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注有了重大发展,以至于成为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历史文献学的领域来看,更是其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然而,当时人们对于史注的认识也还存在一些歧异,反映了这方面的思想尚在发展之中。
刘知幾的《史通》专有《补注》篇,详细地论述了作者对于史注的见解。刘知幾在《补注》篇中指出:注的本意在于训诂,一曰传,二曰注:“传者转也,转授于无穷;注者流也,流通而靡绝。”基于此,他推崇韩婴、戴德、戴圣、服虔、郑玄等人对经书所作的注,称赞裴驷、李斐、李奇、应劭、晋灼等人对“三史”即《史记》、《汉书》、《东观汉记》所作的注,誉为“开导后学,发明先义,古今传授,是曰儒宗”。如此看来,刘知幾对于史注的必要性及其作用,是肯定的。他对“转授”和“流通”的意义的重视,以及对具体的注家的标榜,都表明了他的这一基本认识。
当然,刘知幾也十分明确地批评了几种形式的史注,认为它们是没有必要存在的。他批评的第一种史注形式,是“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这大都反映在“史传小书,人物杂记”之中。他批评的第二种史注形式,是“掇众史之异辞,补前书之所阙”,如裴松之注《三国志》、刘昭注《两汉书》、刘孝标注《世说》等。他批评的第三种史注形式,是“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桔,列为子注”,如杨衒之的《洛阳伽蓝记》、王劭《齐志》等。刘知幾还进一步指出:裴松之的《三国志注》,是“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刘昭的《两汉书》注,是“言尽非要,事皆不急”,“多见其无识也”。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是“留情于委巷小说,锐思于流俗短书,可谓劳而无功,费而无当者矣”。杨衒之等人的自注(亦曰子注)“琐杂”、“鄙碎”,“言殊拣金,事比鸡肋”。刘知幾对于这些史注形式概而评之曰:“大抵撰史加注者,或因人成事,或自我作故,记录无限,规检不存,难以成一家之格言、千载之楷则。”[50]其实,刘知幾所批评的对象,并非都是“撰史加注者”,即作自注者,他也批评有些为他人历史撰述作注者,如裴松之、刘昭等。其思想核心,是认为这些史注已经偏离了“训诂为主”的宗旨。
显然,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史注的宗旨是否仅仅在于“训诂为主”,其他形式的史注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固然有理论上的探讨的必要,但更重要的是需要考察这个时期的史学发展和历史文献学发展的实际面貌,然后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首先,我们来看看裴松之注《三国志》的初衷。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写道:
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分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51]
细察裴松之所论作注的几个方面,无不在理。一部历史著作,在材料取舍上要做到完全合理且无重要缺漏,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就为“补阙”留下了空间。而同事异说,孰是孰非,抄而存之,以备异闻,亦在于理。至于矫正讹误,以惩其妄,似尤有必要。凡此,对于正确理解史注之重要性,都有很充分的说服力。
裴松之所说的这些,从当时之人或稍近之人来看,是必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文献的散佚,《三国志》裴注的历史文献价值也就越来越高,因而越发为后人所重视。因此,在后人来看,裴松之所说的这些,更是必要的了。刘知幾去裴松之年代未远,或许对此感受不深,但也不能说对其必然性没有任何觉察。
其次,我们来看裴骃的《史记集解》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裴骃这样写道:
考较此书,文句不同,有多有少,莫辩其实,而世之惑者,定彼从此,是非相贸,真伪舛杂。故中散大夫东莞徐广研核众本,为作《音义》,具列异同,兼述训解,粗有所发明,而殊恨省略。聊以愚管,增演徐氏。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豫是有益,悉皆抄内。删其游辞,取其要实,或义在可疑,则数家兼列。……未详则阙,弗敢臆说。人心不同,闻见异辞,班氏所谓“疏略抵牾”者,依违不悉辩也。[52]
从上文可以看出,刘知幾是推崇裴骃《史记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裴骃在徐广《史记音义》的基础上作《集解》,尽管同裴松之注《三国志》有很大的不同,但在“豫是有益,悉皆抄内”、“义在可疑,则数家兼列”等作注原则上,同裴松之在对待史注的认识上却是相通的。他们的区别在于:裴骃取材于“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而裴松之则取材于近人撰述。应当承认,这种区别,对于史注的必要性来说,并不是关键性的。
再次,史注之所以成为必要,还有另外的原因,这从司马贞作《史记索引》的出发点可以看得很清楚。司马贞在《史记索引》序中这样阐述了注释《史记》的历史,他写道:
逮至晋末,有中散大夫东莞徐广始考异同,作《音义》十三卷。宋外兵参军裴骃又取经传训释作《集解》,合为八十卷。虽粗见微意,而未穷讨论。南齐轻车录事邹诞生亦作《音义》三卷,音则微殊,义乃更略。尔后其学中废。贞观中,谏议大夫崇贤馆学士刘伯庄达学宏才,钩深探赜,又作《音义》二十卷,比于徐、邹,音则具矣。残文错节,异音微义,虽知独善,不见旁通,欲使后人从何准的。[53]
按理说,司马贞看到的这个发展、变化,刘知幾也是有可能看到的。
司马贞提出的问题是:南齐以后,《史记》之学中废,以致“残文错节,异音微义,虽知独善,不见旁通,欲使后人从何准的?”这个问题,也正是司马贞作《史记索引》的学术根据。而这个根据,如果司马贞所说不诬的话,那么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人们似都没有反对的理由。
从以上几个方面所举出的史注家的注史宗旨及具体目标来看,后人为前人所著史书作注,虽因人因时因书而异,各有自己的考虑,但其中也贯穿着一个共同规律:弥补史书撰写存在的缺陷,揭示史书在流传过程中的种种变化、便于时人及后人更准确地阅读和理解史书本意。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史家对自己著作作注的有关问题。此即所谓自注或子注,是刘知幾最不赞成的一种史注形式。史书自注并非如刘知幾所说始于杨衒之。按章学诚的说法,史书自注始于司马迁、班固,他说:
太史公叙例之作,其自注之权舆乎!明述作之本旨,见去取之从来,已似恐后人不知其所云而特笔以标之,所谓“不离古文”乃“考信《六艺》”云云者,皆百三十篇之宗旨,或殿卷末,或冠篇端,未尝不反复自明也。班书年表十篇与《地理》、《艺文》二志皆自注,则又大纲细目之规矩也。[54]
《史记·太史公自序》作为自注的性质,是表明“述作之本旨”;《汉书》的《地理志》、《艺文志》的自注,是史家进一步对史书有关内容的必要的说明,一则是为了使正文连贯而简洁;二则是使所述内容明白、清晰和丰满。现举《汉书·地理志》为例,如其论“京兆尹”,正文很简略,如下:
京兆尹,元始二年户十九万五千七百二,口六十八万二千四百六十八。县十二:长安,新丰,船司空,蓝田,华阴,郑,湖,下邽、南陵,奉明,霸陵,杜陵。[55]
以上正文凡五十四字,读者从这里可以略知西汉“京兆尹”的概况,但终归比较简略。因此,班固在正文之下对有关内容作了自注,其中有的比较简要,有的比较详细。如“京兆尹”之下注曰:“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为京兆尹。”仅此一则,自注文达四十五字,接近全部正文。而“京兆尹”之下的全部注文约二百六十字,近于原文的五倍。其自注之文,除说明建置沿革外,还有关于社会历史和自然的有关要点,如“蓝田”之下注曰:“山出美玉,有虎候山祠,秦孝公置也。”如“郑”下注曰:“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有铁官。”如“南陵”之下注曰:“文帝七年置。沂水出蓝田谷,北至霸陵入霸水。霸水亦出蓝田谷,北入渭。古曰兹水,秦穆公更名以章霸功,视子孙。”显然,读“京兆尹”时,读自注之文与不读自注之文,在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上,都有很大的差别,自不待言。对于这样的自注即“子注”,似不可视为“琐杂”、“鄙碎”、“言殊拣金,事比鸡肋”看待。因此,对于史书作者自注,一般说来,不能作简单的否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刘知幾对史家的史书自注的批评,是不尽合理的。即便是刘知幾极为不满的杨衒之的《洛阳伽蓝记》,其所有自注,在根本含义上,亦大抵与《汉书·地理志》相同或相近,不能一言以蔽之曰“琐杂”、“鄙碎”。
在刘知幾之后,许多史学名著如杜佑的《通典》、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章学诚的《文史通义》等,都有数量不同的自注。如《通典》自注,“发展了史书自注的方法,是它在史书编纂方面的成就之一”;《通典》的注文,大致可分为五类:释音义,举故典,补史事,明互见,考史料。“这些子注,不但可以补正文的不足,而且指出了材料的出处,便于稽考,特别是对于史料的考辨,表现了杜佑谨严的治学精神。”[56]
章学诚认为:《春秋》有三传,《史记》、《汉书》各有注家,都是“阐其家学”的需要;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其陈(寿)范(晔)二史,尚有(裴)松之、章怀(太子)为之注。至席惠明注《秦记》、刘孝标注《世说新语》,则杂史支流犹有子注,是六朝史学家法未亡之一验也”[57]。至于自注,章学诚进一步评论说:
夫文史之籍,日以繁滋,一编刊定,则征材所取之书,不数十年尝失亡其十之五六,宋、元修史之成规可覆按焉。使自注之例得行,则因援引所及而得存先世藏书之大概,因以校正艺文著录之得失,是亦史法之助也。且人心日漓,风气日变,缺文之义不闻,而附会之习且愈出而愈工焉。在官修书,惟冀塞责;私门著述,苟饰浮名;或剽窃成书,或因陋就简,使其术稍黠,皆可愚一时之耳目,而著作之道益衰。诚得自注以标所去取,则闻见之广狭,功力之疏密,心术之诚伪,灼然可见于开卷之顷,而风气可以渐复于质古,是又为益之尤大者也。然则考之往代,家法既如彼;揆之后世,系重又如此;夫翰墨省于前,而功效多于旧,孰有加于自注也哉![58]
从这里可以看出,章学诚对于史家自注的评价是积极的,甚至可以说他的评价是很高的。
综上,我们从魏晋南北朝隋唐诸多注家的自述及其作注之必要性来看,从章学诚对史注的整体认识,尤其是他对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史注表明其不失家法传统来看,以及他对自注的充分肯定来看,都足以表明刘知幾在关于史注的认识上,不免有失偏颇。弄清这些问题,不仅对历史文献学思想的研究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当今的历史文献学工作也有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