和三年风月7日(1795年2月25日)的法案决定在各省建立一所“中心学校”,进行“科学、文学和艺术的教育”。学生上3个周期的课程:12—14岁,古代语言和现代语言、自然史、绘画;14—16岁,数学、物理和化学;16—18岁,通用语法、纯文学、历史和法律。通过突出科学、法国语言和文学,教育实现了现代化。研究和普及以特有的方式在教育中结合起来。经教育评审委员会遴选的教师由各省行政长官任命。中心学校的教学大纲与方法同启蒙时代的思想运动是一致的,其保守的反动倾向则表现在没有免费制度。这一缺陷由于对“祖国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而有所弥补。

高等教育同样受到热月党人的关注。旧的大学和研究院都被取消。1793年6月14日,山岳派把王家花园加以改造,建立了自然博物馆。其目的是“对公众进行完整的自然史的教育,重点为农业、商业和艺术方面的成就”共和三年葡月7日(1794年9月28日),国民公会创建了中央公共工程学校,一年后改为综合工科学校。葡月19日(1794年10月10日),根据格雷古瓦的报告,工艺博物馆从此主要服务于实用科学,如存放机器和模型,它也是教授“使用对工艺有用的机器和工具”的一个教学机构。共和三年霜月14日(1794年12月4日)的法令决定在巴黎、蒙彼利埃和斯特拉斯堡建立3所“卫生学校”。此外,还有分别建立于共和三年芽月10日(1795年3月30日)和获月7日(1795年6月25日)的东方语言专科学校和经线办公室。为圆满完成这一宏大事业,国民公会于共和四年雾月3日(1795年10月25日)决定建立国立科学与艺术研究院。研究院分为3个部分(物理与数学、道德与政治、文学与美术),其宗旨为“通过不间断的研究、公布发明以及与专业团体和外国学术机构保持联系来完善科学与艺术”。研究院应该表现和发扬科学的统一性和关联性。设立国立研究院的法律报告人多努宣告:“这是个能使科学与艺术永远接近,并将它们置于进步与实利互相作用之下的制度,其结果之佳是不可估量的。”

共和四年雾月3日(1795年10月25日)关于公共教育组织的重大法律把以上各方面的创举汇成一体:小学、中心学校、专科学校和国立研究院。但是反动势力又有加强。继义务之后,免费也被取消。国家只向小学教师提供住宅,其报酬则由学生负担。督政府继承了这项法律。它努力发展中心学校,使之在1796—1802年间得到很大发展。但是1802年,波拿巴把蓬勃发展的中心学校取消了。由于国家无钱到处开办小学和培养必要的教师,私立的非世俗学校便发展起来。不过它们均被置于市政当局的监督之下。根据共和五年雨月17日(1798年2月5日)督政府的法令,“这种监督比任何时候都更为必要,因为必须制止大量私立学校教师向学生灌输的有害原则四处蔓延”。

大革命末期,教育方面的业绩虽然是宏伟的,但是还很不完善。教会的垄断废除了,教育实现了世俗化和现代化,但是在社会上它仍然是少数人的特权。共和二年风月,巴黎“无套裤汉区”要求紧急组织小学教育,“以便每个人都能获得享受其全部天赋权利所必需的才能和德行”。这同孔多塞的伟大思想是一致的,即通过教育达到事实上的平等,并“真正实现法律规定的政治平等”。经过10年革命,现实同原来的希望还相差甚远。

4.贵族对有产者国家的归顺

通过把一切有产者(资产阶级和前贵族)纳入纳税人的范围内,民族的社会基础在雾月政变前夕逐渐走向稳定。内战和恐怖曾一度把为数众多的流亡者和反抗派教士排除在民族统一之外。从督政府末期开始,他们重新回到民族范围之内。

流亡者队伍里感情的变化有助于贵族归顺新的民族。他们因坚持传统的价值观念、名誉观或阶级的自私心而离开法国。他们曾长期轻蔑地对待“民族”和“祖国”这些字眼。但是他们通过流亡生活的艰辛开始重新学习认识法国,对这个不再有“我的宗教和我的国王”而是有“土地与祖先”的新祖国产生感情。流亡时间愈长,对故土的怀念和遗憾就愈加强烈。流亡者被没收了地产,他们现在发现了地产的感情价值。名誉观以及对国王个人的忠诚让位于对从孩提时代起的温柔和伤感的怀念。巴黎成为国际城市,而流亡者发现了失去祖国的敏感现实。这个新主题在“忧伤和遗憾”中得到充分表现,在流亡者中迅速扩展,并为夏托布里昂《甜蜜的回忆》揭开了序幕。《基督教之真谛》的作者1802年写道:“为了描绘人们在远离祖国的地方感受到的这种精神上的颓丧,一般人说:这个人患了思乡病。这是一种真正的病症,只有回归祖国才能治愈。”

同时,贵族的政治归顺在土地所有制基础上也在作准备。前制宪议会议员穆尼埃认为,产业应成为新秩序的支撑点。从1795年起他就观察到,“现在大多数法国人所渴望的,除了恢复秩序以外,就是休息、个人安全和尊重财产”。他在1798年3月4日的一封信里写道:“我看只有一种救国的办法,即从财产权中寻求支持。”财产权的基础改变了。穆尼埃意识到,它已经带来新的稳定,因此必须顺应这一新的现实。马莱·迪庞在1799年1月25日的《不列颠信使报》上提出了归顺的基本条件:“接受对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形式。”

于是,经过10年革命,流亡贵族和资产阶级有产者合流了。尽管过去种种因素曾使他们对立,现在他们却通过故乡和地产的秘密渠道协调一致,把法国土地和法兰西祖国等同起来。他们毫不关心那些没有产业,因而无法用土地概念使爱国主义具体化的人。通过改变土地所有制,革命确实使有产者与土地联系得更紧了。废除封建捐税、教会什一税和出售国有财产使有地产的农民失去了一切革命精神,在他们和广大无地产农民之间掘出了一道鸿沟,加强了他们同城市资产阶级之间保守的联盟。祖国在1789年还是个抽象的概念,其中的希望多于现实。现在,资产阶级和富裕农民取得或加强了地产,因此祖国对于他们已经成为一个具体的概念和明确的形式了。这就是全权拥有的土地。爱国主义被抽掉了1789年的政治与社会内容,具体化为地产。流亡贵族则通过完全不同的道路恢复了比传统偏见更有力的本能和感情价值,从而也使祖国的概念具体化,把它同土地等同起来。这为归顺于有产者的国家创造了条件。

波拿巴的事业在这方面完全符合上述两种人的愿望。他把社会稳定在土地的基础上,从而把归回的流亡者纳入新的社会等级里。他在加强专制原则的同时逐步使贵族适应当初为反对他们而建立的新秩序。通过共和十年花月6日(1802年4月26日)元老院的法令,波拿巴为流亡者归国敞开边界,并且宣布要“用一切能团结法国人和安稳家庭的办法来铸造国内和平”。没有任何东西像产业一样能安稳家庭,能把资产阶级的法国和贵族的法国联合起来。

这样,归顺的贵族被纳入资产阶级国家后,开始了新统治阶级的各成分的融合。1789年人们为革命制定的目标之一达到了。

[1] 本书中不少历史事实取自东方各大帝国。作者的结论是:人的一切不幸是由于放弃了“自然宗教”,尤其是由于专制主义和神权统治的弊害。——译者

[2] 圣德尼修道院建自7世纪,后为王室墓园,是帝王祭祀祖宗并在死后安放陵墓的地方。其中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很多,尤以文艺复兴时期古墓为贵。大革命中曾受到一些损失。——译者

[3] 普罗托热纳是古希腊亚历山大大帝时代的名画家,作品力求完善,往往经年累月始成。——译者

[4] 根据《圣经》(《创世记》),巴比伦塔是人们为与天接近而建造的高塔。造塔之事惊动了上帝,它使人们的语言不再相通,从而导致建塔失败。——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