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书志》篇对历代正史中的《书》《志》提出许多批评,其中如批评《汉书·五行志》、《宋书·符瑞志》等有许多很好的见解。但就《书志》篇的总的论点来看,可议之处甚多。例如,他批评《汉书·天文志》:“志无汉事而隶入《汉书》,寻篇考限,睹其乖越者矣。”他批评《汉书·艺文志》:“夫古之所制,我有何力,而班汉定其流别,编为《艺文志》。”他批评《魏书·释老志》:“徒以不急为务,曾何足云。”他批评《隋书》中的天文、经籍二志尤为激烈:“广包众作,勒成二志,骋其繁富,百倍前修。非唯循覆车而重轨,亦复加阔眉而半额者矣。”等等。这些批评,不尽合情合理,后人多有非议。
在刘知幾看来,以往正史诸志,实不足取。他说:“历观众史,诸志列名,或前略而后详,或古无而今有。虽递补所阙,各自以为工,榷而论之,皆未得其最。”如何才能“得其最”呢?刘知幾认为:“盖可以为志者,其道有三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此三者,“实为志者所宜先,而诸史竟无其录”。综观刘知幾对《书》《志》的见解,有两点认识是极突出的:一是以往书志,“皆未得其最”,没有抓住主要论题;二是都邑、氏族、方物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应首先论列。按刘知幾的意见,将都邑等三志列入书志,不是没有道理的,但若据此而得出上述两点认识,这就未免过分地贬低了古人,而又过分地抬高了自己。因此,从总的方面来看,刘知幾此论,殊为未安。
第一,以往诸志,如天文、地理、食货、职官、刑法、艺文等,都是史家选择自然和社会中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重大问题而作,其重要性往往不在都邑等三志之下。其中,有的是人类认识和利用自然的记录及经验,有的是人类经济生活、政治关系、文化创造方面的反映。即便如《魏书·释老志》,也决不像刘知幾所批评的那样,是“徒以不急为务”。须知,《释老志》在反映那个时期统治阶级的精神、思想和整个社会风貌来说,乃是《魏书》中的精华之一。刘知幾轻易地抹杀以往正史诸志的成就,是很不妥当的。
第二,刘知幾主张增添三志:“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撰方物志,列于食货之首”,“撰氏族志,列于百官之下”。这些意见,反映了他对城市在当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对各地自然资源在经济生活里的重要性的认识、对当时还存在的门阀制度及其在思想文化上的要求的认识,是有意义的。但若说是这三志的重要性远在以往正史诸志之上,“实为志者所宜先”,否则便是“未得其最”,那就未免过分夸大了。这里,可以以《食货志》为例略作比较和说明。比《史通》早六个世纪的《汉书·食货志·序》说:“《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这是从历史观点上对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生活的深刻认识。刘知幾以前,很多史家都有这种认识。《魏书·食货志·序》云:“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隋书·食货志·序》称:“夫厥初生人,食货为本。”上述各史,虽没有把《食货志》列于诸志之首,但它们的撰著者们是认识到《食货志》的重要性的,亦即认识到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性的,这是他们撰写《食货志》的原因。刘知幾在《书志》篇中强烈地反映出都邑、方物、氏族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历史见识,较之于上述各史《食货志》的那些见解,不能不为之逊色。刘知幾之后,未及百年,杜佑继承和发展了前人重视经济生活的历史思想,在其所著《通典》一书中,赫然“以食货为之首”,因而在史学史上历来受到推崇。当然,我们不应要求刘知幾具有杜佑的这种卓越见识,但却可以要求他对包括《隋书·食货志》在内的历代《食货志》有个正确的看法。可惜的是,刘知幾用他提出的三志,把以往正史诸志统统挤到一边去了。
第三,从历史撰述的实践来看,刘知幾所主张的增撰三志的意见,除郑樵《通志》采纳外,新、旧《唐书》以下至宋、元、明诸史,均未采用。刘知幾的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主张“不行于史家”[29]的事实,足以说明刘知幾这个主张的价值的实际意义。