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历史思想的特点及主要成就(1 / 1)

第一节 历史思想发展大势

在中国史学上,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形成之后进入发展的阶段。这里,首先要对这一发展阶段的演进趋势作一个概括的叙述。

总的说来,由于客观历史更加纷繁、复杂,从而推进着人们的历史认识;由于历史理论遗产的延续,激发着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探讨着前人提出的一些重大的历史认识问题,并不断获得新的成就;由于意识形态领域中不同方面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对于社会之影响力的消长,也为人们的历史认识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几个条件,都使历史理论的发展有可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我们所说的发展阶段。

具体说来,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在其发展阶段上的演进趋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关于天人、时势、朝代兴亡、社会变化这些古代历史理论的基本问题的认识上,都有所进展,有的认识称得上是突破性的重大进展。

怎样认识天人关系,是一个古老的问题。自商、周以来,它是人们解释历史、说明现实的最重要的出发点。西周末年至春秋时期,当“天命”论受到怀疑之时,无疑是当时思想领域所受到的最大的震撼。荀子从自然观上指出“天”是没有意志的,司马迁着意于从历史观上“究天人之际”,都取得了他们所处时代的思想领域中的重大成就。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人们关于天人关系的认识、论争,一方面承前人之余绪,一方面也反映时代的特征,提出自己的新见解。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大规模传播,出现了有神、有佛同无神、无佛的激烈的论争。这个论争,虽然不是直接从天人关系的论争而来,但这些论争在本质上都同天人关系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论争中,有的史学家是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的,如范晔坚信:“死者神灭”、“天下决无佛鬼”,而沈约却是有神论的笃信者。这种分野,自然反映出两种不同的历史思想而又显示出思想领域之发展的时代特色。当然,当我们从整体上考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人们对天人关系是怎样认识的时候,尤其是考察这种认识在史学领域中的反映的时候,不难看出其中的一个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问世的史书,除了个别的历史撰述外,大多有比较明显的宣扬“天命”的倾向,即便是《三国志》这样的优秀著作也是如此。而唐代问世的史书,从其多数来看,“天命”的观点大为淡化;有时史学家也会讲到“天命”,但那只是借用一种表述问题的习惯或传统,而不是出于真诚的信仰。这个变化,是中国古代史学上的若干重大变化之一,并深刻地影响到后来史学的发展。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人们对于天人关系的认识,在中唐时期更获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个进展的主要标志,是柳宗元在他所写的《天说》、《天对》、《贞符》、《封建论》等文中提出的一系列论点。概括说来,这些论点继承和发展了王充的唯物主义传统,“对神学天命论的斗争,从自然观一直贯穿于历史观”[1]。而柳宗元在这两个方面的建树,都比王充更丰富、更彻底。柳宗元好友刘禹锡撰《天论》三篇,补充和发挥了柳宗元的论点,是这一主要标志的组成部分。

司马迁已经提出“时势”问题,并有精彩的论述。其后,人们论时势者逐渐多了起来,而且柳宗元论“势”,则又有理论上的新进展。其一,他认为从无“封建”到有“封建”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是“势”所决定的,这就把国家的产生同“势”联系在一起了;其二,他认为从“封建”到郡县,也是“势”的发展所决定的。前者既不出于“圣人之意”,后者自非违背“圣人之意”,它们都是“势”之必然。柳宗元论“势”,是把它同整个历史发展过程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了新的高度。

至晚在西周初年,人们对于朝代兴亡、国势盛衰问题已显示出自觉的关注,并把它放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上看待。《尚书》中著名的周初八诰,集中地反映了周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春秋战国时期,史学家们逐渐认识到兴亡盛衰同民众的关系,尤其是同人心向背的关系。从汉初的政治家、史论家到司马迁,已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考察历史上的成败之因、兴衰之理的任务,并取得了足以令后人瞩目的成就。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成败兴亡问题,成了史学家、政治家普遍关注和反复探讨的问题,致使有关的撰述不绝于世。这时期的关于兴亡的思考和认识,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政治、军事情况错综复杂,为人们的思考、认识提供了丰富的实情,从而扩大了人们的视野,使他们有可能从不同的方面来总结前朝的兴亡成败之故。如有的着眼于制度,有的着重讲主观对于客观条件的运用,有的强调社会风气与政治得失的关系等,显示出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多方面的总结。二是人们在认识这个问题的时候,往往采用比较的方法,如同一皇朝的不同时期相比较,同一统治者的不同时期相比较,不同皇朝间的比较,不同统治者间的比较等;尤其是唐初史家以秦、隋两朝相比较,探讨它们兴亡成败的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原因,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人们对于社会变化的认识,也有许多积极的成果。这表现在史家对人心风俗的认识,对华夏、夷狄的认识,对“封建”、郡县的认识等,都于变化之中指出并肯定其进步的趋势,以新的历史认识成果丰富了古代的朴素历史进化观点。

第二,在关于民族、地理、国家这些古代历史理论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更加丰富了,有的认识已经达到了古代认识史上的成熟阶段。

从《春秋》、《左传》到《史记》、《汉书》,中国古代史家形成了记述中国多民族历史的优良传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家在这方面的新任务,一是继承前辈史家撰写多民族历史的传统,二是在此基础上评价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关于前者,不论是撰写较远时代的历史,还是撰写较近时代的历史,史学家们都继承《史记》、《汉书》的传统,力图写出多民族历史发展的格局,这时期问世的许多部正史反映了这种格局。关于后者,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民族间的纷争呈现出尖锐、复杂的局面,尤其是南北朝对峙的局面,史学家们在撰写较近时代的历史时,往往难以对与本朝对峙的皇朝史做出完全合理的评价,其中常亦包含着对各民族之历史地位的不正确评价。而此种情况,随着隋、唐统一皇朝的建立,人们不断纠正由于纷争和对峙而形成的错误认识,对于民族关系做出新的判断与评价。唐初史家在论及十六国的历史时认为:“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2]唐高祖《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称说魏、齐、周、隋、梁、陈的历史,说它们“嘉谋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绩,无乏于时”[3]。刘知幾指出,戎羯所建皇朝,实同王者,史家应如实而书。杜佑从文化上证明“中华”、“夷狄”在古代实属同源,又从地理条件上阐释“中华”、“夷狄”在发展中出现差异,这一认识在当时反映出理性的光辉。纵观史学家们在这一时期对民族和民族关系之认识的转折,虽经历了一段艰难的过程,但毕竟实现了认识上的一个伟大的变化。

《史记·河渠书》及《货殖列传》和《汉书·地理志》及《沟洫志》,比较集中地讲到了地理环境同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了与此有关的一些理论性认识,反映出了中国古代史家在这方面的理论修养有很高的起点。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家对于地理环境同社会发展之关系的认识有了进一步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一)这时期撰成的十三部正史中有六部正史是有“志”的,而有志的六部正史又都有地理志(或称郡国志、州郡志、地形志),它们是《后汉书》(实为《续汉书》志)、《晋书》、《宋书》、《南齐书》、《魏书》、《隋书》。其中,《隋书》志是包含了梁、陈、北齐、北周典制的。这表明史家对于地理的重视。《后汉书·郡国志》序称:“《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及山川奇异,风俗所由,至矣。”可见《汉书·地理志》对后世的影响。(二)《隋书·经籍志二》地理类小序,据周代官制论证地理、方志之书,九州之域,“亦总为史官之职”;其所著录,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绝大部分为魏晋南北朝及隋人所撰。这篇小序,在阐释地理志所承担的任务方面,继承、发展了《汉书·地理志》的思想,比《后汉书·郡国志》序更加丰富了。可见,唐初史家在认识地理环境与社会发展方面,在确定地理之书为史部范围方面,都有突出的贡献。(三)唐代史家在这方面的思想成果和代表著作,当推杜佑的《通典·州郡典》和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图志》。李吉甫认为:地理之学的核心内容是明“丘壤山川,攻守利害”;它的功能是“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对于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来说,“成当今之务,树将来之势,则莫若版图地理之为切也”[4]。杜佑认为,地理之学的“机要”有四点,这就是:“辨区域,征因革,知要害,察风土。”[5]这十二个字,包含了政治、历史、军事、经济、风俗等方面的内容及与此相关的功能。杜佑在《通典·州郡典》中备言各地形胜、土壤、物产、风俗,以及古往今来地理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可视为对“机要”所做的具体阐述。杜、李的思想成果和撰述成果,是《史》、《汉》以来这方面传统的继承、发展和重大建树。

关于国家起源的问题,是人类认识自身历史中最繁难的问题之一。直到19世纪后半叶,恩格斯出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之前,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能完全摆脱传说和猜测的影响。中国古代学人,从思想家到史学家,对国家起源也提出过不少说法。荀子的《王制》篇、韩非的《五蠹》篇是先秦时期这方面的有代表性的著作。从《周官》到《史》、《汉》,史学家们对国家的结构和职能又有许多描述。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家们在国家的起源、结构、职能等方面的认识,比前人前进了一大步而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突出地表现在:其一,柳宗元在《贞符》、《天对》、《封建论》等文中,阐述了“惟人之初”到“封建”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即从人类的物质生产解释了“君臣什伍之法立”之所以然。这一认识,在历史理论的发展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二,杜佑的《通典》一书,从体裁和内容上看,是典制体通史;从性质上看,它是从历史发展的动态中考察了国家的结构和职能,以及这种结构和职能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得失、调整与修正。章学诚说此书是“以典故存纪纲”,正是指出了《通典》的本质。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杜佑的《通典》序和《通典》各典的编次,客观上反映了历史的和逻辑的一致;这一认识及其方法论原则,在历史理论发展上,是超越了前人的。

第三,在关于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上,更多地注意到了对于理论和方法的探讨。

从春秋时期开始,“人”在历史活动中的重要位置,不断为史家所认识。《史记》以大量的人物行事入史,为社会各阶层人物立传,从而在历史撰述上反映出了人作为历史主体这一重要位置的确立。从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正是司马迁奠定了古代史家评价历史人物的理论基础。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家们在评价历史人物的理论和方法上,有了更深入的探索。

首先,关于历史人物的分类。《史记》开创了类传的体例,对后世有很大影响。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类传思想有了很大的发展。袁宏撰《后汉纪》的方法之一,是“言行趣舍,各以类书。故观其名迹想见其人”[6]。历史人物数量之多,是任何史家都无法尽行记述的。袁宏所概括的方法,不仅便于史书的撰述,扩大了编年体史书的容量,而且也便于史家对历史人物总相的把握和评价。范晔重史论,认为他撰写的《后汉纪》类传诸序论,“实天下之奇作”,这同袁宏的方法可以相互印证。《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小序,总结了汉魏以来正史以外的类传发展的历史,并指出“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的趋势,此处所谓“杂”,正是因“名目转广”而来;而所谓“名目”,却指的是类传的名目。可见,对于历史人物的分类,不论是纪传体史书还是编年体史书,不论是正史还是其他历史撰述,都有广泛的运用和长足的发展。

其次,关于历史人物入史的标准。在史学家笔下,并不是任何一个曾经在历史上存在过的人都可以写入史书的。《史记·太史公自序》、《汉书·叙传》对于被写入史书的人物传记,都有一个简要的说明,其中包含了丰富的评价历史人物的思想和方法,可惜后来的史学家没有继承这个传统,人们只有通过有关人物的传记及后论,去概括史家的思想和方法了。历史人物入史的标准问题,是基于史学家在史书中为什么要写人这个带有根本性质的认识提出来的。刘知幾认为:“人之生也,有贤不肖焉。若乃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而死之日名无得而闻焉,是谁之过欤?盖史官之责也。”他认为:“徒以片善取知,微功见识,阙之不足为少,书之唯益其累”者,皆不必入史[7]。他指出:史家用什么标准论人、记事,这是非常繁难、非常重要的,应十分谨慎地对待。刘知幾引用司马谈的话,表明他是继承太史公的思想的。不过,太史公只强调了“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而刘知幾是说到了“恶可以诫世”、“善可以示后”这两个方面的标准,既反映了历史上的人们之善与恶两种面貌,又起到了对后人的惩恶劝善的作用。刘知幾这样看待历史人物入史的标准,在视野上和史学目的上,都显得更开阔一些了。

再次,关于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至少从两汉以下,中国史学上关于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有过一些争论,也有不少思想资料的积累。这种积累,到唐代中叶而达到一次理论上的升华。一是提出了以事实评价为基础的明确观念,二是提出了“善恶功迹”的评价标准。“善恶功迹”首先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即历史评价的标准与道德评价的标准。中、晚唐之际的思想家、史学家、散文家李翱,针对当时行状撰述中的流弊指出:“今之作行状者,非其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以致“善恶混然不可明”;以此入史,则“荒秽简册,不可取信”。他认为:史官记录,须得本末,主张行状之作“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则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8]。事实是评价历史人物“善恶功迹”的基础,离开了事实的评价是“不可取信”的。而在对历史人物作具体评价时,他强调“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富贵而功德不著者,未必声名于后;贫贱而道德全者,未必不煊赫于无穷”[9]。这里提出了“功德”(即前面说的“功迹”)、“道德”(即前面说的“善恶”)两个标准。从今天的认识来看,这就是历史评价的标准和道德评价的标准。这些问题的明确提出,在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