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裁、求真、良史相统一的思想(1 / 1)

一、重视体裁的优良传统

中国古代史家对史书体裁一向是很重视的,他们在这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和创造性的论点。这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通过对这一优良传统的分析,可以作如下几点概括:

第一,中国古代史家非常注意对各种史书体裁的特点进行分析。许多史家长时间内对编年体、纪传体孰优孰劣的辩难,对各种体裁长短得失的评论,以及对各种体裁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的分析,都是从不同的方面来把握某种史书体裁的特点。

第二,中国古代史家还注意于各种体裁间的互相吸收、综合。《史记》为纪传体之祖,实际是包含有本纪、表、书、世家、列传在内的综合体。司马迁自己说是“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而成《史记》[76]。班固说:“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77],撰成《史记》。他们说的,不仅是指《史记》的内容而言,也是就它的编撰形式来说的。杜佑《通典》以典章制度为中心,而在编撰形式上则是吸收并发展了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部分。古代史家注意于各种体裁间的互相吸收、综合,这是中国史书在编撰形式上不断有所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中国古代史家尤其注意于史书体裁的改进和创新。司马迁创立纪传体,这无疑是创新。《史记》以下的纪传体史书,在编撰形式上还是不断有所改进的。《汉书》改《史记》的“八书”为“十志”,《三国志》以纪传体叙三国史事,《晋书》以“载记”记少数民族政权历史,以及纪传体诸史在书志、类传方面的增减、变化等,都是对纪传体的改进。编年体从《春秋》到《汉纪》和《后汉纪》,典制体从《唐六典》到《通典》,也都包含着不同程度的改进和创新。史书体裁的改进和创新,不仅丰富了史书的编撰形式,而且也扩大了历史研究领域,意义极为深远。

第四,中国古代史家还重视史书体裁与史学在政治上的要求的一致性。《史记》以下,凡崇编年而抑纪传的史家,大多认为《春秋》编年是圣人立法之书,所谓“法者,凡例、褒贬是也”[78]。他们认为纪传体“黜凡例”、“失褒贬”,“既挠乱前轨,又聋瞽后代”[79],因而把编年体视为“明治乱之本,谨劝戒之道”的最好形式。这种认识在中国古代史家中有很大的影响,以致为纪传体作辩护的人也要提出“遵纪传之体裁,同《春秋》之是非”的主张[80],认为这样才无懈可击。其实,纪传体史书又何尝不考虑到它在政治上的要求呢。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撰《史记》,也是要写出“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81]的,而《汉书》旨在歌颂“汉绍尧运”[82],《史》、《汉》以下亦多类此。典制体史书的创立者杜佑在《通典·序》里明确指出,“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同时也指出了他的“致治”的主张及其与《通典》在编次上的“篇第之旨”的一致性。可见,中国古代史家在历史撰述中决定采用何种体裁的时候,虽有种种不同的考虑和说法,但一般地说,他们都不能不重视史学的政治作用。换言之,为社会现实之影响所产生的史学,它的政治上的要求是可以通过不同的编撰形式反映出来的。皇甫湜的史书体裁本“系于时之所宜、才之所长者耳,何常之有”的话,是有道理的。所谓“才之所长”,指的是史家运用体裁的能力;“时之所宜”,主要就是指社会现实的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