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是中国史学发展中产生的一部巨制,是史学史上的一座丰碑。但是,它也不是没有缺陷的。
首先,从历史编纂来看。《通典》以一百卷即占全书二分之一的篇幅写“礼”。其中“沿革礼”六十五卷、“开元礼”三十五卷,不仅失于重复,而尤其失于烦琐。这固然同他那个时代门阀重礼的风气有关,但毕竟是它最突出的缺陷。
其次,从历史思想来看。在杜佑的历史思想中,朴素的唯物观点、朴素的辩证观点和朴素的历史进化观点,是其积极的一面。其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为“英雄史观”,而与此相联系的则是对人民群众作用的漠视,并把人民群众的起来造反斥为“群盗蜂起”。他说:“民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审其众寡,量其优劣,饶赡之道,自有其术。”在杜佑看来,人民群众完全成了等待“贤者”、“圣者”恩赐的、消极的历史因素。反之,那种“成王业兴霸图”、“富国强兵”的伟大事业,都是个别杰出人物造成的,而这样的人物又是很难得出现的,以致汉代以降,“不可多见”[98]。这种把历史的活动归结为个别杰出人物活动的英雄史观,不仅同杜佑自己说的“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相矛盾,而且同唐初史家如魏徵等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相比也显得逊色。
再次,从社会思想来看。《通典》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方面对当时社会确有不少深刻的揭露,但也存在过分粉饰当时社会的一面,如论唐代的刑罚说:“圣唐刑名,极于轻简……如罪恶既著,制命已行,爱惜人命,务在哀矜,临于剿绝,仍令数覆。获罪自然引分,万姓由是归仁,感兹煦妪,藏于骨体……国家深仁厚德,固可侔于尧、舜。夏、殷以降,无足征矣。”在这里,严峻的法律,被说成是阳光雨露、“深仁厚德”。杜佑还替帝王执法中的“急于黎庶,缓于权贵”的屈法行为作辩护。在他看来,衣冠(士族)受刑,虽罪有应得,亦应为之“伤悯”;黎庶(匹庶)被戮,虽法不当罚,也无须为之“嗟叹”[99]。显然,这同他所提倡的刑罚应当“无私无滥”,是相矛盾的。
《通典》的这些缺陷,究其原因,或是受着总的时代条件和阶级地位的限制,或是由于具体历史环境的影响,或是因为作者见识上的局限,等等。尽管如此,但作者从许多方面提出了前人不曾提出的见解,取得了前人不曾达到的成就,其理论贡献是巨大的。
[1] 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52页。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99页。
[2]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52页。
[3]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唐纪》三十,玄宗开元二十四年,有关唐动乱与肃代政治诸事,多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至卷二百二十四,引文不一一作注。
[4] 杜牧:《樊川文集》卷一《冬至日寄小侄阿宜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0页。
[5]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1页。
[6] 李翰:《通典序》,见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
[7]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2页。
[8]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页。
[9] 马端临:《文献通考》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页。
[10]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页。
[11]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书教中》,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0页。
[12] 《通典》卷四十二自注云:“凡义有经典文字其理深奥者,则于其后说之以发明,皆云‘说曰’;凡义有先儒各执其理,并有通据而未明者,则议之,皆云‘议曰’;凡先儒各执其义,所引据理有优劣者,则评之,皆云‘评曰’。他皆同此。”
[13] 刘昫等:《旧唐书·文苑传》下及欧阳修等:《新唐书·文艺传》下均有传。
[14] 李翰:《通典序》,见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页。
[15]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3页。
[16] 杜佑:《进〈理道要诀〉表》,王应麟:《玉海》卷五十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7] 参见杜佑:《理道要诀》自序,王应麟:《玉海》卷五十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8] 杜佑:《进〈理道要诀〉表》,王应麟:《玉海》卷五十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9]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4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63页。
[20] 杜佑:《理道要决》自序,王应麟:《玉海》卷五十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21] 参见本书第三章“《隋书》的历史思想”一节。
[22] 杜预:《春秋左氏传》序,见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702页。
[23] 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十一《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66页。
[2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2页。
[25]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刘晏传》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523页。
[26]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29页。
[27]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九《陆贽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818页。
[28] 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三十一《答吴武陵论〈非国语〉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508页。
[29] 《与元九书》,见《白居易集》卷四十五、《旧唐书·白居易传》。
[30] 以上均见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31] 孙星衍:《元和郡县图志》序,见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附录,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07页。
[32]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56页。
[33] 杜佑:《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上》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页。
[34] 杜佑:《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56页。
[35] 杜佑:《通典》卷四《食货四·赋税上》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70页。
[36] 杜佑:《通典》卷十二《食货十二》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95页。
[37] 杜佑:《通典》卷十二《食货十二》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96页。
[38] 以下所引,凡未注明出处者,均见《通典》卷十八《选举》序、卷十八《选举六》评。
[39] 杜佑:《通典》卷四十《职官二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06~1107页,下同,不一一作注。
[40] 以上所引均见《通典》卷一百六十三《刑典》序。
[41] 苏轼:《东坡志林》卷四《房琯陈涛斜事》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2页。
[42] 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八《兵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782页。
[43] 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八《兵典》序及序末自注,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781页。
[44] 杜佑:《通典》卷一百八十五《边防》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979~4980页。
[45] 杜佑:《通典》卷四十八《礼典八》后议,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355页。
[46] 恩格斯:《爱尔兰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570~571页。
[47] 杜佑:《通典》卷一百八十五《边防》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981页。
[48] 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250页。
[49]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一”条,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
[50] 梁启超:《新史学》,见《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文集之九,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页。
[51] 杜佑:《通典》卷四十《职官二十二》引杜佑《省官议》,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09页。
[52] 杜佑:《通典》卷一百八十五《边防》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979页。
[53] 杜佑:《通典》卷十二《食货十二》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95页。
[54] 杜佑:《通典》卷七十四《礼典三十四·宾礼》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015页。
[55] 杜佑:《通典》卷一百六十三《刑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189页。
[56] 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一《乐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587页。
[57] 《旧唐书·杜佑传》载杜佑《上〈通典〉表》云:“书凡九门,计二百卷。”按:李翰作序在前,杜佑上表在后,且《通典》实际上是以九门编次,因此当以杜佑所说九门为是。
[58]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三下,孙猛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53页。
[59]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一”条,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
[60] 乾隆:《御制重刻通典序》,见杜佑:《通典》卷末附录一,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513页。
[61]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页。
[62] 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认为:“《通典》之作,虽源于‘正史’的书、志,但矫正了‘正史’断代之不便。”(范文澜:《中国通史》第四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2页)可惜,这些论点并未引起学术界应有的注意,以致直到现在,仍可看到一些研究《通典》的论著在重复两《唐书》中的陈说。
[63] 陶懋炳:《杜佑和〈通典〉》,见《史学史资料》1980年第3期。
[64] 杜佑:《上〈通典〉表》,见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3页。
[65] 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页。
[66] 裴潾,唐代后期人,他在唐文宗大和年间,“集历代文章,续梁昭明太子《文选》成三十卷,目曰《大和通选》,并音义、目录一卷,上之”(《旧唐书·裴潾传》)。
[67]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页。
[68]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1页。
[69]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书教中》,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0页。
[70] 以上均见杜佑:《通典》卷二十一《职官三·宰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34~540页。
[71]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通典》自注,内容很广泛,并不只限于论议。陈光崇的《杜佑在史学上的贡献》一文,认为《通典》“发展了史书自注的方法,是它在史书编纂方面的成就之一”;同时认为,《通典》的注文,“大致可分五类:一、释音义;二、举典故;三、补史事;四、明互见;五、考史料。这些子注,不但可以补正文的不足,而且指出了材料的出处,便于稽考,特别是对于史料的考辨,表现了杜佑谨严的治学精神”,见吴泽:《中国史学史论集》(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94页。这些看法,都是很好的,可供阅读或研究《通典》者参考。
[72] 《宋史·艺文志》不载。《宋史·李昉传附李宗谔传》记:“(李宗谔)尝顶修《续通典》,《大中祥符封禅汾阴记》、《诸路图经》,又作《家传》、《谈录》,并行于世。”
[73] 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序》。
[74] 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序》。
[75] 见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一》目录注文,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76] 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礼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19页。
[77] 魏徵等:《隋书》卷六《礼仪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5页。
[78] 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一《乐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587页。
[79] 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礼典·礼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19~1120页。
[80]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2页。
[81]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319页。
[82] 班固:《汉书》卷一百下《叙传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271页。括号中语为引者所加。
[83] 杜佑:《通典》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页。
[84] 杜佑:《通典》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页。又见《通典》卷七《食货七》后论。
[85]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页。
[86]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页。
[87] 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50页。
[88]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六“德宗建中元年”条,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285页。
[89] 陆贽:《陆宣公奏议全集》卷四《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90]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52页。
[91] 李翰:《通典序》,见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
[92] 权德舆:《唐丞相岐国公杜公墓志铭并序》,见董诰等:《全唐文》卷五百五,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136页。
[93]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页。参见同书第158页。
[94] 李翰:《通典序》,见杜佑:《通典》李翰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
[95] 参见李之勤:《杜佑的历史进化论》、陈光崇:《杜佑在史学上的贡献》,以上见吴泽:《中国史学史论集》(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70~200页;拙作《论〈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创新》、《论〈通典〉的方法和旨趣》,见瞿林东:《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49~290页。
[96] 以上见杜佑:《通典·职官典》。
[97] 以上见杜佑:《通典·边防典》。
[98] 见杜佑:《通典》卷一百七十一《州郡》序、卷十二《食货》后论。
[99] 以上见《通典》卷一百七十《刑典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