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历史文献学成长起来的另一个突出标志。首先,许多重要的历史著作这时都有了注或新注,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史注名作。《左传》,有西晋杜预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国语》,有三国吴人韦昭的《国语解》;《史记》,有南朝宋人裴骃的“集解”、唐代司马贞的“索引”和张守节的“正义”,习惯上统称为“《史记》三家注”;《汉书》,主要有唐代颜师古注;《后汉书》纪传,有唐代李贤等注;《续汉书》志,有南朝梁人刘昭注;《三国志》,有南朝宋人裴松之注。此外,南朝宋人刘义庆所撰《世说新语》,有梁人刘孝标注;佚名氏所撰《水经》,有北魏郦道元注等,皆为名家。这些史注都流传下来,对于后人释读、研究和使用丰富的史学遗产,发挥了很大作用。直至今日,它们都还有参考价值。
其次,是出现了多种注史派别和注史方法,为历史文献的整理、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这些派别和方法主要有:
——补充史事。裴松之《三国志注》和刘孝标《世说新语注》,还有唐人李善《文选注》,是这方面的名注。裴松之肯定《三国志》“铨叙可观,事多审正”,是“近世之嘉史”,惋惜它“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于是“采三国异同”为之作注。所注内容是:“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4]这一段话,说明了作注的宗旨和方法,具有理论的价值。从“补其阙”、“备异闻”、“惩其妄”、“有所论辩”来看,裴注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其着眼点在于对文献的搜求,即所谓“务在周悉,上搜旧闻,旁摭遗逸”。因此,裴注具有补充文献的价值。《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建安元年曹操“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意甚简略。裴注引王沉《魏书》所记,补充了屯田的背景、曹操的屯田令、田官的设置、屯田的效果等史实。又建安九年下记曹操令:“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接着说道:“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裴注引王沉《魏书》所载曹操令的内容,包含租赋制度改革办法的征收和具体数量,是中国古代租税史上的重要文献。裴注还有考史和评史方面的价值,这除了它所征引的文献外,也见于裴松之在注中所写的按语。裴注的价值还在于它储存了大量的已佚文献。一般地说,裴注征引文献比较完整,文字也多,如在《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所记汉献帝禅位诏册之下,注引《献帝传》七千余字,以为“补阙”;同时,裴注所引之书多至二百一十种[5]。由于这两个原因,使裴注保存了丰富的文献,总计三十二万多字,只比正文少四万余字。裴注所引魏晋人著作,今已十不存一,这就更加重了它的文献价值。过去有人以裴注贬低原书,说《三国志》应当重作;也有人对裴注价值评价不高,说裴注所载“皆寿书之弃余”[6]。这两种看法都失于片面。《三国志》和裴注是名作和名注的关系,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从史注发展来说,《三国志注》开创了新的注史方法,在史学史上是值得重视的。
《世说新语》是一部笔记小说集,原为八卷,刘孝标注本为十卷,今传本分上、中、下三卷。这书分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方正、雅量等三十六门,记东汉末年至东晋末年间士大夫的言谈逸事,对于反映魏晋时期门阀地主的思想、生活及清谈放诞的风气,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刘孝标仿《三国志》裴注之法,广征博引,采撷文献四百余种,以注《世说新语》,这就更加提高了它的历史文献价值。清人沈家本(1840—1913年)辑有《世说新语注所引用书目》,其中经部三十五家,史部二百八十八家,子部三十九家,集部四十二家,释氏十家,凡四百一十四家[7]。这些书,唐修《隋书·经籍志》时,已佚一百一十余家,至今所存十不及一,故其所存佚文,弥足珍贵。《世说新语》注也兼有考史、评史的作用,但不如《三国志注》在这方面的作用突出。
萧统所编《文选》(后亦称《昭明文选》)三十卷,是一部文学总集,选录先秦至南朝萧梁的诗文辞赋,不选经、子,史书也只选录少量“综缉辞采”、“错比文华”的论赞。全书分为三十八类,共七百余首,是梁、陈、隋、唐时的重要文学读本。唐代先后出现了两个《文选》注本,一是高宗显庆年间的李善(?—689年)注本析为六十卷,一是玄宗开元年间的“五臣注”本。宋人又把它们合为《六臣注文选》。李善注精于“五臣注”,这是两宋以后的普遍看法。《新唐书》称他:“淹贯古今”,“为《文选注》,敷析渊洽”,“居汴、郑间讲授,诸生四远至,传其业,号‘《文选》学’”[8]。南宋尤袤指出:“五臣特训释旨意,多不原用事所出;独李善淹贯该洽,号为精详。”[9]今传《文选注》,大致保存了李善注文的优点,但已非李注原貌。李注重“用事所出”,征引该博,储存了唐初以前的丰富文献,这跟《三国志注》、《世说新语注》是有同样价值的。这三种注,被认为是“六朝唐人书注最浩博者”[10]。刘知幾指出,“掇众史之异辞,补前书之所阙”,是南朝学人注史的一个特点[11]。齐陆澄的《汉书注》、梁刘昭的《后汉书》注,也是采用搜集同异以为注的方法。
——训释史文。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史记》三家注、《汉书》颜师古注、《后汉书》李贤等注,是这种注史派别的代表作。它们的特点,是重在训释史文,疏通原著。刘知幾称赞这种史注有“开导后学,发明先义”的作用,又便于“古今传授”[12]。《史记》三家注以前,有东晋徐广作《史记音义》十三卷,以注音释义为主,“具列异同,兼述训解”。裴驷“集解”即“以徐为本”,又“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加以训释。司马贞在此基础上,“探求异闻,采摭典故,解其所未解,申其所未申者,释文演注,又重为述赞”,撰成《史记索隐》。“索隐述赞”兼有提要和评论的性质,这是“索隐”不同于“集解”的地方。张守节作《史记正义》,自谓:“评《史》、《汉》诠众训释而作正义,郡国城邑委曲申明,古典幽微窃探其美,索理允惬,次旧书之旨,兼音解注,引致旁通。”[13]三家注虽不尽相同,且有互补之效,但中心都没有脱离音字释义这个基本方法。从《史记正义》的体例说明“论史例”、“论注例”、“论字例”、“论音例”、“音字例”、“发字例”、“谥法解”、“列国分野”,可以看出这一派史注的风格和特点,跟《三国志注》、《世说新语注》是迥然不同的。
颜师古的《汉书注》是这一派史注中成就最大的。颜注是在已有二十多家《汉书》注的基础上所作的,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待旧注,凡恰当可用者,“具而存之,以示不隐”;凡意有未申者,“衍而通之,使皆备悉”;凡“越理乱真”者,则“匡而矫之,以祛惑蔽”;凡“泛说”、“芜辞”,“徒为烦冗”者,一概不取;凡旧注阙漏者,则“普更详释,无不洽通”。第二,对待“六艺”之文,不“追驳前贤”,也不“曲从后说”,而“各依本文,敷畅厥指”。第三,对本书纪传表志所记“时有不同”者,或“笔削未休,尚遗秕稗”,或“后人传授,先后错杂”,都“穷波讨源”,予以甄释。颜师古在《汉书叙例》中给自己作注提出的这些目标和要求,足以说明他的严谨和博洽。颜注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字音、字义的注解上一丝不苟,功夫艰深;一是不脱离原著,“翼赞旧书,一遵轨辙,闭绝歧路”,反对“竞为该博,多引杂说,攻击本文”[14]。史载:《汉书注》出,“大显于时”;时人称杜预、颜师古为“左丘明、班孟坚忠臣”[15]。这反映出杜预、颜师古注史的成就,也反映出这一史注派别的学术影响。
——以著为注。郦道元《水经注》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水经》是一部水利史专书。《隋书·经籍志二》地理类著录:“《水经》三卷。郭璞注。”《新唐书·艺文志二》地理类著录:“桑钦《水经》三卷,一作郭璞撰。”二书提出三种说法。据清人全祖望等考订,认为是三国时人所作。它记述黄河、长江、渭水、沔水、济水、漯水、汝水、淮水等一百三十七条水流,文字简略,记事止于三国。北魏郦道元为之作注,广搜资料,大加扩充,成《水经注》四十卷。《水经注》共记河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详细记述了各条河流所经过的山陵、郡县、城市、关津、名胜、祠庙、冢墓等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的历史事件、人物、故事、歌谣以至神话传说。注文共约三十万字,为原书的二十倍。其引用书多达四百三十一种,并收录了不少汉魏时期的碑刻,有很高的文献价值[16]。郦道元《水经注·序》说他作注的方法和范围:“《大传》曰:‘大川相问,小川相属’,东归于海,脉其枝流之吐纳,诊其沿路之所躔,访渎搜渠,缉而缀之。经有谬误者,考以附正。文所不载,非经水常源者,不在记注之限。”又说到作注之难和所取态度:“川流戕改,殊名异目,世乃不同”,“轻流细漾,固难辨究”,“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所以撰证本经,附其枝要者,庶备忘误之私,求其寻省之易”。《水经注》跟《三国志注》、《世说新语注》相比,可谓貌似而神异,它具有明确的撰述思想和撰述体系,可以说是一部以注代著或以著为注的历史地理名作。
——著者自注。以上几种史注,都是注家注他人之书。自注,是著者自注己书,刘知幾《史通·补注》篇称为“子注”。自注是著者在撰述中对于历史文献的一种特殊的处理方法。这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文中由此及彼,旁及相关事物,不便书入正文而又可以烘托正文所记者,北魏杨衒之(一作羊衒之)的《洛阳伽蓝记》属于这种情况;一是为简省正文而对正文所作的补充或说明,唐杜佑的《通典》属于这种情况。《洛阳伽蓝记》在流传中正文与注文久已混淆,后人难以复其原貌。《通典》正文约一百七十余万字,注文约二十余万字[17],占正文八分之一左右,是《通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典》自注约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征引已有注释的历史文献时,酌情将原注连同被征引的部分随文转录,这在《通典》自注中不是主要部分。另一类是杜佑自撰之注,这是《通典》自注中的大宗。这后一类自注,内容丰富,用途亦多。有训释音义的,有注明史事年代和属辞涉及“国讳”的,有申明采撰原则的,有说明某项制度之起始、源流和古今变化的,有考辨史事或保存异说的,有补充或说明正文的,有注中略带评论的[18]。这些自注,不仅可以进一步用以考察杜佑的撰述旨趣,而且包含了作者丰富的历史文献学思想和运用历史文献的多种方法,其价值已超出了史注的范围。
《通典》是一部巨著,但全书的序言只有二百二十余字,不可能对全书的体例一一说明。书首的李翰《通典序》,也只有几句话很原则地涉及它的体例方面的问题。因此,《通典》自注还有一个重要作用,是说明本书的体例。如其自序之末自注曰:“本初纂录,止于天宝之末,其有要须议论者,亦便及以后之事。”这是说明全书所记史事断限之例。又如卷四十二,在一首“说曰”之文末了的自注,是说明全书“说曰”、“议曰”、“评曰”之讨论对象在理论层次上的区别之例,如前所述,这是作者的一个重要创造。它反映出杜佑史论的特色,以及他对不同的历史文献能够注意到从理论上作出不同的判断。
以上是以自注说明全书之例,还有以自注说明全书的一部分之例的。如卷四十一,在“第一”之下,于“目录”二字后自注曰:“其《沿革篇》所纂前代典实,应指尊极,不同《开元礼》,故下悬阙矣。《历代沿革礼》六十五卷,《开元礼》三十五卷。”这是说明《礼典》中两个部分的区别之例。又如卷一百六,在“五礼篇目”下自注曰:“谨按斯礼,开元二十年撰毕。自后仪法,续有变改,并具《沿革篇》。为是国家修纂,今则悉依旧文,不辄有删改。本百五十卷,类例成三十五卷,冀寻阅易周,览之者幸察焉。”这是说明《礼典》中两个部分的联系之例。把这二例结合起来,更可把握作者撰述之意。再如卷一百四十八,在“兵序”之末、目录之前自注曰:
凡兵以奇胜,皆因机而发,但取事颇相类,不必一二皆同,览之者幸察焉。其与《孙子》义正相叶者,即朱书其言;颇相类者,即与墨书。其法制可适于今之用者,亦附之于本目之末。[19]
这是关于《兵典》标目之例,其中也包含着作者以当时的认识水平对历史文献进行分类的思想。《通典》在历史文献学的理论、方法论上有多方面的贡献,这还有待于做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